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百问百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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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百问百答

物业基础知识类百问百答

1.什么是物业?

答:

物业是指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和经济效用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屋宇所在的建筑地块与附属的场地、庭院。

物业根据其用途可分为:

住宅、写字楼、商场、酒店旅馆、工业厂房等等。

2.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

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对象是人,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之路,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

3.什么是业主?

答: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

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

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4.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答: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5.物业服务企业是个什么性质的企业?

答:

物业服务企业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服务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它属于服务型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特定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6.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范围及内容有哪些?

答:

1.综合管理服务(管理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要求、服务时间和日常管理服务等)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楼内公共区域、楼外公共区域)

1).楼内公共区域:

包括地面和墙面,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天花板、公共灯具、门、窗和玻璃,雨撘屋顶垃圾收集,电梯轿厢.

2)楼外公共区域:

包括道路、场地、绿地、宣传栏、小品、健身器、桌椅等,垃圾房,果皮箱垃圾桶消毒灭害等.

3.公共秩序服务(人员管控、门岗、巡逻岗、技防设施、车辆管理)

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草坪修剪、清杂草、灌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扶正加固等)

5.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1)公共部位:

包括房屋结构,门窗,楼内墙面、顶面、地面,管道、排水沟,围墙壁,道路、场地,、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安全标志等.

2)二次供水系统:

包括变频水泵、普通水泵。

3)排水系统:

污水泵站运行。

4)消防系统:

包括消防设施设备。

5)避雷系统:

避雷设施。

6)公共照明:

包括庭院灯运行、庭院灯维修养护、楼道灯运行、楼道灯维修养护、节日彩灯等。

7)弱电系统:

包括楼宇对讲系统(可视)、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电子巡更、电子防盗门等。

8)升降系统:

电梯。

9)水景(动力)。

6.社会公共责任险、特色服务等。

7.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与收费标准等级有关么?

答:

没有关联。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企业职业的资格认证,它是对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规范,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从事物业管理经营。

资质分为1、2、3级三个级别。

收费标准等级是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标准而定的,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合同提供三级标准服务,三级资质的企业也可以按合同提供一级标准的服务。

8.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罚款么?

答:

不能。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处罚权力。

如对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赔偿。

9.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为什么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答: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选聘,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协议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10.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具备那几项条款?

答: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11.怎样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

答: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前提是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知晓《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物业费涵盖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依此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及质价是否相符进行监督。

12.什么是管理规约?

答:

管理规约(过去叫业主公约、业主规约)是业主大会依据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加强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而制定,并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实施的。

管理规约对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由约束力。

13规约包括哪些内容?

答: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

2.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3.物业共用部位的经营与收益分配

4.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

5.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

6.业主应尽的义务

7.违反管理规约应承担的责任

14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4、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15..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答:

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业主委员会负责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的执行、实施、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履行。

16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吗?

答:

业主委员会无权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首先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大会的职责范围,应当通过全体业主表决或授权业主委员会来行使相应权利。

在无业主大会决定或授权的情况下,业主主委员会无权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其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当它越权行事历权利机构的职权时,这个行为必然是无效的。

17.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物业服务收费类

18.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

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由下列项目组成:

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福利费等费用;

b)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c)绿化管理养护费;

d)清洁卫生服务费;

e)安全防范服务费;

f)物业管理企业办公和社区活动费用;

g)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h)利润;

i)税费。

19.从什么时间开始计收业主的物业服务费?

答:

销售合同中已明确开发商订立的交房日期,以销售部出具并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起计收物业服务费。

20.以什么面积收取业主的物业服务费?

答:

我们以购房合同建筑面积计收业主的物业服务费(如出现销售面积与房屋实测面积有出入的情况,以政府认定的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

实测单位是国家认可的正式的测量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1.入伙进户业主还要交纳什么费用?

答:

还需交纳代收的电费、自来水费、煤气费、有线电视初装费、采暖费还有垃圾清运费。

 

22.物业费能上门收取吗?

白天没有时间,下班后可以吗?

答:

如果由于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物业上门收取,业主可以通过客户服务中心的电话或与您的物业管家提前预约时间。

23.托欠物业费,如何处理?

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4.业主想增加几张门禁卡需要收费吗?

如何办理?

答:

不收费。

留取押金价格20押金,有再需要的可以在物业公司办理。

25.商铺的水电费是否同住宅相同?

答:

不相同,这是物价局和供电公司决定的。

26.物业管理包括哪些服务?

答:

我们的服务包括:

公共性服务及特约性服务。

我们为业主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性服务,其包括:

楼宇养护、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公共区域清洁,定时清理垃圾及小区环境的保护;小区内公共区域庭院绿化及美化环境服务;24小时的公共秩序的维护、消防服务;入住后日常管理(装修、报修、投诉处理)等。

如果业主需要一些个性化服务,特约性服务将满足您的要求,当然您要付相应的成本费用。

27.空置房是否可以不交物业服务费?

