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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

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

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书

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本合同双方鉴于:

(一)根据双方20XX年12月15日签订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一条之约定;

(二)甲方已根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约定的租用房屋技术设计要求、建造工程进度要求完成租用房屋建设,达到《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约定竣工交付验收条件;

(三)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本合同用词用语除文本另有明确的文字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赋

予的涵义:

(一)本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本《房屋租赁合同》。

行文中如果称:

本合同第几条,是指本合同行文的条文编号;

(二)物业管理合同:

双方当事人为确定租赁物的物业管理事项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

(三)甲方:

本合同的出租方。

即使本合同出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甲方。

甲方的法人代表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甲方;

(四)乙方:

本合同的承租方。

即使本合同承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乙方。

乙方的法人代表或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乙方;

(五)合作协议:

是指甲乙双方于20XX年12月15日在中国成都市签署的关于建筑物建造与租赁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见附件3);

(六)商业广场:

即商业广场,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

第二章的约定,在号建造的全部建筑物群。

即使该楼房因行政区划调整发生街道名称变更,或者甲方改变楼宇(群)名称,只要是本合同附件规划文件所确定的建筑物群,即是本合同所称商业广场。

(七)百货超市:

是指在下述经营范围的商业销售、服务行为:

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服饰系列配套商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钟表、眼镜、箱包、灯具);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含小家电);五金交电;文教用品;厨房设备;卫生洁具;日用杂货;中西餐饮;食品;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烟;酒;代客服务(除专项规定外),常用药品;计划生育药具等。

(八)本出租楼:

是指商业广场百货楼地下二层至地上四层部分;

(九)租赁物:

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用房屋、设施及关联权益,即本合同租赁标的物;

(十)租用房屋:

承租方独立占用控制,用于营业、加工、储存、办公、生活福利等经营活动的用房,以及由承租方独立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设施占用部分的房屋。

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和不受对方出租人、其它承租人和第三人干涉地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技术条件:

即经双方签署确认的《项目iY设计要件及注意事项》(附件4),《项目iY装修、设备标准及工程划分要求》(附件5),包括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商定修改后的这些技术条件要求(文件、图表);

(十二)交接日: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时间;

(十三)起租日:

本合同关于租赁期限的起算、租金开始计算的时间;

(十四)准备期:

乙方在进入租用房屋后,为开店准备的期间;(十五)租金: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经双方约定支付的乙方使用租赁物的价款;

(十六)物管费:

甲方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商业经营的手段管理物业,为业主和包括乙方在内的承租人提供高效、优质和经济的服务,乙方为此支付的价款;

(十七)费用:

在合同约定的租金、物管费之外,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由合同一方或双方负担的开支;

(十八)转租:

承租人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租赁物以出租人的名义租赁给第三人使用,获取利益的行为;

(十九)保证金:

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担保;

(二十)翻修:

协议双方按照约定,对房屋及附属物、设施进行的全面综合性修缮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重新装修、结构调整、改造。

(二十一)不可抗力: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甲乙方责任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其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租赁物交接的书面文件和图纸;

5、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6、当上述文件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而合作协议或者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的其他合同文件(协议、纪要等)能够解释,这些文件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依据。

(二)合同文件按照上述解释顺序仍出现含糊不清或者不能克服的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依照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运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中文和英文译本,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但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中国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国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章。

第二章租赁物

第四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

本合同租赁物是甲方商业广场约定区域的房屋、设施及相关权利,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租用房屋:

(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1,648.74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922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约8604.57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9094.58平方米;屋面建筑面积约129平方米;公用面积约274.71平方米;以上面积合计46820.18平方米)。

包括租用房屋紧急疏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占用面积(如图所示:

附件6《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一)。

篇二:

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及附属物,乙方用于商业经营用途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

1.1本合同租赁物为号共计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附属设备设施和附属场地。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本合同租赁物的房屋共计层,其中一层面积平方米、负一层面积平方米(以双方共同测量数据为准)。

详见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该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1.3本合同租赁物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

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系统、有线电视线路、有线电话预留线路、自动扶梯(2台)、货梯(一台,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等。

具体见甲乙双方列出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1.4本合同租赁物的附属场地包括租赁物部份顶部及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广告位、停车位,以及门前场地、员工通道等。

详见附属场地清单及分界图,该附属场地清单和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1.5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租赁物交付乙方。

甲乙双方在交付时应签订交接清单,注明本合同租赁物的详细状态。

甲方保证乙方能安全、正常、有效地使用。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2.2为利于乙方的装修等开业筹备工作,甲方提供月装修期,装修期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并且保证水电等的供应,乙方承担装修期相应的水电及其它一切费用。

2.3优先租赁权。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或租赁物继受人是否继续租赁该商场。

乙方如决定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续租的租赁协议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2.4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内,甲方或租赁物的继受人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出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5撤离期。

