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真题班赵宏行政法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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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真题班赵宏行政法讲义

新东方在线2010年司法课程

主讲:

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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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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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精讲

 

一、基础理论部分

(一)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

真题演练

1、(2008-2-41)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2009-2-3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D)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考点解析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已经不再仅仅限于简单认知,近年来《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与《立法法》中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都成为出题频率较高的考点。

(二)关于具体行政行为

真题演练

1、(2006-2-40)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C)

(1)具体行政性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3)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内不停止执行

A.

(1)

(2)B.

(1)

(2)(4)C.

(2)(3)D.(3)(4)

2、(2009-2-80)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CD)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3、(2009-2-4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

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C)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考点解析

1、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近年来成为考试热点。

对于行政行为在生效后所发生的法律效果,学界一般概括为三个方面:

(1)拘束力,主要针对行政相对人;

(2)确定力,主要针对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为机关就不能再对该行为随意变更或撤销,否则就侵犯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同时,确定力还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异议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行政行为就具有了确定效果,相对人就无权再提出异议;(3)执行力,即国家有权使用强制力迫使具体行政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

2、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有关的法条是《行政处罚法》,但对这些法条要认真识记。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处罚无效”;而第41条则规定,“行政处罚不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不成立”。

(三)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真题演练

(2005-2-41)(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

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为什么?

考点解析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主要是看行为所影响到的利害关系人是否是可以是确定的,即便行为影响到的利害关系人不只一人,只要其范围和数量是可以确定的,该行为仍旧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作出的行为不一定就是抽象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法》

(一)惩戒处分制度

真题演练

1、(2008-2-39)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2、(2008-2-98)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  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

  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

  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

  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

  3、(2009-2-8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

(AC)

  A.降级

  B.免职

  C.撤职

  D.责令辞职

重点法条

第55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56条 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57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58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59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考点解析

公务员处分制度是《公务员法》的考核重点,考生应对以下要点特别注意:

1、对公务员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其中,降级是降低受处分人的级别;撤职即免去受处分人所担任的具体职务,而开除则意味着完全剥夺受处分人的公务员身份。

2、处分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3、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4、《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5、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二)回避制度

真题演练

1、(2007-2-85)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ABC)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2、(2009-2-42)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B)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重点法条

第63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68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69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70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考点解析

公务员的回避制度是公务员法考核中的重要考点。

其中第68条为任职回避、69条为地域回避,而第70条为公务回避。

第68条因为较复杂,考生易混淆,因此出题频率很好。

1、对第68条任职回避的正确理解如下:

(1)第68条中所涉及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第68条禁止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中特别明确,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3)但第68条并不禁止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同一机关任职,只要他们并不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或是一方虽是另一方的领导,但并非直接的上级领导。

(4)公务员在任职回避时,由本人或是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一般情形下职务不同的,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2、第69条涉及地域回避,即担任县、乡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如县长、副县长、乡长、副乡长等,均不得在原籍任职,所谓本乡本县的人不得在本地方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3、第70条涉及职务回避,祥解如下:

(1)所处理的职务涉及本人的利害关系。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可分为本人未被处理的当事人和处理的公务与本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足以影响公正执法;

(2)所处理的职务涉及与本人有第68条第1款规定的四种比较亲密的亲属关系的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这里的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这里的利害关系包括这些亲属是公务执行的对象或者与公务执行由经济、名誉等利害关系。

 

三、《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处罚的适用(管辖、一事不再罚与处罚的从轻减轻)

真题演练

1、(2007-2-86)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

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

司机发现后即向公司汇报。

该公司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C)

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B.对该运输公司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C.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

D.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和司机

2、(2009-2-85)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

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

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重点法条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

政机关管辖。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

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又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

之日起计算。

考点解析

1、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仅涉及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1、一般程序。

真题演练

1、(2005-2-8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C)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D.除当场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2、(2008-2-89)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C)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考点解析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取证方法主要是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

2、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简易程序。

真题演练

1、(2009-2-85)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

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

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重点法条

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34条执法人员当场做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考点解析

简易程序的特点仅在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绝对不意味着当场执行处罚,尤其是当场收缴罚款。

和一般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的调查人员可以少于两人,处罚决定也是由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当场作出,除此之外,简易程序的具体规范与一般程序没有任何差别:

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同样应当表明身份、填写书面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中应有执法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当事人陈辩或申诉、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罚缴分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简易程序的决定同样也是书面的,绝不能是口头的。

3、听证程序。

真题演练

1、(2009-2-85)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

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

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重点法条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之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查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点解析

1、尽管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较重的一种处罚方式,但无论是《行政处罚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规定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听证。

2、《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听证有很多差异,具体而言包括:

(1)行政处罚听证的启动,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行政机关不能依职权主动启动听证程序;

(2)行政处罚法尽管规定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但并没有规定处罚决定必须依据听证笔录;(3)行政处罚法尽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行政处罚的时限,以及行政机关告知相对人举行听证的时限,但并没有规定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处罚的时限。

(三)处罚的执行

真题演练

1、(2004-2-78)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举报,对力青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伪劣产品,立即查封了厂房和设备,事后做出了没收全部伪劣产品并处罚款的决定。

力青公司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拒绝履行处罚决定。

对于力青公司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行为,技术监督局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D)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将查封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C.通知银行将力青公司的罚款划拨抵缴罚款

D.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2004-2-50)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

渔船行使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

关于缴纳罚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C)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重点法条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收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

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考点解析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条件。

2、收缴罚款后的处理。

3、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处理。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区别

真题演练

1、(2008-2-49)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

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

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

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考点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区别成为历年考试热点,因是特别法,因此当两者规定有冲突时,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区别包括:

1、处罚时效:

六个月

2、简易程序:

警告与200元以下罚款

3、听证程序:

吊销许可证与2000元以上罚款

4、当场收缴罚款:

(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被处罚人提出的;(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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