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5222864 上传时间:2023-07-02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117.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4页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docx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施工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程,并结合本项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质量、文明施工,保证工人及工程安全:

10.1质量管理措施及保证措施

10.1.1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及目标

指导督促参建各单位的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树立以质量为中心的工作态度,推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培养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组织经验交流以及工程质量评比表彰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积极贯彻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标准,坚持组织统领、责任共担、管理有控、科技先行、质量至上,实现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工程质量总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或约定的更高标准。

10.1.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是控制工程质量的组织保证。

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总负责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参建单位合同中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监督参建单位建立高效、精干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责权分明、级级包保的工程管理体系,这样,从项目经理到各职能人员,能有效的发挥各自的管理职能。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组长、总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并指导全部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配备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质量监督、管理、评比及创优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为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章建制,建立内控标准,强化质量管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0.1.3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1、项目经理部就工程质量对建设单位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规则、条例以及重大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督促检查。

主要职责有: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根据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广泛开展创优活动,收集并定期通报工程质量情况,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

正确处理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关系。

制定工程质量的总体目标和创优规划。

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审定质量改进措施,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严格奖惩制度,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总结推广质量管理经验。

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

主持并参加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交底。

提高自身素质,经常性参加现代化管理技术培训,培训质量管理骨干。

作好竣工验收工作。

2、监理单位在本工程监理工作中对项目经理部负责。

监理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就工程质量对项目经理部负责。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和监理合同开展工作,严把工程开工关;审核分包队伍资质,对于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予以清出现场;审核有关的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工程原材料及设备进行严格把关,按规定取样检查,对不合格品严禁使用,对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或重点工程实行监理旁站,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并如实办理验工计价签证,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会同其他参建单位进行处理,提交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参加工程质量的评比和验交工作,并签署意见。

3、承包商对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项目经理部负责。

承包商的质量管理管理机构,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制定本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真抓好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创优目标的实现。

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按照责任分工,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承包商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施工单位责任和操作人员,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商应依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组织施工,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对于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报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并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

积极开展优质工地建设,创建样板部位,以点带面,促进整体质量的提高。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整理内业资料,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对成品的保护负责。

10.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

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在明确各方责任后,按规定上报。

对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擅自处理事故。

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报告项目经理部。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应全面、客观。

2、事故处理

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隐瞒事故。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要加重处罚。

相关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企业内部奖优罚劣制度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

3、奖惩原则

(1)质量奖励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贡献大的多奖励,贡献小的少奖励,杜绝平均分配,严禁质量奖金改作他用。

(2)质量惩罚从严。

对质量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质量惩罚还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的工前教育。

(3)奖励、罚款原则上均不重复进行。

4、质量奖惩的实施

质量奖励、惩罚除正式公布(或通报)外,均以“质量奖励(惩罚)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奖励、受罚单位。

10.1.5施工项目质量控制方法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方法可以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方法可以分成5大类:

第1类是技术管理方法,包括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以及进行技术复核等。

第2类是试验方法,包括材料试验、结构与构件试验,以及施工工序的试验与检验等。

第3类是检查验收方法,包括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材料验收、设备验收及质保资料的验收等。

第4类是管理技术方法,包括方案优选法、数理统计方法、图表方法、全面质量管理方法等。

第5类是多单位控制法,包括操作者自控、项目经理部控制、分包单位控制、企业控制、监理单位控制、质量监督单位控制、业主控制、设计单位控制等。

10.1.6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在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管理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检查承包商的资质等级和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承包商(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监控项目管理层与作业劳务层的素质水平;监控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与实施状况。

2、主持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

为使承包商等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对设计图纸中出现的质量等问题,在施工前及时进行修正变更,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进行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3、审批监理方报送的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

按照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与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成员进行审批,并将审核修改意见与要求以书面方式回复监理方进行修订。

并督促监理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审批意见经项目经理部批示后以书面方式回复施工方,符合要求后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审查以下几点: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4)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可操作性,即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先进性,即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先进、适用、成熟;

(6)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完善;

(7)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符合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在审查过程中要尊重承包商的自主决策和自主管理权。

5、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施工过程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的原因,或由于外界自然条件的变化,探明的地下障碍物、管线、文物、地质条件不符,以及施工工艺方面的限制、功能要求的改变,均会发生设计变更。

因此,做好设计变更的控制工作是施工作业过程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方、设计方或施工承包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设计变更均应按规范规定的一定程序进行,对于重大工程变更或变更涉及到经济问题,均应确认,并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书面文件。

6、协调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或事故,有关方应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经参与各方审核后进行处理。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状况,应按期进行书面汇报。

10.1.7质量保证措施

1、施工前质量控制

施工前质量控制是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工作内容有:

