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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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

 

兴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兴安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一月

 

姓名职务/职称

机构法定代表:

丘小春院长/高级工程师

分管领导:

冯一军分院长

机构技术负责人:

李毅总工办主任/高级工程师

部门技术负责人:

李玲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王成工程师

规划编制人员:

宋志安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柱彬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夏毓斌兴安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长

王立娜工程师

李正劼助理工程师

张妍工程师

吴清工程师

李新东工程师

朱文军工程师

校对:

黄婧萍工程师

审核:

李毅总工办主任/高级工程师

技术承担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国情监测院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

1.1耕地保护目标1

1.1.1耕地保有量2

1.1.2基本农田2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2

1.3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4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5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5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6

2.2.1基本农田的调整情况6

2.2.2与《兴安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衔接情况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9

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9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11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3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13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14

3.1兴安镇15

3.2湘漓镇15

3.3界首镇16

3.4高尚镇16

3.5严关镇17

3.6溶江镇17

3.7漠川乡18

3.8白石乡18

3.9崔家乡19

3.10华江瑶族乡19

4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20

4.1允许建设区20

4.2有条件建设区21

4.3限制建设区21

4.4禁止建设区22

5.保障措施22

5.1强化规划实施的政府责任22

5.2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23

5.3强化规划的实施管理24

5.4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25

5.5规范规划编制程序26

5.6技术与经济保障措施26

5.7公众参与措施26

附录27

附表27

附图27

根据《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兴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兴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均采用权威部门最新公布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护指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努力保证规划期内全县耕地数量与质量有所提高。

1.1.1耕地保有量

《原规划》到2020年年底,兴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115.46公顷,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00.0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不低于1405.07公顷。

《本方案》至2020年,兴安县耕地保有量保证在26483.00公顷以上;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20.00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控制在604.00公顷之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368.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至少为629.00公顷以上。

与《原规划》相比,耕地保有量指标减少了3632.4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增加了620.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减少了37.07公顷。

1.1.2基本农田

《原规划》到2020年年底,兴安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证在25673.75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25%。

《本方案》至2020年,兴安县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458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2.83%。

与《原规划》相比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减少1087.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增加了7.58%。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科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发展规模,深度挖掘已有建设用地潜力,尽量避免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合理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以区域的实际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的布局与开发。

《原规划》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779.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508.00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2752.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756.00公顷),交通水利用及其他建设用地4271.00公顷;同时《原规划》还确定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594.97公顷。

《本方案》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835.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431.00公顷之内,交通水利以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4404.00公顷之内。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715.03公顷以内(城镇用地2545.94公顷,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169.09公顷)。

2006-2020年期间,兴安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070.03公顷之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38.03公顷之内。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含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572.00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498.03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5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减少了77.00公顷,交通水利用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了133.0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减少了36.97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了40.03公顷。

1.3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兴安县城是兴安县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位于兴安县县城规划的横向主要空间发展综合轴与纵向次要空间发展综合轴的焦点处。

区内有优越的交通设施以及现代化的工商产业,是促进兴安县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核心枢纽。

《本方案》通过结合近期兴安县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县城内重点发展的区域用地,优化县城内城镇建设的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原规划》至2020年,县城规模控制在1741.47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县城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00.95以内,县城人均城镇用地为120.84平方米/人。

《本方案》至2020年,县城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883.88公顷以内(含增减挂建新区322.54公顷),规划期内县城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170.38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控制在678.44公顷以内),县城人均城镇用地为108.73平方米/人。

与《原规划》相比,县城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142.41公顷;县城新增建设用地增加了569.43公顷,人均用地规模较原规划(120.84平方米/人)减少了12.11平方米/人。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在规划期间,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粗放型向节约型过度。

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开发,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积极科学的引导、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提高存量和低效土地的用地效率。

《原规划》至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为163.68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19.99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控制在137.85平方米/人以内。

《本方案》至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为214.58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06.58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控制在158.03平方米/人以内。

与《原规划》相比,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比《原规划》提高了50.90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比《原规划》减少了13.41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比《原规划》增加了20.18平方米/人。

与2013年现状相比,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比《原规划》提高了75.84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比2013年现状减少了2.71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比2013年现状减少了47.69平方米/人。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本方案》继续将保护耕地以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放在土地利用与土地管理的首位,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严格控制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各项建设用地尽可能的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根据2013年度土地利用的变更调查数据,2013年兴安县耕地面积为26724.88公顷,结合2014-2020年间兴安县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对耕地保有量造成的影响,预计2014-2020年间兴安县耕地净减少面积241.88公顷,其中:

2014-2020年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而占用减少604.00公顷,生态退耕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其他原因减少266.88公顷;同时,在2014-2020年间,通过安排土地整理、土地开垦、土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629.00公顷。

综上所述《本方案》至2020年,兴安县的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30115.46公顷调整为26483.00公顷,比《原规划》减少3632.46公顷。

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全县实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2.2.1基本农田的调整情况

基本农田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0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39号)等的要求,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要以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为前置条件,保证调整后的兴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与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保持一致。

