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总结(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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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总结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

[2021-01-04]

2021年1月4日起,省属事业单位法人须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网址:

https:

//)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补领证书等业务。

事业单位登录后,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导入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或jpg格式),待举办单位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到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

电子扫描件为pdf或jpg格式,一份材料形成一个电子扫描件(如:

验资报告多页扫描成一个电子文件,以××单位验资报告.pdf命名),每个电子扫描件应小于2021k。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网上审查事业单位的申请是否属于本级管辖范围,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符合规定条件。

凡有一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事业单位,并告知理由。

事业单位提交申请后,要通过监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网上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须打印相关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材料一致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一、设立登记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上签字;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

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因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需要重新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

记的,还须提供本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举办单位出具的该事业单位整改文件等。

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系统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提出申请。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因变更事项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单位公章。

(二)变更住所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

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须在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上签字。

经举办单位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三、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公章;

(六)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补领证书

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申请补(换)领新证书的,应当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

(三)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五、咨询电话: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咨询:

8690505586905509监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021-32504292转820

18616335527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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