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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体系方案

佳和御园1标项目

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8日

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书

 

工程名称:

佳和御园1标项目

制:

核:

准:

 

 

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佳和御园工程项目部

2013年9月18日

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1.工程概况

2.9

苏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站《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手册》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文件汇编》

3.术语

 

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策划——项目安全保证

计划

 

4.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要素)

 

1.工程概况(文字说明)

佳和御园1标工程、位于泗洪县长江路与衡山路交汇处,本工程为高层建筑、框剪结构。

.基础工程的施工难度较大,一层地下为深基坑,面积较大。

现浇钢砼结构是主导工程,模板工程量大,支设要求高且复杂,钢筋用钢量较多,必须采取新工艺,节约钢材。

砼采用商品砼,泵送砼成套运送设备,其机械化水平迅速提高。

建筑物的垂直度要求高,要求通过精密测量,控制垂直度偏差,在允许值以内。

高空作业多,垂直运输量大,施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要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防护措施。

本工程由佳和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设计单位: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江苏纵横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

苏州

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

抗震设防烈度七度,总建筑面积:

114820m2.

主体建筑最高度77.0米,最低33.3米,工程±0.000相当于85国家高程

日。

16.7~17.2米。

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13年9月18日至年月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负伤率控制在1.0%。

以下;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工程概况表

工程名称

佳和御园1标

工程地址

泗洪县长江路与衡山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

苏州工业园区区

所属街道

建设单位

佳和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负责人

资质等

电话

设计单位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负责人

资质等

电话

监理单位

江苏纵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负责人

资质等

电话

总承包单位

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

资质等

电话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资质等

电话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资质等

电话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资质等

电话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资质等

电话

设计单位

负责人

资质等

电话

建筑面积

118420tf

层次

地上

11/26层

结构

剪力墙

地下

1层

工程总造价

开工日期

2013年9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曰

工程安全管理目

1.负伤率控制在1.0%0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

3.上海市安全贯标工地、市标化工地、市文明工地。

受监登记日期

受监安监站

电话

2引用标准

本体系参考并引用了下列标准:

苏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站《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手册》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文件汇编》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上的缺陷等。

3.2环境因素

生产活动中能与环境(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3事故

造成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超出规定要求的不利环境影响的意外情况。

3.4险肇事故

可能导致事故而实际未造成事故的意外情况。

3.5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危害)和环境因素。

3.6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负责承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3.10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便于项目经理部对承建项目相关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管理。

它包括制定、实现和保持项目经理部安全目标所需要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3.11策划

致力于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危害)和环境因素,制定安全目标并规定必要的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要求,以实现目标的活动。

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是其输出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3.12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依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要求和策划结果,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3.13审核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体系是否符合审核准则的一个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化的过程。

3.14不符合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险肇事故的违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程序的行为或偏差。

3.15相关方

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6绩效

项目经理部根据其安全目标,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方面所取得的结果。

4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要素)

4.1总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循环模式运行。

4.2.1安全目标

4.2.1.1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并形成文件。

安全目标应:

1)与所在建筑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

2)包括安全指标、管理达标的要求;

3)可测量考核。

4.2.1.2

项目经理部在制定安全目标时,应综合考虑下述各因素:

4.2.2危险源(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4.2.2.1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工程对象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它们涉及到:

1)正常的、周期性和临时性的、紧急情况下的活动;

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活动;

3)施工现场内所有的物料、设施、设备。

4.2.2.2项目经理部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价已识别的全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场界内外产生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从中确定重大危险源与重大环境因素。

对其中风险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施工过程、阶段或部位的活动,还应进行安全论证。

评价和论证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其内容包括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和清单。

4.2.2.3为实现安全目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评价结果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需控制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进行策划并形成文件。

其中重大危险源与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应包括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措施。

4.2.2.4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评审和更新关于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的结果。

4.2.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4.2.3.1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渠道,以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应遵循的要求。

4.2.3.2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清单,及时更新,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和相关方。

4.2.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管理方案)4.2.4.1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必须策划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4.2.4.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针对工程项目的类型和特点,依据危险源、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确定安全目标,并以实现安全目标为目的,描述本规范各项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在施工现场具体应用实施的途径,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项目安全目标及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论证的结果和相应的控制方式;

4)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识别结果及清单;

5)实施阶段有关各项要求的具体控制活动和方法,针对性的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6)检查、审核、评估和改进活动的安排,以及相应的运行程序和准则;

7)实施、控制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需的资源与提供方式;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清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及计划所引用企业与项目经理部的通用或专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

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支持性文件;

9)提供证据所需的安全记录清单,包括直接采用或自选设计的记录表式;

10)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11)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如:

编审、收发、变更和处理程序。

4.2.4.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策划,形式上可单独编制,也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实施前应经上级机构审核确认并形成记录,以确保:

1)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明确、适宜;

2)覆盖安全保证体系的全部要求,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切实可行;

3)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不一致的问题得到解决;

4)项目经理部有能力满足要求;

5)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清楚。

4.2.4.4针对工程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并送上级机构备案。

4.3实施

4.3.1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4.3.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安全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4.3.1.2必须确定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作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沟通,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项要求的正确实施。

4.3.1.3

为了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必须有计划地及时配置必要的资源:

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用电和消防设施;

4.3.2安全教育和培训

4.3.2.1项目经理部应把安全教育和培训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只有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

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

1)从业人员上岗前应了解: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以及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

