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防污工作管理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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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防污工作管理解析

 

11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防污工作管理指导意见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2013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专责职责-1-

第三章设计选型(新、改<扩>建)-4-

第四章运行-6-

第五章检修-9-

第六章附则-11-

附录A变电站模拟绝缘子串挂点示意图-12-

附录B憎水性测量方法-14-

附录C防污闪涂料使用管理-16-

附录D防污闪辅助伞裙使用管理-20-

附录E防污闪工作总结模板-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变电设备防污闪工作专业管理,落实国网公司“绝缘到位,留有裕度”外绝缘配置原则,实现变电设备防污动态管理要求,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规定了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所辖变电设备外绝缘防污闪技术及治理要求,新建、改(扩)建和运行变电设备均应严格按本标准配置。

35千伏及以下设备参照执行。

第二章专责职责

第三条省公司运检部职责

(一)负责变电专业防污管理工作,履行管理职责。

(二)负责审批变电专业年度防污闪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和实施全省防污闪工作规定。

(三)组织和推动变电设备防污闪研究工作,参加省内重大防污闪技术革新项目的审定和技术鉴定工作。

(四)组织定期修编和审定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

(五)组织或参与新建、改(扩)建变电工程的防污闪设计审查。

(六)组织重大变电设备污闪事故调查、分析,并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七)督促检查变电专业防污闪工作计划和反措的执行情况。

(八)编制或审定变电专业防污闪工作总结,组织召开防污闪工作会议。

第四条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本省制订的防污闪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协助公司制订全省变电专业防污闪工作计划。

(三)协助公司制订变电专业污闪技术措施,指导和协助各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解决防污闪技术问题。

(四)指导正确测定并划分污秽度等级,合理选择变电设备的外绝缘水平,及时掌握污秽情况变化及设备外绝缘配置,积极推广应用防污闪新技术。

(五)搜集、分析现场污秽度布点及测量数据、污源资料等信息,提出污秽度等级划分及污区分布图修改意见,组织修编污区分布图。

(六)建立变电设备防污闪工作技术档案,分析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七)协助省公司制订全省变电专业的防污闪工作规划、科研和培训计划。

(八)负责总结防污闪工作经验,协助公司组织防污闪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九)参加变电设备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十)负责全省防污闪工作年度专业总结和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协助公司召开防污闪工作会议。

第五条各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技术监督专责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网公司和省公司颁布的有关标准、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等。

(二)掌握本地区变电站建设规划,根据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大气环境和污染源等参数,结合运行经验确定现场污秽度等级。

(三)参加新建、改(扩)建的变电工程设计审查工作,提出电气设备防污闪要求。

(四)组织并贯彻落实开展本地区变电站的现场污秽度布点及测量工作。

(五)掌握本单位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情况,收集本地区变电站周边的气象、污染源及其排放量和大气环保数据,熟悉本地区污秽度等级的划分。

(六)编制本单位变电专业防污闪培训计划,并参加全省防污闪培训,做好防污闪的基础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年度变电专业防污闪工作总结和专题总结。

(八)编制本单位防污工作计划,负责配合省公司和电科院开展变电防污工作。

(九)组织参加本单位污闪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按规定上报。

(十)组织收集本单位的防污闪技术资料。

第三章设计选型(新、改<扩>建)

第六条新、改变电站选址应避开d、e级污区和重冰区,如不能避让时,变电站宜采用GIS、HGIS设备或全户内变电站。

第七条新、改(扩)建变电设备应以《湖南省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国家电网生[2011]1534号)》为依据,合理选择变电设备的外绝缘。

第八条新、改(扩)建变电设备应参考《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1部分:

定义、信息和一般原则(GB/T26218.1-2010)》进行配置。

新老防污标准对于外绝缘配置要求如下:

新老防污标准污秽等级界定

GB/T16434-1996注1

GB/T26218.1-2010

污秽等级

爬电比距

(毫米/千伏)

