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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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嵩山是中华名山,五岳之一的中岳。

嵩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1982年审批通过的第一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

为了加强对嵩山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规划、管理、利用好风景名胜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了修订编制。

第二条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作为嵩山风景名胜区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凡在嵩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一切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建设、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划。

确需对本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报国务院备案。

调整修改后的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包括风景资源评价)四部分组成,批准后的规划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本中的黑体部分为明确提出的强制性内容。

第四条规划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建城[2003]126号)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3]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封山育林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河南省文物保护实施办法》

《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86~2010)

《嵩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设计》(林业部[1988]419号)

《河南省嵩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规划》(2003)

《登封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国家与河南省其它有关风景名胜区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7~2010年;远期:

2011~2025年。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自然与人文并重的原则,加强自然景观的恢复和利用,彰显“嵩山天下奥”的意境与特色。

第七条规划原则

(1)资源保护原则

严格保护包括文物古迹、地质遗迹、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不可再生资源。

使这些中华瑰宝不被破坏,永续利用。

(2)生态恢复原则

加强绿化建设,保护、培育森林植被,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植物景观。

(3)人文与自然并重原则

在重视人文景点保护利用的同时,重视自然景观的保护,全面展示嵩山风景。

(4)文化与科学并重原则

在嵩山文化内涵挖掘展示的同时,注重具有人类普遍科学价值的风景资源的进一步利用与展示。

(5)意境保护原则

尊重和保护历史人文景观的空间布局及其与自然风景的关系,延续嵩山风景的历史文化意境。

(6)突出特色原则

突出嵩山“文化名山”这一特色。

在植被、人文景观与游线组织等方面创造“嵩山天下奥”的特色与意境。

(7)与城市的共生原则

充分依托登封城市建设,把其作为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接待及后勤保障基地。

(8)旅游效益原则

与登封市旅游发展规划相互协调。

全面开发观光、休闲、科考、修学、健身等综合性旅游产品体系,丰富旅游活动内容,发展旅游经济。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第八条规划范围

风景名胜区范围:

嵩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149.4平方公里。

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太室山与少室山组成的风景名胜区主体部分,一是位于告成镇的观星台景区。

风景名胜区主体部分的界线,东北始自唐庄乡的老婆嘴、马头崖、蛤蟆头、王河北坡、龙王庙、朱庄、三官庙、三官庙东岭、姜窑、巩登高速公路、纸坊水库大坝、雪沟渡槽、雪沟西坡,至刘家沟东坡、张庄西河、牙坡、张家门西、北新庄、南寨坡、少林北干渠,沿中岳庙东围墙东330米向南至颍河路北100米,沿颍河路北100米向西850米,向北至少林大道中线,向西至少林大道东转盘,沿阳城北路中线向北至环山旅游路,沿环山旅游路南侧100米向西至207国道,沿环山旅游路东侧200米向南,至洛少高速公路,沿洛少高速公路向西至交岔口去三皇寨的道路以西200米,沿交叉口去三皇寨的道路南侧200米向西北,至牛家河西侧山坡、黄岭前,经石道乡的头道河水坝、贺窑水坝、栗树扒、东寨沟、向西至水磨湾河,沿河向北经小车沟至登封与偃师界向东,经登封与偃师界、登封与巩义界,至唐庄乡的老婆嘴形成封闭区域。

面积145.6平方公里。

观星台景区位于告成镇,面积3.8平方公里。

景区界线经由竹园西头、五渡河桥、龙山坡、毛氏沟东坡、干旦岭、至李家沟向南经刘家沟,沿观星台照壁南侧200米向西,沿观星台西围墙西侧200米向北800米向西,过登封市至告成镇公路沿河向南,再沿告成至八方公路向西,经八方村东侧向北、王岭尖至竹园西头形成封闭区域。

第九条风景名胜区性质

嵩山是中国古代中原文明的荟萃之地,世界地质公园,是以保护和发扬中华民族悠久文化与自然山水为主要任务,供国内外游客观光和科研教育的典型的山岳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

