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22957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55.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南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新建智慧谷项目

建设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镇双峰路与百合路交汇处

建筑面积

145938.70平方米

结构类型层次

剪力墙-钢结构;

A栋16层、B栋20层、C栋18层、地下一层

抗震设防烈度

七度

结构使用年限

50年

耐火等级

一级

屋面防水等级

一级

建筑物高度

A栋68.25mB栋88.3mC栋67.35m

功能

办公楼

2、专业工程特点:

2.1、本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分部分项工程

1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模板和支架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3

其他

超过50米的幕墙

二、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施工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9】254号

6、《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6、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专业技术规范中有关安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10

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5、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1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0、设计文件、方案

2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2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

23、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2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2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26、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苏建法【2004】89号

27、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现场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要点

1、超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工作要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1.1、程序性审查: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编制人可以是施工单位的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应是专业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批准人应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

专业分包工程则由上述的分包、总包单位相应人员签字并分别加盖分包、总包单位印章。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应当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2、技术性审查:

(1)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审查专项方案还要看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是否符合专项工程的技术标准,计算内容(包括计算方法、公式、选用参数、计算程序、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必要时还应附相应图表,如塔吊安装平面图,模板支撑体系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等。

(3)审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5个内容。

(4)对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在组织专家论证前,应当报监理初审,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初审意见(监理部应留存底稿)进行修改后再组织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宜提前将专项方案报专家审阅。

(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相关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单位报审程序完善后,应当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B.0.1,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施工。

2、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

2.1、基坑支护

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

针对危险源及其特征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则、明确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指标要求;

设计和施工方式变更或调整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进行调整。

重大变更仍须按程序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全过程。

(1)审查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是否可行,对大于或等于5m深的深基坑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挖土方案则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分别组织专家论证,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基坑施工前,监理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基坑环境调查报告(有些资料应由业主提供)、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施工图、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挖土方案、基坑安全监测方案。

(3)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均应要求严禁在基坑开挖期间在基坑周边设计预计的滑(破)裂面范围内堆载。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危险源识别与分析,专项方案应符合《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中规定的内容。

(5)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对地下电缆、燃气管道、给排水、消防管道等基础设施必须制定保护措施,施工前做好交底,加强预控,施工中应有专人监控。

(6)基坑开挖期间,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交底制度和安全巡视制度,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应安排专人加强巡视、检查,当天气变化或基坑变形异常时,应当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分析原因。

基坑监测单位应当按监测方案规定的频率对基坑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报告反馈给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

当基坑变形达到报警值时,应采取应急预案,暂停开挖,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7)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具有三个符合性。

即符合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设计施工图、符合专项技术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

2.2、土石方工程

(1)土石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2)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3)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1、监理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导则》中的7项内容,实施过程应按照《导则》第4章和5章的规定执行。

3.2、专家论证方案注意事项:

1)首先应当按87号文和导则要求,有5个方面的人员参加。

2)在专家论证前,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初审。

3.3、高大模板支撑搭设人员应当有架子工上岗证,使用材料(钢管、扣件)应当有质保书、合格证,并按规定在现场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两级技术人员和和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监理人员应当从开始搭设就在现场加强巡查,发现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应及时要求纠正(比如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从第一天开始发现错了就应当制止和纠正)。

高大模板支撑搭设应当组织中间验收(搭设至2/3高度时),并做好中间验收记录,以免最后验收时出现大量返工。

3.5、模板支撑体系设计应当确保施工期间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在搭设施工时应能满足地基承载力、沉降等施工方案要求。

如果是回填土、松软土应对地基采取加固、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有足够刚度的垫板。

3.6、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当在现场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和监理都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模板支撑应检查是否按方案要求,搭设水平和垂直剪刀撑、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模板支撑应是独立的系统,禁止与脚手架、提升机等其他设施相连接。