2013年全县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25727.4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0006.36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77.76%;可调整地类面积2640.79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10.26%;不可调整地类5.61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0.02%。

《本方案》在2013年全县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上共调出零星、偏远难以集中保护并阻碍城镇发展、耕地质量一般的基本农田1068.02公顷。

重点调出区域主要位于高尚镇,溶江镇,严关镇,白石乡,湘漓镇,崔家乡等6个乡镇,调出面积分别为167.12公顷、150.94公顷、132.44公顷、82.75公顷、99.34公顷、51.47公顷,共684.06公顷,占调出面积的64.05%。

基本农田调入方面,兴安县县城周边现状耕地面积为2578.36公顷,其中已划入基本农田1248.49公顷,未划入基本农田1329.87公顷;县城周边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中高于平均质量等别且未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为0.00公顷,因此县城周边未进行基本农田调入。

本次基本农田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24659.43公顷,较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4586.00公顷)多了73.43公顷,充分保障了上级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完成。

质量方面,从坡度而言调整后基本农田坡度Ⅰ、Ⅱ等比重由调整前的53.11%、29.07%提升至调整后的53.56%、29.12%;坡度Ⅲ、Ⅳ、Ⅴ等由调整前的14.46%、2.49%、0.88%降低至调整后的14.26%、2.29%、0.77%,因此可以看出调整后基本农田坡度较调整前更为平缓;从国家利用等而言调整后基本农田高等地(6-8等)由95.92%提升至96.54%,中等地(9-10等)由4.08%调整至3.54%,因此可以看出调整后基本农田的高等地的比重有所增加,综上所述本次调整确保了全县基本农田总体质量没有下降。

2.2.2与《兴安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衔接情况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关于基本农田的调整主要以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依据,结合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以及《兴安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成果,对兴安县全县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调出,并保证调整后的结果与《兴安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持一致。

数量方面,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在2013年基本农田划定面积25727.45公顷的基础上,根据《兴安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方案中涉及到的年度变更为非耕地、零星分散、坡度大于25°坡耕地、规模过小、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宜、已通过用地预审占用、已批未变更、其他规划预留项目、质量差的基本农田总计1068.02公顷从规划中调出;调整后兴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划定的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24659.43公顷,与《兴安县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中全县划定的基本农田数量一致。

质量方面,本次兴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关于基本农田的划定,直接采用兴安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成果,保证规划调整后的基本农田的整体质量水平与《兴安县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调整后的基本农田的整体质量水平一致,保证全县基本农田总体质量没有下降。

布局方面,本次兴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直接采用兴安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成果。

避免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成果与其他规划用途区空间布局上的冲突,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全部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对应的土地用途区与土地管制区中。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本次调整完善严格落实上级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适应兴安县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用地需求,依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本方案》将兴安镇、湘漓镇、崔家乡共计539.09公顷的土地调入县城预留用地范围,主要用于建设城区环城路网、城西移民安置区、城北工业园区、高塘周边城镇建设、广西兴安盛和旅游文化城建设以及县城周边加油站、燃气站、垃圾中转站等县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他乡镇方面,《本方案》将高尚镇、界首镇、严关镇等乡镇共计166.80公顷调入城镇预留用地,重点保障漠川幼儿园、崔家幼儿园等各乡镇未来3年民生项目的建设。

同时《本方案》还调出了兴安镇、湘漓镇、界首镇等乡镇近期难以征用的城镇预留用地共计407.15公顷。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方案》确定在2014-2020年间全县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961.85公顷(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498.03公顷),至规划末期全县城镇用地规模将达到2545.94公顷,其中县城规模达到1883.88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本方案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新增指标,根据兴安县发展需求,对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村风貌改造等。

调整后《本方案》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105.57公顷(其中2014-2020年间共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12.24公顷),比《原规划》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减少19.43公顷。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入手,推进兴安县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利用效率。

对于用地粗放、闲置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在与村民进行有效沟通的条件下,对其进行合理的核减。

《本方案》调整后,2014-2020年间预计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和复垦共腾退农村居民点面积871.69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退出的新增指标498.03公顷,主要用于县城用地发展建设。

《本方案》调整完善后,至规划末期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3715.97公顷之内,比《原规划》控制指标(3756.00公顷)减少了40.03公顷;较2013年现状(4575.42公顷)减少了859.45公顷。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独立工矿方面,为保障全县近三年的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项目得以落地,《本方案》在2014-2020年期间共安排17.78公顷的新增独立工矿新增指标,用于保障包括陶瓷增强助剂釉用材料厂、新能源清洁车用燃料项目、兴安县城北生猪定点屠宰技改综合项目、中央储备粮全州直属库兴安仓储物流、溶江镇米粉加工等项目的用地。

预计至2020年兴安县独立工矿用地规模为169.09公顷。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发展的基本原则,结合兴安县发改委、国土局、水利局等各部门对兴安县未来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的项目布局情况,未来三年内,兴安县在原规划的基础上新增165个项目,其中交通项目46个,水利项目49个,风景旅游项目40个,其他项目59个。

