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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原来开了一间小商店,由于拆迁,于今年6月停业。

按照税法规定,我已结清税款并注销税务登记,但是尚有部分货物未卖出。

请问:

如果我出售存货,是否还要申报纳税?

何时申报?

5、同样未办税务登记,处理为何不同呢?

问:

今年,林某开了一家燃具店,开业时忙于组织货源、打开销路,没有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而1年前,林某的表哥王某开了一家食杂店,领取营业执照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2个月后,他只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接到通知后,王某立即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并没有因此对其进行处罚。

林某深感不解,同样是没办税务登记,为什么处理不同呢?

6、个体户怎样办停歇业手续?

我是一名经营工矿配件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对我实行定期定额征税。

当前麦收在即,加上当地的矿井停业整顿,生意十分萧条,确实需要停业一段时间。

请问如何办理停业手续?

7、商用住宅能否税务登记?

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经营业务,今年1月领取营业执照,按照规定依法向主管国税机关该市国税一分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一分局受理调查后认为,公司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虽然齐全,但是公司登记注册的住所是×

×

住宅小区×

栋501室,该公司住所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购买的住宅。

由于税务机关无权对纳税人的住宅进行检查,不便于进行日常的税务管理。

为防止一些商贸企业以住宅作为住所注册公司成为增值税“开票公司”、“皮包公司”,因此,税务机关认定该住宅不能作为公司住所,作出不予办理税务登记的决定。

  于是,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公司住所虽然是住宅,但能满足其从事煤炭经营业务的需要,并且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并核发了营业执照,请求法院责成一分局限期为其办理税务登记,以保证纳税人的正常业务经营。

  谈谈你的看法。

8、享受税收优惠,应否办理税务登记?

下岗职工陈某开办了一个农机产品经销点,经营范围主要是农机产品,今年8月,他仅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便开始挂牌营业。

对此,市国税局稽查局对陈某下达了《核定应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补缴自开业以来应纳的增值税1300元,并处罚款700元。

陈某认为农机产品是农业生产资料,可以享受国家免税照顾,所以他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更没有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便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要求市国税局撤销稽查局作出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市国税局经过审查,认为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于是作出了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对陈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市国税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

税务机关包含复议机关处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

9、不办工商执照就可以不缴税吗?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国税局,在一次普通发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的下属公司擅自使用收据,不申报纳税。

于是,办案人员依法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提供以前经营中使用的票据。

而该公司以自己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由,声称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纳税主体,因此没有纳税义务。

该公司拒不改正错误,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拒不提供账簿。

在无法从正面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从侧面出击,寻找消费者了解情况。

根据多方调查取证,得知该公司与上级母公司存在着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但人员管理独立,经费自收自支,属独立核算企业,并找到了该公司开具的业务收费凭证。

根据事实,办案人员下达了《税收违法事项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及《税收处罚事项告知通知书》,对其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改正。

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改正,又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履行纳税义务。

于是,税务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根据税务部门的申请,强制在该公司账户的存款中,划拨了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3万余元。

请对此进行法理分析。

10、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受阻怎么办?

  我厂是浙江省某县的一家镇办制锁企业,虽然创办不久,但经过全厂职工的努力,相继研制开发出几种新型产品,效益还算不错,商标知名度也不断提高。

去年,我们注册办理了以产品商标为名的锁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管理我们的国税征管分局核定我厂年缴税额为1.2万元。

作为一厂之长,我打心眼里感激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帮助,总是叮嘱财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由于我厂准备将产品销往境外,计划年销售额达120万元以上,为此我厂于今年6月向国税征管分局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没想到,这件事却办得非常不顺利。

国税分局领导对我说,上年度我厂年销售额不足30万元,因此,我厂不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他还为我详细讲解了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原来,像我们这样原属查定征收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在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条件下才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有位懂行的人士对我说,如果我们目前想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摆在面前的路只有两条可选择:

一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建账,并主动补申报上年度销售额,以达到30万元标准;

二是重新变更营业执照,在主管税务部门的默认下,作为新开业企业被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这样的话,我厂就要忍痛舍弃已小有名气的锁业有限公司名称。

  事后,这件事让我越想越困惑:

补缴税款,岂不是与县里扶持政策相矛盾?

改头换面,我厂的无形资产又要遭受重大损失。

更令我想不通的是,税法规定,新开业企业可以预计其年应税销售额而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开业企业却要注重其上一年度销售额的审核而无视其发展前途,这岂不是有失公平吗?

