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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当班设备运行情况;

现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现场生产注意事项;

上班余留工作量。

(3)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卫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4)交接班人员共同对现场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灭火设施等进行检查;

(5)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运转部位温度、各仪表指示状态、各润滑部位油位、油量进行检查;

(6)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部位振动情况、声响情况、紧固程度进行检查;

(7)交接班人员共同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建立设备包机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包机制度,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均包机到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包机者必须按规程规定操作使用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四)建立设备经济运行制度

1.对大型固定设备,应根据设备的额定负荷确定其运行负荷,不得使设备在长期超载情况下运行。

2.对大型固定设备应尽可能在其工况点高效区内运行,通过测试发现设备本身或系统工况点不在高效区运行时,应及时安排检查、检修,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3.采掘设备必须在规定的整定值下运行,完善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防止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4.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减少空载损耗。

5.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设备的使用时间,避免设备在用电高峰期内运行,降低用电成本。

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必须贯彻“计划修理,质量第一”、“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不许只用不修,以养代修或降低修理标准。

(一)设备维护主要内容和要求

1.设备使用单位要针对每台设备制定设备完好标准。

2.设备使用单位应安排人员清扫环境卫生、设备各部位卫生及除尘,使设备和环境保持清洁。

3.设备使用单位按设备日常检查和润滑周期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4.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情况制定设备日检、周检、旬检、月检制度,明确日检、周检、旬检、月检内容、检查部位。

通过定期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生,彻底根除设备不坏不修的问题。

5.及时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调整,确保其灵敏可靠。

6.对设备的紧固件松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紧固。

7.检查零部件是否有撞伤、锈蚀、漏泄(油、水、汽、气、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构造简图和主要技术规格、参数。

2.设备巡回检查路线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设备润滑部件,油质标准、注油周期和润滑制度等。

4.主要运行部件的调整及运行参数。

5.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6.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试制度。

7.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负荷整定等。

8.设备检修制度,包括小修、中修、大修检修内容及要求。

(三)设备的维护措施

设备维护措施包括:

日保制度、一级保养制度和二级保养制度。

1.日保制度

由操作工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对设备、环境进行清除、打扫;

(2)通过看、听、摸、闻等方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3)通过仪表、仪器数据记录设备运行状态,掌握设备变化情况;

(4)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设备各方位进行巡回检查。

2.一级保养制度

由操作人员为辅、维修人员为主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主要内容包括:

(1)对设备局部和重点部位进行拆卸、检查,查看部件磨损情况;

(2)彻底清洗外表和设备内脏,疏通油路,清洗各部位油路、滤油器等,对漏油部位进行处理,更换密封垫等。

3.二级保养制度

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人参加的保养,主要内容包括:

(1)对设备各部件间隙、磨损情况进行测量检查,确定部件磨损程度,确定是否更换;

(2)对磨损超限部件进行更换;

(3)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及调整;

(4)对设备油池、油箱、设备内部换油,彻底清洗;

(5)实施中修、大修制度规定的检修内容。

(四)建立完善的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周期及检修内容制定设备检修、中修、大修制度,明确每种设备小、中、大修内容,检修周期,检修部位、质量标准要求等。

2.利用矿井停产检修时间对设备的隐蔽部件进行定期检修,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彻底处理。

3.编制预防性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针对性维修。

(五)建立完善的润滑管理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每一类型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设备润滑材料及替代品种。

2.制定设备润滑周期、润滑方法,一次注射量。

3.制定润滑剂更换周期,清理方法。

4.制定润滑剂失效的鉴别方法。

5.建立设备润滑工作档案。

 

矿灯管理制度

一、矿灯的领用

(一)新矿灯出库领取,由机电一队开具领料单,经机电科审批登记后领取。

(二)新矿灯领出后,由机电一队负责编号、充电和发放。

(三)新矿灯编号后,应逐一登记灯号、初充电时间、矿灯去向、用灯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并报机电科备案。

