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代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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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代码表
行政区划代码(封面)
440200韶关市
440201市辖区
440203武江区
440204浈江区
440205曲江区
440222始兴县
440224仁化县
440229翁源县
440232乳源瑶族自治县
440233新丰县
440281乐昌市
440282南雄市
企业规模代码表
(表1-1)
代码
企业规模
代码
企业规模
1
特大型
5
中二型
2
大型一档
6
小型
3
大型二档
7
其它
4中一型
单位类别代码表
(表1-1)
代
单位类别
代
单位类别
码
码
1
县以上工业企业
5
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
2
县以上非工业企业
6
部队
3
事业单位
7
其他
4乡镇街道工业企业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表1-1)
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内资企业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0联营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0私营企业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合资经营企业
220合作经营企业
230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外商投资企业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外资(独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个体经营
410个体户
420个人合伙
430个人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表
(表1-1)
代
码
隶属关系名称
代码
隶属关系名称
1
中央
6
街道、镇、乡
2
省
7
居民、村民委员会
4
市、地区
9
其他
5
县
水域功能区类别(表2-1)
代码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
1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4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城市管网并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水)排放去向(表2-1)
A、直接进入海域
B、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C、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D、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近海海域)
E、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F、直接污灌农田
G、进入地渗或蒸发地
H、进入其他单位
K、其他
污水排放规律(表2-1)
1、稳定连续排放
2、周期性连续排放
3、不规律连续排放
4、有规律间断排放
5、不规律间断排放
6、其他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表(表2-2)
代码空气功能区类别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
2
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3特定工业区
废气排放规律(表2-2)
1、稳定连续排放
2、周期性连续排放
3、不规律连续排放
4、有规律间断排放
5、不规律间断排放
噪声功能区分类编码(月季变更表)
代码噪声功能区类型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和高级宾馆区
2居住、文教机关为主区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工业区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穿越城区的铁路主、干线区域
9尚未划分噪声功能区
噪声源性质(月季变更表)
代码代码定义
11机械性噪声
12电磁性噪声
13流体动力性噪声
14其他噪声
21机械性振动
22电磁性振动
23流体动力性振动
24其他振动
污染物排放基本计算方法
1、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标态风量(标立米/小时)×排气时间(小时)÷10000
2、废气污染物量(公斤)=污染物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100
3、废水污染物量(公斤)=污染物浓度(毫克/升)×废水量(吨)÷1000
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
1000
物理处理法
2000
化学处理法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1100
过滤
2100
化学混凝法
3100
吸附
1200
离心
2110
化学混凝沉淀法
3200
离子交换
1300
沉淀分离
2120
化学混凝气浮法
3300
电渗析
1400
上浮分离
2200
中和法
3400
反渗透
1500
其它
2300
化学沉淀法
3500
超过滤
2400
氧化还原法
3600
其它
2500
其它
4000
生物处理法
5000
组合工艺处理法
4100
好氧生物处理
5100
物理+化学
4110
活性污泥法
5200
物理+生物
4111
普通活性污泥法
5210
物理+好氧生物处理
4112
高浓度活性污泥法
5220
物理+厌氧生物处理
4113
接触稳定法
5230
物理+组合生物处理
4114
氧化沟
5200
化学+物化
4115SBR
5300
化学+生物
4120
生物膜法
5310
化学+好氧生物处理
4121
普通生物滤池
5320
化学+厌氧生物处理
4122
生物转盘
5330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4123
生物接触氧化法
5400
物化+生物
4200
厌氧生物处理法
5410
物化+好氧生物处理
4210
厌氧滤器工艺
5420
物化+厌氧生物处理
4220
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
5430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4230
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工艺
4300
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
4310
两段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4320A/O工艺
4330A2/O工艺
4340A/O2工艺
治理类型代码表
1
工业废水治理
2
燃料燃烧废气治理
3
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含治理工业粉尘)
4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5
噪声治理(含治理振动)
6
电磁辐射治理
7
放射性治理
8
污染搬迁治理
9
其他治理(含环境综合整治)
废气除尘、脱硫方法分类代码表
代码除尘方法
A重力沉降法
B惯性除尘法
C湿法除尘法
D静电除尘法
E过滤式除尘法
F单筒旋风除尘法
G多管旋风除尘法
W其它除尘方法
X0
炉内脱硫法
X1
循环流化床锅炉
X2
炉内喷钙法
X9
其它炉内脱硫法
Y0
烟气脱硫法
Y1
石灰石石膏法
Y2
旋转喷雾干燥法
Y9
其它烟气脱硫法
Z0
炉内脱硫与烟气脱硫组合法
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
代码工艺废气净化方法
1冷凝法
2吸收法
3吸附法
4直接燃烧法
5催化燃烧法
6催化氧化法
7催化还原法
8冷凝净化法
9其他净化方法
固废处置方法代码
代码固废处置方法
10围隔堆存(属永久性处置)
20填埋
置放于地下或地上(如填埋、填坑、填
21
浜)
22特别设计填埋
30海洋处置
31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的投海处置
32埋入海床
40焚化
41陆上焚化
42海上焚化
50
固化
60
其它处置(属于未在上面
5种指明的处置
作业方式外的处置)
61深层灌注
62废矿井永久性堆存(包括将容器置于矿井)
土地处理(属于生物降解,适合于液态
63
固废或污泥固废)
地表存放(将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放入
64
坑、氧化塘、池中)
65生物处理
66物理化学处理
经环保管理部门同意的排入海洋之外
67
的水体(或水域)
70其他处理方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599-2001
Standardforpollutioncontrolonthestorageanddisposalsiteforgeneralindustrial
solidwastes
2001-12-28发布2002-07-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目次
前言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5.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1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
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GB16297-1996
GB/T14848-93
HJ/T20-1996
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
3.1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
3.4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处置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6
一般工业固废物在贮存、处置过程中渗流出的液体。
3.7
水力坡降为1时,水穿过土壤、岩石或其他防渗材料的渗透速度,以cm/
s
3.8
4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5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5.1
5.1.1
5.1.2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
500m
5.1.3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
5.1.4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1.5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5.1.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5.2
