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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相关制度教材

八、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

4.8.1急诊科诊疗规范

1.在急诊各科工作的医师须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急诊科轮转时间不少于半年,有75%以上的急诊科固定人员。

刚分配到院和未取得“二证”的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医疗工作,不得独立从事临床医疗的一切工作。

2.急诊科设置有预诊分诊、诊断区、急危重症抢救区、急诊病房观察区、挂号室、收费室、药房、化验室、超声检查室。

3.急诊科设内、外科,妇、儿及其他专科备班,随叫随到。

4.急诊接诊时间1~2分钟内,危重病人立即接诊。

5.急诊设立二线值班,至少一名中级职称医师。

6.危重病人检查有医护人员陪送。

7.抢救室有急危重症抢救规范。

8.急诊抢救室有生命体征监护设施。

9.急诊病人有登记,留观病人有交接班,抢救病人床旁交班。

10.留观病人有观察记录,抢救病人有抢救记录,输液病人应有急诊病历、处方、输液医嘱及观察记录。

11.急诊留观时间不超过三天,留观24小时以上应按住院病人处理。

12.危重病人住院前需有适当的维护生命体征的处理。

13.设立公开急救电话,24小时开通。

院前急救应做到人员、药械、设备、通讯、车辆“五落实”,接诊后5分钟内出车,出车人员与急救伤情病情相适应,药械完备。

4.8.1急诊科工作制度与医疗质量管理总则

1.急诊科是医院诊疗、抢救第一线科室,并负担成都“120”急救,公共突发事件及救援任务。

要求急诊医护人员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一旦接到指令性任务,迅速反应到位。

2.急诊科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医师法及各级工作人员工作规范进行。

3.急诊科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主治医师(含主任、副主任及主治医师)负责科内的各项具体工作。

科内重要决策经科会讨论,由科主任综合意见后最后做决定。

4.急诊科室实行严格的正规临床培训。

住院医师必须有三年以上的临床经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和职业资格证;护士必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

轮转医师和进修医师的管理参照住院医师制度执行。

5.加强在职员工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

每年有计划进行院内、外培训、学习与考核。

上报医院相关部门。

6.严格操作规范,按医疗程序及规范科学、有序工作。

7.严格组织纪律性。

按照医院有关组织纪律及奖惩条例执行。

急诊科工作按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四川省医院复查及管理评价标准(试行)》,《成都市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标准指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急诊科工作制度

1.对急诊病人的诊断、紧急处理等应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严肃,迅速准确,避免发生各科室相互推脱的现象。

2.急诊科内各分科诊疗室的一切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位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和维修)

3.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准备抢救病人,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告知有关人员,非固定在急诊科的其他各科急诊值班医生,应有固定地点便于一呼即到,若需暂时离开固定地点,应随时将去向通知急诊科值班护士;轮转到急诊科的医师按急诊科各项规章制度管理。

4.护士在治疗时应严格查对,按照医嘱中所需要的药品名称、剂量、用药途径进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5.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汇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6.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7.急诊科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急诊、急救抢救技术、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8.急诊科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监护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9.每次抢救病人完毕后,要认真书写抢救记录,若病人死亡,要填写死亡记录,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并报死亡卡。

做好急诊科各项记录、统计工作。

4.8.1急诊科清创缝合室工作制度

1.急诊科清创缝合室系急诊科病人施行清创缝合等手术治疗的重要场所,在科主任、护士长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手术间的安排和器械、敷料的准备,要求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实施各种手术。

2.凡进人清创缝合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换拖鞋,方能进人清洁区。

3.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应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

遇厌氧菌感染时,应关闭该室72小时,严格消毒3次。

4.建立常用手术器械卡,准备器械时按卡进行查对,同时检查器械性能。

手术包必须标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日期。

5.污染的器械、敷料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特殊感染者需行特殊处理,必要时暂停手术全面消毒。

6.认真做好清创缝合室的清洁卫生和空气消毒,定期做好空气培养(每月一次),准备好各类手术器械,专人清点,定期消毒、更换。

7.各种药品、器材应放在固定的位置,用后归原。

手术器材分类定专人保管,定期清点、擦拭和维修。

毒、麻、限、剧药品有明显标志及专人保管。

4.8.1急诊培训与教育制度

1、急诊科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输血法》及《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等法律法规。

轮转医师、实习、进修医师均应严格遵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2、实习、进修医师无独立处理病人及急诊处方权,处方及检查申请单均应由带教医师审阅签名。

3、各级急诊医师、护师有指导下级医师、护士、实习、进修人员的职责。

严防实习、进修医师单独急诊诊疗及操作。

4、新分配到急诊科的医护人员配有上级医生(护士)一对一“传带”。

5、本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应努力学习急诊相关知识和新进展,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及急救能力。

定期业务学习,举行急诊医学专题讲座及技能培训,并对医护人员进行岗位技术考察。

不定期派遣医护人员进修学习。

6、急诊医护人员应注重自身敬业素质的培养,提升服务意识,提倡高度的责任心,做到“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