二、旧矿灯的报废

(四)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一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对外经济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处理。

(五)矿灯不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盏;

使用期限超过19个月的,每盏奖励机电一队50元。

(六)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

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

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机电一队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三、在用矿灯的管理

(一)在用矿灯由机电一队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

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管理。

(二)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

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上矿灯摆放整齐。

(三)矿灯领用办法:

按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自放。

(四)用灯人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五)充电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发现因使用不善造成灯头或灯线局部损坏或不完好的,对使用人罚款50元;

电池盒破裂的,对使用人罚款100元(由灯房将开具罚款单,月底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市场办执行)。

(六)用灯人领用矿灯时,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交充电工处理或更换。

(七)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灯工进行修理。

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或安检科汇报。

(八)矿灯丢失的,责任人按领用新灯程序补交费用(按矿灯原值处罚),按程序领用矿灯。

(九)取灯钥匙丢失需补办钥匙时,由灯房负责人出具证明到机电一队开具补办钥匙费20元的通知单后,可补发新钥匙。

(十)用灯人上井后应及时交灯。

充电工接班后2小时内应统计上班没有交回矿灯人数及人员,由带班组长统一汇报到队部联系催交,并将名单报调度室,调度室应根据名单逐一落实。

经核实后,对私自不交者,按每盏每天50元进行罚款。

超过5天拒不交还的按矿灯丢失论处,同时按入井考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充电工不登记、不汇报未交灯人员,发现一次对充电工罚款100元。

四、处罚规定

(一)充电房内清洁卫生,窗明干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

充电架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布线整齐。

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帐物对照。

(二)矿灯、充电架必须有编号,充电架有设备管理责任牌和完好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完好状况、主要技术参数、包机人等)。

矿灯完好率应在95%以上,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常用矿灯人数10%。

(三)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按失爆处理,每盏灯罚款200元,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规定联责班长、分管队长、队长。

(四)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按失爆处理,每盏灯罚款200元,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规定联责班长、分管队长、队长。

(五)矿灯红灯的,罚款50元/盏。

(六)灯架及矿灯应保持干净。

有灰尘一处罚款10元,灯房内卫生不好,一处罚款20元。

(七)充电架充电仪表指示不准确,未及时维修的,罚款50元/块。

(八)灯房内应配备以下记录本:

矿灯考勤本(每架一本)、交接班记录本(每架一本)、维修记录本和红灯记录本、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本、材料配件消耗记录本、补灯退灯记录本,记录本应按规定认真填写。

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罚。

1.矿灯考勤接班后2小时填写,矿灯无考勤的,罚款50元/次;

考勤不认真的,罚款20元/次。

2.交接班记录应填写当班发灯数、灯架留存灯数、总灯数,接班时应填写清楚,未填写或灯数错误的,罚款50元/次。

3.记录与实际不符的,罚款20元/处。

4.记录本缺页、撕页,漏填的,罚款50元/页(处);

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的,罚款10元/处;

缺少记录本的,罚款100元/本。

5.矿灯配件消耗无记录的,罚款50元/次。

(九)机电科每月检查两次,根据两次检查情况,得出当月检查结果。

要求矿灯完好率达95%,每降1%罚款20元;

矿灯架完好率达100%,每降1%罚款10元;

