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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面综合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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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使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

00---12:

00

下午13:

00—17:

00

2、打卡制度

(1)会堂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

日常出勤以打卡记录为依据,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打卡次数:

正常上班打卡为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加班(值班)打卡按照加班(夜班)时间打卡,即加班(值班)上班打卡一次,加班(值班)下班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

打卡时间为上班及加班(值班)到岗时间和下班及加班(值班)离岗时间;

(4)考勤修正: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考勤修正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审批手续,逾期部门负责人不能受理,按旷工处理。

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员工在规定打卡时间内到部门负责人处签到,并由部门统一填写《考勤修正单》。

(5)加班补时打卡:

补时可根据部门工作情况由部门自行安排,补时按照到岗或离岗时间打卡,并填写《考勤修正单》,《考勤修正单》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工作时间

1、一般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员工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特殊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指工作和休息时间不固定,主要以工作结果为导向的工作岗位,如销售岗、外勤岗等。

3、员工用餐和休息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间以内。

4、夜班工作时间段为:

按照排班于当日17:

00至次日9:

00视为夜班工作。

5、两头班工作时间为:

一个工作班次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的工作时间。

其中两个时间段之间隔的时间不作为工作时间,且间隔时间应在3个小时以上。

6、根据需要,管理人员履行值班义务的,不按夜班处理,记为值班。

第五条考勤管理

1、出勤

(1)员工应按规定的时间当班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串岗及擅离职守。

未经主管或经理批准,不得私自换班。

(2)员工之间不允许相互替代他人刷卡或签到。

(3)员工应于9:

00分前做好一切工作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制服,就餐,整理个人仪容仪表等),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的,根据考核细则予以扣罚。

2、迟到、早退

(1)迟到:

上午9:

05后到岗,且有打卡记录的。

(2)早退:

下午17:

00前离岗,且有打卡记录的。

(3)当月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内的扣罚考核工资10元;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上或上、下班(含加班、值班)有一次未打卡的,扣罚考核工资15元。

(4)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及以上者将按照考核细则予以另行双倍扣罚。

(5)全年迟到、早退累计10次及以上的,本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旷工

旷工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旷工将直接影响员工个人的提升和其他福利的评判标准。

员工因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必须立即联系所在部门经理并说明理由。

所有假期必须经过部门经理批准。

连续旷工3天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且2小时以内未到岗或提前30分钟且不满2小时以内早退离岗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扣罚当月全部考核工资;旷工1天(含1天)以上的,除扣罚考核工资外、全额扣罚本月绩效工资。

(2)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当天擅自未到岗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员工遇紧急情况未及时请假,最迟应于当天上班前1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告知部门经理,并于紧急情况结束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考勤周期:

每月二十六日至次月二十五日为月考勤记录的周期,各部门考勤员对本部门员工当月考勤予以审核,并由部门经理确认后报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根据打卡记录负责核对员工当月考勤。

经过审核对于存在问题的,由综合办公室退回本部门改正。

第六条加班管理

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审批权为分管领导,否则为无效加班。

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1)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统计审批表》,《加班统计审批表》月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后有效。

(2)员工加班,应按规定打卡并填写加班统计表,没有打卡记录、没有《加班统计审批表》的加班,不予承认。

(3)加班按照一天8小时/单元、半天4小时/单元计算,如达不到4小时的按照补时对待,补时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完成,并填写《考勤修正单》。

因工作原因本周未补时的最多顺延至下一周,因个人原因未补时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4)加班补偿:

A、员工在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调休形式安排补休。

加班可按1:

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B、加班三个月内补休不完的,以加班费的形式予以发放,按照职级标准执行。

C、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按照B项标准的三倍予以发放。

(5)不属加班加点范围:

A、执行定额工时制因未完成定额或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B、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情形。

C、非安排加班加点,员工个人自动加班加点的。

D、加班未按要求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

第七条调休

1、员工调休均应填写《职工请假单》,并于月底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2、员工因加班加点产生的调休,原则上应由部门于当三个月内予以调休。

3、凡经部门安排调休时间而员工本人不休息的,最迟必须在三个月内调休完,否则均按员工本人放弃调休处理。

4、对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顺延。

但最迟要在半年内予以调休完。

5、员工可以用调休冲抵病、事假,严禁以调休顶替迟到、早退、旷工。

6、最小调休单位为0.5天。

第八条各类假期类别

1、有薪节假日

(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2)法定假日按执行。

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八妇女节半天(3月8日下午)

