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暂行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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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暂行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总工程师

副组长:

分管机电、生产、安全、基建等专业矿领导

成员:

井下业务科室、基建后勤科及相关队组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六大系统”总体规划和部署,协调解决“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办公室职责:

1、对“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管理工作进行安排,负责“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的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

2、组织“六大系统”技术、装备的调研、技术论证、方案审批、投运验收等工作。

3、定期向领导组汇报“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4、负责组织对矿井“六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5、负责上级部门专项检查、指导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管理职责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机电科

1、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业务牵头管理工作;

2、负责除紧急避险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的系统建设及业务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并达到规范要求;

3、了解并掌握“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

4、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的技术论证、改造完善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六大系统”原始资料的整理、存档和有关数据的填写上报工作。

(二)安监科

1、牵头协调、督促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并达到规范要求。

2、了解并掌握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配合办公室进行督查、考核。

3、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避险设施及技术等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生产科

1、负责根据水文地质资料确定井下避难硐室的位置。

2、负责井下避难硐室等采掘工程设计中“六大系统”设计和施工安排。

3、负责“六大系统”中的地测业务工作。

4、负责确定井下水灾时的避灾路线。

5、负责安排井下“六大系统”、避灾路线的相关标识牌板的制作。

6、负责人员定位系统中读卡器安设位置的确定。

(四)通风科

1、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并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

2、牵头负责井下掘进巷道和采面压风自救装置的业务管理工作,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足的氧气供应。

3、负责总回风巷道内的防尘供水管路的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确定监测监控系统中各类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并进行落实检查。

5、掌握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装置和紧急避险系统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配合办公室进行督查、考核。

6、负责确定井下火灾、瓦斯灾情时的避灾路线及相关牌板的管理。

7、负责每季度绘制更新所管紧急避险系统、采掘工作面终端压风自救设施及防尘供水管路系统相关图纸,所有图纸报机电科进行存档备案。

(五)调度室

1、负责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编制矿井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2、负责生命救援系统控制中心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工作,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指挥。

3、负责在调度台备案存档“六大系统”相关图纸资料,确保应急救灾指挥时能够迅速调用相关图纸。

4、负责井下数字广播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六)基建后勤科

1、负责供水施救系统中地面水源的管理,使其满足饮用水要求。

(七)监测队

1、负责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生命救援、数字广播系统的安装与日常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监测监控系统要实现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

人员定位系统要能准确掌握井下各区域作业人员情况。

通信联络系能实现井上、下各地点通信联络。

2、负责监测机房二十四小时值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负责将相关信息的数据、图像传至调度室。

4、负责本单位相关图纸的绘制,每季度进行更新,同时将更新后的图纸报机电科存档备案。

5、负责在机电科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八)机电队

1、负责地面压风机房的正常运行。

2、负责生命救援系统给养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给养中心至主井口生命救援管线的标准化工作,在井下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

(九)运输队

1、负责轨道巷生命救援系统管线的维护工作。

(十)运行队

1、负责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中井筒内及井下大巷主管路的日常维护及安装工作,以及对所辖风水管路所有阀门进行编号和实时更新,更新后的资料报机电科存档备案。

2、负责每季度对所辖风水管路系统绘制图纸,报送机电科存档。

3、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六大系统”相关设施的标准化工作。

(十一)井下其他队组

1、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六大系统”设施的现场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六大系统”相关设施的标准化工作。

3、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避险设施及技术等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章运行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六大系统”的运行与管理,执行安监总煤装【2010】33号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及《晋城煤业集团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指导意见(试行)》中的规定。

第七条由矿总工程师牵头,机电科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工作会议,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总结,确定完善整改方案并布置实施。

第八条机电科将“六大系统”的检查纳入每月的机电质量标准化检查范围,并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专项检查。

第九条调度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工作,每次演练完毕后,要对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编制评价总结报告报机电科存档备案。

第十条安监科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井下各单位参加的“六大系统”培训,并做好相关的培训记录;

培训结束后编写培训总结报机电科备案。

第十一条“六大系统”的设计、安装

(一)各生产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在所辖区域进行“六大系统”相关设施的安装工作。

巷道和工作面移交时,“六大系统”相关设施必须符合要求。

(二)各单位必须将井下避灾路线沿途和转弯处用鲜明颜色的反光材料标识出不同灾害情况下的逃生方向、最近点的电话、各类阀门及避难硐室(救生舱)位置。

(三)各单位必须对“六大系统”所有管线采取防止意外灾变损坏的保护措施。

(四)各设计部门在进行采掘工作面和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按规范设计“六大系统”;

设计图纸要详细标明探头、电话、读卡器、各类(出水、出气)阀门、避难硐室(救生舱)的具体位置,并随工作面的推进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使用和维护

(一)各相关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六大系统”标准,检查自身存在问题,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本单位难以处理的问题要马上汇报对口业务部门。

(二)各相关单位必须对照职能职责做好“六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可靠,可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三)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施的现场使用培训,确保每名员工熟练掌握井下现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应急使用方法,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四)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拆除、改变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施。

第十三条机电科要将“六大系统”纳入矿井安全检查范围,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将在机电例会上进行通报。

对于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工程,要按照规定时间整改,逾期不达要求的,将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其他业务科室也要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

(一)对于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会议或现场检查的单位,每次扣绩效分0.5分。

(二)对于未按要求上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资料责任单位,每次扣绩效分1分。

(三)未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或延伸)“六大系统”相关设施的,每次扣责任单位绩效分3分。

(四)对于私自拆除、改变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施,每次扣责任单位绩效分5分。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六大系统”管理领导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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