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包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普通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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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包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普通型

A19包、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普通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如制造商不参加投标,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开标时须递交授权书原件)。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机关山东省消防装备器材供应商入围采购,本包拟确定供应商入围家数3家。

二、技术要求

编号

产品

名称

招标要求的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1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普通型)

1、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2010的要求,★投标文件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2、充电器应采用插头与交直流转换器分离式结构,灯具或充电器应设置充、放电保护电路。

3、灯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可充电电池。

4、应具有与消防头盔匹配的固定连接件。

5、应具有强、弱光切换功能。

6、应具有闪烁方式的低电压告警功能。

7、质量(含电池与附件)≤0.15kg。

8、灯具在稳定工作状态下的照度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测试

距离

(m)

测试光束直径

(mm)

照度(lx)

强光

弱光

平均值

最小值

平均值

最小值

2

150

≥450

≥300

≥200

≥150

9、★连续稳定工作时间(min):

强光≥240,弱光≥480;低电压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min):

强光≥15,弱光≥30;

10、灯具的低电压报警时间应为10s~20s。

11、灯具的开关经50000次可靠性试验后应保持完好,且灯具应能正常点亮并实现强、弱光切换。

12、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GB/T4208—2008规定的IP66/IP67或IP66/IP68的要求。

当防护等级为IP66/IP68时,生产厂应标明灯具的潜水深度和持续时间。

13、符合GB30734―2014《消防员照明灯具》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光源有白光和穿透力强的黄(红)光可选。

14、款式、材质、颜色、外观、大小(重量)、佩戴方式、电池容量、使用时间、充电接口、头盔固定配件等在公安部消防局下发正式统型标准后应进行无条件更改(提供检验报告)以符合统型要求。

15、在适当位置安装永久性无源RFID芯片,芯片参数符合用户要求。

1

注:

以上加“________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和团队(含总协调人一名)、本地化服务、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质保期等。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协调人必须由投标人在职人员担任,全权负责中标后咨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项。

合同有效期内,如协调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格证明,征得采购人同意。

四、其他要求

1、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投标文件货物明细表中技术指标的描述应与产品检测报告相符。

2、如所投产品具有可更换零配件,投标文件须提供可更换零配件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价。

3、样品要求:

(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各1件,须接受样品可破坏性测试。

中标人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留存,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样品于招标活动结束后退还。

(2)所提交样品不得含有任何商标、厂家及品牌标识或其他特殊标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样品提交时间:

2017年9月11日9:

30-12:

00、13:

00-14:

30(北京时间);地点: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样品或提交样品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注:

以上加“________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担保函。

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

收款单位: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

银行帐号:

37001618819059099999

大额联行号:

105451001046

A20包、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手提Ⅰ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如制造商不参加投标,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开标时须递交授权书原件)。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机关山东省消防装备器材供应商入围采购,本包拟确定供应商入围家数3家。

二、技术要求

编号

产品

名称

招标要求的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1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手提式Ⅰ型)

1、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2010的要求,★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2、充电器应采用插头与交直流转换器分离式结构,灯具或充电器应设置充、放电保护电路。

3、灯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可充电电池。

4、应具有强、弱光切换功能。

5、应具有闪烁方式的低电压告警功能。

6、应具有佩戴在消防员服装上的功能。

7、应具有电量显示功能。

8、应具有灯头调节角度范围不小于90°且保持所调位置的功能。

9、质量(含电池与附件)不大于0.3kg。

10、灯具在稳定工作状态下的照度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测试距离

(m)

测试光束

直径(mm)

照度(lx)

强光

弱光

平均值

最小值

平均值

最小值

5

300

≥250

≥150

≥150

≥100

11、★连续稳定工作时间(min):

强光≥600,弱光≥900;低电压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min):

强光≥15,弱光≥30。

12、灯具的低电压报警时间应为10s~20s。

13、灯具的开关经50000次可靠性试验后应保持完好,且灯具应能正常点亮并实现强、弱光切换。

14、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GB/T4208—2008规定的IP66/IP67或IP66/IP68的要求。

当防护等级为IP66/IP68时,生产厂应标明灯具的潜水深度和持续时间。

15、符合GB30734―2014《消防员照明灯具》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光源有白光和穿透力强的黄(红)光可选。

16、款式、材质、颜色、外观、大小(重量)、佩戴方式、电池容量、使用时间、充电接口、头盔固定配件等在公安部消防局下发正式统型标准后应进行无条件更改(提供检验报告)以符合统型要求。

17、在适当位置安装永久性无源RFID芯片,芯片参数符合用户要求。

1

注:

