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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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协会简介
西王农民用水户协会位于东平县大羊镇,其供水水源是二十里铺引湖灌区,年月日在东平县民政局登记注册。
该协会管理一条斗渠、4条农渠组成,其中西王村境内斗渠长3434m,魏雪村境内斗渠长1397m,二个行政村,受益灌溉面积5469亩,其中农田面积4100亩,经济林1369亩。
协会会员数560名,人口2922人,其中女会员160名。
协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理事3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西王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各用水户自己参与用水管理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是末级渠系民办、民营、民受益的载体,是实现灌渠规范化经营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功能:
积极争取灌渠末级渠系及配套工程项目并负责实施;组织协会会员对灌区水利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负责灌区内防汛抢险;协调供水关系,为会员输水配水;培训会员水利知识,引导会员科学用水,节水灌溉;负责灌渠灌区范围内农民用水户的水费收缴。
东平县大羊镇西王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确定为西王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灌区农民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联合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建立灌区新型的供用水关系,努力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业稳产、高产和水利工程的良性循环。
第四条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东平县水利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东平县民政局。
本协会接受东平县水利局的业务指导和东平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点设立在东平县大羊镇西王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⑴接受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委托统一调度灌区内管、用水;
统一灌区内水费征收;
(2)解决会员水事纠纷;
(3)筹集水利资金,合理调配劳力,确保工程畅通;
第三章 会员及协会组成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入会程序
具备下列条件
⑴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
⑵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会员入会的程序
⑴用水户提出申请;
⑵筹委会审查通过;
⑶筹委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⑴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⑵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⑶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⑷本协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⑴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⑵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⑶在代表的领导下,保护、维修本协会范围内的水利设施;
⑷向本用水组代表反映用水中存在的问题;
⑸按时交纳水费;
⑹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由若干个用水组组成。
各用水组通过本组内的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各用水组的全体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在代表中产生三名作为本协会的理事会成员,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会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⑴制定和修改章程;
⑵选举和罢免执委;
⑶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⑷作出本协会内相关的处罚决定;
⑸决定终止事宜;
⑹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用水组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如果本组内有1/2以上的代表建议,可以召开用水组特别会议;如果本协会有1/2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特别会议。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办事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⑵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⑷通过与供水单位、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制定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计划、用工计划、集资办水利的计划以及其它工作计划,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批;
⑸组织、指导会员代表管理本协会范围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以及灌溉工程设施;
⑹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⑺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⑻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员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⑵在本协会内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⑶会长、副会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⑸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处罚的;
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任期四年。
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须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⑴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⑵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⑶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长领导理事会其它成员进行工作。
理事会可以聘用会计和工程技术人员各一名,他们可以是代表,也可以不是代表。