合同到期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约定的撤离日后15日内撤出。

在撤离期内,乙方将所有权属于乙方的设备设施及货物清除出租赁房屋。

在撤离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用。

第三条附属设备设施及甲乙双方维护保养责任

3.1有关水电方面

3.1.1甲方应于交付租赁物的同时向乙方提供不少于210KV的电量供乙方照明、展示使用,并将电源接至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并独立按装计量表,由乙方独立控制。

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货梯、自动扶梯的用电不包括在前述的210KV中,由甲方另行提供并能满足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

甲方在移交时应确保现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配电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

3.1.2甲方应对本租赁物的“表前”(“表前”:

指甲方主供设备至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表后”:

指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至乙方使用的全部设备设施)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对本租赁物的“表后”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

若因甲方维保不当或欠费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2有关消防方面

3.2.1甲方应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交付租赁物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开设商场要求的消防设施(包括喷淋、烟感、消防栓、报警联动系统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灭火机、灭火箱等)和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年检合格证明,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年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五。

3.2.2乙方在装修及消防报审过程中发现原有消防系统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或完善,并负责通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

如甲方未能及时修复,乙方为不影响经营,可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确认后先行垫资对不完善的消防系统按照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或完善。

乙方垫付的费用,经协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由乙方在租赁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收到款项时须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清单和相应的合法发票。

3.2.3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使用,并通过消防部门年检。

(:

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应对其租赁物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使用,并通过消防部门年检。

若因甲方或乙方维保不当,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通过年检的,甲方或乙方应按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3有关自动扶梯、货梯

3.3.1甲方应在交付租赁物的同时,提供能正常使用,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的自动扶梯2台。

甲方应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和年检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和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六。

3.3.2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承担全部费用,并按规定年检,在合同到期后应保证自动扶梯完好并且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若因乙方维保不当,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通过年检的,乙方应按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3.3甲乙双方共用货梯一台,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使用及维护保养费用各半承担。

3.4有关中央空调

3.4.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中央空调服务,中央空调每年首次启用和停用的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经营需要协商制定,确保乙方正常安全使用。

3.5有关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3.5.1在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提供的基本设施的租赁费,即甲方提供的中央空调、消防设施、电梯等设备供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内是乙方独立使用的甲供设备,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维修保养,保修期外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应把相应的厂商资料提供给乙方),但乙方应根据公用事业部门及其他单位的要求按期支付该设施的日常使用费用。

第四条租赁费用、押金及其支付

4.1租赁费用本条所定义的租赁费用,包括租赁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费用(本条另有约定的费用除外)。

租赁费用为万元/年(其中房屋租赁费为万元,设备设施费租赁费为万元),租赁费用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按半年支付。

乙方于每半年到期前15日向甲方缴纳下半年租赁费用,甲方在收到租赁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支付的金额向乙方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甲方如延迟出具发票,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下期租赁费用的支付。

4.2水电费甲方为乙方租赁部分单独安装水电表。

乙方按该水电表的计量数字按月向甲方交纳水电费,单价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公布的用水用电单价为准,线损按实际用电量的比例分摊。

甲方应提供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水电费单价表及乙方使用水电明细表。

甲方在收取电费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如延迟提供发票,乙方有权相应延迟交纳水电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水电费发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费用,逾期按日元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就水电费给予甲方的优惠政策乙方同样享受。

4.3中央空调使用费包括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的水耗、电耗、燃料、水处理费、送新风费及维修保养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

按月结算,先用后付。

甲方在收取制冷费用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4.4商场停车位及周边场地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支付甲方每年场外物业管理费万元整,乙方经营涉及政府部门的费收由乙方另行自行负责。

4.5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定金万元整,甲方正式交付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半年租金,定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退还(不计息)。

4.6租赁期内,除本条明示的收费项目外,甲方不得另立收费项目向乙方收取本条约定项目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租赁物的产权关系清晰没有争议,甲方有权出租。

在租赁期内,甲方任何产权方面的变动均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租赁物在租赁期内不得另行出租给第三方,保证不因租赁房屋发生的产权纠纷、产权变动以及与他人的纠纷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经营使用。

甲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做出有碍乙方营业的行为。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3租赁期内,租赁物产权如转移,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继受人受本合同约束,继续履行本合同,履行在本合同中甲方的义务,并协调好租赁物继受人与乙方的关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甲方如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需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

5.4甲方应努力承担作为出租方的义务,在乙方相关手续及事务办理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尽可能的协助。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处理因租赁物的相邻关系,乙方有协助的义务;租赁物如因政府规划等原因需拆迁,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拆迁方面的权益。

5.5甲方承诺严格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如未履行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或造成第三方损失,致使该方要求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应对乙方或第三方予以赔偿。

乙方对第三方提出的要求,应积极应对,尽可能减少该项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对扩大的损失予以拒绝。

5.6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租赁物所在大厦及外立面的其他部分用于自营,或租赁、出售给第三方用于经营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项目或广告宣传。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篇三:

