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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

一、交底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等。

二、施工单位应足额使用已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

三、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统一规划好现场布置,满足安全质量标准化中“场容场貌秩序化”的要求,并重点并做好如下工作:

1、施工现场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健全门卫值守制度。

外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必须喷涂油漆,外围必须采用抗冲击和阻燃性能均合格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作全封闭防护。

施工现场主要通道、临街区域应做好防坠物伤人的相关措施。

3、施工现场住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七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建筑节能公示牌、社会监督公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主要通道处设置宣传栏;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严禁带泥上路;主要道路和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外脚手架基础必须进行硬化,场地四周设排水沟,不得积水;材料堆放处必须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材料规格、型号、状态等;空旷地带视具体情况进行绿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清,建筑物内及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并外运,严禁从高空和临边洞口向外抛撒,严禁现场焚烧,特殊情况不能清运的应采取有效覆盖,定期采取洒水或喷淋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搭建之前,应认真做好选址工作,严禁在在建工程内布置宿舍,家属不能居住在施工现场。

临时建筑可采用砌体和活动板房,搭建完成后应根据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如办公区、生活区临近在建工程或在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内应编制好防护措施加以实施;餐厅、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应设置在临时建筑的底层;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配备临时消防栓和灭火器,如采用活动板房,其板材芯材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

消防水源、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等应参照消防防火监督交底的要求执行。

5、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应干净整洁,食堂地面应贴防滑地砖,采用砖混结构内外墙体均必须抹灰刷白色涂料,内墙墙体应贴1.8米高白色瓷砖,食堂内内设置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应尽量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减少环境污染。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消毒、灭鼠、防蚊蝇等设施。

宿舍应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墙上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插座,宿舍内严禁私自拉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5m2,且不得超过16人。

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宿舍内均需吊顶,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冬季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厕所距食堂30m以上,厕所应设置单个蹲位,厕所地面墙面均应贴瓷砖,顶部要吊顶。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必须设置临时移动厕所,并有人定期清理。

6、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时施工,因生产需要或其他特殊需要,要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确保施工不扰民。

7、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建筑面积8000m2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设立农民工学校,工程开工后需到我站办理备案手续,工程主体验收后应主动办理销案手续。

四、常出现的问题:

1、施工现场未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达不到要求。

2、施工现场工地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带泥上路。

3、施工现场主干道、主要加工场地等未硬化,场地积水。

4、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未工完场清料清,施工现场脏乱差。

5、安全网不合格不阻燃或破损严重,钢管不刷漆或油漆不合格。

6、在建工程住人。

7、食堂厕所宿舍卫生差。

 

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

依据: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

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如发生安全事故,破坏力强,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程序要求:

(一)、基坑支护必需进行专项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在开工前必需办理好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还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分别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

  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编制、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公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技术部门公章。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盖章。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即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3名的省安全质量专家库的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并提前通知质安监人员与会监督。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审批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审核批准完善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提交论证报告,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项目部修改完善后重新由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上述要求重新审核、批准、论证。

(三)、按施工方案、规范要求和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交底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总监和专监参加。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人证相符。

对施工现场地表至支护结构下一定深度内的地层结构、岩土性状、含水层、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周边建筑结构、基础类型、位置、高度等充分了解。

(四)、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和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等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基坑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变形监测。

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并形成初始监测记录。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设计、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监测方案。

必须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的布置与保护、监测报警值和现场危险征兆等。

并及时形成和提交三方监测记录。

特殊复杂情况(《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3.0.7条内容规定),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测方案及技术规程要求实施监理,必要时要进行旁站。

施工单位也应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经建设、设计、监理认可后实施。

监测方案也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的布置与保护、监测报警值和现场危险征兆等,并形成施工监测记录。

(五)、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有所防备、有所准备。

1、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从公司到项目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针对各工种、各工序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量满

足应急的需要,并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3、定期组织演练,保证预案实施时的迅捷、有效。

