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与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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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与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汇编.docx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与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汇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依法执法、计划监察原则。

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赋予本局的监管职能进行执法监察,落实“法无规定不可为”要求,通过计划监察,明确任务,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责任落实。

编制和执行计划时力求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

(二)坚持实是求是、量力而行原则。

依据本局的执法权限、人员数量、装备情况和本县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确定执法监察对象和频次。

考虑到安全生产事故(件)的突发性特点、可能接受领导交办、群众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联合执法、中心工作等事项,留出一定的工作时间作为机动。

做到执法计划与执法能力相适应,工作时间与执法任务相适应,执法要求与人员配置相适应,量力而行,确保计划落实。

(三)坚持分级分类、一岗双职原则。

将全县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安全危害程度和实际状况,将监察对象分为重点监察和一般监察两类,在监察过程中,根据监察对象安全状况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分类。

县安监局突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等重点监管对象的行政执法监察和对危害因素较大的工商贸企业的综合监管。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区)按“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范围内、行政辖区内企业的监管。

(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突出重点对象的监察,兼顾一般对象的监察,注重对高危行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打非治违,采取计划监察、专项监察、联合执法、专家检查等方法,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强化源头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执法监察计划完成率、执法检查现场处置率、限期改正及时复查率、投诉举报及时核查(或转处)率、交办案件及时查办率、案件及时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率、涉罪及其它无权管辖案件移送率、行政复议维持(或行政诉讼胜诉)率、案件及时报备率、案卷质量合格率均达到100%。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事故起数,将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为XX的社会经济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三、监察对象和监察频次

(一)重点监察对象

1、地下、露天开采矿山;

2、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储存企业;

3、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企业;

4、正在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的项目;

5、新、改、扩建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发生较大变化(如法人变更、开采设计变化、矿区置换等)企业;

6、去年或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

7、县域范围内的重点工程(如高铁工程、兴赣高速工程等)项目。

(二)一般监察对象

除重点监察对象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列为一般监察对象。

(三)监察频次

对重点监察对象的监察,原则上每季度执法监察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3次,对一般监察对象的监察,原则上每年执法监察不少于1次。

四、监察内容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七)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十二)职业卫生安全健康法规制度落实情况。

(十三)两个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备案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职责分工(见附件)

按局内部年初制定的局领导分工及股室设置方案落实执法监察职责,由分管领导牵头、业务股室负责人组织并带领所属股室人员实施本计划。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监察计划落实。

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经政府备案、批准后,就成为我们一个年度的执法监察工作行动指南,全局监察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计划的制定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维护计划的法规性,也是我们年度的工作任务,要严格依法、按计划执法监察,克服过度执法、随意检查。

(二)多措并举,及时发现整治隐患。

要充分运用“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复查、专家协查、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一线深挖细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责任,提高执法监察质量。

全局执法监察人员要对分工负责已列入监察的企业必须做到人员到现场、检查够数量、法律文书给企业、规定时限再复查、隐患整改要彻底。

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负责人“三落实”措施。

对依法应该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姑息不迁就,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作用。

(四)改进作风,加强廉洁勤政建设。

全局执法监察人员要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运用于执法监察中,主动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改进作风,树好形象,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远离违法犯罪、远离贪污受贿,远离失职渎职,廉洁勤政。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对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防范一般事故,坚持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三大体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预防体系,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坚持人防与技防并重,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事故预防水平;二是完善考核奖惩体系,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在已形成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内运行,不断查漏补缺,实现自我纠错;三是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突出三个重点,增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性。

一是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职业危害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二是突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和上年度事故高发地区等重点区域;三是突出重要时节和重点时段,加强敏感时期和季节交替时的监管。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三)强化六项工作,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省政府112号、市263号和市政府4号文件精神,通过强化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起事故,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坚持重大安全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三是强化安全标准化创建成果,实现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创建全覆盖,推动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体系内运行;四是强化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五是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坚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开展有机溶剂、电焊烟尘的整治,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员工的防护能力;六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做优做强安全文化品牌,打造一批安全教育示范社区,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监管对象

根据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状况,20**年共确定220家化工、重大危险源、冶金、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等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60家、冶金等工贸企业100家、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企业60家(具体详见附件)。

五、监管方式

对列入本计划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管,以行政检查为主,具体按以下方式进行:

1、函告执法工作计划。

在对本计划内各企业检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函告受检企业,明确对该企业检查的月份、方式等主要事项。

2、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根据本计划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时,要结合不同类型监管对象的实际,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3、行政指导与执法相结合。

在对本计划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采取诊断辅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首次检查一般为行政指导,由检查人员告知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出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复检以跟踪督查为主,主要检查上一次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对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每次检查必须有详细的现场检查记录,出具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

六、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20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职责分工

对本计划所列企业实施执法检查,以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为主,每次执法检查至少是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监管人员,并明确主办人员,在实施作业现场检查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所有检查人员的确认以检查记录表上签字为准。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分管科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各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要认真按照监管监察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既要抓好行政许可工作,又要抓好执法监察工作。

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24号令等规定,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

各科室、大队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要按照到期复查企业优先的原则,制定月计划、周计划。

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

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科室、大队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积极提高服务质量。

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执法检查月度分析制度,通过每月执法检查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廉洁规定,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提高监管效能,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树立安监人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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