污秽等级

统一爬电比距

(毫米/千伏)

0

/

a

≤25

I

16

b

25~32

II

20

c

32~40

III

25

d

40~50

IV

31

e

≥50

注1《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6434-1996)

第九条新、改(扩)建变电站在b、c级污秽地区的,设备外绝缘按照c级污秽等级配置。

第十条新、改(扩)建变电站在d、e级污秽地区的,设备外绝缘在按照相应污秽等级配置的同时,应考虑环境污染状况的变化趋势,且宜采用复合外绝缘。

第十一条新、改(扩)建变电站设备为复合外绝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户外设备干弧距离:

550千伏设备应不小于3800毫米,252千伏设备应不小于2000毫米,126千伏设备应不小于1000毫米;

(2)伞间最小距离:

非交替伞,伞间距应不小于25毫米;交替伞,伞间距应不小于50毫米;

(3)伞间距与伞伸出之比(s/p):

杆径大于110毫米的绝缘子,s/p应不小于0.75;杆径小于等于110毫米的绝缘子,s/p应不小于0.85;

(4)爬电距离与间距之比(d/l):

应不大于4.5。

第十二条新、改(扩)建变电站悬式绝缘子应采用玻璃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检测试验。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变电站瓷柱式绝缘子(不含悬式和针式绝缘子)应满足以下要求:

(1)户外设备干弧距离:

550千伏设备应不小于3800毫米,252千伏设备应不小于2000毫米,126千伏设备应不小于1000毫米;

(2)伞间最小距离:

伞间距应不小于30毫米;

(3)伞间距与伞伸出之比(s/p):

有下棱伞绝缘子,s/p应不小于0.76;无下棱伞绝缘子,s/p应不小于0.66;

(4)爬电距离与间距之比(d/l):

应不大于5。

第十四条户内非密封设备外绝缘与户外设备外绝缘的防污闪配置级差不宜大于一级。

第十五条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设备外绝缘配置至少应比中性点接地系统配置高一级,直至达到e级污秽等级的配置要求。

第四章运行

第十六条运行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应满足设备所处区域污秽等级要求。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最新版污区分布图查询变电站现场污秽度,在每年第4季度或必要时根据污区分布图,对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进行校核,并按照附表1建立外绝缘配置台帐。

第十八条巡视

(一)各单位应根据最新版的污区分布图,按照专业化巡视工作要求,每年春季有针对性地在组织开展变电设备防污巡视。

在融冰、雾(霾)、毛毛雨等潮湿天气条件下,应开展变电设备防污特巡。

(二)巡视过程中要观察变电设备表面积污、放电情况,复合绝缘子、防污闪涂料和增爬伞裙的老化情况。

绝缘子表面放电情况判断原则如下:

(1)放电为蓝紫色的火花或者刷状放电时,应引起注意;

(2)放电电弧转为黄红色或者白色,并作频繁伸缩的树枝形状时,应加强巡视;

(3)当放电电弧发展长度超过绝缘子干弧距离1/4时,应及时申请停电处理。

(三)500千伏设备外绝缘被冰凌桥接时,处理意见如下:

(1)当绝缘子干弧距离大于等于4000毫米时,如冰凌桥接长度介于绝缘子干弧距离1/2~2/3时,宜采用不停电方式除冰;如冰凌桥接长度超过绝缘子干弧距离2/3时,应采用停电方式除冰。

(2)当绝缘子干弧距离小于4000毫米,如冰凌桥接长度介于绝缘子干弧距离的1/3~1/2时,宜采用不停电方式除冰;如绝缘子表面冰凌桥接长度达到绝缘子干弧距离的1/2时,应采用停电方式除冰。

(四)220千伏设备外绝缘被冰凌桥接时,处理意见如下:

(1)当绝缘子干弧距离大于等于2000毫米时,如冰凌桥接长度介于绝缘子干弧距离1/2~2/3时,宜采用不停电方式除冰;如冰凌桥接长度超过绝缘子干弧距离2/3时,应采用停电方式除冰。

