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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永兴河梯级水电站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腾冲县猴桥永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

1、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2、施工现场管理办法………………………………………..……………………….9

3、开工报告管理规定………………………….………………………………..…..16

4、停工报告管理规定…………………………………………….….……………..19

5、停工令实施管理规定…………………………………………..………….……..22

6、联系单管理规定………………………………………………….…….…….….25

7、施工控制网管理规定………………………………………….………….……..27

8、施工测量管理办法…………………………………………….…………………31

9、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管理规定…………………………………………..……..37

10、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管理办法…………………………..…………40

11、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42

12、工程监测管理办法………………………………………………………..……45

13、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52

14、工程进度管理办法……………………………………………………..………60

15、工程签证管理办法…………………………..…………………………………..66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水电工程变更管理,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控制工程造价。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水电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

3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

3.1.1工程管理部职责:

3.1.1.1负责按规定进行工程变更界定的审查,认定工程变更是否成立。

3.1.1.2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及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3.1.1.3负责审查项目划分的合理性及工程变更原则的准确性。

3.1.1.4负责审查方案、措施和工程量并对其审查内容负责。

3.1.1.5负责承担工程变更的受理统计及工程变更工程量核定。

3.1.2计划部职责:

3.1.2.1负责按规定进行工程变更项目的费用审查及控制管理,负责工程变更总价审核。

3.1.2.2负责审查引用单价的合理性及新编单价计算的正确性。

3.1.2.3负责审查费用计算的正确性。

3.1.2.4负责承担工程变更的报批工作和综合统计。

3.1.2.4协助工程变更立项工作。

3.1.3公司审查、审批的各个环节都有对工程变更项目提出修改完善的权利并可行使否决权。

监理单位职责

3.2.1负责受理工程变更事项,并对事项是否成立按规定审核并作出界定,对否决的事项及时退回承包人、设计单位或业主。

3.2.2负责对成立变更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安全性、经济性和风险等进行分析和论证,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和规避风险措施。

3.2.3负责对经过分析和论证的工程变更项目归类和工程量的准确性、套用合同单价的合理性、新编单价和合价的正确性等对照合同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3.2.4负责对各类工程变更行使审核权,对本程序的授权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进行批准。

3.2.5业主对工程变更的批准,并不能免除监理单位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任何责任。

设计单位职责

3.3.1负责根据勘测设计合同,设计可对已生效的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作出优化工程变更,但应事先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及时沟通。

3.3.2有责任对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方案作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提出设计的具体意见,签署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审批表》,发出工程变更通知。

3.3.3若设计认可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变更设计图及工程量,且不再进行变更设计,则业主视该成果为设计所出,设计应对其签认的设计图及工程量负责。

3.3.4对各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设计部分)有否决权,但应及时与监理和业主进行协调沟通。

4管理内容和方法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4.1.1工程变更包括:

a)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较出现的变更;

b)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c)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d)工期变更;

e)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1.2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

4.1.2.1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

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

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1.2.2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1.2.3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1.2.4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

工程变更的分类

4.2.1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为:

a)施工单位变更,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b)业主方变更,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c)监理单位变更,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d)设计单位变更,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4.2.2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为:

a)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具体金额界限,视其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时确定;

b)一般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变更;

c)较大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50万元的工程变更;

d)重大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0~200万元的工程变更;

e)特大变更,即设计单位案、施工措施、工期进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且造价增加(或减少)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原则

4.3.1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处理原则严格执行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4.3.2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4.3.3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变更的报审程序及时限

4.4.1施工单位变更报审的程序及时限(参见附录A)

4.4.1.1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提交《工程变更审批表》及附件,包括变更设计图、变更原因和工期安排。

若要引起费用变更,则需同时提交《工程变更价款增减审批表》、工程量计算表、单价分析表、变更原因证明资料等。

4.4.1.2监理收文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包括与设计单位会审、与施工单位就单价等问题协商),并和设计单位在《工程变更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业主。

4.4.1.3业主收文后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必要时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并签批《工程变更审批表》。

重大和特大变更或对合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有较大影响的除外。

4.4.1.4对于需要设计单位出图出量的变更项目,设计单位接到由监理转送的经批复的《工程变更审批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图出量后,报送监理并转呈业主。

4.4.1.5监理于收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核并下发施工单位,并转呈业主备案。

4.4.1.6变更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查。

4.4.2监理单位变更的程序

除由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的方案和预算外,报审程序与施工单位变更一致。

4.4.3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原因)的程序

4.4.3.1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技术方案和估算,并拿出变更设计图和量,必须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后转呈业主审批。

4.4.3

4.4.4业主变更的程序

4.4.4.1由业主提出变更方案或设想,必要时业主与设计或监理会商。

4.4.4.2业主通知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预算等)。

4.4.4

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

4.5.1在施工中若遇特殊情况(如抢险或影响关键工期的重要项目等)且需做紧急变更处理的,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参加的现场会议,商讨并确定变更处理的详细方案(若有费用增加,应有费用估算),并形成《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参见附录B)且会签,施工单位按《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进行施工准备或组织施工。