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5.3
5.3.1
5.3.2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
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
小于1.5m。
6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6.1
6.1.1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
别相一致。
6.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置贮存、处置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
6.1.3
6.1.4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
6.1.5
6.1.6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
6.1.7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
6.1.8含硫量大于1.5%
6.1.9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
志。
6.2
6.2.1
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
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
1.0×10-7cm/s和厚度
1.5m
6.2.2
6.2.3
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
水质监控井。
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7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7.1
7.1.1贮存、处置场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
7.1.2
7.1.3贮存、处置场的渗滤液达到GB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
放应满足GB16297
7.1.4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
定期检查维护堤、坝、
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7.1.5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
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
a)
b)
c)
7.1.6贮存、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GB1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
维护。
7.2
禁止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
7.3
7.3.1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
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地下水水质按GB/T14848
7.3.2应定期检查维护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定期监测渗滤
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发现集排水设施不通畅或处理后的水质超过
GB8978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8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8.1
8.1.1当贮存、处置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置任务时,应
分别予以关闭或封场。
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所
8.1.2关闭或封场时,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
标高每升高3-5m,须建
造一个台阶。
台阶应有不小于1m的宽度、2-3%的坡度和能经受暴雨冲刷
的强度。
8.1.3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
以防止覆土层下
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体失稳而造成滑
8.1.4关闭或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
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8.2
为利于恢复植被,关闭时表面一般应覆一层天然土壤,其厚度视固体废物
8.3
8.3.1为防止固体废物直接暴露和雨水渗入堆体内,封场时表面应覆土二
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厚的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固体
废物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天然土壤,以利植物生长,其厚度视栽
8.3.2封场后,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的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
9
9.1
9.1.1
9.1.2
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以GB/T14848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使用
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置的固体废物的特
征组分。
9.1.3
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
9.2监测
9.2.1
a)
b)
c)
按GB8978
9.2.2
a)
b)
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至少应监测一次本底水平;在运行过程中和封
场后,每年按枯、平、丰水期进行,每期一次。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批准日期2001-12-28
实施日期2002-07-01
StandardforPollutionControlontheSecurityLandfillSiteforHazardousWastes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填埋物入场条件、填埋场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环境保护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5086.1~5086.2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15555.1~15555.12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4848地下水水质标准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3定义
3.1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填埋场
处置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3.3相容性
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填埋场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
不发生其他可能对填埋场产生不利影响的反应和变化。
3.4天然基础层
填埋场防渗层的天然土层。
3.5防渗层
人工构筑的防止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隔水层。
3.6双人工衬层
包括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的防渗层,其构成见附录
A图
1。
3.7复合衬层
包括一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和一层天然材料衬层的防渗层,其构成见附录
A图
2。
4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
4.1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
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不会因
4.2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3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4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
3000m
以上。
4.5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
800m
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4.6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4.7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4.8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
b.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
c.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d.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e.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
f.地质构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
4.9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
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
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
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4.10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
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4.11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