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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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修订)》等信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人客户,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人客户信用评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为评价核心,根据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对法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四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遵循“统一标准、客观评定、差别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一标准是指对同行业的法人客户采用统一的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客观评定是指对法人客户的信用评级应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科学地反映法人客户的资信状况。

差别管理是指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法人客户采取不同的信贷政策和管理措施。

动态调整是指根据法人客户所处行业、区域风险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客户评级结果。

第六条法人客户信用评级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客户准入退出、信贷决策、信贷业务定价、授信管理及经济资本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法人客户的信用等级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行评定,不得委托外部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评定。

第八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属内部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章评级对象及分类

第九条法人客户评级对象包括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以及为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含专业担保公司),但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且无法提供完整年度财务报表的客户除外。

第一十条本办法将法人客户分为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及事业法人三大类,对应不同的信用等级测评体系和模型,其中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划分,由信贷管理系统根据录入的客户信息资料自动区分。

第一十一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本办法将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细分为工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业、农林牧渔业、综合十一个类别,对应不同的信用等级测评标准值。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比超过60%的,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比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级指标与等级设置

第一十二条评级指标

(一)大中型企业及事业法人评级指标包括履约记录、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市场竞争力、综合评价、合作状况等七个方面;

(二)小型企业评级指标包括基本状况、信用及合作状况、财务状况等三个方面。

第一十三条等级设置

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实行百分制,按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进行评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分为AAA、AA、A、B、C共五个级次,其中:

(一)AAA级:

综合得分≥90分,且到期贷款偿还记录为满分,否则信用等级最高只能评为AA级。

客户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管理层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经验、素质优良;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很强,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强,发展前景好;违约风险低。

属“重点支持”对象。

(二)AA级:

80分≤综合得分<90分,且到期贷款偿还记录为满分,否则信用等级最高只能评为A级。

客户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行业内具一定竞争优势;管理层具有一定专业经验且素质较好;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较强,现金流量较充足,偿债能力较强,发展前景稳定,违约风险较低。

属“积极支持”的对象。

(三)A级:

70分≤综合得分<80分,且到期贷款偿还记录为满分,否则信用等级最高只能评为B级。

客户在本行业内竞争力一般,管理层素质及经营管理水平一般;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一般,现金流量仅能维持现有生产经营规模,存在一定违约风险。

属“审慎支持”的对象。

(四)B级:

60分≤综合得分<70分。

客户管理层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较差,现金流量偏紧,有可能出现逾期或垫付等违约情况;偿债能力较弱,违约风险较高。

属“限制支持”的对象,原则上不增加新的信用余额。

(五)C级:

综合得分<60分。

客户管理层素质差,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财务状况整体恶化,依靠自身经营难以偿还债务;违约风险高。

属“不予支持”对象,应大力压缩其原有信用直至退出。

第一十四条评级指标中涉及法人类客户所属行业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的,以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每年公布的有关数据为准。

第四章部门职责及权限

第一十五条部门职责

(一)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经营部门是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客户评级信息资料的收集、调查与核实,并初步评定信用等级;

2.负责对已评级客户风险预警信号的跟踪管理,重点评估风险因素对客户评级的影响程度,根据风险状况及时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3.负责权限内法人客户信用等级的审定。

(二)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部门是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评级审查。

根据信贷经营部门提供的客户评级资料及初评报告,审核客户评级资料的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审查评级结果是否与客户风险状况相吻合,对初评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2.负责权限内法人客户信用等级的审定;

3.指导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4.负责对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ⅩⅩ壮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及办事处是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的指导、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每年公布的行业参考值在信贷管理系统更新企业法人客户评级标准值;

2.指导和监督各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3.负责制定和修订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相关制度、办法;

4.对AAA级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信贷咨询。

第一十六条法人类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批权限

(一)B、C级客户信用等级由信贷经营部门审定;

(二)A级客户信用等级由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部门审定;

(三)AA级及以上客户信用等级由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后,报有权人审定。

AAA级客户信用等级,需报区联社咨询。

第五章评级流程及要求

第一十七条单一法人客户在多家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信贷业务的,由主管机构负责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主管机构由首次发生信贷关系的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担任,亦可由各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特殊情况由区联社指定。

第一十八条评级调查。

调查岗应尽职调查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技术装备情况、领导者及员工素质、产品市场、生产经营情况等,并收集客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征信报告、近三年及近期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核实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第一十九条初步评定。

调查岗依据调查收集的资料,根据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初步评定信用等级并撰写评定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客户基本情况、客户信用状况、财务分析、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等。

B级、C级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可以不撰写评定报告,直接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表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评级审查。

风险评价岗根据调查岗提供的评级资料及初评结果,审查客户评级资料的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审查评级结果是否与客户风险状况相吻合;对初评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第二十一条评级审批。

有权人在审批权限内对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定。

第二十二条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可单独办理,也可随客户统一授信或具体信贷业务一并办理。

如评级审批层级高于统一授信或信贷业务审批层级,应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评定客户信用等级。