清明节1天(清明当天)

劳动节1天(5月1日)

五四青年节半天(5月4日下午)

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开斋节(开斋节当天)

古尔邦节(古尔邦节当天)

2、病假

(1)员工请病假,应于休假前向部门出示诊断证明书(急诊除外),并填写《职工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批示后,方可休假。

(2)员工当月请病假3天之内(含3天),不予扣罚;超过3天的,超过部分按照日基本工资的50%予以扣罚。

(3)员工因急诊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并告知病情和休假时间,员工病愈后上班的第一天应向部门经理提交急诊诊断证明(盖有急诊章),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员工提供的病假诊断证明书,无效病假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伪造、涂改或骗取诊断证明书休病假的以及在病休期间从事第二职业的,企业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与他人打架、互殴、械斗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蓄意自我伤害导致的伤病诊疗、病休等均不得作为病假处理,由此产生的个人损失会堂概不负责。

(6)病假假期按日历天数计算,以0.5天为最小计算单位。

(7)全年病假超过20天的,本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决定。

3、事假

(1)员工遇特殊事情必须请事假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职工请假单》并按照假期批准权限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员工申请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他人不得代替请假。

若员工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未到岗或未按假期权限请假,将按照违纪旷工处理。

(3)员工遇紧急情况申请事假,最迟应于当天上班前l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告知部门经理,并于紧急情况结束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事假为无薪假,按缺勤天数扣除员工日基本工资的80%。

(5)事假以0.5天为最小计算单位。

(6)全年事假超过10天的,本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2)婚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职工请假单》并按照假期批准权限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享受连续3天的带薪丧假。

(2)员工申请丧假,允许以电话方式向部门经理请假,待返回单位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丧假必须一次使用。

(4)丧假期按日历天数计算。

丧假期间适逢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则不再补假。

6、女员工产检假

(1)产检假:

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范围内,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具体规定如下:

怀孕第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其中2天包括在预产假中。

(2)请产检假需填写《职工请假单》,考勤时以医院出据的孕产检查病历和当日挂号收据为依据。

(3)产检假当月有效,不累计使用,过期不候。

(4)怀孕期间离岗休息不上班的,不享受此假期。

(5)产检假按日历天数计算。

7、女员工产假前休假

(1)结合工作实际,一线面客部门女员工怀孕满五个月以上、二线非面客部门怀孕满八个月以上,不适合或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可回家待产,享受产假前休假待遇。

(2)女员工享受产假前休假的,其休假期间工资标准执行届时银川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3)女员工产假前休假为会堂内部特殊福利,双方应签订产假前休假协议。

(4)产假前休假假期按日历天数计算。

8、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

(2)女员工需在怀孕初期(3个月内)将医院相关证明报备综合办公室。

(3)休产假需提前15天申请(紧急情况除外)需填写《职工请假单》履行请假审批程序。

产假结束后,需向综合办公室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备案。

(4)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发放,会堂不在重复发放。

(5)非婚生育者,会堂可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计划生育假

(1)计划生育假包括人工流产、结扎、上(取)环等。

(2)已婚女员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结扎或上(取)环,按照医院证明休假。

(4)计划生育假按日历天数计算。

(5)请计划生育假需填写《职工请假单》并附医院证明,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10、哺乳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2)申请哺乳假应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哺乳时间应相对固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11、陪产假

(1)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5天的陪产假。

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的可安排补休。

(2)请陪产假需填写《职工请假单》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12、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

经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1)员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受伤,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并安排受伤员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与治疗。

(2)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应立即以电话的方式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报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应立即以电话的方式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报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4)受伤员工部门负责填写《意外事故报告》,并在24小时之内呈报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与核实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汇报。

(5)受伤员工发生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准。

(6)受伤员工凭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结果或意外事故报告申请工伤假期。

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13、年假

会堂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年假。

年假为会堂给予员工的福利。

(1)职工累计工作(从到会堂工作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含)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含)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内有效,因工作原因本年度未休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最多顺延至下一个年度,对员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3)年休假由个人提成申请,部门按照工作实际安排,经部门经理同意、综合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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