第十条风景资源种类

嵩山风景资源丰富全面,共有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两大类,天景、地景、水景、生景、园景、建筑、胜迹、风物全部八个中类,寺、观、庙、塔、宫、阙、碑、山、峰、石、瀑等数十小类的风景资源。

第十一条风景资源总体特色

(1)人文景观,星罗棋布;

●寺庙林立,古塔遍布

●布局巧妙,规模宏大

●巧构奇筑,历史悠久

●遗址遗迹,文明传承

(2)自然景观,雄奇壮丽;

●太室雄浑,少室挺拔

●峰峦峥嵘,峡谷深邃

●森林繁茂,飞瀑高悬

●佛光落日,天象奇幻

●古树名木,奇特多姿

(3)少林武术,名扬四海;

(4)多元文化,三教荟萃;

(5)地质景观,五代同堂。

第十二条景点评价

共评价现状景点116个。

评价结果为特级景点5个,一级景点9个,二级景点24个,三级景点36个,四级景点42个。

(1)特级景点:

少林寺、塔林、观星台、嵩岳寺塔、中岳庙;

(2)一级景点:

嵩阳书院、法王寺、会善寺、永泰寺、嵩门、卢崖瀑布、八龙潭、峻极峰、少室晴雪;

(3)二级景点:

石僧迎宾、初祖庵、九龙潭、达摩洞、嵩阳洞天、二祖庵、清凉寺、一线天(卢崖瀑布)、嵩阳运动、二仙洞、石笋闹林、蔡邕洞、猴子观天、云峰虎啸、太室阙、启母阙、珠帘飞瀑、少室阙、三皇寨、石池耸崖、连天峰、崇福宫、轘辕关、五龙潭。

(4)三级景点:

十方禅院、地质博物馆、三祖庵、嵩山卧佛、阳城遗址、待仙峡、玉皇峡、灵霄峡、神道迎驾、韩愈洞、王城岗遗址、太子沟、黑龙潭、雄鹰观瀑、龙潭寺、二仙采药、无极洞、逍遥谷、喜马拉雅运动、玄天庙不整合遗迹、万岁峰、峻极宫、十八隈、中岳行宫、崇唐观、莲花寺、水帘洞、挂冰崖、少林运动、三皇行宫、一线天(三皇寨)、鱼脊背、吸肚崖、辉绿岩墙、三皇天宫、龙行涧;

(5)四级景点:

甘露台、叠石溪、墨浪涧、安阳宫、黄盖峰、青岗坪、倒影台、悬崖饮马、窗棂构造、倒转大背斜、天灵乘轿、平卧背斜、倾覆斜歪背斜、倾覆背斜、大背斜、九龙庙、镇猴石、炼丹庵、云城石、少林水库、逍遥亭、聚仙亭、罗汉洞、天梯回廊、皇姑洞、白鹤观、五佛山群马鞍山组、卢崖寺、金龟迎仙、三公石、吕仙庙、三极圣母宫、断层、清微宫、玉皇庙、小轘辕关、纸坊水库、登天云梯、南天门、云楼奇观、塔康运动、八方新石器遗址。

第十三条风景资源综合特征

(1)风景资源种类全,数量多,内容丰富;

(2)风景资源价值极高,具有世界遗产价值的风景资源以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众多,知名度极高;

(3)历史悠久,佛儒道三教荟萃,文化内涵极其深厚;

(4)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水乳交融。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发展目标

(1)高层次的旅游功能——嵩山的发展,要以其鲜明的特色,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以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艺术素养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其深厚文化内涵,起到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和树立中华文明形象的作用;

(2)高品位的游览空间——嵩山的发展,要在创造优美的文化与景观环境的基础上,建设成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融为一体的高品位的风景游览区;

(3)高规格的科教基地——嵩山的发展,要重视具有人类普遍科学价值的风景资源的利用,并把其建设成为高规格的科研科普科教基地;

