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之钝器损伤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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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之钝器损伤Word格式.docx

在法医学实践中,除应仔细检查死者尸体上的抓痕外,尚需考虑死者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身体上形成抓痕,故应注意检查死者甲缝有无血迹和细小皮瓣,以及手上附着的毛发等物,并注意提取以备实验室检验。

被害人在搏斗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形成的抓伤,多在面部、手部及其他暴露部位,观察分析其分布、形态和形成的时间、过程,往往可以成为审讯中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有力证据。

2.手指伤

手指尤其是指端以一定力量压迫身体表面一段时间(特别是颈部),受伤部位皮肤可形成局限性圆形或椭圆形皮下出血,前部可伴有新月状表皮剥脱,多分布在颈前两侧(彩图4-1)。

右利手扼颈时,典型者在颈前右侧形成一个稍大的类圆形皮下出血,左侧可形成2~4个稍小的类圆形或椭圆形皮下出血,左利手时则相反。

如被害人反抗明显,则挫伤数目及形态可有显著变化,可呈条形或融合成片状皮下出血。

深部软组织可有广泛性出血,甚至有舌骨、甲状软骨骨折。

3.掌击伤

掌击伤(injurybypalm)是指以手掌面打击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多见于伤害案件,主要攻击部位为头面部。

损伤较轻者或有头发、衣物衬垫时,肉眼检查可无明显改变;

重者可见较大面积的皮出血或皮下出血,典型者可检见与手掌外形相似的皮下出血。

如击中耳部,有时可造成鼓膜穿;

击中眼部,可造成眼部钝性损伤。

有时较大的力量可造成头部剧烈旋转而引起颈椎错位、骨折或脑损伤。

有的以手掌的侧面“砍击”颈部或头部,重者可以致死亡。

4.拳击伤

拳击伤(injurybyfist)是指拳头打击人体造成的损伤。

拳击时常以食、中、环、小指的第一指骨和指掌关节的背侧作为打击面,作用力较集中。

其损伤程度取决于打击时的拳速、体力及受害人身体状况和受伤部位。

站立体位时,多伤及头面部、颈部、胸腹部、腰背部及双上肢。

由于拳头为不规则形状,体表常见不规则形擦伤、皮出血和皮下出血。

由于拳头表面有皮肤、皮下组织和肌肉被覆,因此打击在人体较柔软的部位,如腹部、胸部、四肢肌肉较厚部位,常不在受伤部位外表皮肤上留下损伤征象。

尤其当穿有较厚衣着时,有时留下外伤,程度也很轻,如擦伤和挫伤,不大可能形成挫裂创。

但受伤部位部的器官则可能因受拳击而发生破裂、出血,甚至因此而死亡。

拳击只有发生在有骨质衬垫,且外表皮肤等软组织较薄的部位,如颅顶、额部、眼眶,才有可能导致受伤处皮肤裂开而形成挫裂创。

即使这样,上述部位受拳击时,除非拳击的力量相当大,大多数情况下,也仅在受伤局部形成擦伤和挫伤。

同样,受伤局部的部器官如脑、眼球可能受伤程度比外表皮肤损伤重。

拳击下颌部时,打击力可经下颌骨传导致脑部而引起脑损伤的重后果。

拳击胸部时,可引起肋骨骨折、肺挫裂伤甚至造成心脏震荡而死亡。

拳击左季肋部或左背部时,可引起脾破裂。

拳击身体某些敏感部位如上腹部、喉头、心前区、外阴部,外表甚至部可无明显形态学改变,但可引起重的功能障碍,如疼痛性休克、神经反射性心脏停搏等。

5.手造成的其他损伤

用手掌捂住口、鼻可引起窒息,在口鼻部皮肤以及唇、相当于牙列咬合部的颊粘膜可形成损伤,表现为粘膜破损、出血;

