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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市高等专科学校由于在校学生增加,决定建设一座学生宿舍楼,通过招标,该校选择了A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也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2006年3月15日,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6年3月16日收到申请书,认为符合条件,于2006年4月1O日颁发了施工许可证。

因施工图设计出现问题,一直未开工,于是办理了延期开工申请,直到2006年8月10日才开工。

施工中A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B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存在许多电力管线,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要办理有关申请批准手续。

【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具备哪些条件才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有何不妥之处?

并说明理由。

2006年8月10日开工是否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什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简述建设单位在什么情形下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参考答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是:

a、  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理由:

应由建设单位申请。

b、  2006年4月1O日颁发施工许可证。

理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2006年8月10日开工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本案例中的延迟开工未超过6个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有:

(1)  禁止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2)  禁止承包单位将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  禁止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4)  禁止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

(5)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案例二

【背景材料】

某房产公司开发一框架结构高层写字楼工程项目,在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提出了桩基础工程、防水工程等的分包计划。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考虑到过多分包可能会影响工期,只同意桩基础工程的分包,而施工单位坚持都应分包。

在施工过程中,房产公司根据预售客户的要求,对某楼层的使用功能进行调整(工程变更)。

在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时,由于房产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无法按施工合同及时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施工单位由于未得到房产公司的付款,从而也没有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分包单位付款。

由于该工程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比较多,项目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十分注重现场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工期。

【问题】

1、    该房产公司应先选定监理单位还是先选定施工单位?

为什么?

2、    房产公司不同意桩基础工程以外其他分包的做法有理吗?

为什么?

3、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监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对房产公司提出的工程变更按什么程序处理?

4、    施工单位由于未得到房产公司的付款,从而也没有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分包单位付款。

妥当吗?

为什么?

5、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参考答案】

1、    房产公司应先选定监理单位,因为:

(1)  先选定监理单位,可以协助业主进行招标,有利于优选出最佳的单位;

(2)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有关规定应先选定监理单位。

2、    无理。

因为投标书是要约,房产公司合法地向施工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房产公司应根据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为依据签订施工合同。

3、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在工程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的通知。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  建设单位应将拟提出的工程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一些具体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4)  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4、    不妥。

因为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两者在付款上没有前因后果关系,施工单位未得到房产公司的付款不能成为不向分包单位付款的理由。

5、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有:

(1)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案例三

【背景材料】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

设计工作开始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解释说:

本工程目前设计工作还未开始,施工图纸还未完成,资料不全不好编写监理规划;施工开始前再提交监理规划,建设单位也就同意了。

【问题】

1、    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    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是两份不同的监理文件,请具体说明二者的不同点。

【参考答案】

1、    总监理工程师的说法不正确。

首先监理规划作为指导监理机构开展监理活动的领导性文件,应在监理工作开展前编制完成,该工程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两个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在设计工作开始前编写设计阶段监理规划,在施工开始前应编写施工监理规划,两者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2、    不同点:

(1)  作用不同

监理大纲的作用:

承揽监理任务;为今后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案;为编写规划提供直接依据。

监理规划的作用:

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的依据;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的存档资料。

(2)  编写时间不同

监理大纲是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投标时间之前编写的。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开始编写(施工监理规划还要求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写)。

(3)  编写主持人不同

监理规划的编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监理大纲编写主持人为监理单位指定人员或该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

(4)  编写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施工阶段监理规划的编写依据是: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

“监理规划的编写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监理的具体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是构成监理规划的系列性文件,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依据性关系。

 

案例四

【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系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多层办公楼,施工图纸已齐备,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满足开工条件。

该工程由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实行邀请招标发包。

业主要求工程于1997年5月15日开工,至1998年5月14日完工,总工期1年,共计365个日历天。

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的定额工期为395个日历天。

该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合格,业主要求尽量达到优质。

达到优质则业主另付施工单位合同价3%的优质优价奖励费。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其监理规划已得到业主的认可以及相应的授权。

【问题】

1、    本工程向招标管理部门申请招标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取得以下哪几项批准手续及证明:

A.招标工程已列入地方的基建计划,取得当地发改委下达的计划批文;

B.建设工程投资许可证;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施工许可证;

E.房屋产权证;

F.契税完税证明。

2、    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简述监理工程师为业主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3、    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条件,监理工程师宜向业主推荐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格式。

为什么?

