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179219 上传时间:2023-07-02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5.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docx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几份合同

  篇一:

审查招标代理合同有哪些重点

  想学法律?

找律师?

请上

  审查招标代理合同有哪些重点核心内容:

审查招标代理合同有哪些重点?

招标代理合同的审查重点有注意选用招标代理合同格式,注意甲乙双方名称、帐号信息,注意通用合同条款的引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的对照,注意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注意详列委托事项与合同价款等等。

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专业化、资质综合化、分支机构扩大化已经成为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方向,因此,规范化管理成为综合型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越来越多的公司设置了专职质量控制岗位。

那么对于招标代理合同的审查,哪些方面是其重点呢?

  注意招标代理合同格式的选用。

对于工程建设招标代理项目,应当选用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XX年制定的标准合同格式。

对于其他代理项目,当地监管部门有代理合同格式的,应优先选用,没有的,建议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优先选用代理机构统一编制的合同格式。

代理机构自行制定的合同条款应尽量避免歧义。

  注意甲乙双方名称、帐号信息。

综合型招标代理机构往往设有众多分支机构,在公司住所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银行开户。

出于管理便利,公司往往会根据风险大小授权一些分支机构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审查时应注意乙方名称填写时是公司还是公司的分支机构,核对银行帐户及帐户信息。

  注意通用合同条款的引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的对照。

监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合同格式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应当原文引用,一般不允许进行修改;专用合同条款应当注意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对照。

  注意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如工程建设项目走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走招标投标流程,此类行为既可能是招标人规避监管的故意行为,也可能是操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产生的随意行为。

审查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上述行为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注意详列委托事项与合同价款。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事项与服务费的收取,目前有3个规范性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XX〕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857号)和《国家发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  

m/72fe57820975f46527d3e1df?

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3d9e7c6d5e0989de3b81cc01e8ce9fe9&sign=a9a4c513fe&zoom=&png=10925-&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534号),但上述文件没有规定诸如服务的具体事项、代理服务费计取的具体计算方式、招标文件费以及代理费由谁来收支等问题,建议将此类内容在代理合同中详细列明。

对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建议优先选中标人支付,并尽可能要求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按照规定,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可在招标代理服务之外另行计取。

注意区别和慎用合同中的字眼。

由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某些用词有不同意义的问题,包括“邀请招标”、“工程”、“货物”、“服务”等,应当注意区别使用。

再如一些用词已经成为历史,但业务人员还在惯性地使用,比如在招标投标中“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说法,现已被“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取代;招标投标中的“废标”概念,现已经被“否决投标”取代。

  此外,一些用词因新的法律法规出台而发生了变化,但业务人员还没有转变过来。

比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以后,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返还投标文件(要约)以求不受投标文件(要约)约束的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即称为“(投标文件)撤回”与“(投标文件)撤销”,而之前统一称为“(投标文件)撤回”。

  注意争议解决方式的明确。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最终的争议解决方式时,仅能在仲裁和诉讼方式之间选择一种方式,而不能两者都选。

其次应明确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合同双方可以自行选定。

另外,仲裁委员会设置在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设区市,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业务人员切忌想当然地认为项目所在地的县区设有仲裁委员会,在合同中写由某某县仲裁委员裁决,造成仲裁条款无效。

还要注意准确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

  篇二:

招标代理合同的委托范围

  篇一: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

  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已通过代理方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具体招标事宜。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条款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

  二、委托代理范围和具体代理内容

  招标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并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委托范围)等全部招标代理业务。

工作内容:

该项目要求招标内容的全部招标工作,包括:

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印刷和发售;投标文件的收取;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组织开标会议、清标及评标会议;组织进行合同谈判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数准备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

自本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⑵向乙方提供有关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

  ⑶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⑷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⑸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⑹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⑺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⑻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招标程序的合理合法;⑵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⑶乙方及附属机构保证不参与本项目任何标段的投标,也不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⑷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⑸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⑹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

  ⑺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在国家和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⑻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和预备会议(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⑼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接受依法实施的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

  ⑽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⑾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结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确定中标人;

  ⑿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⒀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⒂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20XX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XX]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代理费;

  2.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4.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

  ⑴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⑵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⑶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⑷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取消代理资格或被市场禁入的;

  ⑸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资质的;

  ⑹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上述6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将重新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代理。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标代理服务费已支付了,则无权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则由甲方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

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

  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5.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6.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的生效: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一份。

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

日期:

20XX年月日日期:

20XX年月日篇二:

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建设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国家的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号楼)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号楼)建设工程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地上六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5608㎡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号楼)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编制)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代理内容包括地基、监理、建安工程及委托人认为有必要委托招标的其他项目。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

以本建设工程各标段的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XX】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部分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乙方:

(盖章)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通用条款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

  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

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

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

  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

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

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

  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

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

  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

  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

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

  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

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

指具有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它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

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

  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篇三: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参考文本)

  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1.2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工作及招标过程的保密工作。

  1.3委托人授权受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全权代理重庆市县《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有关招标事宜。

受托人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工作,双方共同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条委托招标代理范围和招标方式

  2.1本次代理招标范围为:

  2.2代理招标范围以委托人实际委托的范围为准。

受托人不得超出委托招标范围行使职权。

  2.3招标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依法确定本次招标的方式为国内公开招标。

  第三条委托人职责

  3.1提供招标所需的如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及资金来源证明;

  

(2)设计单位编制并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实施工程的有关资料。

  (3)招标工作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3.2提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协助受托人制定招标文件。

  3.3协助受托人完成招标工作所需的各种报批文件和相关材料。

  3.4协助受托人组织招标答疑,负责与设计方联络解答投标人质疑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5负责组织现场踏勘。

  3.6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篇三:

规范招标代理合同之管

  招标合同书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具体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

依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2、招标代理合同现状2.1国家没有相应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我国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而在建设工程的其它方面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都已经有了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这些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有序运行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提供规范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任务,迫切而重要。

  2.2招标代理合同相关的配套文件不完善我国有关招标代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实行为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或有待明确的地方。

如:

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给出了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但对非全过程招标代理的情况没有给出确定的收费标准;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服务招标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基数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的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明显偏低;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根据招标代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占有招标代理业务中很大的一部分工作量,仅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费用,显然不尽合理等。

  3、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的重点3.1确定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3.1.1确定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目前,许多业主在招标时,习惯于将部分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另行招标而在招标代理合同中不予以明确,从而导致招标代理范围的不确定。

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业主可能进行另行招标的项目有:

燃气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及防盗防火门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人防工程;防盗对讲及监控安装工程;电话、电视及宽带网安装工程;变配电安装工程及三箱设备;泵房设备安装工程;发电机安装及消声环保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工程;二次装饰工程;室外道路、管网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生活污水环保处理工程;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

以上项目是否包含在招标代理范围中,应在签订招标代理合时予以明确。

3.1.2明确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

(1)前面提到,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可以包括很多,这些工作内容,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往往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现行招标代理合同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的条款处约定:

本工程招标代理内容为施工总承包(或施工监理)的招标。

招标代理的内容显得非常含糊,为实际操作中招标代理人的工作带来难度,同时也给招标人的招标工作留下隐患。

(2)同时,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一定将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委托给招标代理人去做,如①编制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及其它工作内容等,这些工作内容可能由招标人自行完成,也可能由招标人委托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去做。

3.2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2.1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在合同双方的权利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招标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方式;

  招标人指定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分包项目内容;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进度款、预付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函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①招标工作的组织;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招标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招标代理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