也可形成牙龈出血,牙齿可有松动、脱落。

在法医学检案中,对于被害人是体弱者、小孩、妇女或老人窒息死亡的案例,应特别注意检验这些部位。

用手强力扭动他人上肢可造成关节脱位,甚至长骨骨折;

扭曲手指,可造成指间关节脱位甚至指骨骨折。

(二)足所致损伤

1.足踢伤

足踢伤(kicking)多见于人体下部,如双下肢、会阴部、臀部、腰腹部,如被害人处于蹲位,坐位或卧位,则可见于身体任部位。

损伤性状及程度与被害人穿着、加害人脚上是否穿鞋、鞋的质地、作用力大小及作用部位等有关。

除了因足踢时外伤作用力一般较拳击时为重,致伤作用面也较拳击时大,因而足踢伤的损伤程度多较拳击伤为重,较易造成受伤部位的骨折或脏损伤,其他特点与拳击伤类似,如所穿鞋较硬,有时能在受伤部位形成部分反映鞋尖形状的擦伤和挫伤。

小孩、老人、体弱者遭受足踢伤,其后果常较一般人为重,因而致死的并不少见。

2.足踩伤

加害人亦可用足踩伤对。

站位时多踩伤脚及小腿;

卧位时,则可踩伤身体任部位,轻者可致表皮剥脱、皮下出血,重者可致骨折,脏破裂、穿。

检验时在衣物及皮肤上可见尘土鞋印,在平坦的皮肤上还可出现与鞋底花纹图案类似的皮下出血。

其他与上述足踢伤相似。

(三)肘、膝、头所致的损伤

1.肘击伤

肘击伤多在受伤局部形成类园形皮下出血,重者可致肋骨、颅骨骨折、腹腔脏器破裂或穿。

与拳击伤类似。

如以肘部屈曲压迫颈部,也可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颈部外表可无明显损伤。

2.膝部致伤

膝部顶撞多伤及会阴部及腹部,可形成类圆形皮下出血,但更常见的是受伤局部并无外伤征象。

顶撞胸部可致肋骨骨折;

作用于腹部可致腹腔脏器破裂、穿;

作用于会阴部可能造成疼痛性休克、死亡。

一案例中,罪犯以左上肢抱住被害人头部,用右膝顶撞会阴部,致被害人很快死亡。

尸检见阴囊皮肤挫伤并伴有阴囊积血,系因会阴部受损伤致疼痛性和神经反射性休克死亡。

他杀扼颈、勒颈时,亦可因用手、肘、膝部压迫被害人胸部而造成相应部位皮肤擦伤、皮下及肌肉组织出血,以及肋骨骨折、胸骨骨折。

3.头撞击伤

以头撞击他人头面部可致头面部软组织、五官甚至脑损伤。

撞击胸部可致肋骨骨折、肺挫裂伤甚至心脏震荡死亡。

撞击腹部可致腹腔脏器破裂穿。

由于头撞击造成的损伤缺少特征性,故较难认定,应结合受伤史、损伤检验及用来撞击的头部是否有损伤等情况综合判断。

也有人(多为被在押监管人员)用头撞墙、柱或地面而受伤或死亡的,可见额部不规则擦伤、血肿、挫裂创,较少造成颅骨骨折,但可发生颅出血或脑挫伤。

(四)咬伤

咬伤(bitemark)是指人或动物的上下颌牙齿咬合所致的损伤,在攻击和防御时均可形成。

由于人体牙弓形态、牙的排列和疏密以及生理、病理变化的不同,加之又会有牙的修复、脱落等变化的影响,所以牙的咬痕具有良好的个体特异性。

1.咬伤的特点

轻微的咬痕仅在皮肤上留下轻微的痕迹,并很快消失;

稍重的咬痕形成皮下出血伴有擦伤;

更重的咬伤使皮肤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形成挫裂创甚至组织器官缺损,创缘不整齐。

较多见的是以对称的半弧形几个牙印构成圆形或椭圆形的咬痕,常见于面颊、肩部、乳房。

在手指及其他突出部位,如乳头、鼻、耳等,咬痕可呈基本对称地分布在对应的两侧面上,上、下颌牙形成的咬痕不融合;