矿灯红灯率,综采、采煤队不高于1%,其它单位不高于0.5%,每高0.1%罚款100元,并对队长、书记各罚款50元,分管队长、灯房班长各罚100元。

(十)矿灯房标准化达甲级,每降一个等级罚款200元,不上级罚款1000元。

副井提升管理制度

一、副井提升系统管理内容

(一)副井罐笼、井架的检查、维护、维修。

(二)副井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维护、检修。

(三)副井井筒内电缆、管路、罐道等设施的检查、维护、维修。

(四)副井井口、井底、副井车房之间信号的检查、维护、维修。

(五)副井井上下信号的操作。

(六)井上下推车机、安全门、摇台的检查、维护、维修。

(七)副井井上下把钩工作,人员上下罐秩序的维持工作。

(八)罐笼的卫生。

二、检修及人员上、下井时间的规定

副井提升机、信号及井筒装备的检修按照矿规定的时间进行,特殊情况由调度室通知。

人员上下井应集中在规定的入井和升井时间内。

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批准。

三、人员乘罐要求

(一)大罐每层定员38人,小罐每层定员23人。

上、下井人员要集中上、下井,小罐人数达不到12人,大罐人数达不到18人时,不得提升(候罐时间超过30min及特殊情况除外)。

(二)井口、井底乘罐人员一律在井口或井底候罐室内候罐,按规定由进车侧进罐,从出车侧出罐。

违反规定人员按“三违”论处,由把钩工把灯号报安检科。

(三)非人员上下罐时间,井口、井底不得有闲杂人员。

对罐时必须对罐到位,人员出罐后,才可放人进罐。

(四)副井把钩工要认真执行副井验身和把钩制度。

井口把钩工要对入井人员进行验身检查,入井人员不得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入井,不得穿化纤衣服、不穿胶鞋、不戴矿帽、不带矿灯和自救器入井。

对携带香烟或喝酒者要制止其下井,并按矿“三违”处理。

(五)把钩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严禁乘罐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打开罐门,待乘罐人员安全入罐、罐门关好、摇台升起、安全门关闭后,方可向信号房发出信号。

(六)入井人员要自觉遵守井口管理规定,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验身检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七)乘罐人员入罐时,不得挑拣上、下层罐。

乘罐人员要听从把钩工指挥,不得强行乘罐,不得翻越护栏,更不得对把钩工打骂。

否则,按违章论处。

(八)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小配件等必须装在工具袋(包)内,严禁随手拿着。

人员集中上下井时间,乘罐人员不准携带长度超过0.8m的长工具,凡需要两个人抬的工具、配件或小型设备应一律放入矿车中入井。

重要精密长件仪器、仪表可两个人抬,但必须单独乘一罐,不得有其他乘罐人员。

四、设备材料上、下井规定

(一)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运送炸药、雷管时,严禁人员乘罐,并应制定专项措施。

否则,对把钩工罚款500元/次。

(二)上、下井材料(如荆芭、塑编网、坑木、单体柱、钢梁、钢带、锚杆、U型钢)必须使用材料车,不得使用U型矿车。

凡使用U型矿车运送上述材料者,发现一次对装料单位罚款100元。

机电一队负责将责任单位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行处罚。

隐瞒不报经查出的,对机电一队罚款100元/车。

(三)上、下井设备(长×

宽×

高大于0.8m×

0.6m×

0.5m的)不得使用U型矿车,统一使用平板车,且捆扎牢固。

运送零散配件(包括刮板机刮板、链条及托辊等)应使用U型矿车,不得使用材料车。

否则,机电一队把责任单位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车,隐瞒不报的,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车。

(四)利用罐笼悬挂下放钢轨、钢管等超长材料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五)副井提矸及下料时,要按正常四辆车配重,不得不装矿车;

提升或下放液压支架时,小罐侧配重不得少于四辆重矿车总重量。

配重达不到要求,导致绞车提升困难,发现一次对机电一队把钩工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影响时间记入机电一队。

(六)所有车辆装运设备由运料单位负责捆绑牢固,最高不得超过2m;

装料宽度以车辆中线为基准,两帮均不得超过750mm(大罐);

装料长度不得超过4200mm。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装料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并罚装料单位100元/辆,影响生产的由装料单位承担。

副井把钩工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及不符合装车规定的车辆不得入罐。

否则,对机电一队队长罚款100元/次,造成井筒坠物事故、损坏井筒设施的,按矿有关规定组织追查和处理。

(七)设备、电缆等入井必须有“入井证”,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入井,必须贴有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贴上的“防爆合格证”。

