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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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及《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就业窗口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订、变更备案,确保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数据的有效性与准确性,并结合本单位数据填写本表格。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备案情况表
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用工数
*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
备注:
*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
(1)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在所属人社局就业登记窗口所作的劳动合同新签备案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2)用人单位已按前述要求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及时前往就业登记窗口作劳动合同续订备案,方能作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3)劳动合同(包括新签劳动合同和已经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未作续签备案或解除、终止备案的,为无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注意:
1.“用工数”和“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填报2019年最新数据;
2.该表随2019年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同上报。
保税区企业参加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共9页,用人单位填写第3-8页,不能有空栏,无情况的须填“无”。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情况表》为1页。
上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与《劳动合同签订、续订情况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后直接报送或发电子邮件均可。
2.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登记、注册执照类型”栏区分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挂靠协议书、租赁协议书、许可证、机关单位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请对照选填。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部分填报内容注意事项:
A.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
B.行业类型:
农林牧渔业、制造业、贸易、物流、工业、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计算机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
C.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其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5.第5页中
(一)劳动用工情况和
(二)劳动合同情况的人数均填写2018年12月末的数据;(三)劳动报酬情况的“上年度”均指2018年度。
有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据实填写派遣人数及派遣单位;派遣单位超过两家的,应另附页详细说明派遣单位和人数;第6页中(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上月”统一填写2018年12月份的数据。
6.第二部分
(一)劳动用工情况中:
单位从业人员数=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其他从业人员数。
7.报送方式
资料下载网址:
[资料下载]
电子邮箱:
smsc@
报送地址:
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2室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一、本《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印制。
二、本《报告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主要备案资料,反映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
三、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用人单位须携带本《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审查。
对逾期不报送《报告书》或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处罚。
四、本《报告书》应由用人单位妥善保管,待劳动监察机构日常检查时查验。
五、本《报告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核发,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年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
执照类型
登记、注册
执照机关
登记、注册
执照号码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区(县)
主要经营
范围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人力资源负责人身份证号
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地址
用工地址
区(县)
街(乡、镇)
单位性质
行业类型
经济类型
注册资金
万元
币种
银行户名
1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
账户
2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
账户
3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
账户
第二部分:
审查内容
一、劳动用工情况
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
女职工
人
外籍人员
人
港澳台人员
人
本市城镇
职工
人
农籍职工
人
其中:
本市
农籍职工
人
不在岗职工
人
其他从业人员
人
其中:
劳务
派遣
人
派遣单位名称及人数
派遣单位名称及人数
其中:
实习生
人
其中:
劳动关系在原单位
人
其中:
计时工
人
其中:
退休
人
二、劳动合同情况
订立劳动合同
人
订立劳动协议
人
三、劳动报酬情况
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元
上年度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
元
是否遵守天津市最低工资规定
□是□否
是否遵守国家
规定发放职工
各项福利待遇
□是□否
是否拖欠
职工工资
□是□否
每月发薪日
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上月实际缴费人数(人)
上月实际缴费总额(元)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五、综合情况
是否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是□否
是否实行特殊
工时制度
□是□否
是否实行不定
时工作制
□是□否
是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是□否
经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数
人
周期
□年□季□月
审批部门
经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人数
人
周期
□年□季□月
审批部门
六、历年参加书面审查情况
历年参加书面
审查情况
2013年度
审查结果
2014年度
审查结果
2015年度
审查结果
2016年度
审查结果
2017年度
审查结果
用人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三部分:
审查意见
一、审查期间落实整改情况
补签劳动合同
人
补缴养老保险费
万元
补发工资人数
人
补缴失业保险费
万元
补发工资数额
万元
补缴医疗保险费
万元
补缴工伤保险费
万元
补缴生育保险费
万元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你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经审查:
审查人:
审查机构:
(盖章)
审查时间:
年月日
三、书审结论
报送年度
审查结果
劳动监察机构检查(抽查)情况记录:
监察员:
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