重者组织或器官部分缺失。

不同部位的牙及牙列形成的咬痕是有区别的。

一般情况下,上颌牙咬痕较下颌的大而长,且损伤也重;

上颌牙排列较下颌牙松散,上颌中切牙牙冠较大,切面较薄较直,形成相对较长的“一”形咬痕;

下颌中切牙牙冠较小,切面亦薄、直,长度仅为上颌中切牙2/3,形成相对较短的“一”形咬痕。

尖牙切缘部较尖,反映在咬痕上为一牙尖印。

双尖牙形成颊面、舌面两个牙尖印。

磨牙有4~5个牙尖印,呈形分布。

但通常磨牙较少形成咬痕。

2.咬伤的固定、提取

发现有咬伤,要及时对咬痕进行检验、固定及提取,因有的咬痕很快会变形或消失。

首先要提取咬痕表面的唾液斑,备做物证检验、个体认定。

隔衣物形成的咬伤,应用紫外光检查衣物上有无唾液斑或其他肉眼不能见的痕迹。

其次是加比例尺对咬痕进行拍照固定,对于曲面皮肤上的咬痕,应采取立体拍照。

再次是用膏液采集咬痕印,并翻模还原。

如为尸体上咬痕,还应取下相应部位皮肤,用10%福尔马林液固定保存。

最后,如发现嫌疑人,用甲藻酸盐、橡胶等采取嫌疑人牙模型,以供比对。

咬痕的比对,先要确定咬痕的位、颌的类型与牙位以及咬痕特征,再与嫌疑人牙模进行各面比对、分析,从而做出认定或否定的结论。

棍棒伤

棍棒打击人体造成的损伤称棍棒伤(injurybybludgeon)。

根据棍棒外形不同可分为圆柱形、扁圆柱形、柱形及不规则形等,根据质地不同可分为木质、金属、竹藤及胶塑等。

因其具有获取容易、便于携带和挥动、打击力强等特点,是案件中较常见的致伤物。

长度一般为90~120cm、直径为4~5cm、重量为0.7~1.5kg的棍棒,使用起来便称手且便于携带,较多地被使用。

棍棒的基本形态具有一个长条形的棒体和两个棒端,常见以棒体打击为多,受伤部位以头部为多,躯干、四肢次之。

(一)圆柱形棍棒伤

由于圆柱形棍棒表面是个外突的圆弧形,打击在人体上时只有部分接触,且各部位的压强也不同,因而形成的损伤有其特征性。

一般较易形成的是长条状皮、皮下出血,中心部位较重,向两侧逐渐减轻,边界不清,出血带宽度较棍棒直径小。

木质棍棒表面不平滑时,可在打击围出现孤岛状表皮剥脱,铁质棍棒形成的表皮剥脱较重,在打击围多有条状表皮剥脱出现。

若快速、重力打击在平坦且软组织较丰满部位,可出现“中空性皮、皮下出血”,中空区的宽度一般小于棍棒直径,尤其是木、竹质圆柱形棍棒更易形成。

若打击在头,因颅骨衬垫及头皮血管丰富、脆性大,易出现头皮挫裂创,两侧创缘均会出现“镶边”样挫伤带(彩图4-2);

垂直打击时,创缘两侧的挫伤带宽度一致;