(4)高度的恢复生态环境——嵩山的发展,要坚持高标准的生态环境保护,用现代的管理手段,科学的恢复方法,正确处理好环境、社会、经济三效益之间的关系,达到持续利用,造福子孙的目的;

(5)高度完善的布局网络——嵩山的发展,要向用地布局合理,服务成龙配套,旅游形式多样,基础设施齐全的目标努力,逐步建成完善的旅游系统;

(6)高度的协调发展环境——嵩山的发展,要依据总体规划要求,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同时争取多种资金来源渠道,稳步推进,并促进地区经济的综合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游人容量

1、各景区游人容量

少林寺景区日游人容量为60000人次;中岳庙景区日游人容量为11872人次;嵩阳书院景区日游人容量为11000人次;少室山景区日游人容量为8200人次;太室山景区日游人容量为6100人次;法王寺景区日游人容量为4755人次;卢崖瀑布景区日游人容量为2400人次;观星台景区日游人容量为4600人次。

2、风景名胜区总游人容量

日游人容量为10.8万人次,年游人容量约3564万人次左右。

第十六条游人规模预测

2010年游客规模约500万人次。

2025年游客规模约1000万人次。

第五章规划分区与总体布局

第十七条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总体布局结构为“一带、三环、四核心”,即“一条人文景观游览带、三条登山游览环线、四个核心游览区”。

(1)一带

一带指西起少林寺,经法王寺、嵩阳书院、中岳庙东至观星台的人文旅游观光带。

该旅游带荟萃了风景名胜区最突出的人文景观,是风景名胜区开发历史最长、游客最集中、在嵩山旅游中占主导地位的游览区域,也是自然植被破坏最严重、受城市建设影响最大、环境质量最差、最需要重点保护和改善景观的区域。

(2)三环

三环指三条主要登山游览环路。

中线自嵩阳书院、逍遥谷经崇唐观、中岳行宫登峻极峰,由峻极峰西侧下山至法王寺;西线自少室山东麓的玉皇峡登连天峰,由三皇寨下山至少林寺塔林;东线自八龙潭登山,由卢崖瀑布下山。

(3)四核心

四核心指四个核心游览区域,也是风景名胜区内风景游赏对象最集中、规模最大、游客最集中的区域。

其一是少林寺与塔林区域;其二是嵩阳书院区域;其三是中岳庙与中岳庙广场区域;其四是峻极峰顶峻极阁与峻极寺区域。

第十八条规划分区

整个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八大景区,分别是:

(1)少林寺景区,面积35.6平方公里;

(2)法王寺景区,面积13.8平方公里;

(3)嵩阳书院景区,面积7.2平方公里;

(4)太室山景区,面积22.4平方公里;

(5)中岳庙景区,面积7.9平方公里;

(6)少室山景区,面积34.4平方公里;

(7)卢崖瀑布景区,面积24.3平方公里;

(8)观星台景区,面积3.8平方公里。

嵩山景区划分与景点组织一览表

景区

游览区

(游览线)

