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作业指导书配合比检测细则1581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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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业指导书配合比检测细则15810版

上海造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Ⅲ基地

(太仓)试验室

编号:

TCZL/XZ04-2/25

配合比检测细则

第1版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7年3月1日

 

1、适用范围、检测项目、技术标准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所采用有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2技术标准

JGJ55-2011

JGJ98-2000

2、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ƒcu,0≥ƒcu,k+1.645σ

式中:

ƒcu,0—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ƒ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表3-1

强度

等级

≦C20

σ

(MPa)

4.0

C20-C45

5.0

C50-C55

6.0

注: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提高混凝土配制强度

(1)现场条件与试验室条件有显著差异时;

(2)C30级及其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时。

3、砼配合比设计

3.1.1混凝土水胶比的计算

αa·

W/B=——————————

ƒcu,0+αaαb·

式中:

αa、αb—回归系数;按表10-2选用。

—胶凝材料28d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表3-2

粗骨料品种

系数

碎石

卵石

αa

0.53

0.49

αb

0.20

0.13

3.1.2.当无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实测时,公式中的

值可按下式确定:

=

式中:

—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可按表3-3选用;

—水泥28天胶砂抗压强度等级值(MPa),可实测,也可按3.1.3确定。

表3-3

种类

参量(%)

粉煤灰影响系数

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0

1.00

1.00

10

0.85~0.95

1.00

20

0.75~0.85

0.95~1.00

30

0.65~0.75

0.90~1.00

40

0.55~0.65

0.80~0.90

50

-

0.70~0.85

3.1.3.当无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实测时,公式中的

值可按下式确定:

=γc·

式中:

γc—水泥强度等级值有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当缺乏实际统计资料时,也可按表3-4选用;

—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表3-4

水泥强度等级

32.5

42.5

52.5

富余系数

1.12

1.16

1.10

3.2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确定

3.2.1水胶比在0.40-0.80范围时,根据粗骨料的品种、粒径及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其用水量可按表(3-5、3-6)选取。

干硬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表3-5

拌合物稠度

卵石最大粒径(mm)

碎石最大粒径(mm)

项目

指标

10

20

40

16

20

40

维勃稠度

(s)

16-20

175

160

145

180

170

155

11-15

180

165

150

185

175

160

5-10

185

170

155

190

180

165

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表3-6

拌合物稠度

卵石最大粒径(mm)

碎石最大粒径(mm)

项目

指标

10

20

31.5

40

16

20

31.5

40

坍落度

(mm)

10-30

190

170

160

150

200

185

175

165

35-50

200

180

170

160

210

195

185

175

55-70

210

190

180

170

220

205

195

185

75-90

215

195

185

175

230

215

205

195

注:

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的平均取值。

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5-10kg;采用粗砂时,则可减少5-10kg。

3.2.2水胶比小于0.40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3.2.3大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量宜按下列步骤计算:

(1)未惨掺外加剂时,以表3-5中坍落度90mm的用水量为基础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用水量增加5kg,计算混凝土的用水;

(2)掺外加剂时的混凝土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

(1-β)加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

式中:

-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未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β-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3.3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

)应按下式计算:

=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kg/

);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

);

-外加剂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3.4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水泥用量

3.4.1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的计算

=--------

W/B

式中: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

);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

W/B-水胶比

3.4.2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

)的计算

=

式中: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kg/

);

-矿物掺合料掺量(%),可结合表3-7-1、表3-7-2和3.1.1条的规定确定

表3-7-1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矿物掺合料种类

水胶比

最大掺量(%)

采用硅酸盐水泥时

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

粉煤灰

≤0.40

45

35

﹥0.40

40

30

粒化高炉矿渣粉

≤0.40

65

55

﹥0.40

55

45

钢渣粉

-

30

20

磷渣粉

-

30

20

硅灰

-

10

10

复合掺合料

≤0.40

65

55

﹥0.40

55

45

表3-7-2预应力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矿物掺合料种类

水胶比

最大掺量(%)

