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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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从维持规划范围内区域生态平衡的功能要求出发,运用景观生态学、景观规划学、城市规划学等科学原理,统筹考虑和布局各类绿地,构建生态和谐的城市绿地系统。

 5.2 城市绿化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以林木为主体,乔、灌、草相结合,城市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体系。

 5.3 合理利用土地,以方便居民使用为原则,建立科学、完整、布局合理的城市公共绿地系统。

5.4 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及位置的差异,分别确定绿地率,重点抓好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绿地的建设;

采用新技术,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城市绿量。

5.5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建立健全地方法规、规章,加强宣传,依法兴绿、依法管绿。

第六条规划期限及人口规模

本规划适用规划期为2008—2020年,其中:

近期为2008—2010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

 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为20万。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七条规划目标

 通过对花溪区绿地系统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和管养,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出发,加强城市环境绿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利用山、水等自然环境要素,结合农业、林业发展,将花溪区建设成为生态和谐、四季常绿的新田园城市。

7.1近期目标:

  构建基本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框架,为2010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力争2012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花溪特色的园林城市

7.2远期目标:

 建成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至2020年末,力争建成国家人居环境奖城市。

第八条规划指标

  8.1近期规划指标:

至2010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161.10公顷、绿地率38.12%、绿地覆盖率41%、人均绿地面积10㎡/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00㎡/人以上。

8.2远期规划指标:

到2020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2.00%、绿化覆盖率45.50%,人均绿地面积≥20.00㎡/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00≥㎡/人以上。

三、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九条、城区绿地系统格局

9.1以区域两大系统建设为中心,以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为重心,以现有天然林和人工林保护、建设为核心,以道路系统绿廊、防护林带、河流流域水保林带作纽带,将花溪区的各类绿地斑块联系、贯通,形成一个可以进行物流、能流、信息流、基因流交换的较为完善的浸溶型网状结构绿地系统。

 9.2 切实做好花溪公园、天河潭等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植被保护工作,在各风景区的周边地带划设5~10公里宽的保护缓冲区,在缓冲区内控制人口增加,限制各类对风景区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开发项目。

  9.3重点抓好花溪区现代中药绿色食品工业基地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各主要工厂周边,建设10~20公里宽的防护林带。

各类矿山的植被恢复和植被保护应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景观与布局

第十条、绿地系统布局原则

 10.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结合城市其他部分的规划,综合考虑,全面安排。

 10.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10.3城市绿地应均衡分布,比例合理,满足居民休息游览的需要。

10.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即要有远景的目标,也要有近期的安排,做到远近结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十一条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

城市绿地系统布局拟以花溪公园为绿化核心,以山头绿地为生态重心,以道路绿带为特色中心。

形成功能突出,层次分明的绿地系统格局。

五、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一十二条 公园绿地规划(G1)

12.1规划原则

 12.1.1 因地制宜原则:

充分利用花溪水库水体、植被和花溪公园现状地形的特点,合理规划设计,使之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12.1.2 生态性原则:

在公园规划建设中,要注重生态保护,不能破坏原有植被,不能破坏现有森林生态系统,不能污染水体。

12.1.3以人为本原则:

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合理规划布局,使其服务辐射范围能相互衔接;

在公园的空间处理、景观塑造、设施布置及植物配置等方面,要充分考虑游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实现人性化的关怀。

12.2规划指标

花溪区公园绿地规划指标

规划分期

绿地类型

规划面积(公顷)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贵州省园林城市要求

国家级园林城市要求

绿地率(%)

近期

公园绿地

78.98

10

≥7

≥8

45

远期

≥100

≥12

≥50

12.3 公园绿地分类规划 

花溪区2008—2010年规划公园绿地一览表

绿地性质

绿地名称

绿地面积(ha)

备注

G1

78.98

G11

综合公园

57.21

G111

市级公园(1个)

花溪公园

57.0952

G12

社区公园

朝阳村广场

0.6

G121

居住区公园

G15

街旁绿地

12.3.1市级综合性公园规划

花溪公园:

规划景观特色:

功能分区

12.3.2社区级公园规划

12.3.3街旁绿地规划

街旁绿地在设计风格上应各具特色,充分利用有限的绿地空间,创建更多的市民休闲空间,景观设计在满足其功能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其艺术性和观赏性,植物配置以乔、灌、草相结合,绿化占地比例大于65%,游乐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市民的使用方便,体现街旁绿地使用率高,使用方便的特点。

第一十三条生产绿地规划(G2)

 生产绿地规划设于-----,规划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城市绿地近期应主要繁育本规划所拟定的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为主。

第一十四条附属绿地规划

 14.1 规划指标

 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至2010年,规划建设附属绿地74.03公顷,各类用地的绿地率规划指标规定如下:

花溪区2008—2020年各类用地绿地率规划指标一览表

用地类型

一类居住用地

>

30

二类居住用地

20~30

文物古迹用地

30~35

行政办公用地

30~35

商业金融用地

20~30

体育用地

30~35

医疗卫生用地

35~40

教育、科研用地

35~40

一类工业用地

25~30

二类工业用地

30~35

三类工业用地

35

市政设施用地

35~35

特殊用地

<

\40

仓储用地

20~35

其他用地

\30

注:

属旧城改造区可对规定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花溪区2010年附属绿地汇总表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绿化用地面积(ha)

人均绿地指标(㎡/人)

大类

中类

小类

附属绿地

74.03

7.4

G4

G41

居住绿地

36.73

3.67

G42

公共设施绿地

21.13

2.11

G43

工业绿地

2.92

0.29

G44

仓储绿地

1.55

0.155

G45

对外交通绿地

2.53

0.25

G46

道路绿地

6.36

0.64

G47

市政设施绿地

2.54

0.25

G48

特殊绿地

0.27

0.027

合计

74.03

 14.2附属绿地分类规划

 14.2.1居住绿地

14.2.1.1 居住绿地规划指导思想

 居住区内各项绿地要统一规划,合理布置,使其服务半径能让居民方便地使用,使各项绿地的分布形成分散与集中,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形式。

 绿地内的设施与布置要符合该项绿地的功能要求,布局要紧凑,出入口的位置要考虑人流的方向,不同年龄不同的活动之间要有分割,以避免相互的干扰。

 积极推广屋顶和垂直绿化技术,多渠道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加大城市绿量。

 14.2.1.2居住绿地规划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必须达到30%;

旧城区改造,要“规划建绿”,绿地率必须达到25%以上。

  居住绿地地面停车场应使用植草砖进行绿化,该部分区域不能作为小区绿地计入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中。

 14.2.2 工业企业附属绿地规划

工业企业附属绿地的建设应有自己的风格。

布局应合理,连成系统。

园林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服务,组织花园式单位评选与挂牌等活动,以促进花溪区工业企业附属绿地的建设与发展。

 14.2.3道路绿地规划

  14.2.3.1 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道路绿地的“生态廊道”功能,吧城内、城外的绿地连成一体,形成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网络。

  道路绿地要利用植物材料的柔性来软化硬质环境,运用形式多样的艺术手法创造丰富多彩的城市道路景观,形成一街一景的道路绿地景观。

  为体现贵阳市卫星城市的地域特色和较为一致的绿化认知特色;

花溪区行道树选择以樟科樟属的常绿树种为主。

 14.2.3.2 城区道路绿化规划和指标

在花溪区现有道路绿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绿化系统,增加道路绿化面积。

 道路绿化的主要形式有行道树、分车带、隔离带、中心环岛绿化等。

其中行道树应是道路绿化的主要形式。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

主干道的分车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2.0米,行道树绿化带宽度不得小于1.0米。

 规划区道路绿化树种规划

 

第一十五条其他绿地规划(G5)

 花溪区内有不适宜作建设用地的若干个山头,将其规划为山头绿地,以保护现有植被和恢复山体植被为主,合理,适当利用。

第一十六条避灾绿地规划

16.1为了提高城市的防灾能力,发挥城市绿地的避灾减灾功能,规划制定避灾绿地规划,并纳入城市避灾体系规划。

 16.2避灾据点规划

  16.2.1 一级避灾点

规划将街旁绿地、广场绿地、体育场及具有一定面积的居住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作为一级避灾据点。