  我感到很无奈。

如果我厂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快速发展壮大,为国家多创税收;

如果非要等到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那一天,我厂可能就会失去发展的大好机会。

我提点建议:

国家是否可以对有发展前途,纳税意识良好,能够健全会计核算的已开业企业,放宽对其上一年度销售额的限制,准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给企业一个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11、购物取得非销售商店开具的发票合规吗?

我是安徽省绩溪县华阳镇居民。

近日,我在本县一家电商店买了一台空调,当我付款后索要发票时,店主说发票开完了,隔天再来取。

3天后,我又去该店索要发票,店主给了我一张非本店开出的发票,商品名称、金额均一致。

我犹豫了一下,不知这张发票是否有效,店主见状忙说,都是绩溪的熟人,肯定会认账。

听他这么一说,我就拿了这张发票走了。

但回家后,我心里始终不塌实。

购物取得非销售商店开具的发票合规吗?

12、我必须交发票保证金吗?

我是江西省赣江县一个私营业户,临时到外省某县从事产品促销,因客户需要发票,我就到销售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在申请领购发票时,当地国税机关要求我交纳5000元的发票保证金。

对此我提出异议,国家不是明文规定不能再向领票单位和个人收取发票保证金吗?

13、发票可带到外埠开具吗?

近日,一位外省客户让我前去结账,因弄不清对方的付款情况,我打算随身带上一本发票,待收款后现场填开。

为此,我想咨询发票可带到外省市开具吗?

14、不接受处理就不能买发票吗?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电脑公司。

今年4月初,因公司未将银行账号向国税分局报告,被责令于4月底前改正,并被处1000元的罚款。

5月8日,我公司会计到国税分局换领发票时,却被告知暂时不能购买,因为公司没向国税分局报告银行账号,也没缴纳罚款。

请问,国税分局这样做是不是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15、行政收据违法税务能否处罚?

基本案情今年3月8日,某市国税局第三税务所对一家非金属矿产公司进行增值税稽核检查,稽查人员在核对填开的发票存根联时意外发现,该公司上年度领购的《行政性收费收款收据》,其中12份既无存根联,又无收据联和记账联,该公司对此不能自圆其说。

经多方查证,这12份收款收据仍无下落。

今年4月4日,第三税务所把此案移交市国税局,市国税局经过调查取证,认为该企业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于是对该公司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给予该公司1万元的罚款,该公司也按规定提出了陈述和申辩。

  4月8日,市国税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对该公司擅自撕毁发票、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接受处罚后,对此案持怀疑态度,认为自己领购的是收款收据,并非正规发票,而市国税局却按正规发票的标准对其进行处罚。

该公司对这一处罚决定不服,以自己撕毁的不是正规发票为由,于今年4月28日向市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复议机关撤销市国税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今年5月3日,上一级国税机关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

维持市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对市国税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市国税局作出的对其处罚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庭经过调查合议,最终以市国税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判决市国税局败诉,责令市国税局立即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6、简易申报不等于不申报?

个体工商户张某今年8月8日开业,当地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每月营业额为3000元,每月缴纳的增值税为120元;

同时税务机关在通知书上详细注明:

该定期定额户的纳税限期为一个月,当月的增值税款应在次月的1日~10日依法缴纳。

然而,一直到9月10日,张某仍未依法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款。

为此,税务机关在9月11日对张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但张某却认为税法明文规定: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易申报也就是不需要纳税申报,因此也就不存在逾期申报罚款问题,推迟几天纳税,大不了多缴几毛钱的滞纳金,所以迟迟不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一直到9月20日,张某才缴纳了8月份应缴的120元增值税。

令他万万想不到的是,在履行了必要程序后,税务机关于9月23日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某对此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的当日就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问法院如何判决?

17、发包不报告纳税有责任?

今年年4月初,某县国税局稽查局对一家食品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厂2009年7月份将饮料车间承包给了金某。

检查人员根据这一情况,对金某承包期间(2009年7月~2010年3月)的饮料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实金某共生产销售饮料50万元,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3万元。

  4月中旬,稽查局根据承包时段对金某及食品厂作出补税、罚款的处理。

当日稽查局根据金某2009年7月~2010年3月的销售收入50万元、未缴增值税3万元,向金某和食品厂共同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追缴税金3万元,并下达了税务处罚告知书。

食品厂在接到税务文书时想不通,认为自己不是纳税人,不应该接受税务处理。

该厂认为,饮料车间承包给金某,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之一就是税款由金某负担,金某偷税,食品厂不应该为其埋单。

于是,在缴清税款后,食品厂以税务部门弄错了纳税人为由,将稽查局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厂方律师认为,金某承包饮料车间,签订了合同,且合同内容确定了税费由金某负担,金某一切行为与厂方无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金某为纳税人,建议法庭撤消稽查局的处理、处罚决定。

法院应如何判决?

