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12419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泰宁风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

1.4.5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在森林防火扑救工作中,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半专业和群众义务扑火队伍为辅。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灾害分级具体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大森林火灾:

受害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灾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现状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秋冬季节和个别年份春旱或夏旱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

景区内分布部分村庄和零星居民点,游线上有一些旅游经营网点和商店,核心区域还有甘露寺、状元岩等岩穴寺庙,可燃物很多,容易引起森林火灾。

由于景区地处县域中部,沿途和周边乡村点多分散,“五通”线路线杆大多穿越景区山岭,山田垄田和坡地种植垦复较多,一些农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较差,燃烧林缘田埂草、农作物桔杆、炼山扩垦等行为的随意性很大,景区内散布的村庙、土地庙烧香烛、烧纸钱、燃烧鞭炮等活动和野炊现象时有存在,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2、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管委会景区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总 

指挥长:

江东斌(管委会主任)

副 

周铭焕(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旅游局长)

叶德松(管委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宁璋(管委会遗产保护局局长)

曹朝文(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宜贵(泰宁旅游集团董事长)

廖芳德(泰宁古城旅游开发公司董事长)

冯强(泰宁旅游发展公司董事长)

景区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遗产保护局。

2.2景区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联席单位

(一)景区乡镇:

杉城镇政府、朱口镇政府、梅口乡政府、上青乡政府、新桥乡政府、开善乡政府、大龙乡政府、大田乡政府

(二)地质公园、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成员单位:

县林业局、县防火办、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民宗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泰宁电力公司、泰宁电信分公司、泰宁移动分公司

(三)管委会职能部门:

县旅游局、管委会党政办、规划建设局、遗产保护局、行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数字监控中心、导游服务中心(含丹霞导游公司)、甘露寺管理所

(四)景区企业及经营单位:

金泰旅游公司、古城旅游公司、泰宁旅游发展公司(九龙潭)、大金湖峡谷漂流公司、景明生物防疫公司

2.3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宣贯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

(2)编制、修订和实施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3)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调配增援扑火人员、物资和装备,向上级报告扑火救灾情况;

(4)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4 

管委会各局(室、所、中心)及旅游经营企业的职责

县旅游局(含管委会行管局):

负责加强宾馆、饭店、旅行社及导游管理和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中小学校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普及,检查督促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督促景区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护预案,积极做好森林火灾伤员抢救。

管委会党政办:

负责协调景区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值班调度、统计上报等工作;

负责保障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经费,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资金管理监督。

管委会遗产保护局:

负责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和汇总全县各景区森林防火安全规划,起草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科研和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

负责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护林员、资源保护员等培训管理,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牵头组织景区火灾隐患排查、景区森林火灾扑救和开展火烧迹地植被恢复工作。

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将景区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

配合旅游局加强导游人员管理;

会同旅游局、规划建设局、遗产保护局等单位,督促景区企业落实防火各项规定,协助做好野外火源管理;

参与景区森林火灾扑救;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负责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制定风景旅游区域(含公园、遗产地)防火设施建设规划,认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负责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非常时期“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数字景区监控中心:

建设智慧景区,负责景区主要入口、人群集中区域动态监控,做好森林火险预警预报,发布火险天气警报,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资料,根据情况做好人工降雨扑火工作。

导游服务中心(含丹霞导游公司):

负责全县导游、排工、车辆船舶驾驶员等旅游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特别是在旅游带团从业过程中,积极配合当地旅游景区的防火要求,时刻提醒广大游客游览过程中禁带火种、防火护林,确保游览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

甘露寺管理所:

强化甘露寺旅游小区消防安全措施,严格寺庙用火管理,做好甘露寺院和甘露寺小区周边防火安全,加强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火知识教育宣传。

各景区企业及经营单位:

严格落实各项景区森林防火措施,加强景区安防队伍管理;

参与火灾扑救训练,配置扑火装备建设;

强化码头、陆地、观景平台、游步道线路等核心景区及周边区域日常巡察,将森林防火纳入工作日志;

利用景区门票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游船、客运车辆张贴禁烟禁火标志和温馨提示;

导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告知游客,进入核心景区禁止吸烟。

2.5扑火指挥及处置

发生森林火警或一般森林火灾,在1小时以内,原则上由镇(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处置。

由景区所在乡镇牵头,组织所辖行政村、组的民兵、救火应急分队扑火;

景区企业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掌控火情,将火灾情况及时报告给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接到通知后,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指派一名副指挥长到达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协同乡镇人员和景区企业开展扑救工作。

燃烧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指挥长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

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协同县、镇(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处置,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景区扑火工作;

对严重威胁泰宁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需要由三明市支援参与扑救的,统一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和处置。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维护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五个等级,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注:

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二)预警发布

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会同景区企业制定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在景区集散中心、售票中心、交通码头等地,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

(三)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1)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

(2)及时查看蓝色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3)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2、黄色预警响应

(一)景区企业及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二)加强景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四)做好旅游企业及沿线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

(一)景区企业在游客集散中心及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二)协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利用本地广播、电视及旅游官网等媒体,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三)景区企业加大巡察密度和范围,管委会适时派出工作人员,对旅游沿线村庄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督导检查;

(四)严格管理,停止风景区域一切野外用火的行政审批;

(五)进入火警戒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装备、物资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

(一)协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利用本地广播、电视及旅游官网等媒体,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播发防火警示信息;

(二)停止风景区一切野外用火的行政审批,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重点部位看守,对重要地区严防死守;

(三)企业加大景区巡察,管委会派出工作人员,对旅游沿线村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五)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

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六)做好赴火场工作的动员准备。

3.2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

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

行政村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

自然村(村民小组)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管委会及景区经营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4.2响应程序及措施

(一)扑救火灾

(1)基本响应程序:

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了解火情;

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将情况报告县森防指挥部和管委会主要领导,通知和协同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2)扑救火灾程序:

乡、镇、村(居)委会作为森林防火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行政村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制定景区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阻火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森林防火队伍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组织扑火力量增援,必要时组织消防、武警部队等参与救援。

(二)扑救注意事项

(1)优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根据天气和火势变化,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原则。

当景区商业网点、服务区、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四)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 

案件查处

县森林公安分局(景区警务室)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六)信息通报及发布

由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森防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内容时,由管委会党政办统一发布,包括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微博等,及时客观地说明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

4.3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划分为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

(一)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3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加强值班调度,及时掌控火情动态;

(3)视情况发布搞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二)Ⅱ级响应

(1)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启动Ⅱ级响应。

除采取Ⅲ级响应措施外,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及时了解掌握森林火灾最新情况;

(2)协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3)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提供支援。

(三)I级响应

(1)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启动I级应急响应。

除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外,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署下,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设立综合调度组、运输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综合材料组、后勤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协调申请增调武警、公安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5)协调指导乡镇、村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灾区生活物资救助、医疗救助和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6)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管委会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管委会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对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综合保障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珍贵遗产,各级各部门、各旅游经营企业明确各自的职责,抓好队伍建设,要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交通、物资、医疗卫生、治安、装备、通讯信息等提供最大的保障。

管委会应当将景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建立财政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消防、公安其他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景区职工、管委会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协助扑救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旅游经营单位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景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