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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所自身经营特点,制定本所制度,以规范本所内部财务经营活动。

一、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㈠本所主任会计师是法人代表,组织制定本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根据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本所经营;确定本所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配备财会人员;组织拟定本所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㈡根据本所会计业务需要,本所设财务部,财务部长为本所财务负责人。

负责宣传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会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根据预算方案,组织制定财务计划,负责财务计划的实施,并对各职能部门及各地办事机构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及各地办事机构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本所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㈢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修订本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参与本所经营决策,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㈣各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建立本单位财务控制制度并接受财务部的检查、指导;认真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㈠本所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债券转股本的溢价)、资本金汇率折算差额,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因分立、合并、变更和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㈡本所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⒈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

⒉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等。

应付福利费也作为流动负债管理。

⒊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核算。

已经发生而数额尚未确定的负债,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合理预提,待实际数额确定后再行调整。

⒋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三、流动资产管理

㈠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其中,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㈡货币资金管理

⒈现金的管理

⑴本所日常的现金收付(不含办事机构的销售款、收购款),由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

现金开支范围,如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动报酬,福利费用,劳动保护和经营的零星支出;以及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现金开支范围以外和超过结算起点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⑵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收入的现金要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一切现金支付,必须坚持本所总经理(或分管经理)一支笔审批,否则出纳有权拒付。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准搞资金体外循环,严禁任何人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

⑶现金收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⒉银行存款的管理

⑴出纳必须按照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在办理收付业务时,应认真审核每笔收付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会计手续填制或取得各种银行结算凭证作为原始凭证。

⑵按《票据法》、《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不准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准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⑶银行留存印鉴:

“本所财务专用章”、“本所法定代表人”、“财会部门负责人”三个印章,必须分别由会计主管和出纳二人以上保管,以利监督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⑷银行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对未达账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银行存款结算中,签发的各种付款凭证发现有误,不要立即销毁,待下月初银行余额核对清楚后才能销毁。

⒊一切费用报销、各项借款业务都必须经过部门主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部门审核和领导批准。

报销需持内容真实、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特别是发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

⒋出纳要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收付的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登账时必须按时间先后逐日逐笔序时登记,每月终了应结出余额,并与总账核对相符。

⒌对其他货币资金应按其种类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信用证存款”等明细账,据以核算,对其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清理。

㈢往来资金结算管理

⒈对往来账户确定专人负责,往来账户明细账要按往来单位(人)设置,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底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清单,清单报领导的同时,抄送各责任部门,以便与对方核对和清理。

⒉对往来账户明确清理责任,经办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向财务部核对往来账户,核对清楚后向接交人办理移交手续。

⒊对往来账户要定期核对,财务部可派员会同有关部门经办人赴往来单位核对,也可结合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向往来单位询证函核对。

⒋对应收票据除及时登记应收票据明细账外,应确定专人保管(一般由出纳保管),保管人要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对应付票据也比照“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要求,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

四、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应划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分别核算。

㈠固定资产的计价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本所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规定的价款加应由本所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从境外调入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所确定的金额加由本所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本所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本所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应依法评估。

㈡固定资产折旧

⒈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其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0%确定。

根据规定,结合本本所实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汽车10年

空调等电器设备12年

电视机、复印机等6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变更的,必须在变更年度前,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2.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

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㈢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本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主管的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用以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

各使用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财产编号,明确存放位置。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管理。

财务部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做到账、卡、物一致。

㈣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

为维持固定资产的日常经营能力,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修理。

要建立三级维护保养制度,并贯彻落实,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固定资产的修理要按年制定大、中、小修理计划,保证计划的实施。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如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可采取待摊的办法。

或按年度大修理计划,在成本、费用中预提。

㈤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完整性,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在平时,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局部的清查,或重点抽查。

在编制年度决算前,对固定资产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清查前,将“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卡片核对相符。

清查时,将固定资产实物与经过账卡核对的固定资产卡片核对。

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作出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本所的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五、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㈠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㈡无形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投资者投资或作为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及本所申请书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按法定程序确认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市场同类无形资产价格经评估计价。

无形资产在计价时,须备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和复印件。

作价的依据和标准等。

其中非专利技术、商誉的计价,应经法定评估机构确定。

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或接受商誉投资时才能评估计价。

㈢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效合同、协议或本所申请书的规定期限及有效的使用年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有效使用年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法规、合同或本所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本所申请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孰短的的原则确定。

法律法规、合同或本所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㈣转让或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本所的其他业务收入。

㈤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璜的净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利息等支出。

在企业筹建期间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等,不得列入开办费。

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不得短于5年。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的装修、装璜净支出按装修、装璜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㈥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待处理财产等。

六、成本、费用的管理

㈠成本和费用指本所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

㈣本所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⒈管理费用是指本所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本所统一负担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职工待业保险费、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租赁费、咨询费、诉讼费、商标注册费、技术转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含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修理费、印花税、审计费等。

⑴业务招待费是指本所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

业务招待费在不超年营业收入的5‰范围内据实列支。

⑵工会经费是指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

⑶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本所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

⑷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的14%据实列支。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⑸低值易耗品摊销原则只实行一次性摊销办法,数额较大的可实行分期摊销。

⑹本所发生的修理费用一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的办法,在2年内平均摊销。

⑺诉讼费是指本所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⑻技术开发费是指本所研究开发新技术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烟叶的产前投入列入技术开发费。

⑼劳动保险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职工交纳的养老统筹金,支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⑽待业保险费,是按照国家规定本所交纳的职工失业保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本所交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⑾咨询费是本所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所支付的费用。

⑿审计费是本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⒊财务费用是指本所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加息,外汇调剂手续费,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㈣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为购置、建造、自行研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支出;赞助或捐赠支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等;被没收的财产;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㈤加强本所内部费用控制。

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部要根据本所年度预算计划分解下达,并按下达的指标控制支出。

费用指标执行情况与工资、奖金挂钩。

为做好费用控制工作,财务部有一名副部长专责费用的审核、登记和考核。

七、营业收入的管理

在市场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所的营业计划,并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办事机构,监督计划的执行,确保年度计划的实现。

八、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㈠根据本所年度预算,按月检查,分析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针对分析资料采取措施,确保利润计划的完成。

㈡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正确计算利润总额构成的各项目,正确反映本所经营成果。

对营业外支出重点控制各项罚没支出,对罚没支出的列支,要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制挂钩,实行损失赔偿制度。

㈢依据国家法律和财税法规,正确计算和按期交纳各项税费,并做到按期申报。

交纳所得税的净利润,经本所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进行分配。

九、财务报告管理

㈠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填报口径,按期(月、季、年)做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基本情况表的编报工作。

报表编妥后,要加强复核。

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㈡年度财务报告要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⒈经营情况:

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费缴纳、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

⒉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变动情况和原因:

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的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日后至报出期内对本所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㈢年度财务报告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报送本所各位股东。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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