7、积极开展急诊医学学科建设,开展危重病学、急性中毒、创伤外科等方面的临床、基础研究。

对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4.8.1院内急诊工作流程

4.8.2首诊负责制度

1、凡第一个接待急诊病人的科室和医师称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或确系他科的病人时,应在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及相应辅助检查、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不得私自涂改科别或让病人去预检台改科别。

3、凡遇有多发伤或诊断未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4、如患者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部、总值班、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转院途中,需有我院医务人员全程护送。

5、首诊医师应认真规范书写首诊病历并签名,记录首诊时间,精确到分。

6、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病人收治,由急诊科组织会诊,协调解决,有关科室均应服从。

4.8.2与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临床各科室:

依据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1〕33号)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承担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让患者切实享受安全、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充分有效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配置,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在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结合我院实际,正式开展成都现代医院双向转诊工作。

请各临床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全科室医护人员认真、有效的学习双向转诊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院已建立双向转诊相关制度、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及绿色通道,特别是急诊科及导医台应做好转诊患者的咨询和衔接工作。

二、双向转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接待医务人员务必将基层医疗机构转入的病人的上转单及时交到医务部备案,并有义务协助护送患者至病区或门诊部。

三、我院对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手术。

无特殊情况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治疗。

四、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及时的会诊或急会诊,协助对方处理疑难病症。

五、在接治双向转诊患者的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以及医疗服务,避免医疗争议发生。

六、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在患者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临床科室应及时下转回基层医疗机构,下转病人时需到医务部填写《双向转诊单(下转单)》。

并主动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及经治医生联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追踪随访服务。

附件1:

成都现代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暂行)。

附件2:

成都现代医院双向转诊协议书。

附件3:

成都现代医院双向转诊单。

附件4:

成都现代医院双向转诊流程图。

附件1:

成都现代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暂行)

依据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1〕33号)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承担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让患者切实享受安全、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充分有效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配置,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在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成都现代医院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暂行)。

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加强双向转诊管理,把双向转诊这项工作抓好并落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流程

转入病人:

基层医疗机构需上转病人时,应提前电话联系我院对接部门。

1.普通转诊患者:

平诊时段,联系客服部(87565123),由我院客服人员负责安排门诊预约挂号或落实住院床位情况;急诊时段,联系急诊科(87565120),负责首诊以及落实病房床位情况。

2.危急重症患者:

直接联系急诊科(87565120)接诊,走绿色快速通道救治患者。

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将填报好的上转单原件交我院首诊医师转医务部进行登记备案,基层医疗机构自留复印件一份。

对双向转诊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按照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治疗原则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下转病人:

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主管医师到医务部填写下转单,经审核同意后盖章,由转诊医师与基层医疗机构取得联系,由我院负责安排下转事宜,并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一并转送到基层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单次流程就此结束。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

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

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双向转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追踪随访、总结分析及效果评价。

定期举行转诊单位间的联席会,加强协作,共同改进双向转诊工作。

附件2:

成都现代医院双向转诊协议书

依据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1〕33号)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合作医院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在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

甲方(基层医疗机构):

乙方(上转医疗机构):

成都现代医院

一、甲方(基层医疗机构)责任

1、医生要熟悉上转医院的基本情况、特色优势专科及常用检查项目等。

2、遇有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协议医院,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3、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时必须谨慎,应第一时间就地抢救处理,转院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4、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国家指定的相应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

5、遇有传染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6、上转病人要填写完整的《双向转诊(上转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7、对上级医院转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二、乙方(上转医疗机构)责任

1、建立双向转诊相关制度,有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及绿色通道,确保服务质量;设置双向转诊衔接部门及联系电话等,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对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备案,及时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3、对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手术。

无特殊情况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治疗;

4、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及时的会诊或急会诊,协助甲方处理疑难病症;

5、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下转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下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转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名、联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追踪随访服务,加盖公章后下转回原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三、本协议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双向转诊单(上转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上转医疗机构:

成都现代医院科室:

费别:

(1.医疗保险□、2.公费医疗□、3.新农合□、4.自费□、5.其他□)。

转诊目的:

1.危重疑难病□2.手术□3.家属要求□4.其他□

初步诊断:

病情摘要及辅助检查:

 

转诊特别注意事项:

转诊患者类别:

1.普通□

2.危急重症□

基层医疗机构:

(盖章)转诊科

基层医疗机构联系电话:

患者或家属签名:

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科室:

医生签名:

_________

转诊日期:

年月日

备注:

普通转诊患者预约电话:

87565123;危急重症患者转诊联系电话:

87565120。

平诊时段为:

上午8点-12点,下午14—17点30分;急诊时段为:

中午12点-14点,下午17点30-次日8点。

双向转诊单(下转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下转基层医疗机构:

科室:

费别:

(1.医疗保险□、2.公费医疗□、3.新农合□、4.自费□、5.其他□)。

目前诊断:

