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不可以,规范对此没有内插的规定.严格按规范执行。
1.13、某工程中某层土的基本情况为:
粉土和粉质粘土互层,W=31%,e=0.915,IL=1.060,fak=120kpa,软塑~流塑,切口稍有光泽,含大量云母和腐植质,设计人员在下卧层验算时取ηd=l.5,是否可行?
在与GB50007-2002表5.2.4土的类别不完全相符时,ηb、ηd应怎么取合适?
答:
根据《地基规范》表5.2.4,题示土层e和IL均大于0.85,ηd应取1.0,取1.5不符合该条规定。
当与《地基规范》表5.2.4土的类别不完全相符时,ηb、ηd应按类似土层偏安全地取较低值或根据规范,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由荷载板试验确定。
1.14、大底盘(地下室)上建多栋高层,高层四周设沉降后浇带是否需要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5.3.10条规定(5.3.10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应该按照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
答:
大底盘上多栋建筑,四周设沉降后浇带后仍为一个结掏单元,应执行GB50007-2002第5.3.10条规定。
1.15、对于混凝土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是否适用于无筋扩展基础中的素混凝土刚性基础?
也即素混凝土刚性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要满足C25的要求?
目前存在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包括素混凝土结构,素混凝土刚性基础也应满足该规范耐久性要求的强度等级,另一种观点认为耐久性要求的强度等级主要是针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而言,素混凝土刚性基础强度等级可以只满足地基基础规范要求的C15即可。
希望能形成共识。
答:
2009年05月01日实施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第3.4.4条,对不同设计使用年限、不同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下,规定了满足配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要求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一般环境I-A下,配筋混凝土结构最低强度等级为C25。
对于素混凝土,第3.4.5条有明确规定,一般环境不应低于C15。
对于无筋扩展基础的混凝土基础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参见素混凝土结构,即GB/T50476-2008第3.4.5条执行。
1.16、工程设计中由于地质条件情况,往往存在同一结构基础持力层分段或分区取用不同的土层,并按不同的承载力设计,但持力层均不是软弱土,如fak=150kpa和fak=200kpa,或fak=220kpa和fak=300kpa,审查意见往往提出违反GB50011-2001第3.3.4-1条: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这种判定对不对?
答:
是否为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层可参见GB50011-2001表4.1.3,本例中仅仅是基础持力层承载力取值不同,不能算是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
可通过调整基底尺寸及内力值来协调变形。
1.17、大底盘(地下室)上建有多栋高层,高层四周设沉降后浇带,是否还必须执行GB50007-2002第5.3.10条规定?
特大地下室(不设沉降缝)审查时,如何把握?
多塔大底盘地下室仅靠设后浇带能否确保不发生差异沉降?
多塔大底盘地下室筏基平面尺寸很大,对勘探孔深度如何要求?
答:
大底盘上多栋建筑,四周设沉降后浇带后仍为一个结构单元,应执行GB50007-2002第5.3.10条的规定。
对于特大型地下室,上面有数栋高层建筑,要求仍然一样,关键是要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差异沉降。
关于勘探孔深度要求以满足变形计算即可。
1.18、《地基规范》8.2.3条关于柱纵筋在基础中锚固长度要求,涉及到柱基础高度的取值是否满足该条文规定的问题,关键是柱纵筋在基础内的直段锚固长度取值如何定。
在《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第三版P404页讲到:
末端有直弯钩时可取0.7LaE,直段锚固不够时,允许弯折,但弯折前的直段长度一、二级抗震等级应不小于20d,其它情况可取15d。
但《桩基规范》4.2.5-2条中要求柱筋在承台中的直段锚固长度不小于20d。
两者存在一定差异,究竟如何执行?
答:
柱纵筋在基础中的锚固长度,应满足不小于LaE的要求。
当基础高度较小不满足锚固要求时,应将钢筋向柱轴线方向呈90度弯折,弯折前的竖向长度应有限值,限值多少,地基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桩基规范》4.2.5-2条,弯折前的竖向段锚固长度取不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
1.19、同一建筑单元是否可用桩基和天然地基的基础形式?
答:
《抗震规范》3.3.4-2条要求: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
如要采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变形。
1.20、《地基规范》规定基础混凝土等级小于柱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一般情况下,从柱轴压比、基础与柱的强度等级差异可以进行初步判断,对柱轴压比不大、强度等级差异又小(如C25与C30)明显满足局部受庄要求,只是未有计算资料而已,这种情况可否判断违反该强条?
本人认为局部承压不满足是违反强条,仅未有计算资料,可以要求提供,而不能随意判定违反条文,尤其对强条的违反与否应慎下结论。
答:
描述正确
1.21、某地区经常遇到地下水对混凝土及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腐蚀性(强、中或弱),相应构件防腐措施目前如何处理?
是否需要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要求采取防腐措施?
若需满足上述规范要求,此情况下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与苏G03-2002管桩图集矛盾,应如何把关比较合适?
