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跟例子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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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跟例子分析

河道管理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

浙江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钱燮铭学习目的:

(二增强二提高)

1、增强法制意识(依法定程序、权限办事;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2、增强责任意识(河道管理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了解自身的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好,且不可因各种干预而不作为)

3、提高分析能力(使自己能正确判断行为是否合法性,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发现违法的案件,及时处理)4、提高处置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学习方式:

法理加实例

一、现行规范河道管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查)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禁止性行为)第三十八条(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第三十九条(河道采砂许可)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第二十一条(管理范围划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禁止性行为)第二十五条(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与采伐)第二十六条(阻水严重的建筑物的处理)第二十七条(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一条(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禁止性行为)第五十条(法律责任)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6、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二、河道管理体制

1、法定的管理体制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2)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城市内已由城建部门管理的内河和公园绿地内的湖泊,仍由城建部门实施管理。

2、河道管理与航道管理的关系

3、河道管理与国土资源管理的关系

三、河道管理范围

1、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意义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河道防护的范围设定禁止性的防护措施

2、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依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分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形

3、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权属问题

4、河道管理范围与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关系5、案例分析

Q县河道采砂案

L区河道滩地开发案

四、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

1、审批对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占用水域和跨河、临河、穿河)

2、审批权限:

省、市、县三级按《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形: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占用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市级河道或跨市所属县级行政区域的水域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跨市行政区域的水域的,直接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形:

(1)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线型项目;

(2)跨径300米(含)以上的桥梁、合计泊位3000吨级(含)以上的码头或其它大型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占用省级河道;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水域3000平方米以上;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非重要水域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5)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非重要水域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

上述建设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市级河道或跨市所属县级行政区域的水域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形:

(1)建设项目占用市直管水域;

(2)建设项目占用市级河道水域;

(3)建设项目占用跨市所属县级行政区域水域;

(4)跨径300米以下的桥梁、合计泊位3000吨级以下的码头或其它中小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占用省级河道。

其中涉及占用

(2)、(3)、(4)项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初审意见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形除上述三种情形以外的水域*临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由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市直管的水域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属于省钱塘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水域,依照《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由省钱塘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3、审批原则:

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

4、审批要点:

把握“三性”——必要性、可行性、救济性立足“三多”——多议、多听、多报

5、案例分析

W县建桥申报案

E县加油站补办案

五、河道采砂管理

1、编制采砂规划

划定禁采区

规定禁采期

2、实施采砂许可

明确河道采砂的范围、作业方式、期限、时间及相关要求(必须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整治规划,确保河势稳定、堤防、护岸、桥梁等建筑物的安全,行洪和航运畅通。

3、加强日常监管

依法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掌握采砂的进度、范围及安全生产作业情况。

4、协调部门关系

按照新“三定”规定:

部门职责:

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具体实施:

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河道采的水上执法监管,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5、案例分析——F县采砂致人死亡案

H县米砂收费案

六、堤防管理和保护

1、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一级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起二十米至三十米内的护堤地,二、三级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起十米至二十米内的护堤地,四、五级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起五米至十米内的护堤地(险工地段可以适当放宽);堤防的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外的三米至十米的地带。

2、堤防护岸防护林的营造和采伐

依据《防洪法》规定

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

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

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须经河道、湖泊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3、堤防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省级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机动车车辆在未兼作道路的堤顶、水闸工作桥上通行。

4、案例分析

丫市护堤林木采伐案

S县水上餐厅案

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

七、河道清障

1、河道障碍的含义

一切阻碍河道行洪的物体,既包括自然形成的,也包括人为设置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河道清障主要指人为设置的障碍物。

2、河道清障的责任主体河道清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清障的责任主体是设障者;设障者拒不清障的,责任主体转嫁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于已经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责任主体为水行政主管部门。

3、河道清障的程序

1、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在规定期限内清除;

3、逾期不清除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

4、河道清障的要求

(1)事实清楚(合法不合法、设障主体)

(2)程序合法(先通知自行清障,再组织强制清障)

(3)文明执法(加强教育、以理服人;舆论报导、营造氛围;先礼后兵,注重方法)

5、案例分析

K县河道清障案

成都金成区违建房强拆案

测试题

简答题:

占用水域(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查的要点是什么?

答题要点:

一是审查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必要性,解决能否占用的问题;(2分)二是审查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可行性,解决如何占用的问题;(1.5分)三是审查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救济性,解决如何消除占用的影响问题。

(1.5分)

案例分析题:

灵溪是穿越县城的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某校为了新建体育场,拟沿溪填占河道宽3米、长300米,计900平方米。

根据相关水法规的规定,学校委托某水利水电设计院编制了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认为,该体育场建设填占河道900平方米,会导致此河段过水断面减小,如遇十年一遇洪水来临时,流速加快,水位将抬高5公分,对行洪有较大的影响。

但考虑到学校新建体育场是学校提高办学档次,增强学生体质,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而校区内土地确实紧张,已无其他土地可以调整。

因此,报告建议学校采取疏浚河道作为补救措施,增加过水断面,同时,按照占用水域900平方米的面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以实现水域占补平衡之要求。

问题一:

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设计院该不该受理,为什么?

答题要点:

不该受理。

(2分)因为体育场建设不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而灵溪是县城主要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属于重要水域。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规定,非基础设施一律不得占用重要水域。

因此,既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不能占用的行为,就应该明确告知建设单位不能占用,而无需再作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4分)问题二:

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是否能满足河道的行洪要求,并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

不能。

(2分)因为局部河段的疏浚以后还会淤积回去,从长远来讲,行洪断面仍然满足不了原有的行洪要求。

(3分)问题三:

假如该建设项目经审查,允许其建设的话,依你的工作经验,从工程措施上,还须提出哪些要求?

答题要点:

改实体填埋为架空建设,尽量减少对水域的实际占用;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护岸采取加固等措施。

(4分)

单项选择题:

水域保护规划应当以()为基础,确定本行政区域和区域内不同区块的基本水面率。

A.不减少本行政区域的水域B.满足防洪安全C.满足水域现有功能

多项选择题: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非基础设施一律不得占用重要水域

B判断能否占用水域的唯一标准是看其是否做到占补

平衡

C水域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水域总体布局、水域功能以及水域保护的范围、等级和措施。

D、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是重要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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