无防爆合格证、入井证的设备和电缆等入井的,罚井口把钩工50元/次。

机电一队每月底把副井机电设备、电缆入井证统一交机电科对帐,缺少入井证的,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张。

五、其他规定

(一)副井提升严禁跑空罐,严禁半罐、单罐提升,发现一次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

(二)把钩工与信号工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对罐准确,保证井上、下能同时进出车。

对互相推诿、扯皮造成不能同时进出车的,对把钩工、信号工各罚款20元/次(在罐笼位置不超过规定情况下)。

(三)副井井上、下严禁用皮带纵梁或架杆抬车、推车,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四)井口、井底操车必须使用推车机一次将罐笼内存车推出,严禁用其它方法推出。

否则,发现一次对推车工罚款50元。

(五)安全门、摇台、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信号等之间闭锁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条要求,每天由电工检查一遍并填写记录,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六)副井把钩工不能认真执行井口验身制度的,罚款50元/次。

把钩工对携带香烟、喝酒者下井不制止的,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七)乘罐人员自行打开罐门的,每次罚款50元。

把钩工不及时打开罐门的,对把钩工罚款100元。

有一人从其它地方进、出罐笼的,对把钩工罚款50元/人次,由安检科落实处理。

(八)要保持井口文明卫生,做到定期清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每天应对副井井上下推车机基础坑内的杂物进行清理。

否则,发现坑内有积水和杂物的,对机电一队罚款200元/次,并对队长、书记各罚50元/次。

(九)各单位需升井的设备,机电一队必须在当天升井,每推迟升井一天,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车/天(按车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十)检修副井操车系统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检修哪个车道推车机,对应车道罐笼必须闭锁到位。

(十一)机电一队要及时调绳,以减少对罐次数。

罐笼位置超过250mm时必须调绳,否则对机电一队罚款100元。

(十二)机电一队对副井罐笼每天应仔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罐轮、罐门、挡车器、搭接块、材料孔等。

因检查不到位导致罐笼部件脱落坠入井筒的,对机电一队按二级责任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井下压风、供水、排水

及注浆管路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划分

(一)机电一队:

负责主排水泵房排水管路至副井口,副井底压力表(含压力表)以上洒水管。

主排水泵房西绕道口阀门至泵房风水管路、煤仓上口至装载硐室风水管路。

地面压风机房压风管——主井底清理巷——大巷永久压风管连接处。

(二)机电二队:

负责副井底压力表以外——副井空车线——北二轨道运输石门所有主压风、供水管路,北二胶带运输石门主压风、供水管路,北翼轨道大巷,北翼胶带大巷主压风、供水管路,南翼轨道大巷、胶带大巷主压风、供水管路。

(三)采煤队:

负责大巷或采区永久管路分支口闸阀以外至综采工作面顺槽风水管路,以及工作面顺槽内的排水管路。

(四)开拓队:

负责大巷永久管路分支口闸阀以外至所施工巷道内风水管路,以及施工范围内使用水泵的排水管路。

(五)综掘队:

负责大巷或采区永久管路分支口闸阀以外至所施工巷道内风水管路,以及施工范围内使用水泵的排水管路。

(六)探防队:

负责从地面注浆站至井下各地点所有注浆管路。

二、管路安装标准

(一)永久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1.凡新安装或改装井下大巷及主要采区上下山的压风、供水管路,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工程。

2.机电科提供管路安装图纸及技术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报施工材料计划,由机电科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3.轨道运输大巷风水管路统一采用Φ159×

6聚乙烯涂层复合钢管,胶带运输大巷、采区轨道、胶带上下山风水管路采用Φ108×

6聚乙烯涂层复合钢管。

4.轨道运输大巷风水管路每100m安装一个DN25(pg40)球阀,胶带运输大巷风水管路每50m安装一个DN25(pg40)球阀。

5.所有风水管路跨过巷道偏口及硐室口时,必须制作龙门架通过,并在其巷道偏口安装与管路配套的闸阀。

6.管路安装必须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做到整齐平直、不交叉、不落地、无跑冒滴漏。