答:
地下水对混凝土及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腐蚀性时,相应构件应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要求采取防腐措施。
目前的省标管桩规程G03-2002正在修订中,对原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有所调整,对管桩防腐蚀也有相应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强腐蚀环境不应采用管桩,中等腐蚀环境不宜采用管桩。
1.22、深基坑支护是否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
答:
以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1.23、出现一些勘察报告结论原文如下:
场地类别为Ⅲ类,场地特征周期0.45s,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内插周期为0.55s。
这种不明确的结论是否正确合理,是否为符合规范的勘察报告结论?
规范GB50011-2010第4.1.6条中的“允许”是一种放松,而在此时场地特征周期内插后数值大于0.45s,地震力变大,变成了加强。
特征周期应如何取用?
是否应按不利值0.55s设计。
答:
场地特征周期是一个分散布置的特性,按0.55s设计是正确的。
规范条文中的“允许”不是放松的意思,请参考条文说明。
(属勘察问题)
1.24、GB50011-2010第4.1.6条,当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时,其条文说明提供了地震分组为第一组的dov-Vse平面上的Tg等值线图,请问对于地震分组为第二组、第三组时,该如何插值?
答:
第二、三组与一组的区别在于Tg值不同,用对应的Tg值进行插值或按CECS160:
2008附录B与第4.2.4条。
(属勘察问题)
1.25、地下一层的大地下车库,和周边八栋18层的高层住宅相连,地下室连为一体,上部设沉降缝分开,筏板、管桩基础,桩长15m。
请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是甲级还是可以为乙级?
答:
根据JGJ94-2008表3.1.2,层数相差超过10层(含纯地下室)的高低层连体建筑,桩基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1.26、非地下室的地梁.是否要进行0.2mm的控制?
答:
0.2mm用于二类环境中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无防水要求的非地下室地梁可不受此限制。
2、基础埋深
2.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4.5条和第12.l.7条规定,当高层地下室顶板不作嵌固端时,基础埋深和建筑物总高应如何取值?
答:
基础理深和建筑物总高与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并无必然的联系,《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表4.2.2-1、表4.2.2-2附注: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
第12.1.7条规定理置深度可从室外地评算至基础底面。
2.2、高层建筑中,主楼与裙房(裙房1层或3~5层)均有一层地下室,主楼基础埋深从何算起?
这里有两种情况:
(1)地下室连在一起;
(2)主楼与裙楼地下室用沉降缝分开。
答:
基础的理深,主要应考虑周边岩上对结构的嵌固作用。
主楼与裙房连为一体或主楼与裙楼地下室用沉降缝分开,当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4.15条处理时,基础埋深均可从室外地坪算起。
2.3、高层建筑的基础理深是否可随意突破《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4.15条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12.1.7及第12.1.8条?
答:
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5.l.3条规定很明确,即埋置深度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基础理深应满足抗滑要求(强制性条文)。
至于埋置深度是高度的几分之几,不是绝对的,如不遵守规范相应的规定,则应有详细的计算资料证明你设计的基础埋置深度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2.4、在一个小区中,几栋高层离地下车库距离最近0.8米,远的1.5米,这样的距离如果用土层分层压实,是否可以作为高层的侧限?
近到多少距离必须用砂回垫密实?
(JGJ3-2002中是沉降缝宽内用砂回垫)
答:
JGJ3-2002第12.1.8条规定,当高层建筑基础周围有缝时,应考虑高层主楼基础有可靠的侧向约束,一般采用填土夯实可行,当缝窄到不能夯实的情况下,可用砂回填,用水沉实。
2.5、地下车库与主体设缝,基础埋置深度怎样处理?
答:
《地基规范》8.4.15-1条,高层建筑与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高层基础埋深应大于裙房埋深至少2m,不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沉降缝地面以下应用粗砂填实。
2.6、带地下室的高层建筑与单层地下室之间设伸缩缝时,基础埋深如何考虑?
是否可按基底应力来折算埋置深度?
答:
按照JGJ3-2002第12.1.8条,“当设置沉降缝时,应考虑高层主楼基础有可靠的侧向约束及有效埋深。
”可靠的侧向约束情况决定有效埋深。
GB50007第8.4.15条对筏形基础的规定可供参考:
当沉降缝侧设双墙时,缝间填中粗砂,产生可靠的侧向约束,埋深可以从裙房地下室顶计算。
2.7、关于基础埋深不足,高规12.1.7条中为宜符合要求,如在不违反高规12.1.6条的情况下,应如何把握?
答:
JGJ-2002第12.1.7条的条文说明指出:
埋深要求主要是防止基础倾覆和滑移,在验算基础抗倾覆和抗滑移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低烈度、地基条件较好时可放宽。
2.8、高层建筑的主楼与裙房相连时,裙房的基础埋深是否可比高层的基础埋深深?
