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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检视社会的发展理念,我们不难发现,追求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

“和谐”首先是一个哲学范畴。

“和”即差异的统一,“谐”即协调平衡。

“和谐”是事物作为系统所表现出的协调融洽的存在状态,这种状态反映了不同事物之间存在着共同汇合点。

将哲学范畴的“和谐”引入社会发展领域,就产生了和谐社会的理想,进而成为人们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理念的提出,既顺应了民意,也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又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

在价值论视野中,价值主体是人,一切价值关系的构成都是由人而引起。

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主要是对主体特别是对社会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

只有从客体对主体特别是社会主体发展、对每一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效应出发,才能正确理解价值。

从人的主体地位而延伸出的价值关系来看,和谐社会有三个向度,即:

价值主体之间的和谐、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的和谐、价值客体之间的和谐。

由于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范畴,所以和谐社会的三个价值向度,又集中体现在价值主体与三个价值客体(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思维客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精神的和谐三个方面。

(参见路日亮,2005年)而无论是从理想目标来说还是从实践过程来说,构建和谐社会都离不开人这个主体因素。

从其本质上说,和谐社会就是一种人的主体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人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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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春秋时期的管仲最早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

“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

”孟子也曾指出: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在西方,以人为本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把哲学研究的对象由自然客体转向人本身。

到了近代,针对中世纪贬低人、压抑人的“神本主义”,人文主义思想家们高扬人的意义和价值,把人对神的崇拜转向对人自身价值的弘扬。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继承了以往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对人的认识的积极成果,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把人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最高诉求。

早在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预见到: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之后,他们又多次阐述了这一基本思想,把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看成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式的“基本原则”。

   诚然,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思想与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和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

一方面,无论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还是西方人本主义思想,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脱离社会关系、脱离社会现实的抽象的人性论,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赋予以人为本以真正科学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涵,因而具有实践的品格;另一方面,不论是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还是西方的人本主义,本质上都是以少数人为本,而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思想中的“人”是指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社会理想,又是一种社会实践。

从哲学的视域与维度出发理解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首先,人的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内蕴着的价值目标,对这一价值目标的“意义”表达是“社会理想”的实质所在。

其次,“和谐社会”是评价“现实”、导引“现实”的标准,一方面它是对现存状况的“否定和批判”,另一方面它又是对“未来”状况的“揭示和确立”。

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为理论武器,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地提出了未来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片面发展和严重失调的社会,其中充斥着分配的不平等,存在着尖锐的阶级对抗,其社会发展以牺牲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为代价。

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示了这种不平等、不和谐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他们在批判继承前人、尤其是空想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和谐社会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早在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预见到: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94页)之后,他们又多次阐述了这一基本思想:

把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看成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式的“基本原则”。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在“自由王国”里,由于先进生产力和社会交往的高度发展,社会成员自身素质的普遍提高,旧的分工模式将被打破。

人们将摆脱那种终身固定于某种职业分工、使人的才能受到束缚抑制的桎梏,每个人都可以结合社会的需要和自己的兴趣、特长,自由地选择和变换工作,全面地发挥自身的能力,既为社会做出最佳的贡献,又使自己成为真正全面发展的新人。

这表明,每个人自觉地将其能力全面而自由发展定向在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这一目标上。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要改变工人阶级生存和发展的命运,进而使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人和人的关系达到和谐一致,无产阶级必须联合起来并通过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来推翻统治者。

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实质上是一种追求和谐社会的理论:

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理想社会的本质特征,是消除阶级对立和脑体差别,使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和谐一致。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规律的研究,为工人阶级以及每个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道路。

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一致、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核心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

马克思主义的这一重要思想启示我们:

对社会价值的追寻,从根本上说在于促进事物发展,在于促进主体特别是社会主体发展完善,促进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最高境界。

社会主义社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不断创造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这个本质和规律正常实现的条件,不断丰富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性。

能否做到这一点,是社会主义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的关键。

就社会理性而言,“构建和谐社会”贯穿着“以人为本”这一现代社会主义执政理念。

从根本上说,它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与人民对幸福生活的终极渴望,体现了社会发展过程中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根源于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当今中国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深刻变迁的内在要求,也是总结国际发展经验对我们的有益启示。

