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海南省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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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海南省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一、总则

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

1、层高story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empty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走廊corridorgo11o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overhanging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eavesgo11o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bridge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勒脚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围护结构envelop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curtain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facedcurtain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French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阳台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眺望间view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8、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19、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1、变形缝deforrnation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3、飘窗baywindow

  为房问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4、骑楼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5、过街楼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

总则

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

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

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

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

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

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垂直距离。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按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

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7、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

、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8、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

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

“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9、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10、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11、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

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12、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13、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14、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5、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

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的柱,而出现正V型柱、倒V型柱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为此,我们不以柱来确定面积的计算,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16、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17、其他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8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

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附表。

人土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在6m范围内,超过6m时,另作补充定额。

2、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场地做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后,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3、人土挖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如采用降水措施,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淤泥与湿土的区分:

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者为淤泥。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挖土方时如遇有地表水需排除时,应按相应章节子目计算。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7、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亦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8、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附表。

2、场区内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负荷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上

系数

1.75

2.0

2.25

2.5

3、机械土石方工程中,人土挖方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土挖土方5%计算。

(2)沟槽、基坑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0%计,人土挖土方10%计算。

4、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若挖湿土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以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如有发生按实计算。

7、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15系数计算。

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在60cm以内的桩体。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计算。

9、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0、汽车外运土方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路面如需要铺筑材料时,材料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石方的挖掘及外运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二、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

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1)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2)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3)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土石方计算。

2、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3、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

管径(㎜)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0.60

0.80

0.70

100-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6、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

1:

0.33

1:

0.75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0

1:

0.33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不予扣除。

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7、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挖淤泥、流沙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石方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计算,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

次坚石200mm,普坚石、特坚石150mm。

4、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五、土(石)方回填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场地回填:

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2、室内回填:

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3、基础回填:

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沟回填:

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管径在500㎜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以上时每米挖方体积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

501-600

601-800

801-1000

11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0.21

0.44

0.70

1.15

1.35

1.55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六、土(石)方运输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桩基础工程包括打(压)预制混凝土桩、打拔钢板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均执行本定额。

二、本定额预制桩项目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按相应子目计算。

三、送桩按相应打桩子目人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

系数

2m以内

1.25

4m以内

1.43

4m以上

1.67

四、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五、单位工程打(压)、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

800m

钢板桩

50t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砂石桩

60m³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³

六、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七、预制混凝土方桩、管桩以成品桩列入相应子目,实际采用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时,方桩制作及运输按混凝土及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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