(2)当绝缘子干弧距离小于2000毫米,如冰凌桥接长度介于绝缘子干弧距离的1/3~1/2时,宜采用不停电方式除冰;如绝缘子表面冰凌桥接长度达到绝缘子干弧距离的1/2时,应采用停电方式除冰。

(五)110千伏设备外绝缘被冰凌桥接时,处理意见如下:

(1)当绝缘子干弧距离大于等于1000时,如冰凌桥接长度介于绝缘子干弧距离1/2~2/3时,宜采用不停电方式除冰;如冰凌桥接长度超过绝缘子干弧距离2/3时,应采用停电方式除冰。

(2)当绝缘子干弧距离小于1000毫米,如冰凌桥接长度介于绝缘子干弧距离的1/3~1/2时,宜采用不停电方式除冰;如绝缘子表面冰凌桥接长度达到绝缘子干弧距离的1/2时,应采用停电方式除冰。

(六)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存在严重外绝缘隐患的设备,需经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现场核实后,方可提交至省公司年度大修技改计划。

长株潭地区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设备由运行单位负责缺陷上报,省检修公司处理和登记归档。

第十九条现场污秽度测量

(一)应使用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推荐合格的盐密、灰密测量仪,测量仪应每年应检验一次。

(二)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内应布1个现场污秽度测量点,布点位置如附录A所示。

每个现场污秽度布点悬挂2串模拟绝缘子,其型号统一为LXP-70,每串4片。

变电站现场污秽度测量点由变电运维单位悬挂和取样,线路运维单位测量,应按照附表2要求对污秽度测量布点情况进行汇总。

(三)面向门架,左侧模拟绝缘子串的现场污秽度测量周期为3年,当年12月底前完成测量;右侧模拟绝缘子串的现场污秽度测量周期根据现场运行经验和周边环境变化确定。

(四)220千伏变电站现场污秽度由站内测量数据与变电站出线第一基塔中的大值确定,110千伏变电站现场污秽度由变电站出线第一基塔确定。

当变电站周边污染源发生显著变化后应及时测量现场污秽度,重新确认变电污秽等级。

(五)各运行单位按照《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1部分第1部分:

定义、信息和一般原则》(GB/T26218.1-2010)中附录C要求的方法进行现场污秽度测量,并按照附表3对测量数据进行汇总。

(六)长株潭地区现场污秽度测量工作由省检修公司统一负责。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对变电站周边直径10公里范围内的污源点进行排查,按照附表4进行汇总并对各污源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二十一条数据汇总和上报

(一)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污秽度测量数据、污源点排查、污秽度测量布点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公司运检部和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

(二)各单位应按计划做好年度防污闪工作总结,在每年12月25日前按照附录E中模板要求,提交年度防污闪工作总结至省公司运检部和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

第五章检修

第二十二条台帐清理

(一)变电站停电检修时,应对所有变电设备爬电距离、干弧距离等参数进行测量,设备台账应以实测数据为准,可参考厂家提供资料,并在PMS中更新相应参数,并按照附表1要求建立台账。

新设备外绝缘参数在安装前进行测量,对于已经停电并进行过外绝缘参数测量的设备,其外绝缘参数台账应以实测数据为准。

(二)变电站停电检修时,应按照附录B对变电站户外设备的复合外绝缘憎水性进行普测,记录其憎水性,并按照附表1要求完善台账,对于憎水性在HC5及以下的设备应采取喷涂防污闪涂料的措施进行补强。

第二十三条对于外绝缘配置不满足所处区域污秽等级的设备,应按照“逢停必扫,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进行防污治理,对外绝缘配置不满足要求的中、重污区和冰区的设备依照设备外绝缘配置水平和运行经验进行喷涂防污闪涂料、加装防污闪辅助伞裙或更换设备的防污闪改造措施。

