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32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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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329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

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7题,单选)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给付之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诉的分类。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并未发生变更,故A选项错误。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进行,故B选项错误。

在本案中,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仍然是让被告履行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同村村民某甲、某乙、某丙三人共同出资开办了一家垂钓中心,起名为"哥仨好垂钓中心"并依法登记。

某日,顾客邹某(9岁)在垂钓中心玩耍时被中心的员工小刚不慎用鱼钩划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邹某的父母准备向法院起诉。

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应当以邹某及其监护人作为共同原告,以"哥仨好垂钓中心"作为被告

B、应当以邹某作为原告,以"哥仨好垂钓中心"和小刚作为共同被告

C、应当以邹某及其监护人作为原告,以某甲、某乙、某丙和小刚作为被告

D、应当以邹某作为原告,某甲、某乙、某丙作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哥仨好垂钓中心"字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D

【解析】:

①本案为个人合伙纠纷,《民诉法解释》第60条规定: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故应当将某甲、某乙、某丙作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哥仨好垂钓中心"字号。

此外,邹某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其依法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具备独立成为案件当事人的资格,故邹某为本案原告,其监护人不是本案适格原告。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正确。

3.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与天津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采购合同,总金额为20万元。

合同签订后1个月,由于建材市场价格上涨,建材公司通知房地产公司加价50%,否则将解除合同。

房地产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发出通知。

被告建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状。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纠纷发生后曾经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但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申明有仲裁协议,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B、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

C、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26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因此,本题中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案,A项符合题意。

4.杨小乐与花儿超市签订了一份长期的鲜奶供应合同,其中约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均提交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因为选择了两个法院,因此该管辖协议无效

B、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合意选择出一个管辖法院,则该协议有效

C、若杨小乐因为送货时间与花儿超市发生争议,则其应当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D、若杨小乐因为牛奶品质问题将花儿超市诉至合同签订地法院,该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协议管辖

【答案】:

D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30条规定: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故管辖协议可以约定两个以上的法院管辖。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0条规定可知,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的法院管辖时,原告可以单方面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并非要求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一个管辖法院。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因为本案已经存在管辖协议,故应当向管辖协议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不再适用合同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则,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均非管辖协议约定的法院,故

5.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

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

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

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9题,单选)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

根据《民诉解释》第307条之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本案中被执行人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所以应与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

因此,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

6.下列何种情境不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

A、由于法庭案件过多最终没有组织法庭辩论环节

B、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进行了书面审理

C、法院未经被告人同意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起诉状副本导致被告当事人无法参加庭审而缺席审判

D、庭审中当事人一再强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法官制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3节>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答案】:

D

【解析】:

考查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具体表现。

根据《民诉解释》第391条的规定,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9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1)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

(2)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A项没有法庭辩论环节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B项属于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C项属于法院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D项属于法院对庭审秩序的维持,不属于剥

7.黄某诉党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M区法院受理。

开庭审理前,法院书面告知了黄某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黄某未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后,黄某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系夫妻,遂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刘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黄某可以在得知刘某与被告系夫妻时提出回避申请

C、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则该案的诉讼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刘某对该回避决定有权申请本院复议一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

B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本案中刘某为审判长,但题干中并未告知其为院长,故对刘某的回避申请通常由院长决定,只有在刘某为院长时,才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由于黄某在开庭后才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存在夫妻关系,故可以在得知该事由时对审判长

8.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6题,单选)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申报权利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中的权利申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和《民诉解释》第450条之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因此,选项A和D都是错误的。

另外,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只有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故并不存在开庭和辩论程序,因此B选项也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45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中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

9.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执行程序的基础是法院的司法执行权,而审判程序的基础是法院的审判权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和执行程序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故B项错误。

引起民事执行的依据不仅仅只是民事裁判,还包括仲裁裁决、赋予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包含财产部分的刑事裁判,故C项错误。

执行程序具有独立性,不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故D项错误。

10.张某将一串价值5万元的项链存放在某银行的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孙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项链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

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归案(但没有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孙某提起公诉。

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

()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孙某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终止审理

C、延期审理此案,并不得作出判决

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4节>延期审理

【答案】:

D

【解析】:

考查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事的处理,对于此案,不能简单地按照“先刑后民”进行处理,而应当看具体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不是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

所以本案中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此案,因为刑事案件不是该民事案件审理的依据。

11.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

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

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答案】:

C

【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A项错误,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其真实意思表示在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中具体选择何种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在适用上并不具有优先效力;B项错误,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纠纷主体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项错误,和解、调解和仲裁的适用需要体现纠纷主体双方的自愿性,但是诉讼属于公力救济方式,只需原告依单方意思表示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12.甲欠乙钱,乙用手机偷录谈话录音,期间甲承认欠钱并商量能不能晚一点还,后两人打官司,乙不能提供原件,便将偷偷录的录音剪辑后交给法院,但剪辑后的内容与事实相符,佐证了事实,问该录音有无证据能力?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是合法证据,能作为证据使用

B、没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C、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能单独定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答案】:

C

【解析】:

手机录音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

但是乙不能提供原件,且录音经过剪辑,并不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它不属于直接证据,而是间接证据,因此该录音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13.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

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

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

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

【答案】:

A

【解析】: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是无独三;被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享有上诉权。

结合本案乙作为代位权诉讼中的无独三,一审法院并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乙不享有上诉权,不能作为上诉人。

丙对一审原告甲提起上诉,因此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

14.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45题.单选)

A、本案系不动产交易,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B、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C、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D、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7节>确定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可见,调解协议确认案件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此类案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所以,B、C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35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15.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与诉讼有关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

()

A、暂停决定的执行

B、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C、是否停止决定的执行决定于双方当事人的认识是否一致

D、是否停止决定的执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效力

【答案】:

B

【解析】:

考查决定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16.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

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

A、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

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

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

D、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3节>撤诉

【答案】:

D

【解析】:

考查撤诉的处理。

本题中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237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17.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

C

【解析】:

①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委托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选项A的说法正确。

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B的说法正确。

③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换言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不等于必然具有执行力,

18.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其偿还周伟40000元。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直接驳回张爱国的要求

C、告知被告张爱国另行起诉

D、决定延期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反诉的审理

【答案】:

C

【解析】:

考查反诉。

张爱国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与本案无关的请求,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19.依据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内涵,下列哪一做法符合该项基本原则?

A、被执行人范某与其女友虚构债务纠纷,借助虚假的借款合同诉讼来逃避执行义务

B、在庭审过程中,专家辅助人王晓蕊故意向法庭提交了不符合专业规范的专家意见

C、王星与赵铭因人身侵权纠纷诉至法院,为了提升自己的胜诉几率,王星故意逾期提交了一份重要证据

D、在某起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邹强自认的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对邹强的自认不予确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

D

【解析】:

①选项A属于借助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逃避执行义务的行为,属于故意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符合诉讼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②诚信原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包括专家辅助人,因此选项B中专家辅助人故意提交不合规意见的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的要求。

③选项C中王星为了实现"证据突袭"而故意迟交证据,显然不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

④自认的适用范围有限制,依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三款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法院不予确认。

"因此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亦不违背诚信原则,选项D正确

20.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文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是哪一个?

A、裁定主要适用于程序性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均不得适用电子送达

C、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D、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裁定均不具有执行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①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但也有少数裁定涉及实体问题,如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故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可以电子送达,但决定书可以电子送达。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并非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如确认婚姻关系效力案件一审终审,不允许对该案件的裁判上诉。

但所有的决定都一律不能上诉。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具有给付内容的

21.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

(2017年卷三50题,单选)

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

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

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

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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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的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第2条: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仲裁法解释》第12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

22.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某公民死亡,3天后该公民出现。

在此种情况下,该公民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采用:

()

A、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适用宣告死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B、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C、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予以改判

D、请求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改变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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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4节>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答案】:

A

【解析】:

考查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考生要注意,特别程序案件没有再审之说,过去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如果现在已经不再成立,应当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通过适用特别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23.在张某和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对于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该仲裁员应依法回避,仲裁委遂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B、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C、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当然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D、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时,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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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6章>第4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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