4、    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业主的具体要求,在工程的标底中是否应增加赶工措施费?

为什么?

5、    简述监理工程师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1、    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取得计划批文、投资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2、    该工程属于中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一般应包括:

A.工程概况,B.工程范围,C.工程承包方式,D.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E.工程质量要求及保修期,F.工程价款与结算方式,G.建设工期,H.奖励与罚款,I.设计图纸与规范,J.投标者须知。

3、    因该工程施工图纸齐备,现场施工条件完全满足开工要求,任务明确,故应尽量采用总价合同,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

4、    国内的招标工程,其施工工期一般应以国家规定的定额工期为准。

本工程业主要求365天竣工,比定额工期(395天)短30天,故在标底中增加赶工措施费是合理的。

5、    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企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可用于投标工程的资金状况,(3)企业的等级、生产能力及设备情况,(4)企业的技术力量,(5)企业的简历,承包类似工程的经验,(6)企业的质量意识及质量保证体系,(7)企业的履约情况,近两年介入诉讼的情况等。

 

案例五

【背景材料】

某国修建一座核电站,按国际惯例采用FIDIC合同条件签订合同。

在施工建设中,发现高程产生差错,监理工程师书面发出暂时停工指令。

事件发生15天后,承包商根据重新放线复查的结果,用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要求索赔,并在事件发生后第35天承包商再次提交了索赔的论证资料和索赔款数。

【问题】

1、    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第二次提交的索赔论证报告,超过了28天的时效,不予索赔。

是否正确?

2、    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事实应做哪些查证工作?

各作何处理?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    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及相应的处理:

(1)  应检查承包商对地面桩(或控制点)的保护工作及有关资料。

若属保护不善,则应由承包商承担纠正差错的费用;

(2)  应检查承包商施工放线的方法、仪器和精度。

因此而导致的差错,由承包商负责;

由于监理工程师提供资料的差错,应批准费用索赔。

 

案例六

【背景材料】

某监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2幢大楼桩基监理合同已履行完毕。

上部工程监理合同尚未最后正式签字。

此时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地下室挖土合同在履行之中,一幢楼挖土已近尾声。

由于业主为了省钱,自己确定了一挖土方案,挖土单位明知该方案欠妥,会造成桩基破坏,而没作任何反映(方案未经监理审查),导致多数工程桩在挖土过程中桩顶偏移断裂。

在大量的监测数据证明下,监理单位建议业主通知挖土单位停止挖土,重新讨论挖土方案。

改变了挖土方案后,另一幢楼桩基未受任何破坏。

但前一幢楼需补桩加固,花费160余万元,耽误工期近8个月。

【问题】

1、    此时你认为监理单位应该做的工作是什么?

根据是什么?

2、    由于补桩等原因,多花费160余万元,你认为这钱应该由谁来承担?

3、    业主是否应给总包方增加工期?

【参考答案】

1、    

(1)先签监理合同,再行使监理权。

(2)从工程质量考虑,应先建议业主通知挖土单位停工,然后抓紧签订监理合同,继而正式行使监理权。

(3)监理单位无权监理,不得过问。

(4)从工程质量重要性出发,直接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挖土,改变方案。

因为此时监理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即业主尚未授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也就是说监理单位无权对施工单位监理,但从工程质量大计出发,本着良好服务的精神,监理单位应向业主建议,妥善处理此事。

况且监理合同已商讨,只需签字即成立,只是从程序出发,建议业主通知施工(挖土单位)方停工是恰当的,既不违反监理程序,又杜绝了工程桩的进一步破坏。

2、    应由双方合理分担。

该工程的主要责任方是决定挖土方案的业主方,次要责任是施工方(挖土单位),因为挖土单位在接受该方案时,明知不妥,却照此施工,造成多数工程桩断裂。

因此这部分花费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3、    应适当延长工期。

 

案例七

【背景材料】

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投保保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    遭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    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    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    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

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5、    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    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    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请详细分条列出)?