(1)交通项目

交通项目在《原规划》的基础上新增加华江二级路扩建、资源枫木至界首公路、兴安县航空机场(跑道)、兴安镇西环城公路、兴安镇北环城公路、兴安镇东环城公路、崔家高泽公路、桂黄一级公路至兴安北站连接线、湘漓至漠川二级路扩建、湘漓公路养护站、华江乡锐炜至猫儿山旅游道路等46个项目。

调整后2014-2020年间共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指标87.02公顷。

(2)水利项目

水利项目在《原规划》的基础上新增兴安县大溶江华江乡防洪治理工程、广西兴安县大溶江溶江镇防洪治理工程、广西兴安县漠川河李家湾及钓鱼山段防洪治理工程、兴安县漠川河蒋家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兴安县漠川河陶家营及长洲段防洪治理工程、广西兴安县大溶江溶江镇司门村防洪治理工程、兴安县漠川河出口及白毛科段防洪治理工程、兴安县城区防洪排涝(近期)工程、湘江广西兴安县和全州县城区及重点乡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福祉田水电站、水源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建洙泗水库工程、新建长冲石水库工程、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等49个项目。

调整后,在2014-2020年期间共安排新增水利建设用地指标907.24公顷。

(3)风景名胜及其他项目

风景名胜项目在《原规划》的基础上新增漓江源大峡谷、兴安县华江乡高寨村(依山伴水)、老山界红色旅游、国际房车露营度假区、汽车宿营旅游、弯塘山庄、白石乡古村水源头旅游规划项目、临江山庄、华江索道旅游项目、溶江旅游项目等共44个项目。

调整后,在2014-2020年期间共安排新增风景名胜建设用地指标25.00公顷。

(4)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在《原规划》的基础上新增兴安风电整合送出工程、220千伏渡江送变电工程、渡江-南塘、渡江—湘山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桂林站-渡江(兴安)第三回线路、110千伏四塘送变电工程、110千伏银杏送变电工程、220千伏渡江(兴安)站配套110千伏送出工程等共68个项目。

调整后,在2014-2020年期间共安排新增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6.90公顷。

综上所述,《本方案》确定2014-2020年间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046.16公顷,占用耕地274.96公顷。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与生态环境安全相关的规划充分对接,对《兴安县“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灵渠保护规划》等提出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进行严格保护。

水源保护区是兴安县县城湘江饮水水源保护区(县城水源取水口上下游三公里内),主要位于城关居委会和柘园村东部交界处毗邻湘江的狭长地带;风景名胜区包括粉洞村的摩天岭大峡谷景区和灵渠景区的核心区。

风景名胜区方面,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通过与县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接,决定将风景名胜区中灵渠景核心区以北,湘江与灵渠交汇两侧共计4.60公顷用于建设滨江公园以加强对灵渠景区的建设与功能设施的完善,因此将上述4.60公顷从禁止建设区调出。

水源保护区方面,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重点加强对上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周边植被保护及污染防治,严禁任何不符合水源保护区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着重稳定水库库容和保持水质。

在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上与新划定的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红线充分衔接,禁止建设用地布局在水源保护区域内,因此本次规划调整未在水源保护区内安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未对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本次调整完善主要结合规划期内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以及《兴安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兴安县后备资源调查》等相关成果,对全县的土地整治布局进行调整。

调整后全县重点整治区域不变,规划期间补充耕地的任务量调整为1368.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629.00公顷。

(1)土地整治

2014-2020年共在8个乡镇安排了农用地整治项目,实施规模11959.45公顷,预计可增加耕地面积108.77公顷以上。

土地开垦项目重点分布在主要分布在兴安镇、湘漓镇、界首镇、高尚镇、严关镇等镇。

(2)土地复垦

2014-2020年计划在九个乡镇安排土地复垦项目,实施规模为109.44公顷,预计可增加耕地6.62公顷以上。

项目主要分布在兴安镇、界首镇、严关镇。

(3)土地开垦

2014-2020年计划在十个乡镇安排宜农未利用地开垦项目,预计增加耕地面积513.61公顷以上。

重点分布在高尚镇、界首镇、漠川乡、溶江镇、兴安镇等乡镇。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在全县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各乡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对各乡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先保障全县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保证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各乡镇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需落实《本方案》分解确定的乡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重大用地安排,并将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下级规划衔接一致。

3.1兴安镇

到2020年,兴安镇耕地保有量规模保持在2990.5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067.50公顷以上。

同时全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41.77公顷之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37.62公顷以内(含增减挂钩建新区257.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63.80公顷以内;耕地占补平衡方面,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06.13公顷之内,其中2014-2020年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85.46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土地开垦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面积达到347.33公顷以上,其中2014-2020年间土地开垦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面积达到在68.90公顷以上。

3.2湘漓镇

到2020年,湘漓镇耕地保有量规模保持在4011.19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面积持在3924.93公顷以上,同时全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86.04公顷之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85.39公顷以内(含增减挂钩建新区59.1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6.55公顷以内;耕地占补平衡方面,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6.41公顷之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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