4、专职安全员、专监、监测单位定期对基坑监测数据和现场巡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当基坑监测值接近报警值时或现场出现危险征兆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采取临时隔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通知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处理,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5、异常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施工,停工后复工应检查验收基坑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模板工程安全监督交底

监督交底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函[2013]10号。

一、审批程序:

模板工程搭设和拆除前必须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编制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支模体系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模板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浇带模板工程必须独立设置支模系统;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批,方可实施。

2、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编制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高支模方案进行论证,通知质安监人员监督。

3、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工程方案审批程序:

项目初步方案的编制---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提交论证报告,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通过安全开工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模板工程的施工验收程序:

1、砼浇筑前必须由项目部进行模板工程自检,监理部验收签字并形成模板工程检查验收表,符合要求监理部下达浇灌令才能浇筑混凝土。

2、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模板工程必须通过开工条件审查后,方可实施搭设。

由监理部组织第一步架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搭设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公司的质安部门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及监理部验收签字后,报我站监督核查。

符合要求并由监理部下达浇灌令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

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定。

一、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3、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4、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二、临边防护(基坑周边、阳台边、楼层边、屋面边、楼梯段边、垂直运输接料平台的两侧边等)

1、临边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2、临边防护应设置连续;3、防护栏杆高度≥1.2m,两道栏杆,坡屋面防护栏杆高度应≥1.5m,并加挂安全立网;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三、洞口防护

1、楼梯口设高度≥1.2m防护栏杆;2、施工通道旁的洞口和坑槽,除应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置红灯示警;3、下边沿至楼板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应加设高度≥1.2m防护栏杆;4、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1.8m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防护;5、其它水平洞口:

边长<1.5m的洞口,必须盖住洞口,并固定加盖件,边长≥1.5m的洞口必须四周设高度≥1.2m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防护栏杆设置要求上条)

四、通道口防护

1、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2、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3、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4、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应采用双层硬质防护,间距50-60cm;5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攀登作业

1、楼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2、折梯应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3、梯子的材质和制作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六、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2、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带工具袋。

七、移动式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和制作简图,使用应经验收合格;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3、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4、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设置高度≥1.2m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5、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八、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1、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2、经制作验收合格,并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安装,经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4、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5、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6、钢平台台面(不应采用竹来板)、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

依据: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定。

一、人工挖孔桩属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二、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方案中有明确防止触电、防止高坠、防止坍塌、防止中毒等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公司总工审批并报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2、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应是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相关人员参加交底。

脚手架安全监督交底

一、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10号等规定。

二、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

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应进行专家论证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方案内应绘制连墙件平面布置图,转角、异形和楼梯处节点详图,临道路交通防护措施。

脚手架使用期间,架子工、安全员要进行日常检查,做好检查日记和检查记录。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验收内容必须要针对性,且经施工和监理联合确认,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每搭设完5-6米;(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6)、停用超过一个月。

卸料平台应有设计计算(单独编制或包含在脚手架方案中),卸料平台应有单独交底和验收。

脚手架搁置在结构上必须对结构进行复核验算。

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向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持有效证件上岗,人证相符。

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架体材料应选用合格产品。

安全网要选用合格产品(每100cm22000目,抗冲、阻燃)。

脚手架及卸料平台相关构配件进场必须施工、监理联合签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验收记录。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监督交底

依据: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等规定。

一、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或企业进行施工,安装人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上岗,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前,应根据本工程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有工程特点、平面布置图、架体结构图、安全措施、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工程结构受力核算、安装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使用规定等。

方案应先经过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再交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附着式脚手架提升高度超过150米必须按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通知监督机构;必须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后方可安装。

一般情况下,附着支撑机构不应设置在阳台等悬挑结构上,否则必须进行专门计算书并纳入专家论证内容,方案报设计院签字认可.搭设安装前必须办理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方可使用。

附着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后,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施工工人进行自查自验,经项目部、监理部等各方联合验收合格签章认可后才能进行升降工作。