这就需要我们从理论、现实与未来等多维度视角反思与追问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原则及其可能性环境。

社会主义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从对马克思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名下的某些错误论点出发,只能从现实的国情实际出发。

正确而深刻地认识国情,特别是认识像中国这样一个复杂的大国的国情,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多次反复的过程才能完成。

中国革命先驱李大钊曾这样阐释国情:

“言国情者必与历史并举,仰知国情与历史本质无殊,所异者,时间之今昔耳。

昔日之国情,即今日之历史;来日之历史,尤今日之国情。

”(《李大钊文集》(上),第113页)他认为对国情的了解是国人治国的基本,是无法求之于外人的。

毛泽东也强调:

“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

”(《毛泽东选集》,第633页)邓小平同样看到了认识中国国情的重要性,“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情况……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

”(《邓小平文选》,第163页)这就告诉我们,国情是认清社会性质的根本;国情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容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有所变化的。

我们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也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

我国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最基本的国情,也是我国最大的实际。

实践活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纽带。

“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

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

”(《邓小平文选》,第252页)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原因之一就是遵循了一切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就是克服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发展很不平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

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虽已突破1000美元大关,但仍排在世界上仍排在100位以后。

2004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1.6万亿美元,但只占世界总量的4%左右。

在新世纪,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面临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矛盾很多,关键还是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

我们在短短的几十年中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由于发展时空的急剧压缩,也使我们在发展中积累下来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居民收入增长不协调,贫富差距拉大的幅度过快过大。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0年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43,1995年为0.389,2000年为0.417,已经超出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的标准。

据2004年国家财政部科研所公布的数据,我国基尼系数已高达0.458;二是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计算,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呈缩小趋势,8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扩大。

1985年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的1.86倍,1990年为2.2倍,1995年上升到2.71倍,到2002年高达3.1倍。

2003年进一步扩大到3.24倍,若考虑城市居民的福利等因素,有关专家认为,城乡收入实际差距达5—6倍;三是区域发展不协调,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的经济都有很大发展,但横向比较,东部沿海地区比中西部地区发展更快,由此造成地区差距拉大。

从经济总量看,东部地区占全国经济总量由1980年的50%提高到2003年的59%,而中、西部地区则由30%和20%下降为24.5%和16.5%。

从人均GDP来看,东部地区的人均GDP由1980年的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34%,提高到2002年的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53%左右,而中、西部地区人均GDP由1980年的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8%和70%,下降到2002年的70%和59%(参见庞元正,2005年);四是经济发展“一条腿长”,而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五是人与自然发展不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六是在我国社会总体形势平稳的同时,一些不稳定因素还长期存在并有所增加。

整体说来,解决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这些不和谐问题,其共同的价值指向是使社会更为和谐与健康地发展。

这既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中经过艰辛探索所积累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处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世界,普遍联系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

正如恩格斯指出的:

“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733页)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用联系的、全面的而不是孤立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个领域有机联系所构成的统一整体,各个部门、各个方面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着,互为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因此,要实现全面发展目标,要正确处理全局发展与局部发展的关系,理顺发展中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好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把全面发展与有序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

矛盾的同一性揭示了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表明矛盾的双方是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它反映了矛盾双方之间的协调性、一致性、平衡性、完整性和合规律性的特征。

对立统一规律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

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核心观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

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和谐社会的发展是矛盾统一的动态过程。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是如何解决好矛盾,使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之间的冲突得到恰当的处理,从而保持和谐。

和谐社会不等于人与人之间没有矛盾,恰恰是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和谐。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利益阶层的分化与整合,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

共产党能不能协调好社会利益,整合好社会资源,维护好社会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既是对党执政的一个重大考验,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正确分析和把握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及问题,重视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利益矛盾是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特点,也是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

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呈现出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冲突尖锐化的局面。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但群众的不满情绪却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积累和加剧。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少数人存在较多的非法收入和不合理收入,另一方面是某些下岗工人和贫困地区农民的生计问题尚未得到充分解决。

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影响这一部分人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引发更深层的社会冲突。

另外,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例如,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加,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矛盾加剧,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经济整体素质不高和竞争力不强等。

