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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康山东行动方案2014-2016.doc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健康山东行动方案

(2014-2016年)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4〕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健康山东行动方案(2014-201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健康山东行动方案(2014-2016年)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提前实现小康社会健康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主题,利用3年时间,落实综合防病措施,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发动社会参与,促进城乡环境持续改善,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明显增强,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健康山东”品牌内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我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3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至5‰以下。

具体任务是:

  1.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12%。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达到7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成年男性吸烟率降至50%以下,成年女性吸烟率降至2%以下。

居民人均食盐摄入量降至10克/日以下。

中小学生视力检查率达到100%,肥胖率低于8%,龋齿患病率降低10个百分点。

  3.开展全民健身行动。

城乡居民健康人群《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普遍建设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场地设施。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到16万人。

  4.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10个,省级卫生乡镇(县城)100个、省级卫生村(社区)500个、省级卫生单位600个。

  5.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全省林木绿化率达到25%以上。

城市(含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1%。

  6.加强重点人群健康关爱工作。

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稳步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逐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7.加强疾病预防控制。

提高传染病监测与处置水平,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暴发疫情处置率达到100%。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覆盖率达到9%以上,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5岁以下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低于1%。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以市为单位至少创建1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人群死因与肿瘤监测覆盖全部县(市、区)。

县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到4‰,规范管理率达到80%。

  8.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各类生产经营业态和重点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合格率达到95%,农村规模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合格率达到80%;饮用水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抓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新版《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达标工作。

基本药物抽验和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抗菌药物及静注使用比降至50%以下。

  二、行动内容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广泛普及健康知识。

鼓励各类媒体设立卫生健康栏目,充分利用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楼宇和车载电视等媒介,面向城乡居民和重点人群,刊播(登)健康素养和卫生防病知识等,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2.继续开展“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

广泛举办生理、心理、健康行为和中医药文化等知识讲座,向广大居民发放健康知识手册,让广大居民知晓掌握健康生活方式、卫生防病、膳食营养等健康知识和各类突发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自救措施。

(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咨询。

规范健康教育咨询点,组织开展健康咨询和行为干预指导服务。

在医疗卫生机构开辟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基地。

鼓励各地建设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基地。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实施意外伤害干预行动。

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

开展校园和社区伤害干预行动,减少儿童和老年人跌落、溺水等意外伤害的发生。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健康生活方式推广行动。

  1.引导合理膳食。

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

以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家庭厨房为重点,继续实施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同步开展合理营养干预。

鼓励开发减盐食品,开设减盐食品专柜。

开展健康示范餐厅(食堂)创建活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负责)

  2.严格控烟禁烟。

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厅字〔2013〕19号精神做好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鲁厅字〔2014〕19号)要求,大力宣传和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推行全面禁烟,党政机关、教育和卫生计生系统率先实现室内无烟目标。

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餐馆、无烟家庭创建活动。

加大烟草危害宣传,加强对商店(场)的控烟宣传和监管,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负责)

  3.创建健康家庭。

开展健康家庭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健康家庭争创活动,进一步提高家庭的健康素养,营造“家家崇尚健康,人人享有健康”的氛围。

提倡健康家庭“六个一”行动,即每户拥有1份健康读物、每周至少清理1次居室内外卫生、每天至少1顿减盐健康营养餐、每人掌握1项健身技能、每年至少测1次血压、每年至少参与1次“健康山东”相关活动。

(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负责)

  4.创建健康校园。

落实学生健康保障措施,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加强对校园传染病和龋齿、肥胖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健康的行为习惯。

开展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降低近视眼发生率。

开齐开足体育课程,推广“快乐十分钟”身体锻炼项目。

经常性开展健康主题活动,通过学校向家庭、社区传播健康信息,带动家庭和社会关注健康,提高健康技能。

(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1.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以全民健身设施覆盖基层为重点,加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城市社区各类示范健身工程的建设,不断提高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质量。

(省体育局负责)

  2.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程度。

大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逐步扩大体育场馆等面向社会开放的范围,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公共体育资源利用率。

(省体育局负责)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以省、市、县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为龙头,围绕“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活动,推动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健身项目的普及推广。

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人群协会的作用,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

(省体育局负责)

  4.加大体育科学健身指导力度。

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围绕人人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这一目标,组织开展体育健身项目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等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继续开展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达标争创活动,为群众科学健身提供指导服务。

(省体育局、省总工会负责)

  (四)卫生城镇创建行动。

  1.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

加大现有国家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省级检查力度,巩固创建成果。

(省爱卫会成员单位负责)

  2.加大省级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力度。

推进创建工作向县、乡、村延伸。

制定省级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评审程序、工作制度和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评审过程。

强化省级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管理,严格落实复审工作制度,促进卫生城镇品质提升。

(省爱卫会成员单位负责)

  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引导各地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公共政策,打造卫生城市的升级版。

(省爱卫会成员单位负责)

  (五)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1.强化大气污染治理。

加快形成齐抓共管防治大气污染的新格局。

以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为重点,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和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完善大气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大气质量与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体系。

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减排。

积极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规范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

加强工业异味、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等污染控制。

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不断提高城乡绿化水平。

(省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优美宜居新农村。

扎实推进农村改厕进程,消除环境因素导致的疾病流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负责)

  3.加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

开展集中灭鼠活动,减少鼠类危害。

开展“除四害”先进城镇创建活动,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和减少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

(省爱卫会成员单位负责)

  (六)健康关爱行动。

  1.老人健康关爱行动。

大力发展居家为主、机构为辅的养老服务模式。

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及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的能力。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逐步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老龄办负责)

  2.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继续开展母婴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稳步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普及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开展儿童营养干预,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实施儿童疾病综合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家庭对儿童疾病早发现、早转诊、早干预,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负责)

  (七)疾病预防控制行动。

  1.提高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

落实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出血热、布鲁氏菌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与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认真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大力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

积极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和质量,规范疫苗购、销、存和使用管理。

完善麻疹等重点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控制策略,适时开展易感人群补充免疫,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推进重点疾病防治。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有效遏制高发态势。

针对高血压、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及其高危人群,落实有效干预措施。

开展慢性病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加强全死因登记报告、肿瘤登记报告和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

推广癌症高发地区重点癌症筛查适宜技术,开展早期筛查和治疗,提高早期治疗率。

推广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的适宜技术,强化综合干预,控制发病率。

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

普及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

培养基层慢性病管理骨干,加强健康指导员队伍建设。

以慢性病综合防治为重点,推进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医师与精神卫生机构精神科医师点对点指导关系和社区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加强精神疾病的康复管理,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

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对重大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人群心理危机干预。

设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市、县(市、区)全部开通心理卫生援助热线。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食品药品安全行动。

  1.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比率。

深化治理整顿,围绕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省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2.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预警和控制。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能力。

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倡导食用绿色食品。

强化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3.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强化城市和农村集中式供水企业饮水安全管理和卫生监督监测工程质量控制。

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降低水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负责)

  4.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和药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积极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和监督管理效能,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环节全过程、全品种电子监管。

(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提高医疗机构和居民的用药科学性。

规范医务人员临床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引导居民科学、正确用药。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考评。

各级爱卫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系统的考核督促。

  抄送:

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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