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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办公室报告

第六編其他類型災害防救對策

第1章捷運工程災害

高雄捷運在人口密集之都會區興建捷運系統,需面對複雜之管線、工址緊鄰一串新舊不一之建築、地下隧道穿越高樓、橋樑或河道下方等問題,除此,尚須維持地面交通,若又遇工址地質狀況不佳,將使施工之困難度與風險性增高許多,因此,工區易發生災變事故、環保與公害糾紛等事件。

為有效減輕因人為或自然因素所造成人員生命及財產損失,確保施工安全,防範工程意外事故發生,並就未來可能發生之工安事故或環保與公害糾紛等事件使工作人員能有效的進行援救工作,在最短時間內動員投入救災工作,以避免災情擴大。

目前高雄捷運正在興建R24車站,R24車站依分標及作業進度,包括現有軌道遷移、車站主體(含土建工程、水電設備、環控系統、電梯/電扶梯)、公共藝術、機電系統安裝測試、系統整合測試、初履勘。

R24車站預定於民國101年12月底達成實質完工與系統整合測試之目標,102年元月起進行初履勘,若通過即可通車營運,預計102年4月通車營運。

第一節地區災害特性

高雄都會區捷運工程主要施工內容區分為地下隧道與車站及高架路線與車站,其地下隧道之施工方式以潛盾工法為主,部份採明挖覆蓋工法,地下車站則以明挖覆蓋工法、半逆打或逆打工法施作。

地下隧道、車站因為開挖範圍較廣,原有管線就地保護及遷移困難,施工難度較高,工期較長,並且於施工期間所涉及之圍籬遷移易造成交通、生活及商業影響。

且地下車站及隧道主體結構大部分皆在地面以下,屬深開挖施工作業,應使工程合乎安全與經濟效益,確保施工期間基地安全,減少鄰近建物影響,避免公共意外事故發生。

捷運系統工程興建階段之災害事故包括:

(1)結構體崩坍。

(2)地層下陷造成鄰房傾斜、下陷、倒塌或道路受阻。

(3)鄰近捷運局工程堤防潰決。

(4)隧道坍陷。

(5)洪水灌入隧道、站體或地下水湧入。

(6)挖破自來水管,造成鄰近房屋淹水。

(7)挖破瓦斯管,外洩濃度已達法定下限值,恐有引起氣爆之虞。

(8)工區內發生火災、爆炸。

(9)潛盾鏡面工作滲水嚴重或連續壁大量漏水。

(10)擋土支撐失敗,造成鄰近損害情事。

(11)隧道挖掘遭遇有毒氣體,無法迅速排除者。

(12)工人發生暴動、圍毆等危險情事。

(13)電聯車測試出軌、翻覆、爆胎等不尋常情事。

(14)其它危及第三人生命安全、財產損失等情事,係為市長、媒體、大眾所關切之問題。

此外,依據「捷運工程施工期間高危險工作項目加強管制作業」之規定,高危險施工項目至少應包括以下九類:

(1)潛盾隧道鏡面貫通(含破鏡)。

(2)潛盾隧道穿越建築物下方。

(3)潛盾隧道連絡通道挖掘(含集水井挖掘)。

(4)潛盾隧道鄰近或通過重要(大型)管線。

(5)施工鄰近或通過高壓電鐵塔。

(6)潛盾隧道穿越箱(管)涵(含臨時改道之箱涵、管涵)。

(7)鄰近建物之連續壁開挖及支撐。

(8)過河段破堤及大型涵管遷移。

(9)鄰近高危險及影響重大民生管線之開挖。

第二節減災計畫

確保捷運系統工程興建階段之施工過程、設施、設備及人員之安全,並消弭各項危害因子,避免災害發生。

壹、防災教育訓練

防災應注重平時的訓練準備,推廣防災教育及公共安全宣導,提高全體員工及廠商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加強災害防救準備,以減輕災害損失。

一、工作要項

(一)於防災講習及模擬演練中實施防災宣導。

(二)督導廠商實施防災及緊急救援演練。

(三)配合本府各類災害防救災演練辦理相關作業。

(四)定期檢查防洪保護設施與定期防洪演習。

二、對策與措施

【減災措施】:

(一)定期辦理防災相關訓練課程,邀請專業人士專題講授,提昇員工防災知能。

(二)提昇捷運系統工程安全,落實全員防災教育訓練。

(三)配合本府年度防災宣導工作計畫,辦理捷運系統工程防災宣導工作。

(四)針對防颱、防洪、工安、勞安、及防災應變等事項加強教育宣導,並舉辦各項教育宣導活動。

(五)教育宣導活動項目包含文宣、安全宣導海報之製作、辦理相關防災課程講習等。

(六)研擬年度多重災害模擬演練項目及演練時程(必要時與演練支援其他單位協商),各施工商每年辦理兩次防災演練。

(七)捷運系統工程防災演練內容以災害發生時多重複合之特性,包含各種可能之災害,如:

地震、火災、停電、颱風淹水及防洪等各種災難情境。

【機關分工】:

(1)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2)協辦單位:

工務局、消防局、警察局、環保局、衛生局。

貳、防救設施整備

各類災害發生時,於最短時間有效動員各種救災機具及人力,以減輕災害損失。

一、工作要項

(一)緊急救援設備數量統計及定期維護。

(二)每年汛期間救災車輛、機具、人力動員能量每月定期更新。

(三)每年汛期間督導各工務所每月不定期依「防颱防汛期間各項安全措施加強檢查」表執行相關檢查作業。

二、對策與措施

【減災措施】

(一)平時捷運局各單位由專人統一負責搶救搶修相關資料之統合管理。

(二)定期更新相關搶救搶修設備數量進行統計,以充分掌握可用之防災資源。

(三)持續進行相關防救災資料庫建置與維護。

(四)防汛期之前(四月底),完成各項防颱防洪設備及物料檢查工作,砂包增補儲備等強化颱風、水災天然災害之減災措施,並填具表單或紀錄建檔管理備查。

(五)清查捷運興建工區相關設施、設備(含管溝、管道間、通道)及與捷運共構可能進水路徑(地點)研擬防範措施,以減少捷運興建階段因淹水遭受損失,清查作業及防範措施亦填具表單或紀錄建檔管理備查。

(六)為確保防汛期與颱風季節捷運興建階段之安全,捷運工程各施工廠商除依權責落實維修工作於日常作業外,並定期檢查相關防洪設備設施。

(七)捷運工程各施工廠商相關人員應針對防汛設備進行人員操作熟練程度之溫故與測試。

(八)防汛期前與防汛期中安排防颱防洪救災機具稽查作業,檢測與稽查項目包含砂包、吊卡車、緊急發電機、抽水機、等。

【機關分工】

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參、防災體系之建立

建構與災害防救相關單位聯繫管道,確保平時防災作業及災害時防救災督導作業之有效執行。

一、工作要項

(一)建立平時防災體系整備

1.與中央氣象局傳真連線,隨時掌握天氣變化,以為因應。

2.與本府消防局保持傳呼器、傳真機、防災專線電話之聯繫。

(二)建立災害時防災體系運作督導:

市(縣)轄段部分亦配合本市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由業務機關督導所屬單位,實施災害應變、緊急救援及善後重建工作。

二、對策與措施

【減災措施】:

(一)與中央氣象局傳真連線,隨時掌握天氣變化,以為因應。

(二)與消防局保持傳呼器、傳真機、防災專線電話之聯繫。

(三)配合高雄市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並由捷運局防災權責單位分層督導所屬及廠商,實施災害應變、緊急救援及善後重建工作。

【辦理機關】

(1)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2)協辦單位:

中央氣象局、消防局。

肆、災害及事故預防

完善的防救災督導運作體系、預警系統及制度化之管理,可使各類災害降至最低。

一、工作要項

(一)落實防災措施於工程施工過程之相關作業。

(二)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減災措施。

二、對策與措施

【減災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預警系統及制度化之管理

(二)督導廠商完成防颱防汛緊急應變計畫書之修訂並完成年度相關緊急救援演練。

(三)防颱:

於颱風季節來臨前完成各項必要檢查工作及強化颱風、水災等天然災害之減災措施,以確保安全、減少捷運系統遭受損失。

(四)防洪:

1.平時依相關之自動檢查表,檢查及保養各項設備,並將紀錄備查。

2.中央氣象局發佈颱風、豪雨預報時,各項防洪設備應立即作測試運轉,確保其正常運作。

(五)防震:

訂定各項在建工程於地震發生時之緊急應變措施、處理程序與方法並列入年度演練。

【辦理機關】

(1)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2)協辦單位:

中央氣象局、消防局。

伍、二次災害之防止

災害發生時應立即將災害減至最低,並防止衍生其他事故及二次災害。

一、工作要項

(一)規劃防止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之二次災害

(二)規劃防止其他捷運工程災害導致發生二次災害。

二、對策與措施

【減災措施】:

(一)因颱風、洪水災害發生淹水時,捷運工程災害現場指揮官或員工立即就地以抽水機具排水,防洪閘門、水密門、防洪板則以砂包補強防堵漏水,防止災情擴大。

(二)颱風、洪水淹水災害現場執勤、防救災人員安全應列為首要之考量,捷運工程災害現場指揮官應視災害危險程度適時撤離相關人員,另對於捷運工程施工機具及設備,則應盡力搶救及保護,防止因泡水引起人員感電意外、電氣設備短路故障喪失功能及引發火災等二次災害之發生。

(三)高雄地區發生地震後,除依相關作業程序(規定)即時處置及應變,並注意防止電氣管線破壞、短路或電氣設備受外力影響引發之火災;人員則防止地震餘震導致物品掉落或結構坍塌之傷害,以及防止其他可能發生之二次災害。

【機關分工】

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第三節整備計畫

壹、火災(疑似)爆裂物危害及毒性化學物質威脅或攻擊等事故防範

以預防之角度,期能免除危害,或將災害降至最低。

一、工作要項

(一)加強防火管理,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二)研訂爆裂物危害及毒性化學物質威脅或攻擊等事故防範應變處理計畫。

(三)加強防範爆裂物危害及毒性化學物質威脅與攻擊等其他事故災害。

二、對策與措施

【整備措施】:

(一)加強人員對(疑似)爆裂物之教育訓練及應變能力。

(二)訂定各項在建工程工區週遭爆裂物處理程序與方法並執行演練。

(三)必要時購置安全防護裝備。

【機關分工】

(1)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2)協辦單位:

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

貳、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及標準作業程序之研訂

整體災害防救體制規劃,更能有效執行災害搶救及善後復舊相關作業,減輕災害損失。

一、工作要項

督導捷運工程施工廠商訂定「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

二、對策與措施

【整備措施】:

「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屬綜合性質之災害防救規劃,適用於捷運工程各類災害防救業務,配合中央及本府相關機關之災害潛勢分析、境況模擬、發展狀況、災害防救設施強化、防災規劃、應變搶救、重建復原等定期檢討修訂。

【辦理機關】: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第四節災害應變

壹、災害變應變體系之建立

災害防救體系最重要的工作即是指揮救災,完整的操作機制,於災害搶救時才能確保發揮最大效用。

災害發生時捷運局及捷運工程施工廠商應依災害規模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應變措施】:

(一)捷運局應依據本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與相關應變作業要點,制定捷運災害應變中心成立之要點,健全災害應變體系。

(二)依照演習、實際操作結果,不斷持續更新該項體系。

【機關分工】

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貳、通報聯繫作業

災害發生時各災害防救單位應本於職責立即展開搶救作業,不論縱向通訊或橫向通訊均需確實聯繫及通報。

一、工作要項

捷運系統工程災害發生時相關通報聯繫與災情資訊之蒐集。

二、對策與措施

【應變措施】:

(一)災害發生時捷運局及捷運工程施工廠商應依災害規模成立災害緊急應變處理小組。

(二)本市災情通報由捷運局或消防局救災救護勤務指揮中心,於接受報案後,立刻通報市長及各相關局處及受災區公所,並由捷運局報請市長視需要決定是否成立本市災害應變中心,當市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受災區之區級防災中心及相關局處立即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機關分工】

(1)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2)協辦單位:

消防局、工務局、警察局、交通局、新聞局、環保局、衛生局。

參、緊急應變小組之開設

緊急應變小組指揮官,指揮緊急應變對策及與相關單位作聯絡協調作業,並立即將實施狀況,通報市府災害應變中心。

一、工作要項

當市級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捷運局及捷運工程施工廠商緊急應變小組亦同時開設。

二、對策與措施

【應變措施】:

(一)市級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氣象局發佈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大規模地震後造成南部地區災情或其它重大捷運系統工程災害發生時,成立捷運局及捷運工程施工廠商緊急應變小組,立即檢視在建工程及掌控現況。

(二)捷運局緊急應變小組二十四小時均須有人員輪班,進行相關災情蒐集回報工作。

【機關分工】

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肆、搶救搶修業原則

災害發生時應立即通報消防局119勤務指揮中心,各災害防救單位應本權責主動展開搶救作業,以免延誤搶救時效。

一、工作要項

捷運系統工程災害發生時,指揮與協調明確,迅速動員相關救災機具及人力,使災損減至最低程度。

二、對策與措施

【應變措施】訂定捷運局天然災害災損搶救搶修業工作重點如下:

(一)搶救人員生命減低傷亡。

(二)通報有關單位及人員。

(三)搶救財物、現金及捷運系統設備、設施。

(四)搶修受損捷運設備及設施。

(五)維持捷運系統旅運服務。

【機關分工】

(1)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2)協辦單位:

消防局、工務局、警察局、交通局、新聞局、環保局、衛生局。

第五節災害復建

壹、災民慰助及補助措施

災害發生後造成民眾損失,應有計畫進行災後慰助,以減輕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一、工作要項

(一)捷運工程災害造成民眾損失應有計劃進行災後慰助及補助以免民怨。

(二)捷運工程災後應進行全面檢討,製作捷運事故災害記錄,落實經驗傳承。

二、對策與措施

【復建措施】:

(一)當捷運工程災害發生損鄰狀況時,應設立地域性受災民眾綜合性單一諮詢窗口,統籌各項資訊提供及受災申請。

(二)災後復建政策及補助措施,應簡化受災民眾申請之程序及步驟。

(三)受災民眾災後重建相關資訊與補助。

(四)聯絡協調相關單位及動員志、義工協助災後復建工作。

(五)捷運工程災害損鄰發生時,當地區公所應立即派員會同當地警察機關及建管機關切實勘查、鑑定受損狀況,區公所就所列受災事實,經申請後出具受災證明書。

(六)必要時得動員專業技術人員﹙公正鑑定單位﹚進行災情勘查、鑑定作業,不足時得請求中央政府或協調公會支援。

【機關分工】

(1)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2)協辦單位:

區公所。

貳、災後廢棄物清運及環境復原

迅速清理災後所產生廢棄物,並復原環境,使災區民眾於最短時間恢復正常生活。

一、工作要項

(一)有計畫進行災後環境復原及重建。

(二)聯繫相關單位協助,儘速恢復災區民眾生活機能。

二、對策與措施

【復建措施】:

(一)設置臨時放置場、轉運站及最終處理場所,循序進行蒐集、搬運及處置。

(二)廢棄物臨時放置場應注意環境衛生及安全,避免造成二次公害。

(三)以區及各里鄰為單元之作業方式,市級單位負責提供機具設備、規劃與開設轉運站、規劃,並進行交通管制確保交通動線,

(四)應於災區垃圾清運完畢後,展開第二次環境清理及全面消毒,以防止災區生活環境之惡化及二次災害之發生。

.

【機關分工】

(1)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2)協辦單位:

區公所、工務局、環保局、衛生局。

參、災情勘查與緊急處理

災害現場為達警戒防止災害擴大所採取之必要措施。

一、工作要項

(一)針對捷運系統工程受災地點之相關災情及設施進行勘查工作並記錄彙整及控管。

(二)主動與媒體聯繫適時發佈捷運系統工程災害復建相關資訊,尋求市民支持與諒解。

二、對策與措施

【措施】:

(一)應變作業小組災後確實針對捷運捷運系統工程設施、受災人員、毗鄰建築物及設施受損情形等災情進行勘查並緊急處理。

(二)捷運工程災害發生後,對建物及設施安全進行鑑定及補強,並明確劃設政府部門對私有產權之天然災害,搶、救災時之施工程度與範圍。

(三)聘請各類專家及公正鑑定單位前往災害現場勘災及緊急處置,以協助災害復建工作之進行,避免造成二次災害。

【機關分工】

(1)主辦單位:

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廠商。

(2)協辦單位:

工務局、區公所、警察局、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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