偏击时,用力向一侧(即棍棒运行向与头部夹角小于90度一侧)的挫伤带窄于对侧的挫伤带。

创腔可见致伤物表面带有的木屑或树皮、铁锈、油污等附着物,检案时应注意提取,备做实验室检验。

创角可形成撕裂。

另外,头皮及皮下组织易被挫裂或挫碎,帽状腱膜与颅骨分离可形成口小底大的条形囊状创腔。

棍棒端部戳击时,形成垂直于长轴的弧形挫裂创。

棒体打击力量较大时会导致颅骨骨折,轻者为线形骨折,重者形成“舟状”凹陷性骨折。

木质棍棒多形成线形骨折,铁质棍棒多形成凹陷性骨折,围常伴有嵌压性小骨裂。

多次打击形成粉碎性骨折。

用棍棒端部戳击时,出现相同直径的圆形皮、皮下出血,重者可致颅骨洞穿性骨折。

(二)柱形棍棒伤

柱形棍棒以其平面垂直打击人体时,形成均匀的带状皮、皮下出血,界限清楚,宽度与接触面宽度基本一致;

快速猛击平坦且软组织丰厚的部位,形成带状中空性皮、皮下出血;

用棒端打击时,出现槽状中空性皮下出血,中空区宽度可反映接触面宽度,力量较大时,可形成线状骨折,或长形凹陷骨折、粉碎性骨折。

若以其棱边垂直打击人体软组织,可形成条状擦伤、挫伤,中心部位较重。

若软组织下有骨质衬垫,则易形成条状挫裂创,创口边缘平直,创缘围出血带不明显,创腔常无组织间桥,易误判为锐器伤,此时应特别仔细检验创底骨面上有无锐器损伤痕迹和遮盖物断面的形态特征加以鉴别。

当铁质致伤物打击力量较大时,可形成颅骨沟状凹陷骨折。

若以棒体倾斜打击,可形成条带状皮、皮下出血,一侧边界清楚,并常伴有擦伤,另一侧边界模糊。

力量大时,着力重一侧形成挫裂创,在颅骨上可形成一侧骨板下陷明显的骨折。

以棒端戳击,可形成与棍棒端形态相似的形皮、皮下出血。

端部一角打击时,可形成三角形皮、皮下出血或挫裂创,在颅骨上可形成三角形凹陷骨折。

(三)不规则形棍棒损伤

不规则形棍棒由于形态特殊,如纵轴弯曲、粗细不均、表面粗糙凹凸不平以及有分枝或其他附属物,打击时棍棒不能与人体表面完全接触,故可形成散在的,大小不等、形态不一、程度不同的擦伤、挫伤及挫裂伤。

如棍棒有分枝或其他附属物,常形成一些与这些分枝或附属物相对应的损伤,这对于致伤物的同一认定至为重要。

另外,创腔可留下木屑或树皮、铁锈等,检验时要注意发现(应利用体视显微镜发现微小的异物)、提取,以备通过物理或化学法检验为致伤工具认定提供依据。

砖伤

砖头、块打击造成的损伤称砖伤(injurybybrickorstone)。

砖、是一类常见的建筑材料,容易获取,因此,在钝器损伤的案件中较常见。

用砖、类行凶时多为贴近打击,亦可抛掷伤人。

砖、损伤最多见于头面部,所致的损伤形态较复杂,损伤程度差别甚大,可造成挫伤、挫裂伤、骨折和脏损伤,此类案犯多为就地取材,作案后,案犯常将染有被害人血迹、毛发的凶器遗留在现场附近。

多见于室外或野外作案。

(一)砖头伤(injurybybrick)

砖的种类很多,在案件中以普通的粘土砖较多见。

此种砖重约2.5Kg,主要含有氧化硅、钴、钙、铁等,实际工作中多用不完整的砖作致伤物,故打击后砖屑、灰沙等可脱落遗留在损伤处,对推断和认定致伤物有重要意义。

1.砖头平面打击

砖块平面垂直打击在人体头面部,其挫伤区常伴有粗糙砖所致点状擦痕;

重力平面垂直打击于软组织丰满部位,也可形成长形中空性挫伤;

倾斜打击则可见线条状平行排列的梳齿状擦痕。

若平面打击头部弧度较大的部位,可形成类圆形或不规则形头皮出血,常伴有表皮剥脱;

若打击力大,可形成星芒状挫裂创,创口围伴有表皮剥脱和砖屑遗留;