采用硅酸盐水泥时

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

粉煤灰

≤0.40

35

30

﹥0.40

25

20

粒化高炉矿渣粉

≤0.40

55

45

﹥0.40

45

35

钢渣粉

-

20

10

磷渣粉

-

20

10

硅灰

-

10

10

复合掺合料

≤0.40

55

45

﹥0.40

45

35

3.4.2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按下式计算:

=

-

式中: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水泥用量(kg/

)。

3.5混凝土砂率的确定

3.5.1坍落度小于1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3.5.2坍落度为10-60mm的混凝土砂率,可根据粗骨料品种、粒径及水胶比按表3-8选取。

 

混凝土砂率(%)表3-8

水胶比

卵石最大粒径(mm)

碎石最大粒径(mm)

10

20

40

16

20

40

0.40

26-32

25-31

24-30

30-35

29-34

27-32

0.50

30-35

29-34

28-33

33-38

32-37

30-35

0.60

33-38

32-37

31-36

36-41

35-40

33-38

0.70

36-41

35-40

34-39

39-44

38-43

36-41

注:

1.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2.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3.对簿壁构件,砂率取偏大值;

4.本表中的砂率系指砂与骨料总量的质量比。

3.5.3坍落度大于60mm的混凝土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可在表10-6的基础上,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增大1%的幅度予以调整。

3.6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确定

3.6.1当采用质量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c0+mg0+ms0+mw0=mcp

ms0

βs=——————×100%

mg0+ms0

式中: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kg);

mc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mg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ms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mw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用量(kg);

βs—砂率(%);

mcp—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质量(kg),其值可取2350-2450kg。

3.6.2当采用体积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c0mg0ms0mw0

———+———+———+———+———+0.01α=1

ρfρcρgρsρw

ms0

βs=—————×100%

mg0+ms0

式中:

ρf—矿物掺合料密度(kg/m3),可取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测定;

ρc—水泥密度(kg/m3),可取2900-3100kg/m3;

ρg—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测定;

ρs—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测定;

ρw—水的密度(kg/m3),可取1000kg/m3;

α—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α可取为1。

3.7试配、调整与确定

3.7.1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应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的搅拌方法,宜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

3.7.2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的规定;当采用机械搅拌时,其搅拌量不应小于搅拌机额定搅拌量的1/4。

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表3-9

骨料最大粒径(mm)

拌合物数量(L)

31.5及以下

20

40

25

3.7.3按计算的配合比进行试配时,首先应进行试拌,以检查拌和物的性能.当试拌得出的拌合物坍落度或维勃稠度不能满足要求,或粘聚性和保水性不好时,应在保证水胶比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整用水量或砂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提出供混凝土强度试验用的试拌配合比。

3.7.4混凝土强度试验时至少应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

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时,其中一个应为3.7.3确定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当不同水胶比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与要求值的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可通过增、减用水量进行调整。

3.7.5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时,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粘聚性、保水性及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相应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3.7.6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制作一组(三块)试件,标准养护到28d时抗压。

需要时可同时制作几组试件,供快速检验或较早龄期试压,以便提前定出混凝土配合比供施工使用。

但应以标准养护28d强度为依据调整配合比。

3.7.7根据试验得出的混凝土强度与其相对应的灰胶比(B/W)关系,用作图法或计算法求出与混凝土配制强度(ƒcu,0)相对应的灰水比,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材料用量;

(1)用水量(mw)应在基准配合比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制作强度试件时测得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进行调整确定;

(2)水泥用量(mc)应以用水量乘以选定出来的胶水比计算确定;

(3)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mg和ms)应在基准配合比的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基础上,按选定的胶水比进行调整后确定。

3.7.8经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1)应根据确定的材料用量按下式计算混凝土的表观密度计算值:

ρc,c:

ρc,c=

+mc+mg+ms+mw

(2)应按下式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δ:

ρc,t

δ=————

ρc,c

式中:

ρc,t—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kg/m3);

ρc,c—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kg/m3)。

(3)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按确定的配合比为设计配合比;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δ,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

3.7.8根据常用的材料,可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

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4、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4.1技术要求

4.1.1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20,M15,M10,M7.5,M5,M2.5;