 

门式脚手架安全监督交底

依据: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一、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

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应进行专家论证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方案内应绘制连墙件平面布置图,转角、楼梯处和异形(特别是不足一跨处)节点详图、临道路交通防护措施。

脚手架使用期间,架子工、安全员要进行日常检查,做好检查日记和检查记录。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验收内容必须要针对性,且经施工和监理联合确认,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每搭设完2个楼层高度;(3)、每段脚手架搭设完毕,达到设计高度后;(4)、遇有八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5)、停用超过一个月(6)、架体遭受外力撞击等作用;(7)、架体拆除前。

卸料平台应有设计计算(单独编制或包含在脚手架方案中),卸料平台应有单独交底和验收。

脚手架及卸料平台相关构配件进场必须施工、监理联合签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验收记录。

二、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向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持有效证件上岗,人证相符。

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配件缺失、变形的严禁使用,淘汰的严禁使用,不配套、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安全网要选用合格产品(每100cm22000目,抗冲、阻燃)。

吊篮安装使用安全监督交底

依据: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等规定。

一、吊篮进场要求:

进场前必须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1、吊篮是租赁的,由施工单位和租赁单位签订合同,双方法人(使用单位可由法人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明确双方的权责。

2、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租赁单位应提供吊篮的整机和配件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维护使用说明书,相关鉴定和认证证书等档案资料,吊篮安全性能自检验收合格证明。

3、使用和监理单位按规定要求对进场吊篮逐台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好验收手续。

下列吊篮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

1、吊篮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的产品使用范围,没有可用于建筑外墙施工、装饰施工的。

2、产品没有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认证。

3、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金属结构、钢丝绳等锈蚀或变形严重的。

二、吊篮安装、检测验收要求:

1、签订安装合同(施工单位自行安装除外),合同双方法人(使用单位可由法人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明确双方的权责。

2、提供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管理组织机构任命书,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证,B、C证及安装人员操作证。

3、提供安装施工方案和内审表及报审表,安装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项目监理部应编审吊篮安装和使用安全监理方案,并按相关规定有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5、编审吊篮安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安装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查验安装工是否人证相符,安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安装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吊篮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在场监护,并做好旁站记录及安全日记。

8、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自检确认合格,提交自检记录。

9、经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出具合格报告。

10、监理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后,各单位签署意见。

11、安装单位移交安装自检、检测、验收合格资料,交代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与管理要求:

1、制定使用管理、检查、维修保养、教育培训等制度,明确吊篮分管责任人。

2、每一台吊篮都必须配备符合使用要求的安全绳,安全绳的固定端必须合理牢固。

3、每一个作业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其牢固挂扣在安全绳上,穿防滑和绝缘电工鞋。

4、吊篮升降、操作、拆除、维修人员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专职安全员和吊篮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

5、施工现场应设立3-5米安全区域,设置安全围栏。

6、每天使用设备前,吊篮操作人员须按高处作业吊篮日常检查表所载项目(特别是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7、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和物品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8、吊篮作业人员严禁超过2人,并严格控制物品荷载,严禁吊篮带病运行。

9、施工场所风力6级及以上时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使用吊篮。

10、每天下班或停用时,应将吊篮停放至地面或用绳索将吊篮固定在建筑物上避免随风晃动。

11、每天下班或停用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以避免擅自使用。

12、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吊篮的安装、使用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吊篮安装和使用安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交底(基本要求)

依据:

湘建建[2009]34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

一、程序方面要求:

1、建筑起重机械监管程序分为安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办理使用登记、拆除注销三个步骤,安拆前2个工作日告知安监组(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外监理必须电话告知)。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必须是经过产权备案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才可进行安装,审查资料(详见附件四),3、检测合格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资料(详见附件四)。

4、每台设备逐台建立使用管理资料档案(详见附件四)。

5、拆除前2个工作日提前通知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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