性;

本职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可能产

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本岗位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作用与职责。

2)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熟悉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包括与本规范有关的环境保护知识的技能)

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施工现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和新设备的特定安全技术特性和规定;

紧急情况下,预防或减少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和现场急救的应急措施。

4.3.2.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安全操作技能进行的考核或复试,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2.3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职责对意识、能力要求分层分类进行。

除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上岗前、节假日前后、事故后、工作对象改变时,还应按规定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分包方从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

4.3.2.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保持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以及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记录卡。

4.3.3文件控制4.3.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控制,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的外来文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4.3.3.2对文件的控制应做到:

1)发布前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必要时予以修订,并重新确认;

2)文件的收发记录、修订状态清楚,易于查找;

3)编制项目经理部所需现行有效文件的清单,并确保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运行有关的重要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4)及时将失效文件从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4.3.4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验证

4.3.4.1项目经理部应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物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予以控制,以确保这些安全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3.4.2自行采购或外部租赁。

1)项目经理部应持有所在企业形成文件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评价与选择安全物资供应商的准则。

必须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物资。

项目经理部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前,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

评价内容应包括:

——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准用或经营证明文件;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采购或租赁计划、协议、合同应:

——注明规格、型号、等级;

明确适用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规定验收准则和方法;由项目经理对其充分性和适宜性审核签认,并按所在企业规定进行审

批。

3)项目经理部应对采购、租赁的安全物资实施验证,并形成记录。

验证方法包括:

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包括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期证明文件;查验实物重质量,包括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

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

4.3.4.3内部转移或调拨。

应对企业内部转移或调拨的安全物资进行外观、规格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4.3.4.4分包方采购或自带。

分包方采购或自带安全物资时,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下述控制要求:

1)对采购资料或合同进行签认;

2)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共同验证。

4.3.4.5应对进场安全物资的验证状态进行标识和记录,防止误用或错用。

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投入使用。

4.3.5分包控制4.3.5.1项目经理部应对劳务、专业工程、机械租赁与安装拆除分包商予以控制,

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

4.3.5.2项目经理部应持有企业形成文件的合格分包商名录、评价与选择分包商的准则。

必须向合格的分包商发包施工或服务业务。

项目经理部被授权实施分包前,应对分包商的安全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并

形成记录。

评价内容应包括:

4.3.5.3分包合同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规定,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4.3.5.4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分包商在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或服务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

控制内容和方法包括:

1)审核批准分包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3)确认分包商进场从业人员的资格,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由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记录,并确保在作业前和作业时,由分包商对其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安排专人对分包商施工和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指导、监督、检查

和业绩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与分包商及时沟通信息。

4.3.6施工过程控制

4.3.6.1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结果和安排,确保与所识别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人员、设施、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以便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小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

4.3.6.2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和方式应包括:

1)针对施工过程中需控制的活动,制定或确认必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或作业指导书,并组织落实;

2)将采购和分包活动中需实施控制的有关要求通知供应商和分包商,并按

要求对其施工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

3)对从业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对安全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

5)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

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6)对重点防火部位、活动和物资进行标识、防护,配置消防器材和实行动

火审批;

7)保持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护道路管

线和周边环境,减少并有效处理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振动和固体废弃物,组织好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

8)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监控;

9)就施工现场危险源、环境因素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与从业人员及相

关方进行交流与沟通,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形成记录和回复;

10)形成并保存施工过程控制活动的记录。

4.3.7事故应急救援

4.3.7.1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环境影响。

应急救援预案应:

1)包括以下内容:

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与维护;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的安排;建立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按规定在相应期

限内报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

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方案。

2)根据实际情况可定期演练应急救援预案。

对不能进行演练的应急预案,

应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将应急预案传达到有关人员

3)在演练后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修订。

4.3.7.2项目经理部应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见3.4.2)。

4.4检查和纠正措施

4.4.1安全检查

4.4.1.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业绩进行日常的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和结果的信息。

4.4.1.2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

3)

4)

5)

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情况;施工活动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和规定的情况;具有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环境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设施和设备的状态、人员的意识和行为;

6)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要求的达标情况。

4.4.1.3项目经理部应:

1)规定检查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

2)规定检查的对象、标准、方法和频次;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过程、

行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

4)对安全检查和整改处置活动进行记录,并通过汇总分析,寻找薄弱环节,确定需改进的问题及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要求(见3.4.2);

5)对用于检查的监测设备进行校正和维护,并保存校正和维护的记录。

4.4.2不符和、纠正和预防措施4.4.2.1项目经理部应对严重的或经常发生的不符合,事故或险肇事故,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要求,社会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针对原因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再次发生或发生。

4.4.2.2

所有拟定的措施应:

2)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3)编目立卷,便于查询;

4)

妥善保存,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后分类留存或归

档。

 

4.4.4.2内部审核应:

 

1)

由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2)

编制计划,包括审校的范围、方法和审核人员能力;

3)

对发现的不符合,有关责任部门或岗位应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

5)

验证、评价纠正措施的结果和有效性;

编制审核报告;

6)

形成并保存内部审核活动的记录。

4.5.1安全评估

4.5.1.1项目经理部应对各主要施工阶段(基础、主体、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阶段性安全评估报告。

4.5.1.2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状况;

2)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自我完善机制的运行情况;

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的提高情况;

4)

5)

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经验和做法;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需

要对安全目标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改进的要求和措施。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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