以上加“________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和团队(含总协调人一名)、本地化服务、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质保期等。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协调人必须由投标人在职人员担任,全权负责中标后咨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项。

合同有效期内,如协调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格证明,征得采购人同意。

四、其他要求

1、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投标文件货物明细表中技术指标的描述应与产品检测报告相符。

2、如所投产品具有可更换零配件,投标文件须提供可更换零配件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价。

3、样品要求:

(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各1件,须接受样品可破坏性测试。

中标人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留存,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样品于招标活动结束后退还。

(2)所提交样品不得含有任何商标、厂家及品牌标识或其他特殊标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样品提交时间:

2017年9月11日9:

30-12:

00、13:

00-14:

30(北京时间);地点: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样品或提交样品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注:

以上加“________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担保函。

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

收款单位: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

银行帐号:

37001618819059099999

大额联行号:

105451001046

A21包、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如制造商不参加投标,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开标时须递交授权书原件)。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机关山东省消防装备器材供应商入围采购,本包拟确定供应商入围家数3家。

二、技术要求

编号

产品

名称

招标要求的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1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1、符合GB30734―2014《消防员照明灯具》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灯具不应有明显的划伤、凹陷、变形、脱漆,壳体应保持清洁。

2、灯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可充电电池。

充电器应采用插头与交直流转换器分离式结构,灯具或充电器应设置充、放电保护电路。

3、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2010的要求。

4、应具有强、弱光切换功能。

光源有白光和穿透力强的黄(红)光可选。

5、应具有闪烁方式的低电压告警功能

6、照度灯具在稳定工作状态下的照度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测试距离

测试距离

(m)

测试光束

直径

(mm)

照度(lx)

强光

弱光

平均值

最小值

平均值

最小值

5

300

≥2000

≥1000

≥1000

≥500

7、★连续稳定工作时间(min):

强光≥300,弱光≥600;低电压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min):

强光≥15,弱光≥30。

8、具有防水、抗震、防摔。

1.5m处跌落3次无损伤;1m水深浸水实验无渗漏。

9、防爆等级为Exdia‖CT6。

10、光源寿命≥100000h。

11、使用可充电锂电池,配备充电器。

电池使用寿命≥1000次。

12、灯具的低电压报警时间应为10s~20s。

13、灯具的开关经50000次可靠性试验后应保持完好,且灯具应能正常点亮并实现强、弱光切换。

14、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GB/T4208—2008规定的IP66/IP67或IP66/IP68的要求。

当防护等级为IP66/IP68时,生产厂应标明灯具的潜水深度和持续时间。

11、永久性标签包括:

型号、规格;生产厂的名称或商标;识别编号、制造时间。

12、在适当位置安装永久性无源RFID芯片,芯片参数符合用户要求。

1

注:

以上加“________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和团队(含总协调人一名)、本地化服务、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质保期等。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协调人必须由投标人在职人员担任,全权负责中标后咨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项。

合同有效期内,如协调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格证明,征得采购人同意。

四、其他要求

1、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投标文件货物明细表中技术指标的描述应与产品检测报告相符。

2、如所投产品具有可更换零配件,投标文件须提供可更换零配件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价。

3、样品要求:

(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各1件,须接受样品可破坏性测试。

中标人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留存,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样品于招标活动结束后退还。

(2)所提交样品不得含有任何商标、厂家及品牌标识或其他特殊标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样品提交时间:

2017年9月11日9:

30-12:

00、13:

00-14:

30(北京时间);地点: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样品或提交样品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注:

以上加“________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担保函。

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

收款单位: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

银行帐号:

37001618819059099999

大额联行号:

105451001046

A22包、救生照明线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如制造商不参加投标,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开标时须递交授权书原件)。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机关山东省消防装备器材供应商入围采购,本包拟确定供应商入围家数3家。

二、技术要求

编号

产品

名称

招标要求的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1

救生照明线

1、符合GB26783-2011《消防救生照明线》的要求,★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和完整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含封面、内页、封底)。

2、线体长度≥100米,带延长连接接口,具备防水、质轻、抗折、耐拉、耐压、耐高温等性能,采用直流供电方式,便于携带和方便移动,使用不受环境和供电条件限制。

★3、连续工作时间≥18小时。

4、线体发光均匀细腻,色彩亮丽,无光照环境下可视距离50-100米,适用于户外警示和逃生指示。

5、导线发光体转换效率高,≥5种闪烁方式,分别为常亮、低频闪、高频闪等工作方式。

配有专用的低压电源箱。

6、线体工作电流小,安全可靠性好,不会对人体生命构成意外伤害及触电事故。

7、线体柔软耐高低温,环境适应能力强,可反复折叠弯曲,随意打结、剪接,不会影响发光性能。

8、在适当位置安装永久性无源RFID芯片,芯片参数符合用户要求。

1

注:

以上加“________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和团队(含总协调人一名)、本地化服务、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质保期等。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协调人必须由投标人在职人员担任,全权负责中标后咨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项。

合同有效期内,如协调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格证明,征得采购人同意。

四、其他要求

1、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投标文件货物明细表中技术指标的描述应与产品检测报告相符。

2、如所投产品具有可更换零配件,投标文件须提供可更换零配件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价。

3、样品要求:

(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各1件,须接受样品可破坏性测试。

中标人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留存,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样品于招标活动结束后退还。

(2)所提交样品不得含有任何商标、厂家及品牌标识或其他特殊标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样品提交时间:

2017年9月11日9:

30-12:

00、13:

00-14:

30(北京时间);地点: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样品或提交样品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注:

以上加“________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担保函。

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

收款单位: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

银行帐号:

37001618819059099999

大额联行号:

105451001046

A23包、移动照明灯组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如制造商不参加投标,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开标时须递交授权书原件)。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机关山东省消防装备器材供应商入围采购,本包拟确定供应商入围家数3家。

二、技术要求

编号

产品

名称

招标要求的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1

移动照明灯组

1、符合GB26755-2011《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标准,★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和完整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含封面、内页、封底)。

2、每套由发电机、灯头、气杆组成。

★3、照明系统:

工作电压:

220Vac;灯头数量:

4个,灯头功率:

≥500W*4。

4、单只灯头光通量:

≥9500Lm,灯泡使用寿命≥2000hr。

5、灯头旋转手控:

180°,仰俯手控:

180°;灯盘能垂直和水平方向回转,可根据现场需要将每个灯头单独做上下左右角度调节,达到360度方位任意方向照明。

6、使用无线遥控器在30m范围内可单独控制每盏灯的开启和关闭。

7、伸缩气杆为升降调节方式,照明系统可升降高度≥4.5m。

气杆升降要求为气动上升,手动放气下降。

8、移动发电机:

四冲程汽油发动机驱动发电机,电线卷盘长度≥50m,卷盘上配有1个2芯插座和1个3芯插座,输出电压:

220Vac,额定频率:

50HZ,额定功率≥2kw,连续工作时间≥4h。

9、防护等级IP65。

10、在适当位置安装永久性无源RFID芯片,芯片参数符合用户要求。

1

注:

以上加“________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和团队(含总协调人一名)、本地化服务、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质保期等。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协调人必须由投标人在职人员担任,全权负责中标后咨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项。

合同有效期内,如协调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格证明,征得采购人同意。

四、其他要求

1、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投标文件货物明细表中技术指标的描述应与产品检测报告相符。

2、如所投产品具有可更换零配件,投标文件须提供可更换零配件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价。

3、样品要求:

(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各1件,须接受样品可破坏性测试。

中标人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留存,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样品于招标活动结束后退还。

(2)所提交样品不得含有任何商标、厂家及品牌标识或其他特殊标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样品提交时间:

2017年9月11日9:

30-12:

00、13:

00-14:

30(北京时间);地点: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样品或提交样品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注:

以上加“________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担保函。

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

收款单位: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

银行帐号:

37001618819059099999

大额联行号:

105451001046

A24包、移动发电机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如制造商不参加投标,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如代理商参加投标,且所投产品不是进口产品,投标文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开标时须递交授权书原件;如代理商参加投标,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文件须提供制造商中国代表处或中国地区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开标时须递交授权书原件,如提供中国地区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授予中国地区总代理的授权证明复印件)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机关山东省消防装备器材供应商入围采购,本包拟确定供应商入围家数3家。

二、技术要求

编号

产品

名称

招标要求的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1

移动发电机

1、配置四冲程汽油发动机驱动发电机,提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电线卷盘长度≥50m,卷盘上配有1个2芯插座和1个3芯插座。

3、输出电压:

220Vac和380Vac。

4、额定频率:

50HZ。

★5、额定功率≥5kw。

6、连续工作时间≥4h。

7、接受进口产品。

8、在适当位置安装永久性无源RFID芯片,芯片参数符合用户要求。

1

注:

以上加“________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和团队(含总协调人一名)、本地化服务、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质保期等。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协调人必须由投标人在职人员担任,全权负责中标后咨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项。

合同有效期内,如协调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格证明,征得采购人同意。

四、其他要求

1、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投标文件货物明细表中技术指标的描述应与产品检测报告相符。

2、如所投产品具有可更换零配件,投标文件须提供可更换零配件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价。

3、样品要求:

(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各1件,须接受样品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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