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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属于明显不当,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该处罚决定

  C.不合理但是合法,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不能成立,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该处罚决定违法

  E.成立但是无效,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该处罚决定

[答疑编号10963301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效力。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果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4.若县国税局查明,建材公司还有偷税行为且涉嫌构成犯罪,决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则县国税局移送此案应当接受( )依法实施的监督。

  A.县以上人民政府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D.监察机关

  E.国家安全机关

[答疑编号1096330104]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柴某经工商部门核准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之后,清湖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柴某的纳税方式由过去的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缴税。

2008年2月,因柴某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清湖县地税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责令柴某限期申报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

柴某要求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此外,清湖县地税局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决定对柴某处以10000元罚款,并通知其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柴某不缴纳罚款,于3月28日向法院起诉。

  1.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清湖县地税局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 )原则。

  A.过罚相当

  B.保障相对人权益

  C.意思自治

  D.案卷排他性

  E.处罚法定

[答疑编号1096330105]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2.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柴某对( )不服,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A.处以罚款

  B.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

  C.不予核准延期申报

  D.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E.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缴税

[答疑编号1096330106]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前置。

根据相关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有下列几种情况: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①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②不予抵扣税款;

  ③不予退还税款。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属于征收税款、滞纳金;

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缴税,属于确认税款征收方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若柴某( ),清湖县地税局应不予处罚。

  A.属于初次实施税收违法行为

  B.主动配合查处此案

  C.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税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答疑编号1096330107]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属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

  4.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柴某逾期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清湖县地税局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B.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C.通知银行划拨已冻结的柴某的存款以抵缴罚款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疑编号1096330108]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强制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被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2009年1月,市国税局稽查局对甲科技公司的纳税情况依法实施审查,发现甲科技公司2008年6月至12月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

偷逃税款45000元(偷逃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补缴税款45000元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并处罚款20000元。

2009年3月1日甲科技公司补交了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缴纳罚款20000元。

  1.市国税局对甲公司的罚款行为,正确的做法是( )。

  A.可以选择适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

  B.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C.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D.在作出罚款决定之前,应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E.如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在收到听证申请后15日内举行听证

[答疑编号1096330109]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2.甲公司偷逃税款的行为( )。

  A.构成偷税罪

  B.构成逃税罪

  C.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D.抗税罪

  E.不构成犯罪

[答疑编号10963301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逃税罪的犯罪构成。

纳税人采取款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逃税罪。

虽然甲已经补缴了税款,并且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此时甲公司依然构成逃税罪,只是不再处以刑罚。

  3.甲公司接受处罚后,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市国税局稽查局应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B.市国税局稽查局应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C.市国税局稽查局应将该案移送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D.市国税局稽查局应将该案件移送主管税务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符合“初犯补税免责”规定,应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疑编号1096330111]

  『正确答案』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初犯补税免责”的规定。

【提示】这里老师认为,如果偷逃税款的纳税人有“初犯补税免责”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不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但是这个问题在目前还有争议。

学员只需要掌握选项E的内容。

  4.对该案的处理,适用的是《刑法》中的( )原则。

  A.从旧原则

  B.从轻原则

  C.从新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E.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疑编号1096330112]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法原则。

对于新中国成立后本法施行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刑法》。

《刑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合同法

  2006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型号为3TF6844——OCM7德国产接触器,单价17300元,总金额为l03800元,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货。

甲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决定运输方式(如乙公司不指定,则默认为中铁快运)。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同年8月25日支付货款2万元。

甲公司分别于同年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向乙公司发运3台、2台、l台接触器,乙公司则于同年9月9日付货款5万元。

同年9月15日。

乙公司致电甲公司,称只接到5台接触器,且其中有2台接触器损坏,影响使用,请甲公司予以解决。

9月16日,甲公司回函给乙公司。

同意先调换2台机器给乙公司以满足生产需要,并要求乙公司如期付款。

此后,甲公司未予调换接触器,乙公司也未再付货款。

10月10日,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请求付款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予答复。

丙公司请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遭到拒绝,为此诉至法院。

经查,甲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1台接触器因不可抗力而在运输途中灭失。

  1.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有权中止支付剩余货款

  E.甲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疑编号1096330113]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本题中,甲公司交付的货物损坏,影响使用,属于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所以乙公司不构成违约,而甲公司构成违约。

本题中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则乙公司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

  2.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货款转让协议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无效

  B.效力未定

  C.有效

  D.可撤销

  E.征得乙公司同意后有效

[答疑编号109633011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80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转让协议并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属于有效合同。

