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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三一文库(XX)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XX-2016)

为认真落实省市“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从20XX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面提升行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流域全面覆盖、农户普遍惠及、排放基本达标的要求。

为此,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建设“品质山城、秀美乡村、幸福**”总体目标,以创建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示范县为抓手,以秀美乡村建设为载体,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坚持全面治理与提升改造并重,通过全县上下三年的共同努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力争走在省市前列,保一方净土,送四江清水。

(二)目标任务。

围绕“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从20XX年起,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力争到2016年底,除近年将启动旧村改造和异地搬迁的村外,基本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覆盖率达到100%,新增受益农户38974户,农户受益率达到85%。

具体目标为:

20XX年,全面启动。

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设计,分乡镇分批次启动建设项目,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自然村争取全面启动,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实施扩面提升,半数村庄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全县平均农户受益率50%以上。

20XX年,基本完成。

全县所有应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行政村、自然村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

2016年,通过验收。

全面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扫尾工程,力争全县农户受益率达到85%以上,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要求,所有乡镇村都要在20XX年同步启动实施,前期治理基础和条件较好的地方要在三年目标和完成时间上争优争先。

实施治理中,划分若干区块,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排序,整乡整镇连片治理、跨乡镇全流域联动治理。

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要全面推进设施建设和农户纳管,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要全面推进设施改造提升和农户纳管扩面。

2.分级管控,严格标准。

按照村庄布局规划,三年内要整体撤并或整村改造的村暂缓治理,其他村庄均为应治理村。

应治理村中,分为重点村和一般村。

重点村主要指集镇村、1000人口以上村、农家乐特色村,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B以上标准;一般村,出水水质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3.因村制宜,经济实用。

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接入城镇管网的,首选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无法进厂处理的,可根据实际选择就地生态化治理。

鼓励重点村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污水治理设施,一般村可采用厌氧池和沼气池等无动力处理模式,并配建人工湿地或稳定塘,少数未改造旧住宅区和小型自然村可建造公共厕所。

4.多措并举,建管并重。

围绕全县水环境治理的大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企事业单位生活污水治理、门口塘治理、河道治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秀美乡村精品线路建设等通盘谋划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

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模式,减少污水产生,结合农业种植开展循环利用。

加快建设集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启用已建处理厂,加快延伸敷设管网,使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更多接入,得到更有效处理。

二、工作方法步骤与责任主体

1.前期调查摸底。

由县农办牵头,组织各乡镇、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摸底。

采取调查表填报与实地走访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行政村数、自然村数、户籍农户数、常年全户外出农户数、外来常住农户数、污水治理终端与管网设施建设、设施运行、农户纳管、村干部群众思想要求等情况。

做到摸清底数,明确各村的发展与工作定位,为下步一系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全县总体规划。

根据全县总体目标和“村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率达到85%以上”的具体目标。

由县农办牵头,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规划编制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坚持高起点、接地气、贯到底的要求,规划要做到有特色、可操作,科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人口分布等因素,按照覆盖到位、截污到位、达标排放的要求,分解落实分年度目标任务,划定重点治理区域,明确应治理村、暂缓治理村。

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分别对重点村、一般村和提升改造村,提出具体到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数量位置和出水水质排放标准,列出三年行动时间表,测算投资规模。

3.工程施工设计。

一是责任主体。

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村治污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下,由乡镇履行农村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的业主单位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各村工程设计事宜;县招标办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委托方式。

项目工程设计由各乡镇采取邀请招投标或公开招投标方式自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实施。

但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经过县农村治污办的资质审核确认,否则无效。

三是费用支付。

施工设计费用不能超过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规定的70%,各乡镇的工程设计费用统一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由乡镇财政支付。

四是设计管理。

各乡镇在县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村庄规划,逐个村庄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明确生活污水处理模式,管网、窨井、公厕的布局、规格、数量,农户接管位置、方式,农户生态化粪池数量,以及投资估算。

