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飚检察官先进事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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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飚检察官先进事迹
张飚检察官先进事迹
篇一:
2015年时政热点经典案例深度解析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年时政热点经典案例深度解析
法治篇——构建国家法治体系
会议链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会议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基石一: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背景现状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
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
但是现有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
假如某人因网购的热水器漏电而受伤,审理案件时,法官可以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以至因法律规定不一而“同案不同判”。
重要意义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
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
重要举措
首先,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解决因体系性不强导致的法律规定在逻辑上、价值取向上相互“打架”。
比如,应该加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进而编纂形成逻辑、价值一致的体系化的民法典。
其次,要重视发挥立法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变“政策引领”为“立法引领”,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这需要在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适度超前”谋划立法,使立法更具前瞻性。
再次,要改进立法体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去除立法部门化,使立法真正成为凝聚社会共识、调整利益分配的过程,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基石二: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背景现状
当前,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有发生;法治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有的人缺少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立法阶段还存在“部门立法”等问题,影响了立法质量;执法机构权责不清、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造成不文明执法、选择性执法、牟利型执法、不公正司法和不作为等问题;法律实施的评价考核制度缺失,难以对执法机构和人员形成激励奖惩机制。
重要意义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核心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法律得不到实施,形同虚设。
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至为关键。
重要举措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科学立法是基础。
立法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途径,克服部门本位主义,超越部门利益,制定出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良法”,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严格执法是关键。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做到行政行为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强化综合执法,做到严格高效执法。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合理的激励评价制度是动力。
应加快建立法律实施的激励保障机制,运用“法治GDP”考核、提拔、使用能够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干部。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严密监督才有效。
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全天候立体监督模式,让执法者须臾不敢忘记法定的职责,司法者丝毫不敢违背法律准则,确保法律的严格、公正实施。
基石三: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背景现状
目前,在我国,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情况时有发生。
缺乏法律实施的监督或者监督疲软是重要原因之一。
如在浙江叔侄强奸杀人错案的平反过程中,新疆石河子检察官张飚前后花了5年时间,才纠正了错案。
司法机关在对这起案件反思时认为,如果当时的法律监督能够更加有力、更有效率一些,或许冤假错案就不会发生。
重要意义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力监督。
只有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才能防止腐败,纠正以言代法、恃权凌法、徇私枉法之风,才能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之风,社会主义法治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生命力。
重要举措
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意味着监督必须是全方位的,监督主体之间必须衔接到位,必须明确规定各职能机构的监督权、监督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明确监督机构的分工和相互关系,避免出现法治监督方面的空白。
基石四: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背景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如法治保障体制机制的部门化、行政化,人财物保障体制的“分灶”固化,进而出现了个别执法、司法行为被干预、被插手的情况,损害了法治威信。
同时,执法司法保障的低职业化现象较为明显,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准入、遴选、晋升、转任机制不健全,形成职业保障规则不公平、机会不公平、起点不公平,“驱逐人才”。
重要意义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基础。
重要举措
首先,应加快推进省以下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其次,围绕遵循司法规律,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办案组织体系,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化。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再次,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司法职业化,如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主体,以司法助理官、书记官、司法警察等为辅助,以综合管理服务事务官三个序列适度分离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当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根本所在。
接下来亟须加快推进人权司法保障法治化,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工作,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基石五: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背景现状
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发布,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
重要意义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
作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加强党内法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与保障。
重要举措
首先,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
国家制度建设与党内制度建设要同步进行,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过程,强化腐败的制度治理,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要以宪法原则为指导。
要始终贯彻依法执政理念,实现党内法规法治化,使党的权力结构及其行使方式符合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分割的内容,是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动力机制。
再次,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要注意处理好与宪法法律的关系。
党内法规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独立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外的规则体系,更不能超越于宪法法律之上,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当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体推进,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强化权力的制度制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篇二:
忠诚是法律事业的起点王振宇
忠诚是法律事业的起点
王振宇
当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波兹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远眺的时候发现一座老磨坊挡住了他欣赏风景的视线。
扫兴之余他几次派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从主人手里高价买下这个磨坊,但这个磨坊主却软硬不吃。
龙颜大怒后国王派士兵把磨坊给拆了,于是老磨坊主人把国王告到了地方法院,第二天地方法院居然通知他案件被受理了。
经调查,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判决国王必须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威廉虽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也只好遵照执行。
后来,威廉一世和老磨坊主都去世了,老磨坊主的儿子经济困难,想把房子卖给威廉二世,但不知道他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万万不可,它已成为我国法律至上的象征,至于你经济困难,朕已派人送去三千马克,以解你的燃眉之急,请务必收下。
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多少年,这个磨坊屹立不倒,被当做这个国家忠于法律的标志,法律已经成为这个民族的信仰。
法乃国之利器,作为司法工作者,国家在赋予我们司法裁断之重权的同时,也给予我们更大的责任,我们务必要忠于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然而在当前,冤假错案却还不绝于耳:
2012年11月深圳一警察
李某制造假案枪杀“劫匪”;2010年,已经于1999年被“杀人犯”赵作海杀害的赵振响居然活着回到了村中;2005年“故意杀害”妻子的佘祥林被判处无罪。
现在这种现象还偶有耳闻,究其原因,是执法者对法律和正义的漠视。
台湾地区刑法学者许玉秀曾经说过“对专业的忠诚也就不可收买,不会任意动摇;对专业忠诚才可能精益求精,不为假问题所惑,而能精准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
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忠诚执法显得尤为重要。
忠诚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古代儒家君子讲究“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不信不立,不诚不行”,《论语》将“文、行、忠、信”列为教育学生的四个条件,要求学生“言忠信”。
忠诚也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对党忠诚,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对人民忠诚,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法律忠诚才能使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能使检察机关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的手中”。
对于新时期的检察官来说,“忠诚”二字尤为重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构筑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国家政治建构中处于重要地位。
检察官不仅自身要严格依法办事,还要监督其他执法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这一特殊职责对检察官忠诚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虽然已退休两年但仍然心系检察事业,历时五年终于为无辜的张高平叔侄洗清了怨屈;全国模范检察官蒋冬林,从检二十多年,淡泊名利、甘守清贫,拒绝请吃130余次,拒贿6万多元,面对亲戚、朋友的请托,他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忠于法律;全国检察模范检察官蒋汉生,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多年来,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对人民的满腔热情,成功主办56起抗诉案件,经过七年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已一起13年的错案得到纠正……这些优秀检察官以对法律事业的无限忠诚诠释着当代检察官的情怀。
万丈高楼平地起,忠诚是崇高的思想境界,更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对于一个刚从事检察工作的新任公务员来说,首先要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忠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职业意味着神圣和庄严。
当我还在学生时代,就对银幕里公诉席上身着庄严检察服,面对众多辩护人毫不畏惧、据理力争的形象肃然起敬,从那时起我的心里便种下了一粒梦想的种子……经历了严格的高考、四年系统的法学学习、严苛的司法考试,最后通过公务员考试顺利地走进了检察队伍,实现了最初的梦想,但我认为这是
法律事业的起点、是我梦想的起点,我要本着对法律职业的满腔忠诚继续追求我的梦想。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我们每天从事的工作大部分都是细微小事,但是需要我们认真踏实地完成,把每一件小事做到最好就是对法律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