4.5.2若需设计出图的,设计单位按《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及时或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作出设计图和计算工程量后送监理,监理在《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的原则内及时或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下发施工单位和转呈业主,施工单位按设计通知和《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进行施工。

4.5.3计量支付时应急项目的再控制:

对于《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中的费用估算,项目和单价应明确(或确定编制原则),工程量尽可能准确,结算时,对于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部分必须有设计、监理、业主三方明确的审查、审批意见,方可按业主内部审批权限审查、审批后结算。

工程变更的生效及实施

4.6.1《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参见附录C)经监理、设计(涉及设计部分)、公司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签署、审批后生效,即作为组织实施和量、价限额控制的依据,在纳入计量支付结算时,需对量、价进行详审。

4.6.2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变更,按四方签证的《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作为组织实施和量、价限额控制的依据,在纳入计量支付结算时需对量、价进行详审。

4.6.3生效下发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作为合同变更、计量结算、工程验收的凭据。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计量结算

4.7.1经审批生效的变更及索赔补偿在完成其合格量后,方可按合同文件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计量结算。

4.7.2按合同文件相关条款和《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工程变更文件管理

4.8.1工程变更文件资料份数:

一式四份,参建各方各一份。

4.8.2工程变更文件资料是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按工程技术文件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4.8.3工程变更文件资料在公司内部实行"首、尾"负责制管理。

5检查与考核

对变更后与合同相比节约了工程费用、缩短了工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优化设计等)给予奖励。

对变更后与合同相比增加了工程费用的,超出合同单项价款10%以上的部分,在《工程变更审批表》或《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中明确各方责任(监理界定变更时应同步界定责任:

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般责任),由责任方承担不低于10%的费用。

如发现恶意申报变更或虚报、多报工程变更量和价的,对虚报、多报量和价在正常量、价内扣罚。

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计划部参加,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经办工程变更的参建各方责任人、经办人的考核,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对其单位责任人和经办人实行经济扣罚;对贯彻执行好的则奖励其单位责任人和经办人,具体奖罚细则另行制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注:

每栏中数字表示工作日

施工单位工程变更程序框图

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变更审批表》

监理、设计审核把关签署处理意见2(5)

业主审查、审批后生效、下发监理转施工单位实施2其中

工程管理部

计划部1

领导审批

监理收到《工程变更审批表》,复核后,下发施工单位并作为实施、计量结算、验收的凭据

否决变更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工程应急变更处理单

变更项目名称: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参加单位与人员(签字)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业主单位

其他单位

变更理由

变更方案

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估算

项目细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工程量

合价

合计

后续工作安排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工程变更审批表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监理单位:

编号:

施工单位申报变更事项

变更项目名称:

预计变更金额:

预计变更工期

主要原因及要点说明:

附件:

1、设计图;2、量、款增减审批表;3、工程量计算表;4、变更成立证明资料

填报人:

负责人:

施工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驻地监理:

总监:

日期年月日

设计审核意见

驻地设计:

设总:

日期年月日

业主审批意见

项目部:

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部:

日期年月日

总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分管项目领导:

总经理: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和规范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职责,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有序进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

3职责

工程管理部职责

3.1.1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并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布工作指令,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布指令。

3.1.2主持和参与设计审查、优化方案和合理化建议的审批。

3.1.3负责组织和参与工程专题咨询活动。

监理单位职责

3.2.1负责受业主委托,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

3.2.2负责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以及业主与施工单位等之间的协调工作。

设计单位职责

3.3.1负责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方面工作。

3.3.2负责及时了解、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

3.3.3有权在施工质量要求、工艺要求、技术措施以及更改设计等方面,征得业主同意后,通过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布指令;

3.3.4参与设计优化方案的审查。

施工单位职责

3.4.1负责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对所承建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3.4.2负责承建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文明施工管理。

3.4.3负责服从业主、监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4管理内容和方法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要求

4.1.1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保障人员、机具、设备、交通安全,水电工程项目实行限时封闭施工的管理制度。

封闭施工期间,未经有关方面许可,任何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施工单位有责任协助业主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4.1.2在施工作业区内,不许任何人摆摊设点或进行其他商业经营活动。

4.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对工程施工做出的一切规定和发布的指令。

在与其他标段发生施工干扰时,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或业主为工程总体利益而进行的工作协调,并由监理工程师编写纪要,有关各方必须严格遵守。

4.1.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管理,加强所辖区域供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标识和用电安全教育,确保供用电安全;必须设专职用电管理人员对线路经常进行维护、检查并负责与监理、业主的对口联系。