施工设计文本必须提交县农村治污办会审通过后才能交付施工。

县住建局要出台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规范细则,明确主要的设计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村,严格控制工程量,科学选择材质与工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县农村治污办将视情分批次相对集中地对乡镇、村的工程设计开展会审。

4.工程施工建设。

一是责任主体。

各乡镇为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各村项目工程施工建设事宜;县招标办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工程建设招投标。

乡镇、村的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要以村为单位实行公开招投标,允许终端工程与管网工程分开招投标。

具体招投标项目确认、招投标程序、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等由县招标办、住建局按照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合同开展项目建设。

三是工程货材采购。

乡镇作为业主单位要负责项目工程货材的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工作。

采购货材包括建筑材料、管道材料、一体式化粪池、机电设备等与治污工程相关的设备与材料。

货材采购尽量采用捆绑式集中采购,以控制质量与成本。

县农村治污办要针对大宗设备或大用量的主要材料进行统一的供货商资格招标,由县招标办等相关部门一起确定相应实施方案。

主要货材供应实行准入制度,孔径160㎜以上的管材等主要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定数量供货商,并确定最高限价,再由乡镇自主询价协商采购。

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工程材料供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严厉打击生产流通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四是工程建设资金分担。

项目工程建设费用要以经县财政部门最后核定的工程决算造价为准,县财政根据不同的情况按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70-85%比例补助到乡镇,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自行配套。

五是协调管理。

项目开工前,乡镇要组织召开村相关村村民代表会议征集意见,明确项目建设方案,填写户主书面签名同意的管道改造委托确认书,做好沟通协调、政策处理、项目主要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工程质量监管。

一是专业监理。

县农村治污办要统一组织开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工程监理资格公开招投标,强化专业工程监理,监理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通过招标确定三家具备相应资质、业务能力强、信誉好工程监理公司,再由县农村治污办综合考虑确定乡镇分包分标监理方案,由三家公司代表相应的乡镇,严格按照工程监理的相关规定,开展全方位的工程监理业务。

特别是要加强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理,做好相关摄影录像资料采集存档工作。

中标的监理公司必须派驻一名以上的业务能力好的代表到县农村治污办集中办公,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部门监管。

县住建局特别是质监站等职能科室(站)要履行职能,加强对项目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管检测与执法检查。

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从严打击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业主监管。

乡镇要切实履行业主的职能,指定责任人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质量及货材的质量监管。

四是群众监督。

要创造条件让村干部群众参与工程监督,听取群众的批评与建议。

五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要适时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人大代表对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视察与监督。

6.资金补助政策。

为了提高农户纳管入户率(即农户受益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效益,确保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县级资金补助政策将与纳管入户率实行挂钩,提升全县农户纳管入户率。

⑴主体工程补助。

新建污水处理池、隔油池、主排污管网、窨井以及人工湿地、稳定塘等主体工程建设费补助,与项目所在村的农户受益率挂钩,受益率未达到70%的村不予以补助,达到70%以上的村按照比例提升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为实际工程建设费的85%。

⑵入户工程的补助。

农户受益率达到85%以上的村,按照实际新增受益农户每户1000元的标准补助,资金补助给项目业主(乡镇政府或村),不直接补助到农户。

⑶农户卫生改厕补助。

砖木、泥木结构旧房建造三格式化粪池,补助2000元/个。

新建房屋配套三格式化粪池,补助1000元/个。

已有卫生户厕,但厨房、洗浴等污水未纳管,改造提升达到应纳尽纳的,补助200元/户。

⑷生态公共厕所补助。

以村为单位消除全部露天粪缸,新建公共厕所,按实际投资额的85%补助。

⑸村级实施费。

为了调动村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行政村农户受益率达到85%以上的,按新增受益农户每户100元的标准,拨付给村作为实施费用。