答:

不可以。

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企业未售出的房屋和产权人空置房屋均应承担物业服务费。

因为物业服务费是公共区域保安、保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服务费用。

个别业户物业暂时空置时,管理公司的运作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减少费用支出,所以业户虽然没有入住自己的房屋,也要交齐物业服务费用。

28.售楼时的承诺没有兑现,业主可以不交物业服务费吗?

答:

不可以。

关于售楼时给业主的个人承诺,业主与销售部是否有相关合同,如果有就请拿合同到客户服务中心让我们看一下,由我们与地产公司进行协商,如果没有请正常缴纳物业费用。

29.有的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这对其他业主有影响吗?

答:

有影响。

因为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实施是需要业户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来支持的,如果有业户不交费,势必会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也影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

30.小区内相关配套设施没有完善是否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用?

答:

不可以。

网络、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配套设施是地产公司及社会相关服务部门提供给业主的“有形产品”,物业公司提供给业主的是“无形服务”。

所以说物业费的使用与收缴与上述问题毫无关系。

31如果业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怎么办?

答:

首先询问业主因何种原因拒交物业费,如果问题处于质保期,地产工程可以予以维修,向业主说明问题,并详细记录,及时将《工作联系单》传递到地产工程,并告知业主物业服务的范围,与物业费的定义,并告知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负有法律责任的。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任何纠纷应由开发商与业主解决,业主不能以此为由不交物业服务费。

如业主继续违约,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起诉业主或提出仲裁,要求业主履行物业管理规约义务。

3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有哪几种?

答:

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33物业服务费用如何确定?

答: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4.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拒交物业费么?

答:

不可以。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该缴纳物业费。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或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诉求,但不能拒交物业费。

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交物业费与要求赔偿损失是两件事,所以业主应尽到积极缴费的义务。

35.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答:

没有。

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

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36.别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只有0.5元/平方米/月,我们小区为什么收费那么高?

答:

1、从规模,品质,服务标准、小区智能化和舒适度来讲都优于其他小区。

2、管理服务费是通过科学测算后,根据日常开支情况进行定位的,符合物业管理收费的“以支定收”原则。

37.不交水电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答:

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供水供电部门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委托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停水停电规定的相应的程序办理,但不可以随意停水停电,否则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2)如果供水供电部门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了委托合同,并没有授予停水停电权的,则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停水停电。

38门厅,楼道灯的电费如何计收?

答: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门厅,楼道灯走的是供用电,则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从物业服务费中统一支付电费。

如果门厅,楼道灯走的是业主自家的电则电费应由业主自行支付,不计算在物业服务费当中,在核定物业费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39电梯费包括哪些内容?

不入住也收费吗?

 答:

电梯费包括运行能耗、维护费、维护材料费及强制年检费。

您所购买房屋是高层住宅,电梯属于您的配套设施,在您未住时我们也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管理,所以应该缴纳。

40为什么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1)依据:

建设部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市政环卫部门要求装修垃圾不得随意处理,必须由其指定处理方式、指定地点;

(3)不统一清运就会发生以下情况:

A垃圾处理工作不及时、不彻底,保证不了小区清洁;B清运人员不统一,身份不确定,保证不了小区的安全;

(4)实行统一清运,才能保证小区环境的整洁,才能保证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41、若是房屋出租,物业管理费是由谁来缴纳?

答:

出租房屋时,物业服务费用的交费义务为业主,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42物业服务费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什么区别?

答:

物业服务费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别在于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管理项目的全体业主提供的公共服务费用,服务内容涉及绿地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是为了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是“取之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住房保障资金,又被形象地称为“房屋养老金”。

工程管理类

43.物业工程部的工作是什么?

答:

物业工程部的工作是对本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小修;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制订中修、大修计划;并向业主提供室内有偿维修服务。

44.小修、中修、大修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大修工程是指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或设备,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2、中修工程是指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结构或设备,但保证原房或设备的结构和规模的工程;3、小修工程是指及时修复房屋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构部件小的损失,以保证房屋或设备原有等级的日常养护工程。

45.电梯多长时间检修一次?

检修需要多长时间?

是否会影响住户?

答:

电梯每月检修。

检修时间由电梯运行状况与养护情况综合决定。

检修时间将避开人流高峰期(一般是在夜晚),不会影响住户使用电梯。

46.厨房处是否做防水?

答:

没有地漏的厨房,未做防水。

如业主认为厨房须加防水处理,我们建议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由装修人员对该处进行防水处理。

我们也可协助您找专业防水单位进行防水施工。

47.可否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答:

由于物业原有设计不包括业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之需求,业户不可以占用公共区域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48.谁是解决住宅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

答:

本市住宅质量整治的基本原则是:

“谁开发、谁负责”;市、区共同配合,以区为主的“具体解决属地化”原则。

重点解决影响住宅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

这就明确规定,承担住宅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解决住宅质量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住宅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推卸,应积极、主动地设法解决住宅的质量问题。

49房屋工程质量方面出现问题由谁负责维修处理?

