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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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

[摘要]: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及生存状况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的实现。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象却日趋严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上升为四大社会问题之一,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障碍并直接威胁到社会的未来发展。

调研组参阅了国家、省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成果,结合20xx年—20xx年xxxx市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统计资料,试图归纳总结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与特点,诱因与结果,以便更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现状;原因;建议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是世界三大公害。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所谓“未成年人违法”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行为危害他人和社会,但其危害程度轻微,虽构成违法,却未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所谓“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一、xxxx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截止2013年6月,全市现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73733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14.02%。

20xx年至20xx年期间,我市检察院共办理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1件147人,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5人。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抢劫、盗窃等侵财型犯罪居高不下20xx-20xx年xxxx市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分从涉案类型看,我市未成年人多发的犯罪依次是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抢夺(详见上图),其中主要是“两抢一盗”犯罪(盗窃、抢劫和抢夺),其中20xx年“两抢一盗”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7.6%,20xx年占45.1%,20xx年占64.3%。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触犯的罪名逐年增多,暴力犯罪日益突出,呈人数多、规模大的趋势;盗窃、敲诈、抢劫的数额越来越大,作案目标逐渐扩展到摩托车、电器、汽车等;而且出现了利用网络、科技产品等现代工具实施犯罪,科技含量增高,反侦查能力增强,社会危害性增大。

(二)涉案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及以下文化”所占比例较高,同时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现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上学的未成年人成为14-18周岁这个年龄段犯罪人群的“主体”。

文化程度低导致未成年人知识贫乏,思想简单,识别是非能力差,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20xx年以来,涉案未成年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平均每年在90%以上,其中20xx年为94.6%,20xx年为98.8%,20xx年为96.4%(详见下表)。

年度未成年犯罪总人数初中以下文化所占百分比20xx373594.6%20xx828198.8%20xx282796.4%(三)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比较突出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未成年人大多有在同龄人中当“大哥”、当“老大”的想法,由于受哥们义气的支配,由于有“寻靠山”、“找码头”的强烈愿望,共同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以及相投的低级情趣,使他们极易纠合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xx-20xx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共101件,其中共同犯罪81件,共同犯罪比例高达80.2%(详见下表)。

此类犯罪成员大多是有劣迹的未成年人,他们年龄小,依附性强,喜欢纠集成群,凭着所谓的“哥们义气”和“群威”、“群胆”,相互仗威壮胆,实施共同犯罪。

如未成年犯刘某、姚某,冲当所谓的“老大”,为了所谓的“面子”,共同实施犯罪,强奸一名女同学。

年度未成年犯罪件数未成年共同犯罪件数所占比例20xx211990.5%20xx574578.9%20xx231773.9%(四)涉嫌犯罪的未成年男性比例高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大大超过女性,这是由于社会对男性的社会期望值相对较高,加之14-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的情绪性体验不稳定等,直接导致了男性犯罪的比例较女性高出很多。

20xx年至20xx年男性未成年犯罪人数分别为37人、79人和27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00%、96.3%和96.4%。

(五)非xxxx籍外来未成人年犯罪比例较高从户籍分布情况来看,外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所占比例逐渐提高,20xx-20xx年非xxxx籍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达到46.3%,其中20xx年为37.84%,20xx年为51.22%,2013年为42.86%。

(详见下表)年度未成年犯罪总数非xxxx未成年犯人数所占百分比20xx371437.8%20xx824251.2%20xx281242.9%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14-18周岁这个特定年龄阶段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以下将从心理学和社会学两个角度加以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任何犯罪行为的背后都有着其独特的心理特征,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如此。

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

在不断发生变化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活动就更显重要。

1.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知能力尚未发育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道德准则都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

虽然未成年人还未离开家庭独立生活,但是由于青春期的逆反心理,使得他们在行为上常与父母发生冲突,需要寻找适合自己的生活圈子。

当某种“观念”、“精神”、”规范”在群体中流行并逐渐成为该群体的主流现象时,自然而然地就会对群体内的其他成员产生作用。

而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容易受暗示而模仿,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认为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2.认识事物的主观性与片面性未成年人尚处在人生历程的早期阶段,其心理生理发育仍未健全,文化水平不高,道德、法制观念薄弱,对身边事物、对社会环境的认识都存在着不成熟之处,对于是非黑白等的判断更容易陷入用自己仅有的社会经验与知识来进行,这必然会造成对事物认知出现片面性。

从年龄阶段来说,一般是初高中程度,甚至有些未成年人中途辍学,没有能够得到正常的文化教育,这就必然会限制其认知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发展,也无助于确立起健康正确的价值观念,其行为与活动的目的就可能会出现偏差,这其中也就潜伏了形成犯罪心理的危险。

3.情绪易冲动和自制力弱健康正常的情感情绪是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流的必要条件,是沟通得以顺利进行、并建立个人正常的交际网络的重要条件。

消极不良的情绪会对人的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阻碍沟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

而未成年人犯罪的情绪特征,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不稳定。

未成年时期,人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较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好感情用事。