第二十三条集团客户评级包括集团整体评级和集团成员独立评级。

集团客户整体评级由集团客户主管机构负责,集团成员独立评级由各集团成员的主管机构负责。

第二十四条集团客户主管机构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集团客户存在母公司(集团本部)的,原则上由母公司或集团本部注册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二)如集团客户不存在母公司(集团本部)或母公司(集团本部)与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没有建立信贷关系的,可由最先与集团成员发生信贷关系且尚有信用余额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集团信息并担任主管机构,也可由先发现和识别集团关系,并在信贷管理系统建立集团客户信息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三)对集团客户主管机构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

第二十五条有合并报表的集团客户,集团客户主管机构应采用集团客户合并报表对集团客户进行整体评级,各集团成员(含母公司或集团本部)的主管机构再按单一法人客户分别对集团成员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集团客户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60%的,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整体评级;该比例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整体评级。

第二十六条没有合并报表的集团客户,可不评定集团客户的整体信用等级。

第六章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评级加分条件及标准

(一)大中型企业评级加分条件及标准。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给予加分,但加分合计不得超过5分:

1.供电、供水、供气(天然气)、通信、烟草等垄断性企业或行业,可酌情给予不超过2分的加分;

2.近两年平均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酌情给予不超过3分的加分;

3.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国家级保护知识产权等荣誉并仍有效的;或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工艺并投入生产的,可酌情给予不超过2分的加分;

4.有其他充分理由的,可酌情给予不超过2分的加分。

(二)小型企业评级加分条件及标准。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给予加分,但加分合计不得超过5分:

1.近两年平均净利润在300万元以上的,可酌情给予不超过3分的加分;

2.客户属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的,可酌情给予不超过2分的加分;

3.各级政府认定的当地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仍在有效期内),可酌情给予不超过2分的加分;

4.有其他充分理由的,可酌情给予不超过2分的加分。

(三)对事业法人有充分评级加分理由的,可酌情给予不超过5分的加分。

第二十八条评级限制

(一)法人客户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B级:

1.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客户财务状况拒绝发表意见或出具重大事项保留意见的;

2.客户存在对生产经营可能发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如违规经营、重大违约事件、涉及重大法律诉讼、经营持续恶化、严重偷税漏税、主要领导涉及经济或刑事案件等;

3.存量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的。

(二)法人客户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认定其信用等级为C级:

(一)属高污染、高能耗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

(二)关、停、资不抵债的;

(三)生产经营不正常、管理混乱,连续三年亏损已无法编制财务报表的;

(四)客户或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逃废银行债务、在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的;

(五)以骗取信用为目的,编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评级资料的;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出具明确否定意见的;

(七)存量贷款风险分类为可疑、损失的。

第二十九条客户评级中客户财务及经济状况不涉及某些评价指标的,此部分评价指标可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

第七章评级管理

第三十条法人客户信用评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三十一条客户评级采取集中评级与实时评级相结合的方式。

对有信用余额的存量客户集中于每年四月底前根据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完成评级工作。

对于新拓展客户,在审批具体信贷业务的同时对信用等级随报随评,应使用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第三十二条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法人客户,应按本办法规定评定信用等级,评级结果应作为判断担保人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的重要依据,且在保证责任存续期间可不进行等级重评,保证人在评级有效期满后为新的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或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时,应重新评定信用等级。

第三十三条财务报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基础资料,信贷调查岗应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大中型企业原则上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型企业和事业法人也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第三十四条评级有效期内,责任信贷人员要定期检查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监测客户信用等级变化,并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十五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信贷经营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应及时对客户信用等级做降级处理,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一)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

(二)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

(三)客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逃资本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客户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的;

(四)客户资本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发展前景不乐观;

(五)被人民银行或监管部门列为高风险客户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客户;

(六)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七)出现重大事故、重大赔偿责任、重大法律诉讼和对外担保的;

(八)其他可能影响到偿债能力及意愿的重大情况。

第三十六条法人客户评级材料应按照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性质和情节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一)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客户信用评级的;

(二)评级有效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信息,对客户风险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向外披露客户评级结果,造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声誉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四)蓄意利用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评级资料,提高客户信用等级的;

(五)逆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信用等级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信用联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类客户信用评级审批表

呈报单位:

单位:

万元

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上年度信用等级

 

注册(登记)时间

 

 

原有信用余额

 

基层社(行)

意见

得分

测评等级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县级农合机构信贷部门意见

得分

 

测评等级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贷款审批委员会

意见

 

 

 

主任委员:

年月日

县级农合机构最终审批意见

 

 

 

 

最终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适用于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审定的法人类客户信用评级。

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类客户信用评级呈报表

呈报单位:

单位:

万元

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上年度信用等级

 

注册(登记)时间

 

 

原有信用余额

 

基层社(行)意见

得分

 

测评等级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县级农合机构信贷部门意见

得分

 

测评等级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贷款审批

委员会意见

 

 

 

主任委员:

年月日

报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权人签字:

年月日

县级农合机构最终审批意见

 

 

 

 

最终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适用于上报区联社咨询的法人类客户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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