第二十四条清扫

(一)凡是进行停电检修的变电设备,必须进行彻底清扫。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带电冲洗。

(二)当出现快速积污、长期干旱导致绝缘子的现场污秽度可能达到或超过设计标准时,应采取必要的清扫措施,尤其要重点关注自洁性能较差的绝缘子。

(三)变电设备应根据优化检修后的检修周期定期安排防污清扫,污秽严重的地区应缩短清扫周期。

第二十五条处于中、重污区的变电设备,当外绝缘配置不满足要求时,结合运行经验,可采取喷涂防污闪涂料的措施,且应选用RTV-II型防污闪涂料,并按照附录C要求对防污闪涂料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处于中、重污区和冰区的变电设备,当外绝缘配置不满足防污、冰闪要求时,应结合运行经验,采取加装防污闪辅助伞裙的措施。

应按照附录D中要求对防污闪辅助伞裙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更换

(一)根据日常巡视结果和运行经验,对确存在严重外绝缘隐患的设备,在经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核实后,应及时提交省公司年度大修技改计划进行更换。

(二)设备外绝缘配置与其所处区域污秽等级相差超过2级时,经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核实,报省公司年度大修技改计划进行更换。

(三)加强绝缘子的检测,及时更换自爆玻璃绝缘子及零(低)值瓷质绝缘子。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A变电站模拟绝缘子串挂点示意图

图1220(500)千伏变电站模拟绝缘子挂点位置示意图

图2500千伏变电站模拟绝缘子挂点位置示意图

附录B憎水性测量方法

一、憎水性分级测量

运行合成绝缘子的憎水性测量采用喷水分级法(HC法),该方法将材料表面的憎水性状态分为7级,分别表示为HC1﹑HC2﹑HC3﹑HC4﹑HC5﹑HC6、HC7,其中HC1对应最佳憎水性,HC7对应最差憎水性及完全憎水性。

憎水性分级的典型状态如图1所示。

(1)喷水装置的要求:

喷水装置采用质量较好的喷壶,可以方便﹑稳定地调节出雾状水流。

喷射角的校验方法如下:

在距喷水装置的喷嘴25cm处立一张纸,喷射方向垂直于该纸,喷水10-15次,形成的湿斑直径在25-35cm之间为合适。

(2)憎水性分级测量的要求:

喷水装置的喷嘴距试品25cm,约每秒喷水一次,共喷射25次,喷射方向尽量垂直于试品表面,憎水性分级值(HC值)应在喷水结束后30S内读取(按图1确定)。

二、气象参数测量

为综合分析合成绝缘子的外绝缘状况,要求测量﹑记录憎水性分级的同时,记录当日及前两日的气象参数,其中要求测量的参数为当时﹑当地的温度﹑湿度(可用干﹑湿球温度计测量),仅要求记录的参数为当日及前两日该地区的天气情况(包括温度﹑湿度﹑风力﹑晴﹑阴﹑雾﹑雨等),可取自当地气象台站的预报数据。

图1憎水性分级示意图

 

附录C防污闪涂料使用管理

(一)新购防污闪涂料性能要求及到货检验

1.新购防污闪涂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优良电气绝缘性能和憎水性,各项性能参数应满足《绝缘子用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DL/T627-2012)规定的要求。

(2)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涂料的包装应密封合格、坚固可靠,保证在运输中不损坏。

包装容器上必须标明产品型号、名称、制造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合格标记及重量。

(4)每批次涂料应有合格的出厂抽样试验报告。

(5)首次进入湖南电网的防污闪涂料,应通过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的入网检测。

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应每2~3年对全省使用的防污闪涂料的性能进行一次动态入网抽查。

2.防污闪涂料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省级及以上电力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报告。

(2)应具备抽样试验设施,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应有不少于5年的成功运行经验,且累计销售量不低于10吨。

3.防污闪涂料到货后,各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应进行到货检验,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由制造企业重新供货。

检验内容:

(1)包装密封是否完好。

(2)实称重量不能低于标注重量的95%。

(3)涂料应有明确的有效期,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施工时需在有效期范围内。

(4)涂料外观应为色泽均匀的粘稠性液体,无明显机械杂质和絮状物。

(5)抽样检查表干时间,不得大于45分钟,不宜小于25分钟(25℃±2℃,40%~70%RH)。

4.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应不定期开展防污闪涂料到货抽样试验,出具抽样试验报告,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不合格。

试验结果报送公司运维检修部及相关单位

5.公司运维检修部根据到货检验情况和抽样试验结果,不定期发布信息,并抄送公司物资部。

(二)防污闪涂料的施工及验收

1.防污闪涂料的施工分为首次涂敷、到期重涂和补涂三类,施工时应有设备运维、检修单位现场监督,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配合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2.首次涂敷前,应对绝缘子进行彻底清扫,用干净毛巾逐片(逐伞)擦拭绝缘子表面,使绝缘子恢复原色;经现场验收人员对绝缘子清扫质量进行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在起雾、凝露、降水和降雪等可能导致绝缘子表面受潮的气象条件下严禁防污闪涂料施工。

3.到期重涂、补涂时,应在牢固、无污秽的底面上进行,保证新涂层可靠有效。

附着力较差的失效涂层,应彻底清除后再复涂;附着力较好的失效涂层,可对其表面污秽进行清扫后再复涂。

对于有油类污染的涂层,必须彻底清除染油涂层。

旧涂层的清除首选机械清除法,也可在试验合格后选用不含表面活性剂和强氧化剂成分的防污闪涂料清除剂。

复涂前瓷表面应干燥,不得残留清洗液或水分。

4.施工前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对周围不允许涂敷的部位进行必要的包裹保护,例如:

支柱瓷瓶的下伞裙以下和上伞裙以上接近法兰5~7厘米处不喷涂,用于支柱瓷瓶超声波探伤。

5.防污闪涂料施工应采用喷涂工艺。

涂敷过程不得少于两遍。

喷涂第一遍后,防污闪涂料应均匀覆盖于绝缘子表面,厚度适当,待第一遍涂层表干并经现场验收人员确认施工质量后方可涂敷第二遍。

两遍涂敷的涂料应采用不同颜色,以免漏涂。

涂层固化前严禁踩踏。

6.施工后,设备运维人员必须进行验收。

(1)变电站内支柱类绝缘子,检查数量不少于9支。

(2)变电站盘型悬式瓷(玻璃)绝缘子,检查数量不少于15串,每串绝缘子选择不少于3片。

(3)检查项目包括外观、固化、厚度三项。

涂层应均匀、光滑,无气泡、无拉丝、无缺损、无漏涂,涂层厚度应不小于0.3毫米。

(三)防污闪涂料的运行维护

1.在保证防污闪涂层厚度的前提下,涂层的有效期基准周期为10年,在有效期内一般不需清扫或水洗。

2.综合周围污源、降尘、巡视、憎水性试验等情况,涂层有效期可以缩短或延长,最长运行周期不应超过13年。

3.新涂敷的防污闪涂料应在运行3个月后结合巡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有无漏涂、拉丝、渗油污染涂层等现象,并记入巡视记录,待停电时清理补涂。

4.运行人员在巡视中,应观察绝缘子表面的放电情况,尤其是大雾、毛毛雨等气象条件下,放电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5.对运行时间3年以上的涂层,应结合停电选点对其憎水性进行检查,憎水性不宜低于HC4级,并做好记录。

可采用喷水分级法进行憎水性测试。

6.运维单位应建立防污闪涂料技术管理资料。

至少包括每批次防污闪涂料到货检验记录、生产厂家出厂抽样试验报告、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出具的抽样试验报告、施工验收记录、运行巡视异常记录、憎水性检验记录、设备每次防污闪涂料涂刷时间等内容。

长株潭地区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防污闪涂料技术资料由省检修公司建档。

 