18、纳税人有权选择申报方式吗?

  

基本案情今年1月,某市国税五分局在推行双定户电话语音纳税申报方式中,为达到上级制定的考核指标,要求个体工商户都参加语音申报。

个体户王某以路近为由,要求自己继续采用上门纳税申报方式。

而国税五分局征管人员以推行电话语音纳税申报是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且《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将其列入纳税申报方式之一为由,继续要求该户实行电话语音纳税申报方式。

王某认为五分局的做法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继续实行上门纳税申报方式。

市国税局会作出什么决定?

19、纳税申报不实就要受罚吗?

某企业是一家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为今年6月,河南省郑州市某地税稽查局在对该企业进行正常纳税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虚假纳税申报的情况,经进一步核实后,认定为偷税,并作出对所偷税款0.5倍罚款的处罚。

该企业感到冤枉,并认为自己并没有故意偷税的念头,的确是建设单位一直拖欠工程款,造成企业资金严重短缺,拿不出钱缴税,只好将申报表中的应税收入额改小了,待将来有所缓解后,再把欠税补上去。

何况其企业账簿上已如实记载了“工程施工收入”及应计提的税金,这种情况是否应受罚?

20、未按时“零”申报也受罚吗?

  我厂是一家新办企业,因没按时间到地税机关办理“零”申报,就被税务机关以未按期申报给予了处罚。

我对此深表不解,这合理吗?

21、延期申报如何办理

我厂是一个私营企业,最近因会计出差到外地去了,所有账表均被锁在保险柜中拿不出来,请问这个月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我厂应怎样办理?

可以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吗?

22、企业在筹备期需要纳税申报吗?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正处筹备期,还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暂认定。

请问我公司何时需要纳税申报;

申请认定有期限吗?

23、税收优先权的困惑

某市地税局在一起破产案件的执行中发现,某纳税人以其房产为债务A设立了抵押权,该抵押未经登记,在其后的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欠税B,因为欠税发生在担保之后,所以债务A应该优先于欠税B受偿。

  该纳税人在其后的经营活动中,又就已设抵押的房产设立了抵押权C,该抵押经过登记。

  依《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显然B优先于C。

  而依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那么,在纳税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务C应该优先于债务A受偿。

最终陷入A优先于B、B优先于C、C优先于A的逻辑怪圈,让税务机关无所适从。

你有何建议?

24、在日前的一次税务检查中,我所清理出一批无照经营个体户、并对这些个体户核定了应纳税款,责令其缴纳。

但这些无照户拒不缴纳税款,于是我所决定依法扣押其商品、货物。

但在扣押程序问题上,所内部产生了分歧。

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所有权自行决定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但同事们都不同意我的意见,说这样操作,权限和程序都不合法,必须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进行扣押。

依法扣押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户的商品货物,是否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的税务处理程序是否不同?

25、我单位以前年度按《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但当地税务机关以财政未给他们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为由,拒绝返还或只返还部分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请问此种情况下,我单位是否有权力拒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查封物品的损失谁来负担?

基本案情甲企业与该企业职工李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将某车间租给李某生产经营,由李某按期付租金给甲企业。

李某承租该车间后一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以甲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

2009年1月,其主管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李某一年来的账册进行了检查,发现此间李某共偷逃地方税收计125670元,遂于2月15日对李某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李某接到决定书后,将资金和货物转移后出逃,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税款。

4月5日,该县地税局对甲企业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缴纳李某欠缴的125670元税款。

甲企业以自己不是纳税义务人为由拒绝缴纳李某欠缴的税款。

4月25日,该县地税局向甲企业下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在限期内,甲企业仍未缴纳税款。

5月20日,经局长批准,该县地税局对甲企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甲企业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一辆小汽车,在该企业仓库保管,并责令企业有关人员看管。

5月25日汽车被盗。

该企业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于6月20日向该县地税局的上级机关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税务机关撤消县地税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并赔偿企业被盗汽车。

  复议结果如何?

27、车船税征收问题!

税务机关在停车场亮证检查车船税时,车主拒绝检查,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依据)?

是否需要下达《责令限该》制作《检查报告》填写《税务处理决定》《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等一系列程序?

28、我厂抵押权为何不能实现?