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书

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

成都市北顺西巷2号

承租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大科甲巷8号。

本合同双方鉴于:

(一)根据双方20XX年12月15日签订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一条之约定;

(二)甲方已根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约定的租用房屋技术设计要求、建造工程进度要求完成租用房屋建设,达到《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约定竣工交付验收条件;

(三)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本合同用词用语除文本另有明确的文字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本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本《房屋租赁合同》。

行文中如果称:

本合同第几条,是指本合同行文的条文编号;

(二)物业管理合同:

双方当事人为确定租赁物的物业管理事项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

(三)甲方:

本合同的出租方。

即使本合同出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甲方。

甲方的法人代表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甲方;

(四)乙方:

本合同的承租方。

即使本合同承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乙方。

乙方的法人代表或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乙方;

(五)合作协议:

是指甲乙双方于20XX年12月15日在中国成都市签署的关于建筑物建造与租赁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见附件3);

(六)商业广场:

即成都万达商业广场,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在成都市二环路东五段()号建造的全部建筑物群。

即使该楼房因行政区划调整发生街道名称变更,或者甲方改变楼宇(群)名称,只要是本合同附件规划文件所确定的建筑物群,即是本合同所称商业广场。

(七)百货超市:

是指在下述经营范围的商业销售、服务行为:

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服饰系列配套商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钟表、眼镜、箱包、灯具);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含小家电);五金交电;文教用品;厨房设备;卫生洁具;日用杂货;中西餐饮;食品;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烟;酒;代客服务(除专项规定外),常用药品;计划生育药具等。

(八)本出租楼:

是指商业广场百货楼地下二层至地上四层部分;

(九)租赁物:

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用房屋、设施及关联权益,即本合同租赁标的物;

(十)租用房屋:

承租方独立占用控制,用于营业、加工、储存、办公、生活福利等经营活动的用房,以及由承租方独立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设施占用部分的房屋。

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和不受对方出租人、其它承租人和第三人干涉地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技术条件:

即经双方签署确认的《万达项目iY设计要件及注意事项》(附件

4),《万达项目iY装修、设备标准及工程划分要求》(附件5),包括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商定修改后的这些技术条件要求(文件、图表);

(十二)交接日: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时间;

(十三)起租日:

本合同关于租赁期限的起算、租金开始计算的时间;

(十四)准备期:

乙方在进入租用房屋后,为开店准备的期间;

(十五)租金: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经双方约定支付的乙方使用租赁物的价款;(十六)物管费:

甲方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商业经营的手段管理物业,为业主和包括乙方在内的承租人提供高效、优质和经济的服务,乙方为此支付的价款;

(十七)费用:

在合同约定的租金、物管费之外,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由合同一方或双方负担的开支;

(十八)转租:

承租人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租赁物以出租人的名义租赁给第三人使用,获取利益的行为;

(十九)保证金:

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担保;

(二十)翻修:

协议双方按照约定,对房屋及附属物、设施进行的全面综合性修缮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重新装修、结构调整、改造。

(二十一)不可抗力: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甲乙方责任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其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租赁物交接的书面文件和图纸;

5、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6、当上述文件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而合作协议或者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的其他合同文件(协议、纪要等)能够解释,这些文件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依据。

(二)合同文件按照上述解释顺序仍出现含糊不清或者不能克服的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依照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运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中文和日文译本,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但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中国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国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章,四川及成都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二章租赁物

第四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

本合同租赁物是甲方商业广场约定区域的房屋、设施及相关权利,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租用房屋:

(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1,648.74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922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约8604.57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9094.58平方米;屋面建筑面积约129平方米;公用面积约274.71平方米;以上面积合计46820.18平方米)。

包括租用房屋紧急疏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占用面积(如图所示:

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一)。

(2)专用卸货场,共计1277平方米,位于地下一层乙方租用房屋(货场)进出口处(如图所示:

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二)。

(3)员工专用自行车停车场,实际面积约1500平方米,(包含一个约500平方米的夹层,按250平方米计算租金)位于地下一层(如图所示:

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三),最终按照1250平方米计算租金。

最终以实测面积为甲方计收租金的面积依据,但无论任何测算方式,租用房屋二、三楼中部留空的天庭不计入面积,不收租金。

在实测建筑面积测出之前,依据上述原则以图测建筑面积为依据计收租金。

2、不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本出租楼外墙四个外立面各一个乙方店招位及外墙四个外立面广告位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广告位(附件7《万达项目iY广告分布及面积示意图》)。

店招具体位置及大小(在乙方提供的店招尺寸的基础上)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结果为准(附件8《万达项目iY店招设计示意图》)

(2)租用房屋乙方一楼商场出入口专用促销活动场地,面积分别为a:

50平方米,B:

50平方米(如图所示,附件9《万达项目iY专用促销活动场地分布图》)。

乙方专用促销活动场地的面积是指乙方举办促销活动时,搭建舞台、陈列商品等乙方实际占用面积,不包含顾客、流动人员的占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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