高速打击头部,可形成线状骨折或骨缝分离;

打击在胸部可致肋骨骨折;

打击在腹部易致肝、脾等器官破裂出血。

2.砖头棱边或棱角打击头部,在头皮可形成条形、三角形皮、皮下出血和表皮剥脱。

如打击力大,在头皮可形成条形、三角形挫裂创,有时可见组织挫碎,创口围可遗留砖屑、灰沙等物,对应的骨质可形成线形骨折或成角状的凹陷骨折。

3.断砖头打击

砖头的断端因其凹凸不平,不规则,作用于身体时则受力不均,打击头部形成轻重不一、形态不规则的损伤,多发性、大小形状不一的擦伤、皮下出血、挫裂创在同一损伤区可同时存在。

(二)头伤(injurybystone)

在检案中,常可遇到头打击致伤的案件,尤其在野外发生的暴力性案件,其中以山和鹅卵损伤较为多见。

受伤部位多为头部。

1.山伤

山表面凹凸不平,并有不规则的棱边和棱角,其大小和重量不等,故形成的损伤形态多样。

不规则的山一次打击,常可形成大小不等、深浅不一、形态各异的损伤,有如上述断砖打击形成的损伤,有时易被误认为多次打击所致。

山打击头部所致的挫裂创,可表现为多种形状,但大多数为不规则形,有多个创角,创腔可见屑并且在创口围伴有多种形态、轻重不一的表皮剥脱和出血。

有围着力较轻,中央着力较重的趋势,在法医实践中常称其为卫星状挫裂创。

山棱角猛击头部,可形成凹陷骨折;

若棱角较尖,亦可形成状骨折,其半径较小,围有伴行的环状骨裂。

此种骨折的损伤围一般较小,其着力处常有棱角戳击时形成的接触痕迹。

山因表面不规则有多种接触面,反复打击后的创口特征和层次分辨不清,不易识别打击次数、先后打击次序和接触面的性状,但在凶器上常可发现血迹和毛发。

山的边缘常呈不规则条形,打击在头顶形成不规则条形的挫裂创,打击重时则可能形成不规则线形骨折或凹陷骨折,甚至脑损伤。

因山易碎、故创有时可检见碎屑。

2.鹅卵伤

鹅卵多见于河滩和一些山区,可呈不规则圆形或椭圆形,表面较光滑,质地较坚硬致密。

在暴力案件中,罪犯往往就地取材用作凶器,其损伤部位亦多见于头部。

鹅卵打击可在头皮上形成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其形状多为类圆形或椭圆形,中心部位出血较重,色泽较深,边逐渐浅淡,边界不清。

鹅卵所致挫裂创多呈星芒状或不规则弧形,创口边缘一般不整齐,可伴有组织挫碎、挫灭,创口围常伴有围较大的表皮剥脱、皮下出血。

鹅卵打击造成的骨折,与打击力的大小和接触面有关。

在一般外力打击下,可在骨外板形成类圆形的骨质压迹。

如打击力及接触面大,可形成带弧形的线状骨折、颅顶、颅底联合骨折或大围的粉碎性骨折。

若打击力大而接触面小,则可形成类圆形塌陷骨折或粉碎性骨折。

此种骨折边不规则,有的可带弧形,常伴有放射状骨折线从着力中心向四延伸,骨折区碎骨块大,数量少。

骨折区相应的脏(如脑、肝、脾)损伤也较常见。

斧、锤类伤

(一)斧背伤

斧由斧体和斧柄组成,斧体为铁质,分斧背和斧刃两部分。

斧刃作为砍器,斧背可作为钝器打击,故其杀伤力很强,又容易获取,为凶杀案件中的常见凶器。

斧的种类很多,常见的斧背形状以形或长形最为多见,少数为圆形。

其损伤部位常见于头面部。

斧背由于质量重、打击时力量大,打击头面部时,常可形成反映斧背形状、大小的挫伤或挫裂创,有时可呈现出完整的条边,有的仅呈现部分的直边和直角,其出血挫伤区的边缘为斧背棱边所致的挫裂创,挫裂创的外创缘一般较平直,创缘不整齐,可伴有组织挫碎。

