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防爆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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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防爆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

曳引式防爆电梯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单位内编号:

施工类别: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报告书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T7003-2011,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制作。

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2、本报告适用于安装或使用在爆炸危险区域为1区、2区、21区、22区,由电力驱动的速度不大于1m/s(含1m/s)曳引式防爆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检。

3、本报告需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

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8、检验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自检单位需向检验机构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

本报告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本台电梯技术档案中。

 

曳引式防爆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

使用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制造单位名称

安装地点

制造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

施工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

施工合同编号

注册代码

(或流水号)

电梯型号

产品编号

额定速度

m/s

额定载重量

kg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SS/□AS/□AZ/□JX/□BL/□QK

曳引比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轿厢规格

(长×宽×高)

××mm

整机防爆相关内容

整机防爆标志

燃爆物质

区域防爆等级

安全钳

型号

缓冲器

型号

编号

编号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如果有)

型号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

型号

编号

编号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

型号

限速器

型号

编号

编号

曳引机

型号

控制柜

型号

编号

编号

速比

悬挂装置

名称

电机转速

型号

曳引轮节径

mm

主要参数

×Фmm

层门锁

型号

层门

型号

轿门锁

(如果有)

型号

玻璃轿门

(如果有)

型号

提升高度

m

顶层高度

m

底坑深度

m

竣工日期

年月日

该电梯已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完毕,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盖章:

制造单位确认

(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注意事项:

一、改造或重大修理时:

1、“制造单位名称”填写电梯原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

2、“提升高度”“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本次施工不涉及时填写“/”;

3、改造施工时,“电梯型号”、“产品编号”填写改造后的电梯型号和产品编号;

4、涉及改造或重大修理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在其型号后标注“(改造)”或“(大修)”;

5、制造单位盖章确认处,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安装使用的电梯,改造或重大修理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需原制造单位盖章确认;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前安装使用的电梯,不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制造单位盖章处不需盖章。

6、本次施工未涉及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参数不详的,填写“不详”。

二、本证明文件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三、本证明文件应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曳引式防爆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

设备品种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型号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注册代码(或流水号)

单位内编号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整机防爆标志

燃爆物质

区域防爆等级

设备技

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维保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限速器制造日期

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维保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T7003-2011,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

检验条件确认

检验现场条件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T7003-2011,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中第十五条的规定。

主要仪器设备

自检结论

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施工人员签字

质检员签字

检查日期

改造施工时,本页填写注意事项:

1、“制造单位名称”填写电梯原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填写电梯原始制造日期;

2、“型号”、“产品编号”填写改造后的型号和产品编号。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防爆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防爆电梯的相应参数;

(2)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防爆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整机防爆标志、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安全保护装置(如果有,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切断阀)和主要部件(如果有,包括驱动主机、控制柜、液压泵站、层门、玻璃轿门)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的编号可不标注),悬挂装置(如果有)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以及防爆电气部件(包括控制柜、制动器、电动机)和液压泵站(如果有)的编号、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并且有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防爆电气部件和液压泵站(如果有)的防爆合格证;

(5)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高压软管(如果有)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如果有)和渐进式安全钳(如果有)的调试证书、限速切断阀(如果有)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电气安装敷线图(如采用本质安全电路应有标识)、标有防爆类型的防爆电气部件电缆引入装置的位置示意图、液压原理图(如果有)等;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2

1

技术

资料

1.2

安装

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覆盖受检防爆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用于安装该防爆电梯的机房、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防爆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整机防爆标志、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3

1.3

改造、

重大

修理

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防爆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防爆电气部件的符合1.1(4)、(5)的要求;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

技术

资料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防爆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整机防爆标志、防爆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4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防爆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防爆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防爆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防爆电梯所在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或者说明资料,以及主要燃爆物质的化学名称或者防爆等级(级别、温度组别)。

5

2

防爆技术要求

2.1

防爆等级

(1)防爆电气部件的铭牌上至少标明型号、制造日期、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当在有效期内;

(2)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类型、级别、温度组别符合现场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6

2.2

外壳要求

(1)防爆电气部件外壳光滑无损伤,透明件无裂纹;

(2)接合面应当紧固严密,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严密;紧固件无锈蚀、缺损;密封垫圈完好;