  16.2.2  二级避灾点

 规划将-----作为二级避灾点。

16.3  避灾通道规划

规划将——————————等确定为避灾通道

 16.4城市救灾通道

 规划将——————确定为救灾通道

第一十七条城市“绿线”

17.1 公园绿地现状绿线以实测为准。

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区级公园以《绿规》绿线控制图中确定的城市坐标控制线为依据;

街旁游园需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其绿线控制范围。

17.2道路绿线、沿街绿地的现状绿地线以现状实测为准。

道路绿线、沿街绿化规划绿线以《总规》为准。

 17.3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以业主一方提供图纸为主要参考依据,再以复查数据为准。

 17.4生产绿地绿线范围依据绿线控制范围图确定的标准而定。

     六、树种规划

第一十八条  树种规划原则

18.1适地适树,因地制宜:

要根据花溪区的气候、土壤等生境条件来选植能够健壮生长的绿化树种。

18.2符合树木自然分布规律:

树种规划所选树种要符合树木自然分布规律,多数应为花溪植被区内具有的树种或在花溪植被区适生的树种。

18.3以“乡土树种”为主。

 18.4 树种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远期、近期目标相结合。

18.5 符合城市的性质特征,注意特色的表现。

 18.6多层次、多类型,注重三维空间的绿量构建。

  18.7注重树种的多样性,保证当地树种的安全性。

第一十九条技术经济指标

 19.1规划的园林绿化树种名录,共有树种133种,分属于59个科,103个属;

其中乔木树种62种,灌木46种,藤本植物18种,棕榈科、竹类7种。

  19.2规划树种中,常绿树种88种,落叶树种44种,常绿树与落叶树之比约为2:

1;

乔木与灌木比例为1.35:

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为6.5:

1。

第二十条 基调树种

20.1从花溪气候、地理情况出发,以营建独特花溪绿化特色为指标,拟定以下树种为花溪区基调树种:

 樟树Cinnamomumssp.

广玉兰  Magnolii grandflora

法国梧桐PlatanusorientalisL. 

女贞  Ligusrtumlrcidum

20.2为形成花溪区的园林绿化基调,在各类绿地的设计、施工中应要求基调树种占所用树种的30%以上。

第二十一条骨干树种

21.1 选择以下20种树种为花溪骨干树种。

金钱松Pseudolarixamabilis、龙柏Sabinachinensiscv.Kaizuka、罗汉松podocarpusmarcophyllus、红花木莲manglietiainsignis、广玉兰 Magnoliagrandiflora  、闽楠Phoebe  ournei 、枫香Liquidambarformosana、桂花 Osmanthusfragrans、复叶栾Koelreuteriabipinnata、构骨  Ilexcornuta、杜鹃Rhododendron ssp、红花檵木 Loropetalum chinensis悬铃花Malvaviscusarboreus 、山茶Camellia japonica、金丝桃Hypericummonogynum 、爬山虎Parthenocissusssp、凌霄Campsisgrandiflora。

21.2 在各类绿地的设计、施工中应要求骨干树种占所用树种的30%以上。

第二十二条区树、区花的选择

22.1区树建议选择:

  樟树 Cinnamomum ssp.常绿乔木,树形高大雄伟,枝叶茂密,绿荫遍地,四季常青。

 女贞  Ligusrtumlrcidum常绿小乔木。

单叶,对生,全缘,革质,卵形或卵状椭圆形。

花两性,白色。

顶生圆锥花序,花冠筒与花冠裂片近等长。

果矩圆形,蓝紫色,花期初夏,果期11-12月。

 22.2 区花建议选择

月季Rosa chinensis.落叶灌木,世界名花,花形、花色丰富。

兰花Cymbidium spp.  具有宜人的清香,有的显得特别馥郁、持久。

紫薇Lagerstroemiaindica紫薇树姿优美,树干光滑洁净,花色艳丽;

开花时正当夏秋少花季节,花期极长,由6月可开至9月。

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二十三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的目标

 以保护花溪区本地生物物种为核心,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制度化管理为措施,以保护好花溪区本地生物资源的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维持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