斧背快速垂直打击在较丰满的软组织时,亦可形成“中空性皮、皮下出血”。

斧背击打头部弧度较大的部位或以其角面接触时,亦可形成类圆形或三角形的皮、皮下出血以及星芒状或凹三角形的挫裂创。

对此类变异伤痕,应仔细观察该伤或他伤围有无典型的边界清晰的直角形皮下出血,以增强准确判断斧背击伤的信心。

斧背打击头部时,常伴有颅骨的线形骨折或凹陷骨折、粉碎性骨折,亦可见骨缝裂开。

骨折的性状取决于斧背与头皮的接触面,当斧背垂直打击头部,因作用面积小,打击力集中,易形成类形的凹陷骨折或粉碎骨折,甚至形成状骨折,骨折区往往大于斧背面积,在骨折边缘上有时反映出斧背棱边、棱角的形态特征。

若斧背以角面斜击头部,轻者在颅骨外板上形成三角形骨质压迹,重者则形成三角形斜坡样凹陷骨折。

斧背打击容易在颅骨骨折的下形或冲击性脑挫裂伤,骨折性脑挫(裂)伤和颅血肿。

(二)锤击伤(injurybyhammer)

锤由锤体和把柄组成。

锤体为铁质,分锤面和锤背两部分,锤面有形、圆形和多角形。

锤背有奶头状、羊角状、鸭嘴状、帽状、圆锥状等多种形态。

锤的锤面和锤背打击时可形成形态各异的不同损伤。

此类钝器便于携带,杀伤力强,多见于作案前有预谋、作案后将凶器带走的凶杀案,准确判断凶器种类十分重要,伤者常死于重度脑损伤或颅出血。

1.圆形锤面所致损伤

锤面垂直打击人体较平坦的部位可形成与锤面形态和大小相近的皮、皮下出血,若击打部位为丰满的软组织,可形成中空性皮、皮下出血。

打击头部形成的挫裂创为弧形,一次打击也可形成相对应的两个挫裂创,两创口之间伴有挫伤区。

重力打击可形成圆形或类圆形凹陷骨折,甚至状骨折,可用几学法根据损伤大小推算锤面的直径。

多次重击可造成重的粉碎性骨折,此种骨折的骨碎片较小,骨折区边多呈波浪状,其弧形大小近似。

锤面垂直打击头部弧度较大的部位,亦可形成圆形或半月形皮、皮下出血,但出血围往往小于锤面直径,其出血边界不清。

此种打击所致的挫裂创除呈弧形外,还可呈星芒状或不规则状,挫裂创的中央可见组织挫碎,其围可见表皮剥脱、皮下出血。

圆形锤面偏击人体可形成半月形皮、皮下出血,亦可形成弧形挫裂创。

挫裂创弧伴有挫伤区,近弧边损伤较重,可有组织挫碎。

此种打击力量大时,可致颅骨形成半月形阶梯状凹陷骨折,骨折的弧边陷较深,骨面呈斜坡状。

2.形锤面所致损伤

较少见。

形锤面打击头部形成的损伤形态与斧背打击相似,但在法医学实践中经认真细致的检验,两者还不难鉴别。

斧背伤在同一尸体上还可能伴有斧刃砍伤,而锤面伤可能同时伴有锤背或锤体侧面所形成的损伤。

3.锤背所致损伤

锤背所致损伤与其自身的形状是相应的。

奶头状锤背打击人体软组织,可形成小于奶头直径的圆形或类圆形皮、皮下出血,若有骨质衬垫亦可形成类圆形或星芒状挫裂创。

挫裂创中心可伴有组织挫碎,有时露出骨质,对应的骨质可出现圆形凹陷骨折。

羊角状锤背打击头部,可形成对称性的与羊角末端形态近似的挫裂创,打击力大时,亦可形成对称性的形态近似的凹陷骨折或状骨折。

鸭嘴状锤背打击头部,可形成扁长形皮、皮下出血、挫裂创、凹陷骨折或状骨折。

4.锤体所致损伤

在法医学实践中,锤体所致损伤少见,一般锤体多为圆柱形,即使有棱边也多钝而不显,以此打击头部可形成与圆柱形钝器打击形成的挫裂创特征相类似的损伤。