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以确保施工单位和队伍具有能完成工程并确保其质量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材料产品质量的优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在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到合同,必要时,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以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凡进场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书,同时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没有产品合格证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对永久性设备或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采购和订货。

设备进场后,应进行抽查和验收。

主要设备还应按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箱查验。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其中主要审查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当。

未经试验或无技术鉴定证书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进行工程施工预检工作。

预检是指工程施工前进行的检查、复核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的差错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力措施。

复核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建筑物的定位轴线以及高程水准点等。

搞好计量管理工作,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对各种计量器具要建立台账,并按规定的周期,定期进行检定。

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进行质量控制设计,建立质量责任制,实现管理标准化,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及时进行质量反馈等。

完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现场质量检查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做好会议纪要。

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把好开工关,要求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在符合要求,才发布开工令。

2、施工中质量控制

施工中质量控制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内容有:

施工单位要完善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如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进行坍落度测定,对大体积混凝土工程进行温度测量和控制降温等,建立质量管理点。

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严格班组的自检。

在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

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并经专业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班组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主要工序作业(包括隐蔽工程)需按规定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或隐蔽)。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将被其他分项工程所隐蔽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或验收,是为了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

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各部位的钢筋工程,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

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验收手续和签证,列入工程档案。

对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应再经复核,并注明处理情况。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重要的工程部位、专业工程、材料或半成品等,在施工单位检验、测试的前提下,监理人员还要进行技术复核或复试。

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应按有关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工程完成后,应由监理人员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再报当地质量监督站进行核检。

在核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或分阶段验收),并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进行核检,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同时,对已经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采取妥善措施加以保护,以免造成损伤或影响工程质量。

当工程发生不符合质量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作出鉴定,提出处理方案,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处理,在进行验收。

同时,对整个事故处理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存档。

出现以下情况时,我们将授权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

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材料。

不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对已经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未进行处理,未提出有效措施而继续进行作业时。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签证而自行封闭、掩盖时。

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经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力,使工程质量状况继续恶化时。

3、施工后质量控制

施工后质量控制是指对施工已经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并已形成为产品的质量控制。

其具体内容包括:

(1)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2)组织单位(或分系统)或联动调试。

(3)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文件。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

(5)整理本工程项目质量的文件(包括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验收资料和有关报表等),并编目,建立档案。

10.2施工环境卫生的保证措施

10.2.1施工环境卫生保证措施

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控制,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造文明工地,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拟采取如下保证措施:

1、工程施工实行封闭式施工,出入口设能开关的大门,大门旁设置醒目、整洁的施工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姓名。

2、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实施布置管理,施工现场内所有临时设施均按平面布置,使施工现场处于有序状态。

3、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设施。

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职工生活区建卫生管理制度,生活区内外清洁、整齐。

食堂管理设专人负责,公共厕所每日清洁、消毒和清运。

并建立住地文明、卫生、防火责任制,按规定布置防火设施,并要求施工单位落实相关责任人管理。

4、现场临时住的工地厕所设置三级化粪池净化后,经新建的地下管道排入就近的城市污水管道。

住地设置垃圾箱,每日专人清运。

工地范围内由专人负责定期清毒。

5、除加工房外,其他临时设施均按标准硬化地面,四周设置砖砌排水沟,生活污水经设于场地内过滤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

6、工地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得堆放于围墙外,材料及半成品的堆放严格按大连市相关规定要求分类堆放,并用标识牌标识清楚;施工现场内道路平整畅通,排水出口良好。

施工临时场地入口设置洗车槽,出施工场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内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行驶;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佩带证明其身份的标识牌,施工场地出入口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7、散件物料及预拌混凝土运输等严格执行大连市的有关要求。

混凝土灌注作业后,运输车及作业场地也应及时清除和冲洗,以保证车辆和场地清洁。

8、在施工维修工作中施工、维修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并佩戴齐全有效的防护用品,保持施工环境的清洁,不得将废油、废酸碱物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河道内以及厂内土地上,并保证有效处理。

9、设专人进行交通疏导。

与周边地区机关、居民等加强联系和宣传,得到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10、确保施工场地周围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11、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及时拆除所有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12、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出施工现场场地管理、施工秩序管理、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成品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上墙广泛宣传。

10.2.2卫生防疫措施

以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卫生防疫的重要性。

保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并定期清扫处理。

根据工地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有急救和现场医疗经验的医务人员。

10.3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10.3.1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

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建设单位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建设单位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建设单位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7、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8、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建设单位告知。

9、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0、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1、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

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

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3、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建设单位,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4、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

15、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建设单位。

16、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督查。

17、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

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18、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10.3.2工地现场质量管理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放线记录》,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建设单位、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

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

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

11、 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