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19154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一) 

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六) 

差旅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 

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八)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 

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一) 

专家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二)管理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申报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制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第九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第十条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项目组织遴选过程中,由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审。

省科技厅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一条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和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单位性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重点对申请省级财政资助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经费预算评审采取合并式评审和分离式评审两种方式进行,以合并式评审为主。

合并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

在项目可行性论证专家组中应当有2名财务专家。

分离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分开进行的评审方式;

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经费预算单独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3名财务专家、1名管理专家和参加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1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经费预算评审专家(专家组)提出的经费安排意见,作为省科技厅安排立项项目定额资助经费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科技厅对预算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提出项目预算安排意见,随同科技项目计划,会同财政厅审定会签后下达项目预算。

经批准的项目预算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五条科技厅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预算书。

项目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预算的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

因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审查,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

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跨年度的项目,应当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的连续一致,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加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时,必须反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重大专项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项目因故中止,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经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结余经费收回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管理。

项目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有关要求开放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项目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或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主要采用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两种方式:

(一)定期检查。

每年由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时,在检查组中设1名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二)专项审计。

需专项审计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

科技厅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科技经费;

(二)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经费如有结余予以收回,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帐,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

第二十六条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项目经费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经费的,省科技厅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惩处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发布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