2、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请逐条回答)?

【参考答案】

1、    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  进行调查、取证;

(2)  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  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  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  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2、    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  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  工期给予顺延。

处理方法:

(1)  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  因工程修复、重建的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  索赔不予认可,由施I单位承担;

(4)  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5)  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6)  清理现场费用,业主承担。

 

案例八

【背景材料】

某地基强夯处理工程,主要的分项工程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点夯、满夯等,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根据合同的规定,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款根据承包商取得计量证书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得到批准。

为了搞好该项目的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规划中提出了如下投资控制的要点:

1、    确定投资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    定期进行实际资金支出与计划投资的比较分析;

3、    认真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变更单价;

4、    严格工程的计量支付:

5、    公正处理索赔事宜。

【问题】

1.你认为上述投资控制的要点是否已经足够全面?

为什么?

2.根据该工程的合同特点,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支付的程序要点如下,试改正其不恰当和错误的地方。

(1)对已完分项工程向业主申请质量认证。

(2)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计量。

(3)监理工程师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给承包商。

(4)承包商凭质量认证和计量证书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

(5)监理工程师复核申报资料,确定支付款额,批准向承包商付款。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承包商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监理工程师的拒绝。

试问监理工程师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决定?

4.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有两项重大原因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在工程地质勘探中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正常季节小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过大不能立即进行强夯施工,从而耽误了部分工期。

随后,承包商按照正常索赔程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延长工期并补偿停工期间窝工损失的要求。

试问监理工程师是否应该受理这两起索赔事件?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尚不全面。

除上述要点外,还应该补充两点:

(1)  健全监理组织,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制。

(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2、    计量支付的主要要点:

(1)  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

(2)  取得质量认证后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计量。

(3)  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给施工单位。

(4)  施工单位凭质量认证和计量证书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

(5)  监理工程师审核申报资料,确定支付款额,向业主提供付款证明文件。

3、    监理工程师拒绝的原因:

(1)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不属于计量的范围。

(2)  该部分的施工是承包商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而采取的技术措施,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4、    对两项索赔的处理:

(1)  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到的情况,索赔理由成立,应予受理。

(2)  由于阴雨天气造成的延期和窝工费用,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应该估计的因素,在合同工期内已作考虑,因而索赔理由不成立,索赔应予驳回。

 

案例九

【背景材料】

某办公大楼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一家施工单位,施工合同

中已明确有9200m2外立面铝塑板安装任务,铝塑板由建设单位采购。

建设单位在采购时,其中一家供货厂家提出该厂最近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生产了一种由新型材料制成的铝塑板,并通过了新产品鉴定,安装工艺与一般铝塑板安装工艺不同,需要新的工艺方法,安装方便、效果好,并表示可供货、安装、保修“一条龙”服务,建设单位就与供货厂家签订了该铝塑板供货与安装合同,并通知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由供货厂家负责铝塑板的安装。

【问题】

1、    建设单位在选择铝塑板供货与安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

请说明理由。

2、    建设单位在通知由供货方负责铝塑板安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哪些工作?

【参考答案】

1、    不妥;施工合同中明确有铝塑板安装任务;建设单位只负责铝塑板的采购,建设单位在铝塑板采购时把安装任务又直接发包出去是不对的,属合同违约行为。

2、    

(1)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这种做法不妥,是违约行为,只能签订采购合同,安装应仍由原施工单位完成;

(2)若建设单位坚持其行为,总监应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位之间进行协调;若施工单位同意,则可由供货方承担安装任务;

(3)施工单位不同意,即双方均不让步,则需总监提出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并表明建设单位违约,采购合同中安装部分无效,仍由施工单位承担安装任务;如双方在合同规定争议期限内无争议,且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决定,双方必须执行;否则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4)由供货厂家负责安装,则要求其提交安装资质等有关资料并进行审查;符合则进场安装;不符合,向建设单位说明,仍由施工单位安装;

(5)若确定由供货厂家负责安装,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铝塑板安装费用调整进行测算审核,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费用调整,力求取得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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