(3)防爆电气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应当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7

2.3

本安型电气部件

本安型电气部件(控制柜、操纵箱、召唤箱、轿顶检修箱、接线箱盒、旋转编码器等)应当设有本安标志的铭牌

8

2.4

隔爆型电气部件

(1)隔爆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2)隔爆型电气部件的电气联锁装置应当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

如无电气联锁装置,则外壳上应当有“断电后开盖”警告标志;

(3)隔爆型电气部件的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机械伤痕,严禁刷漆

9

2.5

增安型电气部件

增安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10

2.6

浇封型电气部件

(1)浇封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2)浇封型电气部件的浇封表面不得有裂缝、剥落,被浇封部分不得外露

11

2.7油浸型电气部件

(1)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2)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密封良好,不允许渗漏油,油位高度在规定范围内;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应当具有防松措施

12

2

防爆

技术

要求

2.8

正压

机房

(1)进入正压型机房空气的进风口位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2)正压型机房通风充气系统,应当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联锁装置。

通风电气部件如安装在非正压型机房内,则应当符合2.1和2.2相应防爆要求;

(3)正压型机房微差压继电器应当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的机房内气压低于设计要求时,微差压继电器应当可靠动作

13

2.9

防爆

接线

(1)敷设在防爆区域内非本安电路的电缆不得直接连接,如果必须连接或者分路时,应当设置防爆接线盒;

(2)防爆接线盒应当符合2.1和2.2相应防爆要求

14

2.10

电缆

配线

(1)防爆区域内应当采用橡胶电缆或者铠装电缆配线;

(2)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与通讯、信号电缆应当分开,高压与低压或者控制电缆也应当分开;

(3)电缆上易发生机械损伤的部位,应当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15

2.11

本安

配线

(1)本安电路的电缆或者电线以及防护套管应当至少在进出端部设有浅蓝色标识;

(2)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应当分开敷设;

(3)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在同一个接线箱内连接时,应当有绝缘板分隔或者间距大于50mm

16

2.12

电缆

引入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应当采用电缆引入装置(密封方法为弹性密封圈或填料),该装置应当能够夹紧电缆,夹紧组件可以通过夹紧措施、密封圈或者填料实现

17

2.13

防爆

封堵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孔应当采用符合出厂要求的封堵件封堵

18

3

机房

相关

设备

3.1

通道

与通

道门

3.1.1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不小于0.60m,高度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19

3.2

机房

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防爆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0

3.3

安全

空间

3.3.1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者控制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净高度不小于2m;

深__m

宽__m

高__m

(2)对运动部件进行修理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深__m

宽__m

高__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1

3.4地面

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__mm

22

3.5

照明

与插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人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置一个防爆型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如设置2P+PE型电源插接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如果有)、轿厢照明和插接装置(如果有)电路电源的防爆型开关

23

3.6

断错相保护

应当具有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断相、错相保护功能;防爆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24

3

机房

相关

设备

3.7

主开

(1)每台防爆电梯应当单独装设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防爆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防爆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25

3

机房

相关

设备

3.8

驱动

主机

3.8.1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电动机与制动器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5)电动机和减速器散热应当良好,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的温度组别要求

26

3.9

制动

装置

(1)采用非带式防爆型制动器;

(2)制动器所有参与向制动轮(制动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

(3)制动器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防爆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能够防止防爆电梯再运行;

(4)制动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5)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27

3.10

紧急

操作

3.10.1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防爆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

部位;

③在防爆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

机房

相关

设备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除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在机房内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8

3.11

限速

(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运转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防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月日

29

3.12

接地

(1)供电电源应当采用三相五线制,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3)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4Ω

30

3.13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最小值

MΩ;

不符合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

(直流)/V

绝缘电阻

/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1

3.14

轿厢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相符;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32

3.15

控制柜铭牌

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33

4

井道

及相

关设

4.1

井道

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采用阻燃材料并且完全封闭;当采用部分封闭井道时,在人员可以正常接近防爆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防爆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防爆电梯设备

34

4.2

井道

安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4.3

井道

检修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6

4.5

顶部

空间

4.5.1曳引式防爆电梯顶部空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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