附录D防污闪辅助伞裙使用管理

(一)新购防污闪辅助伞裙基本要求及到货检验

1.新购防污闪辅助伞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优良电气绝缘性能和憎水性,各项性能参数应满足《变电设备外绝缘用防污闪辅助伞裙技术条件及使用导则》(Q/GDW673-2011)规定的要求。

(2)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防污闪辅助伞裙的包装应完好,保证在运输中不损坏。

包装容器上必须标明产品型号、名称、制造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合格标记及数量。

(4)每批次防污闪辅助伞裙应有合格的出厂抽样试验报告。

(5)首次进入湖南电网的防污闪辅助伞裙,应通过电科院的入网检测。

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应每2~3年对全省使用的防污闪辅助伞裙的性能进行一次动态入网抽测。

2.防污闪辅助伞裙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省级及以上电力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报告。

(2)应具备抽样试验设施,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应有不少于5年的成功运行经验,且累计销售量不低于1万片。

3.防污闪辅助伞裙到货后,各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应进行到货检验,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由制造企业重新供货。

检验内容:

(1)伞裙本体

a)不允许折叠包装,不得有破损。

b)伞裙尺寸与要求是否一致。

(2)粘接剂

a)检验包装密封是否完好。

b)粘接剂应有明确的有效期,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施工时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4.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应不定期开展防污闪辅助伞裙到货抽样试验,出具抽样试验报告,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不合格。

试验结果报送公司运维检修部及相关单位。

5.公司运维检修部根据到货检验情况和抽样试验结果,不定期发布信息,并抄送公司物资部。

(二)防污闪辅助伞裙的施工及验收

1.在辅助伞裙施工现场,运维、检修单位应指定专人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电科院应配合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2.辅助伞裙宜在晴好天气施工,应避免在起雾、凝露、降水和降雪等潮湿气象条件及风沙气象条件下施工,施工前应用清水等(严禁用强氧化性清洗剂)将绝缘子表面清洗干净并干燥,严禁在有灰尘和油脂等污秽物的绝缘子表面施工。

3防污闪辅助伞裙的安装位置以均匀分布为宜,推荐间距不小于300毫米,不大于500毫米,安装在瓷伞裙的上表面,辅助伞裙不宜安装在绝缘子的场强最高部位,不宜安装在电力设备邻近法兰的伞裙上。

126、252千伏电压等级设备辅助伞裙安装在第二片大伞上表面,550千伏电压等级设备辅助伞裙安装在第三片大伞上表面。

4同一瓷柱的多片防污闪辅助伞裙的开口接缝位置应错开一定角度,严禁在一条直线上。

126千伏绝缘子应沿轴向安装2-3片增爬伞裙,252千伏绝缘子应沿轴向等距离安装4-6片增爬伞裙,550千伏绝缘子应沿轴向等距离安装6-12片增爬伞裙。

5.防污闪辅助伞裙安装时,应确保其与相应的绝缘子伞裙尺寸应吻合良好。

6.辅助伞裙安装后应不影响设备的例行试验。

在对加装辅助伞裙的设备进行例行试验时,发现其结果有所变化时,应视情况进行整改,并做好详细记录。

7.断路器灭弧室、合闸电阻、并联电容器、避雷器的瓷套不应加装防污闪辅助伞裙。

8.防污闪辅助伞裙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现场验收抽检试验,试验内容包括:

外观、数量、安装位置及其机械支持性能。

(1)外观、数量、安装位置应全检,有缺损或损坏应视情况进行修复或更换。

(2)机械支持性能抽检应覆盖所有不同类型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a)平均直径300毫米以下的设备绝缘子:

在硅橡胶边缘的一点集中放置50克砝码,该点的形变位移量不大于10毫米(伞裙圆周等距取三点进行测试,取3此结果的平均值);

b)平均直径300毫米及以上的设备绝缘子:

在硅橡胶边缘的一点集中放置50克砝码,该点的形变位移量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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