同时要合理开发利用本地生物资源,并适当引进对本地生物多样性系统不构成威胁的物种,以扩大本地物种资源库。

第二十四条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层次与规划

   24.1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层次包括遗传多样性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四个层次。

 24.2遗传多样性保护要以保护花溪现有物种遗传稳定性为重心,以建立良好、稳定的生态环境为手段。

24.3 充分利用花溪区的各级林场、公园,收集、繁殖、培育各种植物,特别是珍惜濒危植物,使物种的多样性得以保护和扩充。

第二十五条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与生态管理对策

25.1充分重视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价值和功能,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

切实搞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5.2 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合理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25.3要保护森林的生态学完整性,建立和维系森林之间的连接;

并大力发挥关键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

25.4退耕还林的重点应放在生态林建设,最终目标是恢复主要河流水文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全面提高环境福利。

25.5园林植物引种过程中要控制侵入性物种,慎重引进外来生物。

25.6合理配置植物景观,严防滥用野生植物资源,区建设、园林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在本地城市景观建设中以移植野生大树来营建城市景观的行为,特别要防止移植古树名木、珍惜濒危树木的行为。

同时更应严防外地与内地不法分子勾结,盗卖、盗植古树名木、珍惜濒危树木或野生大树的行为发生。

  八、古树名木保护

第二十六条 花溪区古树名木现状

目前花溪区共有百年以上古树2070株。

其中散生古树380株;

古树群153片,1690株。

古树中,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故书44株;

树龄在300~499年的古树506株;

树龄在100~299年的古树1520株。

全区现存的古树中,国家一级保护树种有一种:

银杏;

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有红豆、红豆杉、楠木、榉木、香樟、刺楸等六种;

一般树种约80余种。

分布于单位庭院272株;

个人宅院180株;

寺院122株;

村寨、路边及其他处1496株。

树种为银杏,树龄1600岁

经普查,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无古树分布。

*第二十七条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及措施

27.1制定花溪区古树名木保护实施细则,结合花溪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使本地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具体化,落实到实处。

27.2 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的调查、鉴定、定级工作,对所有的古树名木都要

登记、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设立标志。

27.3开展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

27.4 落实古树名木保护实施单位,以目前古树分布现状为依据,将每一株(群)古树的保护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单位、院落,并签定责任书;

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

27.5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设施建设,做好现有古树保护设施的建设,对所有古树设置保护标牌,标明树种名称、树龄、保护价值及责任单位等。

对出现伤、病的古树,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救治。

         九分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本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要求编制,规划建设的内容分两期实施。

近期:

2008~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第二十九条分期规划指标

 29.1近期规划指标:

至2010年,建成区绿地面积达161.10h㎡ ,其中公园绿地面积84.10h㎡,人均绿地面积大于20.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00㎡以上。

绿地率42.50%,绿化覆盖率45.50%。

第三十条 近期建设项目(2008~2010年):

30.1公园绿地:

近期重点建设东风公园一期、棱角堰公园、西入口街旁绿地、北入口街旁绿地、南入口街旁绿地、一号街旁游园。

30.2道路绿地:

建设环城南路、久铜公路、开洲路、人民东路、城北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1号路、2号路、25号路、26号路等道路绿地。

 30.3 生产绿地:

建设城区东部生产绿地,面积8.70公顷。

      至2010年城区绿地建设项目规划表

         十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三十一条城市绿化管理机构

花溪区林业绿化局为花溪区城市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管理范围

花溪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与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用地类型:

 32.1 规划和建成的城市公园、小游园等各类公园绿地;

 32.2 规划和建成的生产绿地;

32.3 规划和建成的城市绿化隔离带、防护绿地

 32.4 规划和建成的山头绿地;

 32.5  规划区内现有的风景林地、生态景观绿地

  32.6城市附属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

第三十三条规划实施措施

33.1舆论宣传措施

在市民中积极开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园林绿化技术和科普教育工作,使市民了解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意义和目标,并能取得全体市民的支持。

 33.2 法制保证措施

根据花溪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花溪区园林绿化相关法规,使花溪区的园林绿化建设进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建绿、依法管绿、依法护绿。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与园林管理部门共同严格控制好规划方案审批、建设监督、竣工验收和日常检查管理四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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