⑹运行维护管理。

按照不同人口规模和污水处理模式等村庄类型,根据建成后实际运行情况,另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助政策。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除以上补助外,公建项目不足部分由乡镇配套,村级承担用地政策处理、宣传动员等费用。

7.项目管理推进。

由县农办牵头,会同县农村治污办相关成员单位一起做好项目管理推进等相关工作。

主要项目管理推进环节为:

一是分解年度建设任务。

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及各乡镇实际情况,将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分解到乡镇(含云山度假区)。

二是乡镇申报创建村。

新建、续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创建村,建设年限为2年,建设目标为85%以上的农户实现纳管。

各乡镇综合研究,制定三年建设目标计划,明确每年的创建村,将年度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行政村、自然村,并报县农村治污办。

三是县农村治污办核准立项。

在乡镇申报基础上,综合平衡,下达当年创建村项目任务。

四是组织治水业务培训。

组织污水治理重点村书记或主任参加秀美乡村培训班开展重点培训,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员参加农民培训。

五是组织项目实施。

以乡镇为建设单位(业主),按规定程序委托设计,确定施工单位,采购货材,按设计组织施工。

六是开展指导检查验收。

县农村治污办牵头协调,组织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规范化管理。

8.逐步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分类处理。

要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

农村垃圾简单地归类就是三类:

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

再简明地归类,厨余垃圾、烂水果、畜禽排泄物等立即发酵腐烂可作肥料的为一类,塑料袋、包装盒等不可作肥料的为另一类。

20XX年起要开展一批试点,逐步推广。

一是“桐庐模式”,每家每户门口都有两只垃圾桶,黄色的大桶存放厨余垃圾、烂水果、畜禽排泄物等可堆肥有机垃圾,绿色的存放塑料袋、包装盒等不可堆肥垃圾;二是“龙游模式”,每户每月发10只塑料袋,垃圾分类,编号登记;三是城镇村设置分类的垃圾箱,引导居民分类投放。

同时,因村制宜安排垃圾收集、分类人员,确定堆肥发酵、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

9.探索建立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建立以政府补助为主的资金筹集机制,探索村庄自我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单位保修包修服务、社会机构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

开展进出水量和水质检查监测,分村建立档案。

结合农民素质提升培训,为每个行政村培训一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员。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落实责任。

建立县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秀美乡村、“三改一拆”和生态文明的领导合力负责,乡镇具体实施的分工负责机制。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各级综合考核、秀美乡村建设重要评价指标,比进度、严考核。

县农办是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作用,切实承担政策研究、计划制订、督促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扶持资金。

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要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技术的指导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农村延伸扩面。

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指导,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沼气净化工程。

县水务局、卫生局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河道清理、农村卫生改厕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共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加大投入,合力推进。

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三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人力、财力、物力各方面的扶持力度。

扩大扶持对象,增加补助项目,提高卫生改厕、公共厕所、管网窨井等补助标准,污水池、管网窨井等由政府承担为主,村集体负责政策处理。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扶持、山区经济、一事一议、卫生改厕、下山移民等项目资金。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村集体多渠道自筹资金,倡导农户以投工投劳、自愿捐助等方式投身生活污水治理。

动员党员干部、社会人士及工商企业捐献资金和物资。

3.加强监管,规范实施。

认真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污水接入、管网建设的终端设施建设等三个关键环节。

加强技术监管,县农村治污办协调各职能部门力量,在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加强财务监管,规划设计委托、建设材料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均实行乡镇为单位的统一招投标,每年确定一批项目列为县重点审计和监督对象。

加强质量监管,以乡镇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机构进行监理,并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口。

管网和终端处理设施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施工建设,设施验收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和水质检测报告。

建立施工单位预以验、业主初验和最终验收等制度。

4.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电视、报纸和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治污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着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组织乡村干部和建筑工匠业务技术培训,印发污水治理图片资料、三格式化粪池建造技术、垃圾分类处理方法等宣传资料,达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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