转回建议:

成都现代医院医院医务部:

(盖章)

联系电话:

87565097。

患者或家属签名:

成都现代医院医院转诊科室:

医生签名:

_________

转诊日期:

年月日

备注:

普通转诊患者预约电话:

87565123;危急重症患者转诊联系电话:

87565120

附件4:

成都现代医院医院

双向转诊转入(上转)简易流程图

 

急诊科

负责首诊并联系住院床位,患者转入

 

成都现代医院医院

双向转诊转回(下转)简易流程图

 

我院定期追踪随访、分析评价

双向转诊单次流程结束

由我院负责转出下转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

主管医师与基层医疗机构电话联系,确定下转时间

成都现代医院医院

符合下转条件患者,主管医师到医务部审核填写(下转单)

4.8.2院前急救、院内急诊病历、留观病人病历记录书写规范

1.要求基本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婚姻、民族、职业、联系地址、单位、联系电话、药物过敏史、来诊方式、来诊时意识状态、就诊时间(具体到分钟)、分科及分诊护士。

2.急诊病历首页主要内容:

(1)主诉:

要突出病人主要症状、部位、时间,概括准确,描述清楚。

(2)现病史:

必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病情况及有无诱因,主要发病症状和病情变化;伴随症状及其与主要症状的关系;曾做诊治经过,描述必须符合规范性语言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

(3)既往史:

记录与本病诊断相关的既往史。

(4)过敏史:

包括怀疑过敏史。

(5)体格检查:

要求全面系统检查,重点突出,生命体征四项必须监测并详细记录,特别是对诊断有关的阳性和必要的阴性体征均应有记录。

有与主诉相关的专科检查。

(6)检查或特殊检查:

必须据病情需要选择检查项目,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7)诊断:

主要诊断、次要诊断均应列出,排列恰当。

诊断不明确时应有待诊或疑似诊断,必须符合规范性诊断标准,不能出现简称和俗称。

(8)处理:

据诊断结论出具诊治方案,包括回家服药(须注明门诊随访,并向患者交代);急诊清创缝合(须交代必要注意事项及换药、拆线等情况);急诊输液;留观及入院等。

应记录急诊处方用药。

抗菌素药物使用合理。

病人拒绝检查、治疗或住院等处理的,应有记录及患者签名。

治疗处理应记录时间。

在紧急抢救急危重患者时,医师下达的口头临时医嘱,事后未及时补记临时医嘱。

对于抢救病人应书写抢救记录。

急诊抢救病人死亡应书写急诊死亡记录。

有离科去向和离科时间记录(月、日、时、分)。

(9)医生签名必须签全称,且字迹要求清楚,签名易认。

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未及时完成急诊病历记录。

3.院前急救病历由“120”出诊记录及急诊病历两部分组成,院前病情及院前急救经过登记于“120”出诊记录,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接诊时间、出诊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到达现场时患者生命体征、神志情况、主要病情及相关查体,急诊处理情况(吸氧、建立静脉通道及用药、包扎固定及危重病人现场CPR等)。

及时回叫急诊科做好相应准备(包括相应专科医生到场),患者接回医院后病历书写情况同急诊病历。

4.留观病历首页同急诊病历,并按住院病历要求书写病程记录,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病程记录一日至少两次(交班时记录),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用药时必须做好相应记录,待诊或诊断不确切患者应有修正诊断;出观患者应有出观记录。

5.护理记录详见《护理留观规范制度》。

病历书写应认真、详细、完整,必须按《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范标准》执行,诊断应书写国际标准,不可缩合代称。

4.8.2紧急情况下各科室、各部门协调机制

急诊患者、或在院患者意外转化为急危重患者,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各科室,包括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支持,以抢救患者生命。

为了做好此工作,特制定本机制与流程。

一、急疹患者由首诊医师或主管医师管理,负责诊疗工作,按照医院诊疗常规和诊疗流程以及医疗核心制度改造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二、对急诊患者,或住院患者病情意外恶化,首诊医师或主管医师进行快速评估存在的医疗风险,需要进行处理的立即作出决定,需要他科协调的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

三、急诊工作在紧急情况下,或其他科室,遇危急疑难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多科会诊。

视病人情况提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甚至院内会诊(详见院内会诊制度)

四、危重患者病情符合需要如化验、输血、CT、B超等检查。

各科室积极协调配合,符合绿色通道的需按“绿色通道”办理

五、加强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如遇急危重症患者,家属情绪激动,预期可能发生过激行为或医闹的,立即口头或电话通知保卫科,必要时由保卫科通知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六、如遇群体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需立即报告科主任,同时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紧急情况下各科室、各部门协调流程

4.8.3急诊检诊分诊制度

适用范围:

急诊患者就诊

内容:

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检诊分诊处,检诊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

工作认真服务热情,检诊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

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部或总值班汇报。

4、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

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检诊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检诊。

6、经检诊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检诊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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