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对社会对大众的仇恨心理。

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他人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导致严重的犯罪后果。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由于未成年人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社会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是一个人社会化过程的起始点。

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是一个人顺利实现社会化进程的基础和先导。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某些家庭功能缺失,生活在这种家庭环境下的未成年人,容易形成不健全的心理和人格。

在一项对未成年罪犯家庭环境状况调查中发现:

未成年罪犯的家庭结构以不美满占多数,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更是占51.67%。

未成年罪犯的家庭一般矛盾性也大,家庭成员间传递情感的方式以表达愤怒、不满,相互指责、贬低为主,导致孩子学会以此方式来解决所有的情绪问题,并以冲动的、攻击的方式表现出来,以至成为罪犯。

另外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也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原因之一。

有的父母一味的溺爱、放任自流,相信“树大自然直”,有的一味的打骂、严厉管教,信奉“不打不成才”。

前者极易养成唯我独尊,只知索取,不懂奉献的“小皇帝”性格,后者极易形成残忍暴戾、动辄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暴徒”性格。

当他们的不满和愤懑积累到一定程度,极容易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

如未成年犯吴某某,父母离异后跟着母亲生活,母亲再嫁后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教,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朋友,前科累累,最终因为偷了一辆小货车被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当办案人员对其家访时,母亲竟然以没有时间和自身无法管教为由拒绝到场。

2.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作用仅次于家庭,它是未成年人从家庭走向社会顺利实现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防止他们违法犯罪的有利防线。

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片面强调分数,忽视了青少年心理、生理的全面发展,更忽视了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法律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一旦遇到挫折,往往不能正确面对,容易走向极端。

例如学习上的失败感所产生的后果,受校纪校规处罚而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教师心理素质不高,教学效果不良所造成的后果等。

学校对那些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矫正无力,对那些游离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往往以开除将他们推到校外,常常会使他们对学校和社会产生抵触和报复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如未成年人卢某,成绩较差,不遵守校纪校规,是老师同学口中的“双差生”,学校和老师忽视了对他的耐心帮助,导致卢某产生自暴自弃和抵触情绪,甚至“破罐子破摔”,经常与社会上的不良朋友来往,伙同校外人员抢劫同学、打架斗殴等事件频频发生。

3.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社会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时期,各种思潮并存,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的畸形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弱,尚未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电影、电视各种宣传媒体对暴力的商业宣传,电子游戏、网吧对于暴力、色情的传播与虚拟化,使得未成年人对于暴力、血腥行为以及相应的后果与痛苦没有清醒的认识,在给他人造成实际伤害时,他们的感觉无异于玩一场虚拟游戏,甚至成为他们炫耀的资本,这些“垃圾文化”驱使未成年人从想入非非到好奇、模仿,终至成了“暴力文化”和“色情文化”的俘虏。

如未成年人汪某某,初中毕业辍学后跟随哥哥到xxxx来打工,沉迷网络游戏,因拖欠网费数千元便起了杀死网吧老板的念头,最终故意杀人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三、我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有调查资料显示:

每当一名少年犯被判刑,社会就必须为他在每一年内付出人民币30000元,任何一名少年犯在被判有期徒刑前后,社会不仅必须为启动侦查、起诉、判决等活动付费,还必须为其付出监狱建设费、监管费,管教人员工资费、矫正性教育、培训、卫生等费用;此外,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有时无法用价值估量,更重要的是,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发生了这一切,这种“犯罪的污点”有时会使其付出一生的代价!

许多违法者就此踏上一条“不归路”,成为惯犯或累犯,进而使社会面临严重的后续威胁,造成更大的损害,这就决定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打击更有价值。

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背后都隐藏着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个错综复杂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与社会各方面都相关联的“非独立性”和犯罪成因的“错综复杂性”,决定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不可能是某个部门的单一任务,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施策,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在规律,运用切实有效的工作手段和措施,做到标本兼治、防患未然。

(一)注重教育引导,抓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预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把道德教育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他们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和理想,强化源头预防。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注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遵循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特点和思想意识形成规律,分层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注重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机制,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注重发挥社会教育的重要作用,加大社会教育阵地场馆建设投入,创新文化机构创作活力,发挥各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法院审判庭等一大批“第二课堂”校外教育阵地作用,用“体验式”、“参与式”的工作模式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文明劝导、模拟审判、自护体验等活动,充实未成年人的社会生活,引导未成年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2.深化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护法行为习惯。

要以“两法一条例”为主要内容,完善我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内容,创新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推进“法律六进”活动,规范“法制副校长”制度,深化学校法制教育的“四落实”,通过法制教育实践基地、法律热线服务、现身说法等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将法制教育寓于生动活泼的活动中,让未成年人在愉悦中接受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培养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

3.畅通未成年人合理诉求表达渠道。

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监控和疏导相结合的青少年舆情监测系统建设,健全青少年舆情监测的组织体系,围绕热点重点问题,开展青少年舆情分析研判。

