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检查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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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重点监控部位如需要在低照度环境下采集视频信号,应采用红外摄像机、低照度摄像机或配备人造光源。

、监控摄像头:

必须安装高清摄像头。

、影像的传输:

能实时传输至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的手机上,并能接入钦州市数字城管系统或公安局天网系统平台。

可视化技术交底

《关于学习和推广南宁市可视化技术交底经验的通知》(桂建管[]号)要求

工地必须开展可视化技术交底工作。

实施“样板引路”制度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桂建质安监【】号)要求

年月日以后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必须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样板引路”制度:

年月日以后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凡是施工许可建筑面积㎡(含㎡)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必须在现场制作实物样板。

施工许可建筑面积3000m2以下的住宅工程项目,可以不采用实物样板,但必须针对专项治理内容在现场以图片展板的形式,明确材料质量、工序要求、验收标准等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1.4条

)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广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需每日公示当天的具体危险源)。

现场围挡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2.3条

(具体要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以下同)

)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3.0.8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

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

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

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第7.7.2条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及高度超过2m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第3.1.2条围挡应根据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气象、材料等进行设计,确保围挡稳定、安全。

围挡禁止用于挡土、承重,禁止倚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第3.1.3条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严禁使用彩条布、竹杆、竹脚手板、水泥瓦、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围挡材料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第3.1.5条围挡临街面应采用砂浆抹平、刮腻子、刷涂料,色彩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

要设置能反映民族特色和城市特点的围挡,在围挡上设置公益广告(围档外侧沿街部分设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占幅不小于围档面积的。

)。

市区内的市政工程采用统一的施工围挡。

封闭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3.2.2大门应庄重美观,大门净高、净宽均不应小于4m。

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主门口应立门柱,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场地内宜设置旗杆。

)应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值守人员;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场地尺寸允许情况下,要做下沉式洗车槽。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标识。

3.3.1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

5m,配备冲洗枪,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沉砂井、排水沟,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出入口应参照执行。

施工场地

(场容场貌)

基坑回填和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在主体层结构完工前完成。

基础回填后,围档内场地除绿化区域外,应全部用砼硬化,并设置排水沟。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3.3.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具体要求如下:

3.3.2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地面必须采用不低于的混凝土铺设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与大门同宽、厚度不小于200mm的硬地坪。

3.3.2施工区主要道路应铺设宽4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宜形成环场道路。

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在主要道路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

3.3.2施工区一般道路、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道路应铺设宽1.5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主要道路相连。

3.3.2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宽度应大于1.5m,并设置排水沟,与场内排水系统相连。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基坑回填和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宜在主体层结构完工前完成。

3.3.2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搅拌场、垃圾堆放场以及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必须铺设混凝土硬地坪,并与场内路网相连。

3.3.2施工现场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硬化处理之外,尚有裸露场地及集中堆放土方的,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3.3施工现场应有良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

)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道路畅通。

)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材料管理

(材料堆放和垃圾清运)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办公与住宿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

)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在建工程内、伙房、库房不得兼作宿舍;

)宿舍、办公用户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强条)

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级。

4.2.2发电机、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5.1.6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休息室必须设置可开启式外窗,床铺不应超过层,不得使用通铺。

(强条)●

)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m2,且不得超过人;

)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现场防火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3.1.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强条)(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4.3.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4.3.2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6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3.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2.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动火作业场所。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4.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水泵房。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5.3.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①消防竖管的设置数量不应少于根。

②消防竖管的管径不应小于。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6.4.1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6.4.3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6.4.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1.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小于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综合治理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程简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建筑节能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

(保障性住房应有质量保证公开承诺牌);

还包括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告示牌、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投诉举报信息栏(包括工程部、劳动监察举报、住建委的举报电话();

预防艾滋病宣传牌。

)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

)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生活设施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5.2.1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在采取灭鼠、灭蚊蝇、来蟑螂等措施。

5.2.2食堂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

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

5.2.3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制作间。

)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4.4.4食堂地面应贴防滑地砖。

内墙、加工台、灶台、售饭窗及其周边应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8m,其余内、外墙应抹灰、刷白。

食堂应设置纱门、纱窗、排气扇,门扇下方设不低于200mm的防鼠挡板。

)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5.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严禁使用旱厕。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层后宜每隔四层设置临时厕所。

4.5.2厕所地面应贴防滑地砖,便槽及内墙面应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8m,其余内、外墙面应抹灰、刷白。

4.5.3厕所的厕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人、女厕每人设置个蹲便器,男厕每人设1m长小便槽的要求。

厕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高度不低于900mm,禁止采用不设隔板的大便槽。

4.5.4厕所应设置洗手盆,进出口处应有明显标志,并应标明“男厕所”、“女厕所”字样。

)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

)应设置淋浴室,且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

4.6.1淋浴间必须与厕所分开设置。

4.6.2淋浴间地面应贴防滑地砖。

室内墙面应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8m,其余内、外墙面应抹灰、刷白。

室内应排水顺畅,室外采用明沟排水。

)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

社区服务

)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声、防光污染等措施;

)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防治大气、水土、施工噪声及光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设置外脚手架喷淋系统(钦州市建筑施工外脚手架喷淋系统实施方案(钦市建管[]号)和履盖整个施工场地的地面喷淋系统。

每个项目应视场地的大小安排保洁人员(~人㎡)(佩戴“保洁员”袖章)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的湿润。

并有保洁人员名单、喷淋和清扫、洒水记录台帐(内容包括时间、区域、施工和监理人员签字)。

4.2.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处理。

4.2.2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

4.2.4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4.2.5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

凌空抛掷。

4.2.6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2.7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2.11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4.3.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4.2施工现场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

临时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5.1.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房、开水间、文体活动室、职工夜校等临时设施。

文体活动室应配备文体活动设施和用品。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严禁设置宿舍。

5.1.2生活区、办公区的通道、楼梯处应设置应急疏散、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

宿舍内宜设置烟感报警装置。

5.1.3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

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消纳。

临时设施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m。

4.1.3临时设施应按《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结构设计,所有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鼓励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装配式活动房屋作临时设施。

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毛竹、油毡、石棉瓦等材料搭设。

4.1.6临时设施的地面以及临时设施门前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并与生活区、施工区的路网连接,具体做法是:

场地平整夯实,现浇100mm厚混凝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4.7.1生活区应设置娱乐室和阅览室,内设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4.7.2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或饮用水保温桶;

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4.7.3卫生室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并存放于明显位置。

4.7.4施工区应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

吸烟室或吸烟处应远离危险区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检查项目共项,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

合格率。

监督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月日

说明:

本表由参建责任主体填写。

如果符合要求,备注栏处打“√”,否则打“”。

缺项处注明“”,如打“”项目超过总数的则视为申请无效,发回整改。

注:

带●栏为一票否决项。

共有项一票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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