在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背后,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交织在一起,能否处理好这些关系,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仅关系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面对这种利益矛盾冲突的新格局,我们要协调好利益关系,就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群众利益。

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是基于社会的多重矛盾对现实生活协调发展的挑战而采取的积极应对。

其次,实现均衡发展,缩小发展差距。

均衡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一个社会如果在整体上或者在某一方面出现严重失衡,必然会危害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和谐只是这个动态过程在某一时段所达到的状态。

社会要继续发展进步,就意味着不断打破原有的均衡,在更高一级层次上形成新的均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追求绝对的、静止的均衡,而是要不断实现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动态的均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没有差距的社会。

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差距总是客观存在的。

差距产生压力,压力催生动力。

没有差距的社会必然如同死水一潭,毫无生机。

但如果差距过大,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当代中国,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和不同群体之间依然存在贫富差距、发展程度差距。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要消灭差距,整齐划一,而是要尽力把这种差距控制在社会心理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从而促使人们把差距转换成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第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公平和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

公平和正义不仅是一种理性原则和道义要求,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

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利益和谐,利益均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

古今中外的大量事例表明,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级之间剧烈的利益矛盾,直至暴力冲突。

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

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必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

这样的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标准,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说到底就是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由于政府调控能力弱化,目前还无法为贫困阶层提供起码的社会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对暴富阶层的高额收入又未能进行合理而有效的调节,甚至对非法暴利也难以实施必要的惩治。

因起点和规则不平等所产生利益分化不公正现象,未能通过二次分配获得应有的补偿性矫正。

在我国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完善,市场制度所需要的起点公正和机会公正还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首先要维护和实现起点公正、过程公正。

只有起点和过程是公正的,才有可能保证结果也是公正的。

因此,就要建立和健全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利益调节机制,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努力防止两极分化。

第四,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的和谐相处,而且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主体的人和客体的环境共同构成人类社会。

人的全面发展既依赖于人的主体作用的发挥,也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自然环境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自然包括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

人类对待自然界的态度,在经历了古代的“崇拜”“敬畏”、近代的“征服”“统治”之后,作为否定之否定的“和谐”形态,是对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扬弃。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前提是要保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来说十分重要。

人与自然和谐还要求我们要尊重自然界的规律。

规律是客观的,人们可以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但不能创造规律,更不能违背规律。

这些道理一般人都懂得,但在具体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则往往要显示人的“特殊性”,结果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使自然界一次又一次地“报复”我们。

所以,人类必须在认识规律、把握规律的基础上,顺应规律,在顺应中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造福。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特别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注重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社会历史离不开人的活动,每个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历史的形成。

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不是一个游离于人之外的预定的自然过程,而是一个以人作为主体参与其间并影响其进程的历史过程。

人既是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理所应当是其建设成果的占有者和享受者。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同时是物质资料生产者本身的历史,即作为生产过程基本力量的劳动群众的历史。

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群众的根本立场。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人民群众不仅是创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主体,而且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主体。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构建和谐社会惠及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与幸福,它客观上要求每一个人主动地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来,这应该成为每一个现代人的自觉意识。

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创造活力的社会。

它需要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最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来。

这就要求:

第一,必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只有把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好、协调好、处理好,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好、处理好,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第二,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必须尊重他们的劳动、知识和创造,在体制、机制、法制上保障他们想干事业、能干事业、干成事业,真正做到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第三,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只有既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联系群众,又领导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第四,必须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

第五,必须大力弘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营造鼓励创造、尊重创造、保护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使我国社会发展始终充满蓬勃的创造活力。

人民群众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果的享有者。

构建和谐社会是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创造性事业。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创造财富的动力与合法享有其成果的权利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整体,任何把二者割裂开来的观念和做法都将挫伤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

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是一个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是一个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

只有把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好、协调好、处理好,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好、处理好,才能使这两个过程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路日亮,2005年:

《价值哲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载《光明日报》12月20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李大钊文集》(上),1984年,人民出版社。

《毛泽东选集》,1991年,人民出版社。

《邓小平文选》第2卷,1994年,人民出版社。

《邓小平文选》第3卷,1993年,人民出版社。

庞元正,2005年: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个基本问题》,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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