第二十八条 用水组大会是本用水组的决策机构,可以在本用水组内行使一切权利。
第二十九条 会员代表和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理事会成员和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会员代表和理事会成员辞职,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其它代表由用水组大会批准。
在得到批准之间应继续履行其职责。
如果会员代表或理事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补选。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⑴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⑵会费;
⑶政府资助;
⑷利息;
⑸刘含科出资三万元。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不受任何单位、个人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筹委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程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西王农民用水户协会所辖的灌区内所有的灌溉设施。
包括:
灌溉支渠、斗渠、农渠、毛渠、闸、涵洞等工程设施。
一、工程的基础管理
(一)本灌区内的灌溉设施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全体会员所有。
(二)在协会权属管理范围内,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即按照行政区划边界划分管理范围,由协会按照实际情况划分到用水组、用水户、并建立相应档案。
(三)加强巡视检查,确保建筑物完好率95%以上。
建筑物出现人为破坏现象,应及时查找破坏原因,限期恢复。
(四)渠道内、堤面1.5米以内要求无垦植,乱挖乱种现象,防止水士流失,淤积,影响过水能力。
(五)渠道内应保证无垃圾、杂草,严禁设障堵截影响通水,乱开口子,私设剅管,出现上述现象,管理人员必须查找设障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拆除。
严重影响通水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工程检查
(一)主汛期协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遇暴雨及时加强检查,现场处理险情和隐患。
(二)协会必须组织人员坚持巡查,并做好记录,对于险工险段要有文字描述。
(三)工程检查内容:
渠堤堤身有无裂缝、滑坡、塌陷、隆起,有无害虫害兽活动;砼建筑物有无裂缝、剥蚀、变形、局部损坏,金属结构及启闭设施是否变形、锈蚀、松动、老化等。
三、工程养护与维修
(一)维修方案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每年冬季协会组织一次工程检查,确保工程维修落实。
(二)协会对辖区统一管理,监督实施工程的管理与维修养护。
(三)协会每年组织会员投劳进行一次渠道清障,确保工程外貌和形象。
(四)协会应积极多方筹资,逐步实现对渠系工程的完善配套,整险加固。
四、防汛抢险
防汛抢险是全民的义务,非灌溉期间,渠道出现险情,由协会组织按工程责任管理范围进行抢险。
灌溉期间出现险情,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放水、谁负责"、的原则,由协会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抢险。
对出现的险情,若因用水单位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由用水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确需整治的险段,协会纳入冬季维修计划内进行整治。
灌溉管理制度
第一条 灌溉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全年和阶段性用水计划,适时放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流量,充分发挥灌区效益,实行理事会调度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 每年初由协会汇总各用水户年度用水量计划,上报供水单位,并与供水单位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需水灌溉时,由用水组向协会提前申请,协会开闸组织放水。
第三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坚持"先收费,后放水"制度,按交纳水费金额计量放水。
严禁放关系水、人情水。
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第四条 每月坚持合理调配,按田配水。
实行上下兼顾,均衡受益。
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先上游、后下游、先急后缓的灌溉模式。
第五条 交水计量测流双方应按约定时间到场。
定时观测水位,专人做好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力求做到计量准确,不克扣指标。
第六条 水费收取按照年初预收,每期结算,结余下转、超支补收的原则,由协会组织收取,并对每期放水水量、水费、水价进行公开。
第七条 灌溉期间,下游放水,上游有协助管理和调解水事纠纷的义务。
受益用水单位必须指定一责任人上堤协助协会搞好灌溉管理,并保持24小时不得中断通讯联系,搞好上传下达、水量调度和协调等各项事宜,无故中断联系,造成安全事故,由用水单位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八条 严格依法管水,对于抢水、偷水、破坏建筑物等违规违法行为,由协会调解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水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灌溉期间,坚持日夜值班,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做好调度记录,组织用水户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
水费征收制度
一、正常灌溉水费征收。
水费征收单价按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水价执行。
二、超计划灌溉水费征收。
以用水组为单位,凡是用水量超过计划分配指标的,按政府规定的加价标准收超计划灌溉水费(无此项规定的,协会不得擅自执行水价标准)。
三、水费征收实行开灌前预交,全年灌溉结束后结算的办法。
四、各用水组在开灌前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计划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按规定程序向用水户收取预交水费,并上交供水单位。
五、各用水组在全年灌溉结束后根据协会的规定,按实际用水量和水价标准向用水户结清全年灌溉水费,并由协会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
六、对于水费收取率低于规定额的用水组,长期拖欠水费或拒交水费的用水户,按本协会奖惩制度,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停止供水、暂缓供水、征收滞纳金等措施。
七、协会收取的水费按财务管理制度建帐,并妥善保管,不得挪用。
八、水费上缴。
收取的水费除按规定作为协会管理费外,根据供水单位实际供水量和政府部门和政府核定的供水单位的水价格,按供水合同规定每轮期向供水单位交清水费。
九、经政府核准进入协会供水成本中的协会管理费等,在征收水时一并收取,由协会保管使用,其开支范围须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通过。
十、按规定留存协会的水费使用范围:
1、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
2、行政管理费、业务生产费;
3、工程管理护费,包括工程小修、维护,小型设备维修、润滑擦刷等所需经费,不包括工程大修、更新改造经费;