打击重时,可出现颅骨线形骨折,甚至凹陷骨折。

其它工具损伤

钝器的种类繁多,其形态和性质又非常复杂,并且常有地区性,即某些钝器在某些地区是常见的,而在另外一些地区则不常见;

城市和农村所用工具差异性较大,如农村常用的生产工具锄头、钉耙等,在城市就极少见。

对这类在不同地区使用频率有差异的工具造成的损伤,仍可根据钝器的损伤性状进行检验,并结合现场调查提出意见或推断致伤工具。

(一)农具类钝器损伤

农具种类很多,有地区差异性,在践检案中以农具作为凶器使用的,较常见的有锄头、钉耙、铁锹。

由于这些铁质农具有柄便于挥动,也较重,故作用力大,打击头部容易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1.锄镢伤

锄刃和锄背打击人体,造成不同的损伤。

(1)锄刃伤:

若锄头刃口锐利,可造成锐器创,具有砍创特点;

一般锄刃伤的创口宽,呈弧形,创角钝圆、创缘不直、创壁不平、创腔不深;

若锄刃钝或有卷刃及缺口,则创缘可见明显的挫伤带。

(2)锄背伤:

在皮肤受力处可形成半月形、弧形或马蹄形擦伤、挫伤或挫裂创(彩图4-5)。

锄背的宽度较大而棱边较小而呈弧形,打击形成的挫裂创长度一般较短,有一定弧度。

打击重时,可形成线形骨折或类圆形凹陷性骨折、状骨折、粉碎性骨折,伴有颅出血及脑挫伤。

锄柄装入锄头背,一般须用木块插入加固,木块头凸出锄头背外,用锄背打击时,有时会由此而形成附加伤,在锄背棱边形成的挫裂创之前有长形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与挫裂创的距离大小,取决于木插凸出的长短。

2.钉耙伤

钉耙背和耙箍同时作用于头部,可形成Y形挫裂创,创缘不整,可伴有组织挫碎及颅骨骨折。

钉耙背打击头部一般都是以该部棱边呈垂直向接触,可形成横行挫裂创伴有凹陷性骨折,创缘多不整齐,颅骨呈宽条状粉碎性凹陷骨折,能反映出钉耙背接触面的宽度和弧度。

木插的附加伤,在钉耙背打击时也能形成。

钉耙齿打击头部时,可形成耙齿“刺创”。

“刺创”的大小、直径、数目、间距与致伤耙齿一致。

打击较重时,耙齿往往能穿透颅骨,在脑组织上形成创口。

3.铁锹伤

铁锹面打击头面部时,可形成大面积的擦伤和挫伤,有时伴有铁锹边所造成的条形挫裂创,挫裂创的创缘整齐,边界清楚,可与致伤物作同一认定。

打击重时,可造成颅骨骨折和脑组织挫伤。

铁锹边侧着“砍击”所致损伤多呈长条形挫裂创,创缘整齐,创底的中央部位深而两端浅,颅骨多呈线状骨折。

铁锹多次拍击或“砍击”,可造成拍击伤和砍击伤交错重叠,加重损伤,可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和重度脑损伤。

(二)用具或器皿类钝器损伤

日常用具虽多,但便于打击的属少数,除了棍棒、斧锤等用具常用于犯罪时打击外,还有几种在检案中常见的由用具打击造成的钝器损伤,主要有板凳损伤、钳子损伤、钢球及酒瓶、茶杯和热水瓶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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