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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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模板
连市监〔2020〕64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事登记确认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连云港市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9〕4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开展商事登记由审查登记模式向登记确认模式转变,切实提升企业登记工作效率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营造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推进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确认智能化,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登记确认,并将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予以公示,推动商事登记从“主观许可”向“客观确认”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依法登记
负责商事登记职能的政府机关负责实施商事登记确认制。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依照法定权限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监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商事主体实施监督管理。
(二)信用承诺、主体自治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确认制方式登记。
市场主体对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登记事项实行自主申报;市场主体通过信用承诺自主申报登记事项,商事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即时通过,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并加强信用监管和惩戒引导企业自律。
(三)改革容错,便捷高效
解放思想,鼓励创新,落实改革容错机制,打消一线工作人员推动落实改革的顾虑。
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由人工审批向智能确认转变,全程“网上办”、“零见面”,商事登记便捷高效,提升服务品质。
三、实施范围
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主要实施范围是对于不涉及前置审批、形式要件符合要求的公司设立申请;待试点成熟后,逐步向其他类型市场主体设立申请延伸;商事主体的变更、注销登记可以参照确认制办理。
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先行试点,并适时向全市推广。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20年3月底前)
建立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确认制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统一具体改革业务标准,确定试点地区、试点市场主体类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试点地区业务改革承接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3月-9月)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组织实施,实行公司商事登记确认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改进工作薄弱环节及出现的业务问题,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三)组织推广阶段(2020年10月后)
及时总结梳理在商事登记确认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查漏补缺,总结成熟的工作模式和经验,转变工作业态。
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广。
五、主要任务
(一)精简申请材料。
申请人只需要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确认书(见附件)、公司章程即可确认办理公司登记,当场领取营业执照。
(二)简化确认流程。
取消企业登记受理、审查、核准环节,申请材料由系统自动确认或登记人员当场确认。
登记方式自选。
申请人可以选择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登记,也可以选择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申请人、提交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提交人、申请人由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实名认证注册登记。
线下窗口登记业务,当场予以确认登记。
登记名称自拟。
商事主体名称实行自主申报,申请人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商事登记机关对于拟申报名称原则上“应过尽过”。
公司章程自决。
鼓励、引导企业申请人使用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使用系统生成的制式章程。
企业合规签署并确认无异议的章程,审核人员确认章程签署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公司住所自报。
以“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律定义进行登记,允许更大程度上的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对于住所产权性质是否满足相应的生产经营要求,交由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相应的监管部门执法监督。
对于住所简化手续、创新登记方式,按照《连云港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经营范围自定。
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实行自主申报备案。
申请人可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库选择具体经营项目,商事登记机关对“经营范围库”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定期收集归纳商事主体的个性化经营范围表述,并纳入“经营范围库”形成规范表述。
(三)优化电子登记。
主要依托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通过标准化数据采集和系统自动比对,对申请文件和电子签名进行自动校验审查。
鼓励、引导企业申请人采取全程电子化登记,确认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与传统印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无重大疑点的情形下,不再启动实质性审查核验签署的真实性。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商事登记机关定期和不定期对商事主体申请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提交人、申请人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申请登记(备案)确认的。
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实施黑名单管理,记入信用记录,对其再次提交的申请三年内实施实质性审查。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设立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申请人住所、经营范围等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通过积极推进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网核验,开展部门联合行动,探索建立部门间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商事登记确认制的实施提供稳健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工作。
重点解决企业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技术部门在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业务、执法、技术及部门间协调配合问题。
(二)加强技术保障。
争取上级信息技术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强化本单位技术部门对业务部门的系统保障,提高系统维护效能,提出系统建设需求,提升登记系统的及时性、稳定性、准确性。
(三)加强纪律约束。
商事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履职条件下构成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一般不追究个人有关行政责任;对因过失构成具体行政行为错误并能及时纠正的,予以批评教育;对屡次因过失发生错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故意或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谋取私利构成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
对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及服务措施,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以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
公司登记(备案)确认书
附件
公司登记(备案)确认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
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住 所
江苏省连云港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币种:
□人民币□其他)
营业期限
□长期□年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
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注: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确认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
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董事、监事、经理任免及联络员信息
□公司不设董事会
□选举□委派为执行董事。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___名。
□选举□委派
为董事,□选举□委派为董事长。
□免去执行董事职务。
□免去董事职务。
□免去董事长职务。
□聘用□委派为经理。
□解聘经理职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
□选举□委派为监事。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___名。
□选举□委派为监事,选举为职工监事,选举为监事会主席。
□免去监事职务。
□免去职工监事职务。
□免去监事会主席职务。
□由法定代表人作为联络员□由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作为联络员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
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事项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联络员
清算组
(清算委员会)
成 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签字:
监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设立监事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表1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地区)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
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地区)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地区)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附表2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