我厂是某市一家生产机电产品的国有企业。

今年1月,市金龙机电公司从我厂购买了15万元的机电产品。

因对方答应3个月后才付款,为保证我厂债权的实现,我厂与金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

合同规定,该公司将其一辆价值18万元的轿车抵押给我厂。

还款期限届满后,金龙公司却表示无力支付货款,而且因该公司上年度欠税20万元,作为抵押物的轿车在数日前已被市国税机关拍卖后抵缴了税款。

我厂认为,金龙公司已与我厂签订了抵押合同,那么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就这辆汽车拍卖所得的价款,应先偿付我厂的货款,而不应由税务机关作为税款入库。

请问,税务机关的上述做法是否正确?

29、停业搬迁等于偷税吗?

我是安徽省某市家电销售公司的财务人员。

我公司是浙江一家民营企业集团在安徽省某市投资设立的销售公司。

因为家电产品在该市市场已基本饱和,销售潜力不大,根据集团安排,我公司准备撤出该市到邻市发展。

今年12月1日,公司开始停业,准备搬迁。

12月5日,该市某区国税分局的税务管理员在巡查时发现我们停业后,立即向分局领导作了汇报。

分局遂以我公司转移财产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嫌疑为由,以正式文书通知银行冻结了我公司账上的全部存款计11万元。

  我公司虽然准备搬出该市,但并没有想要逃税,况且我们正在汇总账目,准备将11月份实现的10.9万元税款缴完再到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我们认为国税一分局无端冻结我公司银行存款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该区国税分局的这种做法对吗?

30、纳税人有权知晓税款被扣缴吗?

  某市物资贸易公司今年5月份实现增值税2156万元,当地国税分局税务管理员多次电话催缴,至今年6月20日仍未缴纳。

6月21日,税务人员通知银行从该公司账上扣缴了欠缴的2156万元税款和1078元滞纳金。

公司经理知道情况后,非常生气,认为国税分局未打招呼就扣了税款,并且扣了滞纳金,有损企业形象。

经向税务代理人员咨询,他们认为,国税分局在扣缴前未先行告诫企业,违反了《税收管法》的规定。

于是,该公司将国税分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撤销国税分局的强制执行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31、结算退税加算利息吗

2010年第一季度,我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36万元,此后的三个季度我公司一直亏损,到2010年底,公司仍亏损100余万元。

今年6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36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应给予退还。

但在办理退税时,税务机关却没有加算银行利息。

我公司这笔退税是否应加算银行利息?

32、税务机关能逾期先例撤销权吗?

我们是一家私营企业,因经营陷入困境,欠缴税款无法还清。

税务机关提出,要对企业一年半之前无偿转让一处厂房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请问,税务机关能逾期行使撤销权吗?

33、审计决定书能代替完税证吗?

我是一名企业财务负责人。

近日,市审计部门到我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发现单位2010年度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5万元,于是下达审计决定书,责令单位在限期内将税款补缴入指定的存款专户。

我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后,要求审计部门开具完税证明,审计部门答复,用审计决定书代替完税凭证入账。

请问,审计部门的审计决定书能代替完税凭证征收税款吗?

34、审计查出应税税务部门征收

近日,安徽省某市审计部门到一些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发现该企业2010年度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5万元。

审计部门下达审计决定书,责成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该企业向审计部门咨询如何缴纳这笔税款?

35、税务局是否有权扣商场存款?

我商场原是一家国有大商场,2010年7月改制时,将1楼~6楼分别承包给6个楼层经理,并要求各楼层将每个柜组层层承包下去。

为了规范管理,商场分别同楼层经理、柜组长和各营业员层层签订了承包合同。

另外,商场还将7楼~8楼近200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改造成商业用房,于2010年9月20日分别按柜台面积租赁给10家个体工商户,每月可得租赁费40万元。

租赁合同规定:

商场只负责他们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他经营、缴税、交费问题概不负责。

2010年12月15日,市国税局征收分局在对全市进行漏征漏管户专项检查时,对商场各楼层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调阅了各柜组9月~11月的销售流水账,包括7楼、8楼10家个体户的账簿和财务部门的部分账证,当场向商场43个柜组和10家个体工商户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他们在15日内分别向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分别处500元的罚款。

12月22日,国税局征收分局派人归还了各柜组及财务部门的账证,还分别就土产柜少向商场财务部门申报收入179000元和3家个体工商户未申报纳税情况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另外,征收分局还分别向他们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分别对他们处以补缴税款50%的罚款。

12月23日,商场土产柜组补缴了税款,而另外3家个体户却坚决不愿缴税,并要求解除与商场的租赁协议。

12月26日,当税务分局的人员得知3家个体户撤走的消息后,立即向我商场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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