答:

房屋工程质量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到现场核查情况,予以保修。

开发建设单位无法通知施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委托其它单位保修。

50开发建设单位不承担维修责任怎么办?

房屋在保修期限内的维修责任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若开发建设单位拒绝根据质量保证书承担责任,也租可向开发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规划建设局反应,由其依法进行监管。

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1.公共部位可以随意占用吗?

答:

根据建设部1994年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和设施,不得在共用部位乱堆乱放。

如有违反,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同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因此发现有人占用公共区域时,物业公司会及时劝阻,避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

52业主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哪些?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53业主不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哪些?

1、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开发商自营、自用的房屋。

54业主装修房子为什么要办理装修申请和接受物业公司的检查?

答:

《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物业,应当遵守房屋使用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

另外,在您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会经常提示您一些室内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如下水检修口、煤气栓阀等公共设施的处理办法。

55.在维修对于会对业主产生影响的项目时应采取的措施?

答:

对于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的维修项目(如需停水、停电、停暖、停梯、停天然气)通知客服部及时打通知告知业主,并在工作现场悬挂警示标牌,尽快完成维修任务,降低影响面。

如不能如期完成应提早告知客服部补发通知。

56.装修时,业主能否擅自更改房屋结构?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对外观部分(阳台、窗户等)进行统一规划?

答: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禁擅自更改房屋结构。

为了整个小区的外观形象和城市管理的需要,物管有权对外观部分进行统一规划。

57.卫生间是否要做防水闭水

 答:

业主装修时一定要装修公司做防水、闭水试验,闭水试验的时间为48小时。

以免业主入住使用后卫生间渗漏,造成楼下业主投诉,给自己房屋装修带来维修损失,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份的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58业主可以拆改供暖、煤气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煤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59当施工的人员将装修垃圾扔进下水道造成堵塞,由谁负责?

答:

因家居装修造成相邻房屋及公用部位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以及其他损失,应由装修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60室内空调的安装方式?

答:

空调外挂机需要在楼体外悬挂,首先涉及安装牢固的问题,如发生安装不牢固造成人员伤亡或物品损坏,本户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考虑到园区的整体规划与美观,安装空调外挂机之前,应该主动找到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员,按规定悬挂在统一位置。

61物业公司是否替业主验过房?

答:

物业公司已对各房屋进行了分户检查,并向开发商提出整改意见,由开发商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2.厨房处是否做防水?

答:

按照国家建筑施工标准,住宅楼内只有卫生间做防水,厨房是不做防水处理的。

如业主有需要的可自行做防水。

水、电、煤气供应正常?

答:

水、电可以,煤气政府规定入住率达到70%以上才可以通气。

63.装修手续怎么办理?

都签署什么文件?

答:

请您先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装修申请手续,说明您需要改动的位置和项目、装修公司具体信息、开工时间等等,然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装修审核。

64装修时都签署什么文件?

签署文件有: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许可证装修申请表施工证件。

65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时间?

1.施工方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装修施工时间为:

集中装修时间(自单元内首个业主进户之日起180日内)安排:

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的7:

30-19:

00;

非集中装修时间(自单元内首个业主进户之日起180日后)安排:

周一到周五:

7:

30-12:

0013:

00-18:

00

周六到周日:

8:

00-12:

0013:

00-18:

00

节假日:

8:

30-12:

0014:

00-18:

00

2.甲、乙方装修施工期间,逢法定节假日时,只允许甲、乙方进行无噪音及无异味施工;

3.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延长装修施工时间,否则视为违约。

66房屋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时限?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为5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为5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1年

6.门窗出现翘裂,五金件,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7.管道堵塞为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

67装修时拆除墙体的注意事项?

答:

一般框架结构除户与户之间的分离墙及单元外墙、供电、通讯主管路埋设之墙体不能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墙不得拆除。

68.如果业主装修时铺设木地板,是否会影响屋内地热?

答:

会。

建议业主铺设复合地板,因为木地板需要打龙骨,这样会碰到地热管线。

69.想移动可视对讲挂机,可不可以?

答:

建议业主不要改动。

另外,由于这项改动设计到本园区房屋的整体系统,需要由物业协调原施工单位。

如果业主非要改动的话,造成使用不了或效果不好等现象,原施工单位将不给予保修。

若造成其他损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70.业主可以擅自拆除室外部分设施吗(涉及外立面拆改的)?

答:

2002年5月1日,建设部颁发的110号令文中第六条规定:

从事室内装修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1.业主可以对排烟道、通风道进行改造处理吗?

答:

不可以。

根据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中,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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