主要景点

少林寺

景区

少林寺游览区

少林寺、塔林、十方禅院、武术博物馆、法如塔

初祖庵游览区

初祖庵、达摩洞

永泰寺游览区

永泰寺、太子沟、丫环沟、石池耸崖

二祖庵游览区

二祖庵、少室晴雪、禅杖贯珠(五龙潭)、珠帘飞瀑

法王寺景区

法王寺游览区

法王寺、法王寺塔、嵩岳寺塔、三祖庵、罗汉洞

会善寺游览区

会善寺、石笋闹林

嵩阳书院景区

嵩阳书院游览区

嵩阳书院、地质博物馆、奇石馆、嵩山文化苑

崇福宫游览区

崇福宫、启母阙、万岁峰

逍遥谷游览区

温公别馆、叠石溪、吕仙殿

中岳庙景区

中岳庙游览区

太室阙、中岳庙、黄盖峰

太室山景区

封禅古道游览线

崇唐观、无极洞、蔡邕洞、嵩阳运动、中岳行宫、天梯回廊

峻极峰游览区

峻极峰、峻极阁、天中亭、登封坛、嵩阳洞天、二仙洞、韩愈洞、白鹤观、峻极寺

九龙潭游览区

九龙潭、九龙庙

少室山景区

待仙峡游览线

待仙峡、莲花寺、安阳宫、禅文化实景剧场、武术城

三皇寨游览线

清凉寺、三皇寨、猴子观天

连天峰游览线

连天峰、玉皇峡、水帘洞、玉皇庙、云峰虎啸、少室阙

卢崖瀑布景区

卢崖瀑布游览区

卢崖瀑布、一线天、卢鸿草堂、黑龙潭

八龙潭游览区

八龙潭、雄鹰观瀑、龙潭寺

观星台景区

观星台游览区

观星台、王城岗遗址、八方新石器遗址

第十九条分区规划设想

(1)少林寺景区

少林寺景区包括少室山北半部分、五乳峰以及少室山与五乳峰之间的山间小盆地。

景区内有少林寺、永泰寺、初祖庵、二祖庵、塔林等著名佛教建筑,景区以佛教与禅宗文化、少林武术为主要特色。

少林寺景区以“禅”、“武”文化为核心。

规划通过对少林寺常住院的保护与修缮,更好地开展佛教禅宗文化、武术文化的展示。

加强景区园林与山林建设,重视达摩洞、太子沟、永泰寺、初祖庵等景点的利用,扩大环境容量。

缓解少林寺游客过于集中的压力。

少林寺景区对外联系主要依靠原207国道。

规划在少溪河南岸从少林寺服务中心至梯子沟建设旅游专用路,原车行道路改造后作为观光步行道使用。

规划建设从环山旅游专用路通往少林寺旅游服务中心的旅游专用车行道。

在少林寺旅游服务中心配置大型停车场、游客中心、餐饮、购物等较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

(2)法王寺景区

法王寺景区位于太室山西侧,以佛教文化为核心。

包括我国最早的佛教寺庙之一法王寺以及嵩岳寺塔、会善寺等景点。

要严格按原貌保护好本景区的寺、塔、山林等景观特征,不受任何形式的破坏,保证佛教文化意境的完整与连续。

开发会善寺游览区,开辟法王寺~三祖庵~罗汉洞游线,充分保护、利用三祖庵、罗汉洞,同时注重山林植被保护和培育。

(3)嵩阳书院景区

嵩阳书院景区位于太室山南麓,以儒家文化为核心。

包括儒家理学发源地嵩阳书院、崇福宫等景点。

以嵩阳书院为中心,保护并利用崇福宫等历代名儒的活动场所,使本景区充分反映出儒家理学文化在此发扬传承的文化内涵。

通过嵩山文化苑、地质博物馆二期工程等的建设,丰富文化内涵与游览内容。

本区兼有城市居民休闲、嵩山主要入口标志的作用,要十分注重环境绿化和景观质量的提高,

在嵩阳书院旅游服务中心,配置停车场、游客中心等较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

(4)中岳庙景区

中岳庙景区位于太室山东南,以道教圣地中岳庙为核心。

要严格保护本区的文物建筑、古树名木,拆除违章建筑,逐步净化四周的环境,注重加强太室阙与中岳庙的轴线关系。

在与城市建设的矛盾中要重视长远利益,避免城市化倾向。

在中岳庙以东建设中岳庙旅游服务中心。

配置停车场、游客中心、餐饮、购物等较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

(5)太室山景区

太室山景区以太室山山体的主体部分为中心,主峰峻极峰,是历代皇帝、文人登山、封禅的目的地。

太室山景区游览内容以登山怀古、登高揽胜为主。

完善太室山景区封禅古道游览线,提示历史文化信息。

充分利用峻极峰顶各个景点的文化内涵,将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紧密结合,增加游客登山的吸引力,使峻极峰成为嵩山的核心游览区之一。