4.1.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司建设工程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实施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领用、存放及使用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4.1.6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交通安全,严格按要求对所辖责任区道路进行维护和实施排障,使分管路段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单位应在施工重要部位和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时,必须派专人警戒。

b)如施工区内道路被破坏或形成障碍,该责任区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监理汇报破坏和影响情况,并积极联系、协助责任人进行修复和排障处理;或按监理、业主要求,直接进行清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清障费用由引起路障的责任人承担。

c)对因自然灾害原因,如滑坡、泥石流等引起道路堵塞或交通阻断时,施工单位有义务按业主、监理要求积极组织抢险和救助。

d)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参加由地方主管部门或业主、监理组织的有关交通管理方面会议,并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在施工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及地方主管机关的协调。

4.1.7在施工现场各主要工作面和施工点,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对内指挥施工和进行现场管理,对外负责同设计、监理、业主人员的联络、沟通与协调工作。

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布的现场工作指令。

4.1.8施工单位必须按以下要求按时派员参加由业主、监理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并严格遵守会议考勤制度。

参会人员因故无法参会,必须事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施工单位应做到如下要求:

a)月度(含半月)生产例会、调度会、安全例会等要求各项目部经理(或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参加。

b)月度结算会议要求各项目部经理(或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计划和计量管理人员参加。

c)其他协调会议或临时性召开的会议,按通知要求派人参加。

4.1.9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常驻工地,组织指挥承建项目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和总工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工程师书面请假,报业主批准。

施工单位有义务为业主、设代、监理人员的现场工作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水电工程项目应以创建"精品工程"为宗旨,以达到合格率100%为目标,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应做到如下要求:

a)应积极贯彻GB/T19001-2000、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b)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实行质量否决制度。

c)工程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d)工程质量应严格按合同文件、规程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每一道工序完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应有监理工程师、设代参加。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职工"安全文明生产"教育,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业主、监理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a)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

b)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资格;现场安全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经常巡视施工作业现场,发现隐患和违章行为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方面予以处理。

c)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d)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施工机械及设备。

e)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施工机具,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缺陷,保证其安全有效运行。

f)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生产区及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而有效的防盗措施,预防机具、材料、设施及火工物品的被盗。

g)在易燃、易爆等库房和高压、爆破等危险作业区,必须设置警戒标志、防护装置和配备安全警戒或守卫人员。

h)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i)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乘坐载人运输工具,禁止搭乘非载人运输工具。

j)现场施工安全必须遵照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执行。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理,必须依照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执行。

k)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措施规定的章节。

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施工单位应贯彻业主、监理文明施工的要求,注重环境保护,推行现代化管理,科学组织施工,积极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具体应遵循如下要求:

a)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并严格执行本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规定。

b)为便于识别和统一管理,参建各方均应参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有关规定佩戴安全帽。

主要管理人员佩戴工作证并注明姓名、职务,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穿着统一的工装。

c)施工单位须按要求对责任区道路进行维护。

施工道路要求路基坚实,路面平整,无积水并保留足够的通行宽度;必须采取洒水等措施避免扬尘出现;道路排水沟须保持排水通畅。

d)施工单位对本施工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风、通信设施以及按规定必须保留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e)地下工程施工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水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保证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f)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作业现场的整洁。

各种材料、物品、工器具堆放整齐并设立标识,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并在指定场所倾倒。

g)施工单位施工弃渣必须到指定的渣场,渣场由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

不得乱弃、乱卸或超越指定渣场的边界;渣场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和照明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h)施工单位现场生活、办公营地应保持环境整洁,秩序良好,并对周围环境定期进行清理和卫生防疫处理。

生活垃圾不得乱倒、乱排,必须作集中掩埋或焚烧处理。

i)施工单位临建设施建设必须经监理、业主审批,不得随意乱占、乱搭、乱建。

施工现场禁止搭设彩条布工棚,所有工棚必须统一规划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保持整齐、整洁。

j)施工运输车辆和机械停放整齐。

监理单位现场管理要求

4.2.1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建立现场机构,配备人员和设备,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监理项目编写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4.2.2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的职责。

做好工程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

4.2.3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守法、公正、科学、廉洁、服务"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4.2.4项目总监必须坚持在施工工地工作,离开工地必须向业主书面请假,并指定人员行使其授权范围内的职责并报告业主。

4.2.5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的调动、替换必须经业主同意。

4.2.6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巡视和跟踪检查。

关键项目、关键部位以及重要工序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做到"旁站"监督。

4.2.7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及工程结算的审签制度。

4.2.8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监理部所监理项目的工作协调,并协助业主做好与其他项目间的关系协调工作。

设计单位现场管理要求

4.3.1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或委托协议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4.3.2设计单位应成立现场设计机构,并派驻现场设代,落实设代岗位责任制。

4.3.3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审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按照合同规定的年度供图计划,保证供图进度和质量,按期交付各种设计文件,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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