4.1.2水泥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水泥混合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3;

4.1.3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4.1.4砌筑砂浆的稠度应按表3-8的规定选用。

砌筑砂浆稠度表3-10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mm)

烧结普通砖砌体

70-90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60-90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

60-80

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

空斗墙,筒拱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50-70

石砌体

30-50

4.1.5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4.1.6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3;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和掺加料总量宜为300-350kg/m3。

4.1.7砂浆试配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自投料结束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120s;

(2)对掺用粉煤灰和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小于180s。

4.2水泥混合砂浆配合比设计计算:

4.2.1砂浆的试配强度

ƒm,0=ƒ2+0.645σ

式中:

ƒm,0—砂浆的试配强度,精确至0.1MPa;

ƒ2—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精确至0.1MPa;

σ—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精确至0.01MPa。

(参照表10-9)

表10-9

砂浆强度等级

施工水平

M2.5

M5

M7.5

M10

M15

M20

优良

0.50

1.00

1.50

2.00

3.00

4.00

一般

0.62

1.25

1.88

2.50

3.75

5.00

较差

0.75

1.50

2.25

3.00

4.50

6.00

4.2.2每立方米砂浆水泥用量的计算

1000(ƒm,0-β)

Qc=————————

α·ƒce

式中:

Qc—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精确至1kg;

ƒm,0—砂浆的试配强度,精确至0.1MPa;

ƒce—水泥的实测强度,精确至0.1MPa;

α、β—砂浆的特征系数,其中α=3.03,β=-15.09。

注:

在无法取得水泥的实测强度时,可按下式计算ƒce:

ƒce=γc·ƒce.k

式中:

ƒce.k—水泥强度等级对应的强度值;

γc—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该值应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

无统计资料时γc可取1.0。

4.2.3每立方米砂浆掺加料的计算

QD=QA-Qc

式中:

QD—每立方米砂浆的掺加量,精确至1kg;石灰膏、粘土膏使用时的稠度为120±5mm;

Qc—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精确至1kg;

QA—每立方米砂浆中水泥和掺加料的总量,精确至1kg;宜在300-350kg之间。

4.2.4确定每立米砂浆中的砂用量

每立米砂浆中的砂子用量(QS),应按干燥状态(含水率小于0.5%)的堆积密度值作为计算值(kg)。

4.2.5确定每立米砂浆中的用水量

每立米砂浆中的用水量,根据砂浆稠度等要求可选用240-310kg。

注:

1.混合砂浆中的用水量,不包括石灰膏或粘土膏中的水;

2.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

3.稠度小于70mm,用水量可小于下限;

4.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酌量增加用水量。

4.3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

水泥砂浆材料用量可按表3-11选用

每立方米水泥砂浆材料用量表3-11

强度等级

每立方米砂浆水泥用量

(kg)

每立方米砂子用量

(kg)

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

(kg)

M2.5-M5

200-230

1m3砂子堆积

密度值

270-330

M7.5-M10

220-280

M15

280-340

M20

340-400

注:

1.此表水泥强度等级为32.5级,大于32.5级水泥用量宜取下限;

2.根据施工水平合理选择水泥用量;

3.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

4.稠度小于70mm,用水量可小于下限;

5.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酌量增加用水量;

6.试配强度应按本章指导作业书计算。

4.4试配、调整与确定

4.4.1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

4.4.2按计算或查表所得配合比进行试拌时,应测定其拌合物的稠度和分层度,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调整材料用量,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然后确定该试配砂浆的基准配合比。

4.4.3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为按本规程2.6.2条规定得出的基准配合比,其他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10%。

在保证稠度、分层度合格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或掺加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4.4.4对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调整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的规定成型试件,测定砂浆强度;并选定符合试配强度要求的且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砂浆配合比。

4.5根据常用的材料,可设计出常用的砂浆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砂浆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

5、检测工作结束后,做好落手清工作,并登记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6、如发生异常情况,按《质量手册》中有关章节处理。

7、检测结果核对:

由审核人员对检测方法、数据、计算和结果判定进行核对。

 

批准:

审核:

编写: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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