适应生态游发展的需要,开辟峻极峰~九龙潭游线,开发森林浴等生态游览内容。

(6)少室山景区

少室山景区以少室山山体的主体部分为中心,浓缩了山岳美景,以登山游赏为主要内容。

少室山景区在现有三皇寨游览线的基础上,开辟玉皇峡~连天峰~二祖庵游线、连天峰~三皇寨游线、安阳宫~待仙峡~莲花寺游线,开展登山、探险、科普等活动。

对清凉寺、莲花寺等景点进行保护、修缮,开放作为自然景观游线上的人文景点,同时作为游线上的休憩服务点。

建设武术城,增加少室山文化内涵方面的游览活动内容。

加强少室山环山旅游路的绿化建设。

提高风景质量。

(7)卢崖瀑布景区

卢崖瀑布景区包括太室山东部山体与山麓,以瀑布、溪、潭等水景为特色。

规划修通卢崖瀑布——八龙潭的登山步游道。

将两个游览区组织成一条完整的、特色突出的游线,避免游览中走回头路。

在太室山东侧山麓地带建设环山旅游专用路,加强绿化,提高风景质量。

同时加强与其他景区便捷的交通联系。

(8)观星台景区

观星台景区与嵩山主体相距约十公里,有我国现存最早的天文台――观星台等景点。

观星台景区要突出“古”的特色。

以观星台为依托,开展天文科普文化展示,加强古阳城、王城岗遗址等的保护和陈列展示。

加强连接观星台景区与风景名胜区主体部分的旅游道路两侧的景观与防护林带绿化建设,强化与风景名胜区主体的联系。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条核心景区规划

1、核心景区范围

核心景区是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核心景区由三部分组成。

其一是少林寺景区与少室山景区的核心部分,包括少林寺与塔林区域,以及少室山主峰连天峰等区域;其二是以太室山为主体的区域,包括太室山主峰峻极峰、中岳庙、嵩阳书院、嵩岳寺塔等;其三是观星台区域。

少室山核心景区边界北起登偃边界五乳峰、经山岭脊、李家村、G207、少林三岔口、少林水库西南沿、河西、犁面沟、旅游专用路、三皇寨停车场、八里坡、五花坪至登偃边界五乳峰形成封闭区域;

太室山核心景区边界经嵩山岭、龙潭寺西、杨树沟村西、保粮窑村西、徐家沟村西、下卢崖寺北侧、高庄村西、少林干渠、中岳庙东围墙东330米、太室阙原有保护房南壁向南200米、中岳庙西围墙向西330米、少林干渠、杨家门、旅游专用路、苏沟东坡向西北至木场沟口,向东北方向沿山脊至嵩山岭形成封闭区域。

观星台核心景区边界南起照壁向南200米(至马路北侧),西至职业中专东围墙,向北至量天尺北端向北265米(至马路北侧80米),向东至大门东山墙向东260米(至马路东侧70米),形成封闭区域。

核心景区总面积为7280公顷。

2、核心景区保护措施

(1)核心景区范围,由河南省建设厅进行核定并报建设部备案,并且要打桩立界予以明确界定。

(2)要尽快制定核心景区保护细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核心景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制。

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尽快编制核心景区保护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等。

(3)在核心景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风景游赏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上报相关部门;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

(4)对核心景区内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搬迁或拆除。

第二十一条分级保护区划分

采用分级保护的方法对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区划分,根据保护培育对象的级别、特点将风景名胜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1、特级保护区

将每个景区的精华部分划定为特级保护区,共八片,总面积为1057.9公顷。

特级保护区范围涵盖全部五个特级景点和部分一级景点。

(1)少林寺景区:

