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招用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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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招用人员

第三部分 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第十三章 招用人员

  知识点:

用工形式

  一、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在市场就业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平等的选择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从就业促进角度,保护好用人单位用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和稳定就业.

  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也体现在自主决定招用人员的方式.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的途径主要有:

  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二、法定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包括:

  ①劳动合同用工又称全日制用工.这种用工形式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

  ②劳务派遣用工.这种用工形式存在三方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③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用工形式中,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在每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周都不能超过24小时.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另一种用工形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目前,国家没有规范借调职工方面的规定.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法定用工形式,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三方关系

  B.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在每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月都不能超过24小时

  C.国家目前已有规范借调职工方面的规定

  D.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劳动合同用工又称全日制用工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用工形式.

  三、特殊人员的使用(超龄、在校生)

  主要是:

①超龄人员.所谓超龄人员,是指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员.

  一种情况是,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待遇的人员.用人单位使用这类人员,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目前在司法实践方面已有相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另一种情况是,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待遇的人员.引申理解上述司法解释,用人单位使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双方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而且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争议也要按形成了劳动关系处理.

  ②在校学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不依照劳动法律调整:

一是在校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只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劳务工作以获取一定劳务报酬的情况,一般不按建立劳动关系处理.二是在校生按照实习相关规定,经由学校安排、通过签订实习协议到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实践,不受劳动法律调整.

 

  知识点:

招聘与录用

  一、招聘

  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和劳动者应聘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

  

(一)用人单位的义务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4)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动者的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

  (5)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经济师最新版课程购买联系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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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禁止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例题·单选题】以下用人单位可以做的是( ).

  A.招用16周岁以上的人入职

  B.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动者的技术、智力成果之时,需经本人书面或者口头同意

  C.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

  D.建议劳动者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招聘与录用.

  (三)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的招用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思考:

可否先上岗,再持证?

  二、就业登记

  国家建立就业登记制度.通过对劳动者就业实行登记,加强就业管理,掌握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及时调整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具体规定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三、录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行劳动法律没有对录用条件作出界定.

  实践中,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对所要聘用的劳动者提出的学历、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等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要求.录用条件应当包括资质条件、工作能力条件及职业道德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录用条件的设定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如果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应事先规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且要让劳动者知晓.

  四、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知识点:

劳动合同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即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采用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

  我国从1983年起,全民所有制和集体企业开始对新招职工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内招用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1995年1月《劳动法》实施后,全国各类企业依法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五大原则

内容

合法原则

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首先,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用人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依法成立,能依法承担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还必须年满18周岁.其次,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最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与形式合法

公平原则

公平指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体现公平.对劳动合同内容约定,以及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中不能要求一方承担不公平的义务,而免除自身的法定责任

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自愿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充分地体现了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图,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协议

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或各项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后确定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中,应当真实地提供相关信息,互相如实陈述有关情况,不得以欺骗或诱导的方式,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签订劳动合同.有欺诈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部分

内容

必备

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不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约定

事项

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合同

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B.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C.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D.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标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订立.

  五、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

  三种情形:

三种情形

内容

第一种情形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种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种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知识点:

参加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对遭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范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增加)

  三、社会保险登记

  按照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

  对于首次参保的外国人,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发放社会保障卡.

  四、社会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具体流程是: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应申报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五、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六、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知识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一、岗位设置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②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③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④考试、考察;

  ⑤体检;

  ⑥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⑦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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