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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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通辽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登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

携带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照3张。

2、城镇职工:

(1)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2)银行帐号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

(1)携带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照3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窗口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申请,自愿选择100元—3000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2)携带户口簿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所在社区核实,社区协办人员对参保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上加盖社区公章。

(3)养老保险窗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为其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业务,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2、城镇职工:

(1)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我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局各一份)。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第一个环节就是发凭证。

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

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

一是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

这三个是最关键的信息。

有了这样一个凭证,等于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就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你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以后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个环节就是接电话。

我们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

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本人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

同时在两地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等等。

借这个机会,我也把这个网站告诉大家,因为也会有很多网友在转移过程中需要查询,网站网址是,在网站右侧有一个“公共服务信息”栏目,这个栏目下有一个“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点开之后就可以看到各省的分栏,然后点击你需要的省,里面就有各市的分栏,然后再点击城市,你就可以看到你在的那个区、那个县,如果你需要的话,它的电话号码就在那上面,就可以和他们进行联系。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就可以通过网上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第三个就是办手续。

就是具体的流动人员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的话,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我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这样的话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00~2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递增200元)。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

(1)在校学生:

市中专院校、中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和特殊学校的在校学生;

(2)非在校居民:

具有我市辖区内非农业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无从业经历的居民、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重症残疾人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2、城镇职工:

全市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注:

城镇低保对象、低收入和重症残疾人员需提供《包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包头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2、新单位参保:

(1)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城镇居民: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

2、城镇职工:

新成立单位及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通辽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通辽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通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通辽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通辽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通辽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通辽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通辽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通辽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

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住宅房、经济适用房的;

  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建造、翻建住房的;

  5、职工清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7、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

 1、职工离休、退休

  2、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职工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账户)封存满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4、职工因企业转制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6、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

  9、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0、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

所需资料: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购买商品住宅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20%购房款发票。

  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拆迁安置合同(协议),不低于20%购房款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4、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建房、翻建证明材料。

  5、职工清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清还贷款本息凭证。

  6、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非房屋类:

 1、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

  2、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旗、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残疾人证》。

  3、职工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账户)封存满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职工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

  4、职工因企业转制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提供企业转制相关证明文件,职工与企业签订的经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买断工龄合同(协议书)》。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6、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提供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户口迁出证明。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提取的,提供死亡职工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死亡职工《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另需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继承关系(受遗赠关系)证明文件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8、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提供《失业证》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9、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人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当年的医药费清单,户口簿或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

  10、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家庭困难证明等。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通辽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通辽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通辽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

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资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材料,您可以根据自身购房的情况按相应条目准备。

  1.借款人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事项、是否为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以及退休年限),退休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职工须提供个人干部履历表;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未婚出具单身证明;离婚出具离婚证、单身证明以及户口迁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需按要求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3.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网上备案合同原件、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0%以上预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交易完税票据原件、不动产发票原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抵押方式贷款的,提供抵押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以保证方式贷款的,提供一名保证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为父母或子女购建住房,父母与子女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8.借款人需提供用本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办理的还款卡(折)原件,并将身份证、卡(折)以及借款人户口本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办理流程: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

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下达贷款通知。

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主要流程:

1.在申请办理前,借款职工需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符合条件后填制相关借款表格。

2.根据购房情况和抵押情况的不同,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您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完成后进行贷款初审工作,初审合格交至贷款科长复审,复审通过后上报审核小组。

3.最终审核通过后借款职工办理相应的担保、抵押手续后交至贷款业务窗口即可等待拨款。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

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

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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