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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劳动合同

EMPLOYMENTCONRACT

 

 

姓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监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住所: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系以下第种类型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其中试用期约定为个月。

本合同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其中试用期约定为个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为:

第二条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或境外考察的,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三条根据乙方的岗位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区域)为中国境内。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类岗位工作。

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变更工作岗位,甲方也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乙方平均每晶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第七条乙方的休息、休假安国家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九条甲方工资政策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相关制度执行,且不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年休假、婚丧假、孕产假及病假等假期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备,建立全操作规程和过去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为甲方竟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

(三)破坏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正常业务关系;

(四)唆使甲方其他员工或保险营销员离职;

(五)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应严格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续订、终止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应签订书页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为本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条双方当事人协调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四)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或保持劳动关系,经甲方书页侧通知,未予以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乙方因违法而被给予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八)乙方因违反保险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或执业纪律,而被监管部门取消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页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的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裁减人员超过二十人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执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按裁减人员方案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因其他原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依此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以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此期间。

甲方可对乙方采取脱密措施。

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乙方调整岗位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调整后岗位的工资及福利标准发放。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如下经济损失;

(一)招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给付乙方的搬迁费、安家费、为招录乙方面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

(二)培训费用(包括甲方支付给培训单位的培训费、学费、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培训期间乙方或者其直系亲属探新往返的交通费、差旅费);

(三)给甲方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甲方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中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

甲方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甲方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无固定期限合同外)前,提前三十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乙方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或者征询乙方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应当与书面回复甲方,逾期不回复的,视为乙方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自乙方回复不续订劳动合同之日(回复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回复的,自回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

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双方同意续订本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未续订(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到期,乙方如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为止。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送达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之日起五日之内(含当日),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办公用品和公司资料、结算有关费用。

甲方于乙方离职交接工作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含当日)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为乙方出具有关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含当日)为乙方办理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乙方参加甲方出资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且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资料、师资等与培训相关的各种费用)。

应赔偿额按下列方式计算:

每笔培训费用应赔偿额=[(服务期-已履行期限)/服务期]×该笔培训费用。

其中,已履行期限则为自乙方结束培训当月至解除合同当月期间的月数,多次参加培训的,分别计算每次应赔偿额并予以累加。

甲乙双方另有相关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该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事项的约定面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双方就知识产权、保密义务另有约定的,按照该等约定处理。

第八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整。

双方也可自劳动争议发生日起六十日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三十九条乙方承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供并记载于本合同内的通信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地址,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通信地址如有任何变化,乙方应在三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合同记载的乙方通信地址邮寄(包括但不限于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给乙方的任何文件,除乙方有证据证明属不可抗力或者邮递部门的责任外,均视为已送达乙方。

第四十条乙方在此声明,乙方已认真阅读或通过其它途径了解了本合同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并谨此表示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甲方不时依法做出的修订)的全部条款。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事项:

1、;

2、;

3、;

4、;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就本合同未尽事项做出补充约定。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1:

附件2: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类型为期限合同,期限为年,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类型为有限合同,期限为年。

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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