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153325 上传时间:2023-07-01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466.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9页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docx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票据2

 

第三节 票据

 

【总结】

二、票据行为

概述: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分类:

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案例导入:

出票

业务员小张拿回不合规的支票后,去银行办理提款事宜,但因票据不合规,遭到拒绝。

随后小张又来找王老板讨要货款,以下是两人的对话:

谈话罢了,王老板拿起笔就准备写一个欠条。

小张鉴于上次的教训,就对王老板说,您写完之后一定要在上面签字画押。

可是,小张依然觉得不放心,毕竟之前被王老板忽悠了一次,所以小张又提出,找个有公信力的人付款吧!

王老板很不耐烦的说,好吧,我让我的开户银行给你付款。

于是更改了欠条的内容。

(一)出票

1.出票的概念

出票,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包括两个行为:

一是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写欠条)。

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给欠条)。

这两者缺一不可。

2.出票的基本要求

(1)出票人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票据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3.出票的记载事项

出票的记载事项等到具体票据内容时在介绍。

提示:

记载事项是什么?

①概念:

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的票据相关内容。

②记载事项分类

记载事项类别

(4类)

具体内容

必须记载事项

也称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

如背书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如背书日期

任意记载事项

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如“不得转让”字样

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外,记载的其他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

4.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具体内容票据追索时再行介绍)

案例导入:

承兑

小张接过欠条以后,内心还是十分的忐忑,担心万一到时候又拿不到钱怎么办,于是拉着王老板就前往坑谁银行,要求银行在欠条上盖一个印章,代表银行也认可此事。

(二)承兑

1.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其他票据为即付票据)

【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是(   )。

A.甲公司取得的由乙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

B.丙公司取得的由P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

C.丁公司取得的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D.戊公司取得的Q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

【答案】C

2.承兑程序

(1)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要承诺)

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票据类型

提示承兑期限

定日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受理承兑(给承诺)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承兑的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

必须记载事项

“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承兑日期;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见票后定期

付款的汇票

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确定日子啥时候付钱)

(4)承兑的效力

①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成为票据主债务人)

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

③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案例导入:

背书

小张从银行出来以后,心情大好,心想这回可是万无一失了,于是就去喝了点小酒,结果喝多了,回家的路上,把赵四的兰博基尼给撞了,赵四要求赔偿,结果无奈,小张把刚到手的欠条给了人家,并在欠条上记载了转让的事项。

(三)背书

1.背书的概念

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转让行为)

2.背书的分类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其中:

转让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是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解释:

(1)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

(跑腿收钱)

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

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2)质押背书

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

(转移占有)

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3.背书的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

必须记载事项

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如涉及)

注意: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承兑是接到提示承兑之日起3日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4.粘单的使用(票据背面不够用,再粘一张纸)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解释:

粘单的第一记载人是指第一手使用粘单的“背书人”。

5.背书的效力

(1)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保证人家拿到钱,如拿不到,可进行追索)

(2)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形式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解释:

背书连续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3)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不影响背书的连续)

6.背书的特别规定

包括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和期后背书。

(1)条件背书

条件背书指背书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条件无效,背书行为有效)

(2)部分背书

部分背书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完全有价证券)

(3)限制背书

限制背书指记载了“不得转让”,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不得转让”属于任意记载事项,不属于附条件)

(4)期后背书

期后背书指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1·单选题】(2017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背书效力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C.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得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D.背书未记载日期的,属于无效背书

【答案】D

【解析】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到期前背书,选项D错误。

【例题2·单选题】(2015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该记载人是(   )。

A.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B.粘单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D.票据持票人

【答案】C

【解析】粘单的第一记载人是指第一手使用粘单的“背书人”。

选项C正确。

【例题3·单选题】(2014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D.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为出票人

【答案】A

【解析】背书附条件的,条件无效,背书转让有效,选项B错误。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可以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选项C错误。

票据上的第一背书人为收款人,选项D错误。

【例题4·单选题】(2016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背书任意记载事项的是(   )。

A.不得转让

B.背书日期

C.被背书人名称

D.背书人签章

【答案】A

【例题5·判断题】(2018年)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答案】√

【解析】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案例导入:

保证

假设欠条写好之后,小张一看,感觉还是不放心,就对王老板说,您要不在找个保证人,给我签个字吧,我怕您万一又出什么幺蛾子。

王老板不耐烦的说,你怎么这么多事儿,我让谢大脚过来给你做个保证吧!

(四)保证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不能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

例外: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3.保证的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

必须记载事项

“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①保证人名称和住所,未记载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

②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

③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4.保证责任的承担

(1)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足额付款。

(3)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5.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背书附条件,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3)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1·多选题】(2015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或粘单未记载下列事项,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的有(   )。

A.保证人签章

B.保证日期

C.被保证人名称

D.“保证”字样

【答案】BC

【例题2·多选题】(2014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B.保证附有条件的,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C.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D.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D

【总结】

事项

背书

承兑

保证

必须记载事项

背书人签章

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承兑字样

承兑人签章

保证字样

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

背书日期(到期前背书)

承兑日期(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的最后一日)

保证日期(出票日为保证日期)

被保证人(已承兑的是承兑人;未承兑的是出票人)

附条件

条件无效

拒绝承兑

不影响保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设计艺术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