  3.针对丙公司的请求,乙公司有权主张(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合同无效的抗辩权

  E.先诉抗辩权

[答疑编号109633011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82条规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1台接触器灭失的风险应由( )。

  A.乙公司承担

  B.甲公司承担

  C.铁路运输公司承担

  D.丙公司承担

  E.甲公司与铁路运输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答疑编号1096330116]

  『答案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规则。

根据《合同法》第l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45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担保法

  原告:

某市新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公司”)

  被告:

某市海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海城公司”)

  第三人:

某市银行

  1993年7月5日,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签订一份合作合同,合同规定:

双方共同建造A大厦,银行负责A大厦后期资金的全部投入,约人民币1亿元左右,海城公司则将其已建成的B大厦抵押给银行。

银行利息按现行利率加两个百分点计算,并保证每笔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半。

银行的合作利润为资金实际投入量的10%。

银行负责投入的资金由海城公司到其信贷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协议签订后,海城公司分9次与银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但都未办理登记手续。

海城公司前后共贷款1.005亿作为银行的投资。

  同年12月10日,海城公司因资金缺乏,将B大厦卖给新业公司,每平方米售价为6580元。

1994年3月1日,新业公司依约支付了定金和第一笔购房款8000余万元,并在同年11月底办理了产权登记。

同年12月底,因房地产市场疲软,房价下跌至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

新业公司认为,海城公司已将B大厦抵押给银行,但在出售时未告知这一情况,构成欺诈。

新业公司遂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B大厦买卖合同。

银行在被追加为第三人以后,也提出海城公司在转让B大厦时未征得其同意,要求将B大厦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海城公司的借款。

  1.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

  A.合伙关系

  B.投资关系

  C.抵押贷款关系

  D.合伙与抵押贷款关系

  E.共同共有关系

[答疑编号1096330117]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本题中海城公司向银行借款1亿元,并且以B大厦为银行提供抵押,所以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之间属于抵押贷款关系。

  2.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约定将B大厦抵押给银行时,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此应当认定( )。

  A.抵押合同无效

  B.抵押合同可撤销

  C.抵押合同效力待定

  D.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

  E.抵押合同成立,但抵押权未成立

[答疑编号1096330118]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成立和生效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并生效。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合同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于海城公司欺诈新业公司,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未征得银行同意,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C.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而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D.海城公司出售B大厦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

  E.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的B大厦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

[答疑编号1096330119]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效力。

本题中海城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以银行并不享有抵押权。

海城公司有权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4.下列关于银行、海城公司、新业公司。

三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正确的是( )。

  A.银行对B大厦不享有抵押权,不能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对抗新业公司

  B.B大厦的所有权已经属于新业公司,新业公司不能请求撤销B大厦的买卖合同

  C.银行对B大厦享有抵押权,可以以此对抗新业公司的B大厦所有权

  D.海城公司对银行构成侵权

  E.海城公司对新业公司构成违约

[答疑编号1096330120]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认定。

因为海城公司和银行未就B大厦的抵押办理登记,所以银行对B大厦不享有抵押权。

那么,银行也不能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对抗新业公司。

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虽然B大厦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导致银行对B大厦不享有抵押权,但是银行与海城公司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如果新业公司和海城公司之间的合同有可撤销的事由,即使新业公司已经取得大厦的所有权,新业公司也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选项B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公司法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

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

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

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

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

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

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

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1.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E.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万,其余部分在5年内缴足

[答疑编号1096330121]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公司股东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D错误。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所以王五的房屋在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后,为公司所有,而不是由出资人共有。

所以选项C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甲公司并不是投资公司,所以“其余部分应在2年内缴足”,而不是“5年”。

所以选项E错误。

  2.关于张三(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已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是合法行为

  B.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属于自我交易行为,即使股东会同意,也是违法行为

  C.张三挪用甲公司资金用作个人炒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D.张三应将挪用甲公司的资金依法交回甲公司,10万元炒股盈利应归其个人所有

  E.经股东会同意,可以以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疑编号1096330122]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事的违法行为。

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本题中,张三同公司的交易行为,获得了股东会批准,所以是合法的。

至于张三挪用公司资金炒股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挪用资金罪,即使未达到犯罪程度,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法》规定,张三盈利的10万元也应该归公司所有。

即我们所说的公司法上的归人权。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CE.

  3.关于王五转让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五将股权转让给周某,李四同意即可

  B.张三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视为其同意王五转让该股份

  C.张三具有优先购买权,王五应该将其股权转让给张三

  D.张三出价比周某低,王五可以将该股权转让给周某

  E.在张三、李四均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时,王五也不能将股份转让给周某

[答疑编号1096330123]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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