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日益深刻的现状,积极主动地加大对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网络环境的管理,深化我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倾听青少年意愿诉求,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围绕未成年人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问题,通过“面对面”活动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日常事务中,要尽可能多地让他们参与进来,给予足够的参与机会,让他们用自己的声音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

(二)关注重点群体,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服务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把握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掌握群体的底数和基本状况,多措并举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工作。

1.建立完善重点群体信息排查和动态掌握机制。

当前形势下,我市要继续把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贫困未成年人六大类重点未成年群体作为未保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

这些重点群体反映出的共同特征是缺少亲情关爱、缺失教育引导、缺乏有效管理,如果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不予以关注,不给予更多的服务、引导和管理,他们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

对于这些重点群体,我们要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落实,依托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把六类重点群体排查及数据录入纳入平安综治日常信息排查工作体系,常态化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

2.扎实推进六类重点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对于闲散未成年人,我市各级综治、公安、教育、人力社保、团委等部门既要建立社会正面力量与他们的接触联系机制,又要围绕个性需要,建立初中毕业未升学青少年跟踪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提高就业技能,拓展就业渠道。

对于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作用,全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单位作用,注重亲情、友谊和信任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预防工作,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未成年人污点消除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其重新犯罪。

对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开展帮扶结对,不定期开展身心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生理、心理的健康辅导和治疗,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健康成长。

对于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深化我市近年来“关爱小蒲公英”、“蓝天工程”、流动少年宫进农村、公益夏令营等志愿服务行动,通过生活帮扶、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法律咨询、自护教育等形式,确保他们在校内接受正常教育,在校外得到有效保护、不受侵害。

对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要开展“关爱流浪未成年人”活动,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管理工作,有关责任部门要严厉打击操纵未成年人特别是盲、瞎、哑、智力障碍等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对于贫困未成年人群体,教育部门要提高免除义务教育段学杂费力度,逐年加大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开展希望工程、爱心助学等活动,强化结对帮扶活动、深化关心关爱行动。

3.加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

本着教育为主、尊重人格的原则进行,对被矫正人员进行耐心的思想疏导,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制。

建立特殊未成年人档案,发挥村(社区)“五老”的作用,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学业帮助、生活帮扶,实行感化帮教和品行纠偏等跟踪式帮扶教育,对矫正后思想行为明显好转的,及时予以鼓励。

二是加强在押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

加强扣押、管教期间的职业技能培训,保证未成年罪犯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掌握实用谋生技能。

为未成年罪犯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生活、就学、安置衔接机制,强化社区矫正功能,重点做好判处非监禁刑罚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判处刑罚宣告缓刑未成年人和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三)加强净化整治,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良的环境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齐心协力,解决社会问题、减少负面影响、促进未成人健康成长。

1.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文化环境。

有针对性地打击淫秽色情出版物、玩具和有害信息、非法报刊,特别是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和主要销售对象的淫秽色情出版物。

严格审查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严格控制电视电影中的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播放。

进一步完善大案要案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大对制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创作生产更多绿色健康的未成年人文化作品,给他们提供有效的正能量。

2.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网络环境。

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找准“网上管理”与“网下打击”的结合点,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严把游戏审批准入以及市场日常监管关口。

坚决遏制骚扰、恐吓、殴打、凌辱未成年人的文字、图片、音响视频等“网络欺凌”信息在网上传播。

严格控制含有凶杀、暴力、恐怖、欺凌、性犯罪等社会极端案件和涉及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网上新闻报道。

要积极倡导文明上网、绿色上网,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科学上网的生活习惯。

3.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校园周边环境。

对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网吧、书刊出售出租、文具玩具等经营网点和治安、交通、安全等秩序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周边不良读物、非法出版物和盗版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加大对涉校寻衅滋事、刑事治安案件的查破力度,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平安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等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大力铲除校园周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周边环境。

4.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司法环境。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检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预防为主,打击惩罚为辅,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建立健全适应未成年人的捕、诉方式。

探索开展社区矫正的有效方法,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

(四)夯实基层基础,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制机制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必须不断深化预防工作的基层组织和政策机制建设。

1.切实加强基层预防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经费保障,增强工作力量。

各村、社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事务服务中心,以预防工作专业社工、青年律师、心理咨询专家等人员为主组成志愿者队伍,由镇(街道)“未保组织”统一管理,按照“就近、及时、专业对口”原则统一调度。

要完善预防工作党委政府领导、社会各方协同格局,形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预防网络,齐心协力抓好教育、管理、帮教、安置等多种措施的落实,努力消除危害未成年人的社会不良因素,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不断深化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市“未保组织”要加大对基层的指导、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其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沟通、评估督导等工作制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3.扎实推进相关政策法规实施。

制度措施带有根本性,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要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形成完善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配套制度。

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

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颁布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要求,落实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

4.大力加强预防工作理论研究。

进一步完善预防工作重点课题申报、立项、跟踪、成果转化等制度。

支持、引导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理论实证研究,密切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市未成年人群体中不良行为的产生及发展趋势,及时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措施,针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学术研究力量和实践活动的有效结合,不断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理论支撑,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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