3.7、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经施工、监理验收合格、经项目经理和总监确认后签署《混凝土浇筑报审表》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后浇带应按专项方案中独立拆模体系设置及搭设,达到规范和设计规定的龄期后方可拆除。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3.8、混凝土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工地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3.9、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直至拆除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松动模板。

梁、板混凝土底模拆除,应执行拆模报告制度,监理必须依据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和自然养护混凝土龄期判断是否同意拆模,经专监、总监签字批准后方可拆除。

3.10、高大模板施工、拆除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有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在现场管理、监督、巡查,监理人员应加大巡查力度。

3.1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方案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第8章要求。

(1)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②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③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杆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④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

50mm木条或25×

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8mm×

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杆扣牢。

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

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2)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②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6.1.9条的规定。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③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局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④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⑤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

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

~60。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⑥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a)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4.2、暂停作业时,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4.3、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必须在完成了永久,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5、脚手架工程

5.1、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5.2、住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口接且严禁拆除。

5.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4、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出顶层顶部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5、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5.6、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5.7、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5.8、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5.9、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5.10、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坚持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5.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5.12、钢管上严禁打孔。

5.1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5.14、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5.15、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住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5.16、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6、其他

6.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高度大于50m及以上的幕墙工程,其安全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要点主要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的要求,以及其中对吊篮施工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监管,其他监理工作要点及程序同87号文件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26条、57条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在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以及其他专业性文件中都有规定。

2014年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更明确了监理现场安全工作的定义,即: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监理工作方法

1)事前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过程监管”的方针。

⑴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一认识,明确职责。

⑵监理部在编制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时,应当依据监理规划中“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一章,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制度措施。

⑶在开工(施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⑷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应包括审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制度;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⑸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在专家论证前,需要经监理初审通过方可提交专家论证,监理的初审意见应当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并保留底稿;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再履行审批手续,最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装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⑻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包括塔吊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⑼监理部还要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事中监理工作方法

⑴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视、检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签发监理安全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部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⑵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还应针对本工程特点,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对按规定需要进行验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有的还需要组织中间验收(如高支模板,在搭设至1/3~2/3高度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定期、不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5)检查安全组织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现场施工项目部安全责任人的到岗情况;

检查施工过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

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和监控情况。

(6)通过监理例会、定期(周、月、季)安全大检查和例会、日常巡查记录,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表,下达安全隐患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对整改结果复查,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又不停止施工的,则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事后监理工作方法

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相应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应急预案;

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要求施工单位编写安全事故报告,提出整改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2、监理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

⑴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措施是否落实,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尽职,涉及安全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按工程规模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是否到岗;

否则应当责令其改正。

⑵施工单位应当派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建设、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的定期(每周、每月)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我中心的要求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同时签发监理安全通知单,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2)技术措施

⑴监理要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检查、巡视力度,发现违背施工方案、不按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则应及时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通知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并回复。

如果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则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签发暂停令后,施工单位仍不予整改并继续施工的,则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以上过程,都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⑵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专项方案时,应考虑方案保证安全的技术可靠性,防止麻木追求加快进度、节约成本,忽视安全的做法。

3)经济措施

施工单位现场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如果长期不到岗,实际上就没有了安全管理的负责者,安全保障体系就会落空。

监理在多次要求无效时,可以拒签工程进度款审批单,拒绝返还质量、安全保证金。

4)合同措施

⑴施工单位现场的安全措施不落实(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可以按合同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⑵每周监理例会上,施工单位的工作报告中必须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⑶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又屡教不改的,则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拆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5)信息管理措施

⑴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应当介绍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监理程序及使用的表式。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都应有专人负责信息资料工作,并建立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⑵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应当注意收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以及与监理职责有关安全的会议纪要、安全通知单、回复单、暂停令、备忘录、向主管部门的报告等;

应当建立安全监理工作专项档案,编制安全管理资料(包括文字和影像资料)台账,作为合同管理、索赔和处理安全事故、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