答:
应按GB50007-2002第8.4.15条的规定严格执行。
3、地基处理
3.1、碎石桩对液化地基的处理中,《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ll-2001)的要求同试验结果要求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
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8.4.4条、第9.4.2条规定,应按现场试验结果的真实数据取用,设计计算结果应满足规范要求。
3.2、在同一单元结构中,地基一部分为复合地基(局部),一部分为天然地基,是否可行?
答:
应视具体工程具体分析。
因为复合地基不管用何种工艺处理,仍然是人工地基,不能将复合地基视为桩基。
同一结构单元之中,处理后的复合地基的性能(承载力及变形参数)与未处理的地基相等或相近时可行;当差别较大时,则应采取控制不均匀变形的措施。
3.3、基础在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时,当Es1/Es2<3时,地基压力扩散角θ如何选取?
答:
关于软弱下卧层以上地基土层的压力扩散角θ的确定,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是取承载力比值倒计θ值,二是采用实测压力比值,然后按扩散角公式求θ值,《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表5.2.7的扩散角θ是根据天津建筑科学研究所实验数据而推荐的,是采用实测压力值的方法计算出θ值。
由于试验的局限,Es1/Es2<3的情况试验结果不是很充分。
只好借助于双层地基压力扩散的理论来求解。
但计算比较复杂。
当双层土的刚度指标α=Es1/Es2<3、z/b=0.25时,θ=0。
参照89“规范”,若土层较薄时即当基础顶面至软弱下卧层顶面以上土层厚度小于或等于1/4基础宽度时,可按0度计算,即不考虑上层土的压力扩散作用,这样偏于安全。
当然,也可“按地区规定和工程经验确定压力扩散角”。
无规定时,取θ=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公式(5.2.7-2)\式(5.2.7-3)是近似公式,适用条件为Es1/Es2>3的情况,其他情况应按附录K表K.0.1.1计算附加应力系数法计算。
3.4、复合地基处理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如何定?
打桩后地基设计等级是乙级还是丙级?
答:
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3.0.l条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与基础的类型无关。
不同的设计等级地基基础设计要求不同。
3.5、部分地区土质较好,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210Kpa,经常遇到有暗塘或河塘在4-6米深,如果局部采用砂石回填,其本身达不到210KPa,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
对局部暗塘或松土,如采用换土处理,应将其全部清除后,用与持力层土质相近的材料回填夯实。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10Kpa的土层,可用毛石混凝土回填,毛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取决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本例可采用C20毛石混凝土回填。
也可考虑其它地基处理方法,处理后的复合地基与场地天然地基性能相同或相近。
3.6、软弱下卧层顶面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计算时是否仅进行深度修正?
基础宽度和埋深的修正系数按哪一类土取值?
(是基底下土还是软弱下卧层土)
答:
对软弱下卧层进行验算时,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进行深度修正,修正系数按软弱下卧层土取值。
3.7.《地基规范》5.2.7条,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地基受力层范围”如何界定?
3.0.2表附注1中仅说明“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
答: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地基规范》表3.0.2注1有明确规定。
而地基受力范围远大于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一般是指基础底面下地基压缩层范围。
3.8、软弱下卧层验算时,规范对压缩模量比小于3时,无明确说法,扩散角是否取为0?
是否任何情况下都可采用角点附加应力系数法验算软弱下卧层?
答:
压缩模量比小于3时,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刚度相差不是特别大,可参考JGJ94第5.4.1条验算复合桩基础软弱下卧层验算的表格5.4.1取用。
3.9、采用“CM”桩工程计算基底面积时是按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计算,在验算柱对底板冲切时考虑桩的有利作用,是否合理。
答:
不考虑桩的冲切作用.因复合地基一般都有褥垫层存在,桩与底板不直接接触。
4、筏基
4.1、墙下筏板基础,不少工程半地下室筏板就是地坪,是否墙与筏板相接处砖墙一定要放脚?
(如放脚,则形成台阶半地下室,不好用,就要加深再填掉放脚)
答:
可以不放。
4.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12.2.4条中,筏形基础的钢筋间距不应小于150mm。
现在实际用的都小于此值(指钢筋间距),如何掌握?
答:
高层建筑筏形基础通常厚度较大,钢筋间距过小不利于控制混凝土的浇捣质量。
当混凝土质量确有保证时,钢筋间距可小于150mm。
4.3、地下室筏板、桩筏基础的筏板要否进行抗裂验算,并按环境类别二类确定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答:
是。
裂缝控制是混凝土构件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设计的要求,GB50010-2010第3.4节和3.5节讲得很清楚。
4.4、筏型基础的剪力墙内、外墙的翼缘(一般此处为翼柱,水平筋就只有箍筋)配筋是否也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第8.4.4条?
答:
GB50007-2002第8.4.4条是对墙的构造要求,墙中壁柱的构造参照柱。
但筏扳基础上的剪力墙受力更接近深受弯构件,应接国标图集09G901-3中第3-7、3-9及3-19页的构造,将墙内钢筋贯通穿过翼柱。
4.5、当地下室底板仅作为防水板时,为了不使该板承受土压力,一般设计会要求该板施工时采取后施工、在板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