包括少林寺常住院、塔林等景点。

特级保护区边界西至成公寿塔(元)西壁向西300米,初祖庵围墙向西100米;北至寺院北围墙向北200米,法玩禅师塔(唐)北壁向北300米,初祖庵北围墙向北100米;南至小山和尚塔(明)南壁向南500米至少室山麓;东至寺院东围墙向东600米。

面积为182.6公顷。

(2)少室山景区:

包括连天峰、三皇寨、猴子观天等景点。

特级保护区边界南至三皇寨停车场,西至三皇寨游览线西侧峡谷,东至少室山东山脚,北至少林寺景区,面积为280公顷。

(3)嵩阳书院景区:

东自嵩阳书院东围墙向东130米处(至登山步道东15米),西自嵩阳书院西围墙向西130米处,南自“高山仰止”坊南台明沿向南100米处(至马路南侧),北自嵩阳书院围墙向北270米至山根。

面积为27.8公顷。

(4)法王寺景区:

包括法王寺、嵩岳寺塔等景点。

特级保护区边界南至旅游道路交会处,西至嵩岳寺塔围墙以西300米(包括嵩岳寺遗址),北至法王寺塔,东至旅游道路,面积为78公顷。

(5)太室山景区:

包括峻极峰顶区域,以及嵩门、嵩阳洞天、二仙洞、中岳行宫等景点,特级保护区边界南至嵩阳运动景点,北至峻极阁以北,东至卢崖瀑布景区,西至法王寺景区,面积为156公顷。

(6)中岳庙景区:

包括中岳庙及太室阙,北至北围墙外皮向北至黄盖峰亭北至青岗坪,东至中岳庙围墙外皮向东330米,西至西围墙外皮向西330米,南至太室阙原有保护房南壁向南200米,面积为308.5公顷。

(7)卢崖瀑布景区:

包括卢崖瀑布、八龙潭、一线天等景点,特级保护区边界西至青童峰,南至黑龙潭,北至八龙潭,面积为92公顷。

(8)观星台景区:

东自大门东山墙向东260米(至马路东侧70米),西至大门西山墙向西246米至职业中专东围墙,北自量天尺北端向北265米(至马路北侧80米),南自照壁向南200米(至马路北侧)。

占地25.0公顷。

2、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是特级保护区以外景点集中,游赏价值较高,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范围涵盖了全部一级景点、二级景点,以及大部分三、四级景点,包括会善寺、永泰寺、少室晴雪、初祖庵、达摩洞、二祖庵、石笋闹林、启母阙、崇福宫等景点。

面积6525公顷。

3、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特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以外,景点分布不集中,但是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景观质量影响重大,同样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包括少林寺北侧的五乳峰,峻极峰北的九龙潭游览区以及少室山西侧挡阳山等范围。

面积5246公顷。

4、三级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特级、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三级保护区。

第二十二条各级保护区保护措施

1、特级保护区保护措施

(1)对特级保护区内的古建、名木古树等作出调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悬挂标志说明书。

古树名木要防止自然枯死和人为破坏;文物古建应及时维修,严加保护。

(2)除去必要的保护设施和景点,不得增建其他任何工程设施。

如有特殊需要,按相关程序报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

(3)严禁开采矿产资源。

严禁三废污染,保护水源,搞好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不允许放高声音响,减少噪音危害,控制游人量,保护环境幽静、卫生。

(4)在进行文物古迹的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需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恢复重建及新建景点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应保持原有的景观特色和意境。

(5)寺、庙、宫、观等建筑应在当地政府宗教部门领导下,由佛道教组织和僧道管理使用,其产权属社会公有(即国家所有)。

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既要保障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正当的宗教活动,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保护环境、园林、风景名胜的规定,加强保护。

2、一级保护区保护措施

(1)禁止开山采石、毁林种地、挖山取土、采矿等。

(2)严格限制与资源保护、风景游赏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

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

(3)对一级保护区内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搬迁或拆除。

(4)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点以及住宅不得扩建,搬迁型居民点要按规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迁出。

(5)一级保护区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都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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