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109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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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109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SD10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等
四种规程的通知
(83)水电技字第94号
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已委托西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
所等单位进行了修订。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原规程分订成《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
《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两本规程,并委托华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华东电管局电
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编写了《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和《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两本规程。
经过两年来的试验、验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其名称及编号如下:
1.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SD109—83
2.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SD110—83
3.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SD111—83
4.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SD112—83
以上规程从198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函告我部。
自
执行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作废。
1983年12月31日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考核经济技术指标和计收电费的新装及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
置(包括安装式感应系有功、无功电能表,最大需量表,以及与它们连用的电流、电压互感
器及二次回路)和携带型精密电能表的检验。
1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办法和检验周期
1.1分类办法
考核技术经济指标和计收电费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计量的重要性分为四类。
其类别和相
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如表1所示。
1.2检验周期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验:
a.
Ⅰ类电能表:
每3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b.Ⅱ类电能表:
每6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c.Ⅲ类电能表:
每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d.Ⅳ类电能表:
三相电能表每2~3年轮换1次,单相电能表每5年轮换1次;
e.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每5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
f.用于量值传递的携带型精密电能表。
供现场检验用的,每3~4个月检验1次,经常
使用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其它的1年检验1次。
d.玻璃窗应完整、牢固、清晰,密封良好。
e.外壳及底座完好无凹陷,油漆无剥落现象。
f.端钮盒牢固、无损伤,盒盖上或端钮盒上应有接线图或接线标志。
g.固定外壳的及端钮盒内的螺丝和铅封穿孔必须完好无缺损,接地部分不得锈蚀或涂
漆。
3.1.2内部检查的内容及要求(调前试验和故障检验除外):
a.垫带完整,密封良好。
b.固定计度器、轴承及调整装置的螺丝、固定磁钢和驱动元件的螺丝,均应紧固、无缺
损。
c.转轴应直,转盘应平整,其平面与电磁铁、永久磁钢的磁极端面应平行,且位置适中。
d.蜗轮与蜗杆齿的啮合深度应在齿高的1/2左右。
e.焊接部分质量可靠,无虚焊现象。
f.表内应无铁屑或其它杂物。
3.1.3携带型精密电能表还应检查下列内容:
a.计度器的回零机构操作应灵活,回灵后指针偏离零位的距离不应超过刻度盘最小分格
的1/5。
b.水平仪应完好,调节正常;量限转换开关转动灵活,接触良好;起、停开关操作灵活,
接触良好。
3.2绝缘强度试验
3.2.1所有安装式电能表必须进行工频电压试验。
3.2.1.1在室温和空气相对湿度为85%以下(对使用条件为A1和B1组)或95%以下(A和B组)
时,对被试电能表施以频率为50Hz实际正弦波形的交流电,历时1min,不应出现击穿和电
弧放电现象,也不应出现机构损伤。
工频试验电压值按下述规定选取:
a.所有线路对金属外壳间或对绝缘材料外壳的金属外露部分及金属支架间为1.5kV。
b.电流和电压线路间及不同相的电流线路间为600V。
3.2.1.2试验电压应在5~10s内由零平稳地升至规定值并保持1min。
然后以同样的速度降至
零。
试验装置高压侧功率应不小于500VA。
3.2.2必要时,对安装式电能表还应进行冲击电压试验。
冲击电压试验应在工频电压试验之
前进行。
在3.2.1.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对被试电能表的所有线路与金属外壳间或与绝缘材料外
壳的金属外露部分及金属支架之间,电流与电压线路之间,以及不同相的电流线路之间施以
波形为1.2/50
μs、峰值为6kV的冲击电压,在相同极性下试验10次,不应出现电弧放电和
击穿现象,也不应出现机械损伤。
3.2.3对携带型精密电能表,仅用500V兆欧表测定其所有线路与金属外壳或与绝缘材料的
金属外露部分之间和不同电气回路之间(辅助线路除外)的绝缘电阻。
在室温和周围空气相湿
度不大于85%的条件下,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2.5MΩ。
本误差规定值的1/5时,可以用高准确度等级的检验装置进行复验;也允许用检验装置已定
的误差修正检验结果。
3.8.4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电能表的检验,均需填写详细的检验报告。
在未按有关规定处理
之前,均不许拆启原封印。
4电能表的现场检验
4.1检验项目
4.1.1运行中的电能表按本规程第1.2条规定的周期在安装现场检验时,应检验以下内容:
a.在实际运行中测定电能表的误差;
b.检查电能表和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接线是否正确;
c.检查计量差错和不合理的计量方式。
4.1.2现场检验工作至少由两人担任,并应严格遵守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的有关规定。
4.2误差测定
4.2.1在现场实际运行中测定电能表的误差宜用标准电能表法。
标准电能表的使用应遵守下
列规定:
a.标准电能表必须具备运输和保管中的防尘、防潮和防震措施,且附有温度计。
b.标准电能表必须按固定相序使用,并且有明显的相别标志。
c.标准电能表接入电路的通电预热时间,除在标准电能表的使用说明中另有明确规定者
外,均应遵守3.5.1.3项的规定。
d.标准电能表和试验端子之间的连接导线应有良好的绝缘,中间不允许有接头,亦应有
明显的极性和相别标志。
e.电压回路的连接导线以及操作开关的接触电阻、引线电阻之总和不应大于0.2Ω,必
要时也可以与标准电能表连接在一起校准。
4.2.2现场检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压对额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10%;
b.频率对额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5%;
c.环境温度应在0~35℃之间;
d.通入标准电能表的电流应不低于其标定电流的20%;
e.现场负载功率应为实际的经常负载。
当负载电流低于被检电能表标定电流的10%或功
率因数低于0.5时,不宜进行误差测定;
f.其它检验条件应符合3.5.1款的有关规定。
4.2.3现场测定误差时,标准电能表应按3.5.8款规定的接线方式接入专用的试验端子。
4.2.4在4.2.2款规定的条件下,运行中的电能表在实际负载下的相对误差应符合表18的要
求。
4.2.5当现场测定电能表的相对误差超过规定值时,一般应更换电能表。
如超差的范围不大
于规定值的1.5倍,或虽未超差但已接近极限值时,只允许通过适当的调整永久磁钢或更换
下轴承以改变误差。
调整永久磁钢必须在实际负载电流不低于电能表标定电流1/3的条件下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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