4、协会使用水费开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公布,做到帐务公开,民主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实施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协会章程,制定协会管理办法。
二、协会应建立健全机构,配齐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两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正确设置会计科目。
三、协会对所辖资产行使使用权和管理权。
理事会必须加强对协会通过各种筹资渠道筹资形成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按照国家核定的水费价格,认真搞好水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及时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对水费收取、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财务公开。
接受会员监督。
五、协会超过1000元的开支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500元至1000元的开支必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协会会长要严格控制日常非生产性支出并,向会员代表做好说明。
协会内部全部费用的审核、报销由协会负责人签批。
六、认真执行协会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设置财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按时进行年度决算,递交代表大会审查。
七、定期或不定期对协会的各种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及时结算各项往来和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八、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本着"规范、严谨、合规"的原则开展会计工作。
九、加强会计档案和财务人员管理,按规定清理、整编、归档会计档案,按规定办理会计人员的交接手续。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灌区的灌溉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应视情节轻重,由理事会做出限期恢复、赔偿损失、罚款处理。
情节较为严重的,报请水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条 凡在渠道上任意扒口、拦水者,按偷水论处,每次罚款150-200元,并按实际水方追补水费。
第三条 凡未交费在渠道内提水的,限期拆除,不听劝阻的,按每台套设备给予50-1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拖欠水费的,协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并计收3‰的滞纳金。
第五条 本协会用水组之间的水事纠纷,上报协会调解处理。
第六条 对工程管理、灌溉管理、水费收缴方面成绩突出的用水组,协会每年将在年终总结时予以奖励。
第七条 协会会员对爱护设施、交纳水费积极、上下游协调成绩突出,给予50元-100元的奖励。
第八条 对于不参加工程日常管理和维修的,致使工程无法满足通水条件,协会将责令限期改正或维修,逾期不改正或维修的,协会可以限制或停止供水。
协会理事会议事制度
第一条 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务决策机构,协会的重大决策均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 协会理事会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各项水利产业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做到科学管水,依法管水。
第三条 协会理事会的召开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到会率会议方能生效。
第四条 协会理事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不少于二次会议,即三月份一次、十月份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
1、申报灌区年度需水计划,渠道工程状况,渠道清淤除障情况。
2、汇报全年灌溉工作情况,布置会员冬季渠道清淤除障工作,申报重点险工险段的整治及末级渠系的完善配套计划,制定工程改造实施方案。
3、通报协会财务收支情况,通过年度预算方案,实施财务公开。
4、提名,推荐聘用会计、技术员等工作人员。
5、通过其它需要理事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二十里铺引湖灌区西王农民用水户协会
理事会选举会议纪要
2010年月日,二十里铺引湖灌区西王农民用水户协会理事会选举会议在大羊镇西王村村委会举行。
该协会现有农户560户,人口2922人,灌溉面积5469亩。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均通过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二十里铺引湖灌区站长薛卫华、副站长杜华,大羊镇副镇长王树元及大羊镇水利站站长魏国等同志。
首先,进行了协会理事会的选举仪式,西王会员代表到会60人,协会理事会候选人8人,实行差额选举,通过会员代表民主选举,刘含科、郑昌华、韩圣来分别以59票、51票、49票当选为协会执委,刘含科当选为协会会长,郑昌华、当选为副会长。
韩圣来当选为秘书长,协会代表表决通过了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薛卫华对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表示:
引湖灌区已将西王农民用水户协会纳入农村水利改革项目,将在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供水单位将对灌区用水户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并接受用水户监督;希望西王农民用水协会按《章程》规范运作,真正为农民办实事,成为农民的贴心管理组织。
副镇长王树元指出: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农民自己的组织,由农民自觉自愿组织起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真正体现了农民的意愿,政府部门将给予大力支持并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要把水管好;二是要把工程设施维护好;三是要把水费收缴好。
最后,新当选的协会会长刘含科代表西王协会用水户在大会上发言,他表示,协会是农民自已的管水组织,今后他将在地方政府及各级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带领引湖灌区大羊镇受益范围内全体会员踊跃投劳,参与末级渠系的清淤除障,除险加固,搞好斗农渠的工程管理和维护,为用水户搞好服务,解决农民的用水难题,调解用水户之间的用水纠纷,合理调配水资源。
同时积极争取各方投入,搞好末级渠系的完善配套和更新改造,将西王农民用水协会办成一个农民得实惠的管理组织。
二十里铺引湖灌区西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二十里铺引湖灌区的农村水利改革项目在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上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同时对项目区内农业供水进入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东平县大羊镇西王农民用水户协会筹备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