所有管路必须刷漆防腐,压风管刷黄漆、供水管刷绿漆,刷漆要均匀美观。

7.管路安装完要用压风或压力水冲净管路内的杂物,并对管路做压力试验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1.井下所有风水管路必须进行吊挂,临时管路采用挂钩固定(见附图),永久管路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2.管子挂钩必须由机修厂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与图纸不符的挂钩。

机修厂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挂钩任何单位可拒绝领用。

3.挂钩吊孔高度以巷道腰线为准,水平误差不超过±

50mm,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300mm并确保挂钩外露部分全线平直,挂钩每4m安装一个,间距误差不超过±

50mm。

锚杆埋入后用木条楔紧,任何单位不得用锚固剂或水泥固定,便于挂钩回收重复利用。

4.吊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管路敷设按照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安装,上下间距为200mm,误差不超过±

20mm。

5.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

当管路通过躲避硐口时,应利用弯头沿硐室内壁通过,不得直接横穿硐口。

当管路横跨巷道偏口时,必须制作与偏口高度一致的龙门架通过。

6.所有管路必须刷漆防腐,压风管为黄漆,洒水管为绿漆,管接头为红漆,管子挂钩为灰漆。

刷漆要薄厚均匀,色泽一致且无流淌现象。

7.所有管路必须标识规格型号、用途、走向箭头,如:

“供风管Φ108→”,“供水管Φ108→”标识用刻板的形式,要求字体工整白漆喷涂,字号高度为40mm,每50m标识一次。

8.压风管与洒水管每50m必须设一个三通球阀并保证闸阀开启自如、关闭严实,球阀向巷道顶部上斜45°

安装。

管路与电缆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9.管路沟通后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管路要横平竖直,过渡龙门架美观合理。

(三)煤巷风水管路、注浆管路及排水管路安装标准

1.煤巷内的风、水、注浆、排水管路采用挂钩进行吊挂,风管上面距底板1.3m,管路上下间距200mm,吊点间距4m,并遵循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进行吊挂。

3.管路标识如:

“排水管Φ108→”,刷黑漆防腐。

4.排水管路与风水管路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风水管路的下方,且保证最下面的管路距底板300mm。

5.注浆管路与其它管路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最下方并保持200mm间距,管接头处用钢制弧形支座支撑并整齐平直。

管路刷黑漆管接头刷红漆,管路标识如:

“注浆管Φ57→”字号高度30mm。

6.其它要求按照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执行。

三、管路管理处罚规定

(一)所有管路必须吊挂不得落地,如落地一处罚款100元(管路如需地埋过渡时可以落地)。

(二)管子挂钩由机修厂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使用,发现一次按每副挂钩100元处罚。

(三)任何单位因锚固剂或水泥固定而不能回收挂钩,每副挂钩罚款100元。

(四)管路敷设按照风管、水管、排水管、注浆管由上而下的原则安装,如不按规定敷设罚款500元。

(五)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

当管路通过躲避硐口时,应利用弯头沿硐室顶通过,不得直接横穿硐口。

当管路横跨巷道偏口时,应利用龙门架通过巷道偏口。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六)所有管路必须按照规定颜色刷漆防腐,并用白漆喷涂管路标识。

如发现管路锈蚀按每根罚款100元,管路无标识或未按规定标识的,每处罚款100元。

(七)压风管、洒水管每50m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少安一个罚款100元。

闸阀要开启自如、关闭严实,达不到要求的每个罚款100元。

(八)管路严禁有漏风、漏水现象,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九)故意损坏、拆卸管路上阀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撞坏管路一次罚款200元,影响生产时间计入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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